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4917
决定日:2010-06-01
委内编号:4W0281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10114820.4
申请日: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上海康朝电子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高桂莲
参审员:谢有成
国际分类号:G08B 17/06 G01K 7/22 H01B 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8月12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专利号为200510114820.4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5年11月14日,专利权人原为李刚进、张卫社,后于2008年6月27日变更为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由两条并行设置的探测导体、NTC特性阻隔层、可熔融绝缘层组成,在两条并行的探测导体之间叠加设置有所述NTC特性阻隔层、可熔融绝缘层,所述可熔融绝缘层的熔化温度范围为20℃~14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探测导体、NTC特性阻隔层、可熔融绝缘层外包覆绝缘护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可以成平行方式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可以成缠绕方式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中的一条探测导体为套状导体,该套状导体套装在另一条探测导体外面呈同轴电缆结构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中至少一条探测导体是记忆合金丝,该记忆合金丝可以是镍钛记忆合金、铁基记忆合金、铜基记忆合金材料中的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中至少一条探测导体是碳素弹簧钢丝。
8、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中至少有一条探测导体自内向外顺序包覆可熔融绝缘层、NTC特性阻隔层。
9、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中至少有一条探测导体自内向外顺序包覆NTC特性阻隔层、可熔融绝缘层。
10、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条探测导体中的一条探测导体上包覆可熔融绝缘层,另一条探测导体上包覆NTC特性阻隔层。”
针对本专利权,上海康朝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9年11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7―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因而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与此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刘汝义、杜世铃主编,《发电厂与变电所消防设计实用手册》,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封面页、版权信息页、第130页的复印件共3页;
附件2:专利号为ZL99225368.3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2月16日;
附件3:申请号为89210559.3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日为1990年1月17日;
附件4:专利号为ZL200520113373.6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专利权人为李刚进、张卫社,后于2008年6月27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将专利权人变更为“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05年7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8月30日。
结合其提交的证据,请求人认为,1)附件1公开了线型感温控测器可以由包覆有负温度系数的热敏材料的导线和包履有可熔绝缘的导线绞合构成(即模拟量和开关量的结合),附件2公开了一种由两根包覆有负温度系数物质的导线构成模拟量型感温探测器的具体结构,附件3公开了一种由两根包覆有可熔或可融绝缘材料的导线构成开关量型感温探测器的具体结构,结合上述三个附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结构,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2)本专利权利要求2关于探测线缆包覆绝缘护套、权利要求3关于探测导体平行设置、权利要求4关于探测导体以缠绕方式设置、权利要求5关于探测导体呈同轴结构设置的技术特征,均被上述三个附件所公开,并且也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也不具备创造性。3)本专利权利要求7关于有一条探测导体是弹性钢丝、权利要求8和9关于探测导体包覆可熔融绝缘层、NTC特性阻隔层的顺序之技术特征,皆为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权利要求10关于一条探测导体包覆可熔融绝缘层、另一条探测导体包覆NTC特性阻隔层的技术特征也由上述三个附件所公开,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7、8、9、10同样不具备创造性。4)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附件4的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附件4的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都在本专利之前,因此本专利的授权属于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9年11月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请求人于2009年11月6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告知专利权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该无效宣告请求陈述意见,逾期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的审理。
2009年12月3日,请求人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补充提交意见陈述,同时提交如下证据(编号续前):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1日发布的,编号为GB16280-2005,名称为“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中国国家标准,封面页、第1-2页的复印件共3页。
附件6:具状人为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提出的《民事起诉状》的复印件一份共3页。
请求人认为,附件5中公开了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动作和不动作的温度范围,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所述可熔融绝缘层的熔化温度范围为20℃~140℃”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人在其所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认为本专利与附件4系同样的专利,并且认为附件4在本专利之前有效,因此本专利显然属于重复授权。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并于2009年12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定于2010年2月23日进行口头审理。随同本次口头审理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09年12月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告知专利权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的审理。
2009年12月18日,专利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附件1中公开的一种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中的探测线缆和附件2中公开的可恢复式感温电缆都是在二根探测导体之间设置NTC热敏材料,即模拟量线型感温探测器,而附件1中公开的另一种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中的探测线缆和附件3公开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中的探测线缆都是在二根探测导体之间设置一层低熔点热敏绝缘材料,即开关量线型感温探测器:但附件1-3中均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由二根探测导体和设置在二根探测导体之间的NTC特性塑料层和绝缘层构成的探测线缆,且权利要求1中的探测线缆并不是附件1-3中公开的两种探测线缆的简单叠加,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0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因此也具备创造性。另外由于附件4与本专利属于同一专利权人,附件4在本专利授权前已经放弃其被授予的专利权,不属于重复授权。
2010年1月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人于2009年12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2010年2月23日,口头审理如期进行,请求人委托公民代理李大郁参加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庞学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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