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流动车-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早餐流动车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4077
决定日:2009-10-29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3313076.0
申请日:2003-04-2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泰安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4-01-2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王静冬
主审员:吴大章
合议组组长:张雪飞
参审员:王红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12-02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决定要点: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存在的差异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认为本专利是与在先设计明显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新设计。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月28日授权公告的03313076.0号外观设计专利,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是“早餐流动车”,其申请日是2003年4月21日,专利权人是王静冬。

针对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下称本专利),泰安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9年6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 01307255.2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电子公开文本的打印件1页;

附件2:USD447846S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及相关的中文译文的复印件共5页;

附件3:本专利电子公开文本的打印件1页。

请求人认为:附件1和附件2是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本专利与附件1、2记载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相近似。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9年6月12日将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转送专利权人,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2009年7月10日,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和上述附件1、附件2记载的外观设计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本专利应该予以维持。

之前,2009年7月9日,请求人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补充证据。除了主张本专利和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之外,请求人还主张,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泰安市双龙工贸有限公司已经在国内公开销售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产品,补充证据如下(编号续前):

附件4:AU146449S号澳大利亚外观设计电子公开文本的打印件2页;

附件5:两张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号码分别为:№0005636号、№0005640号;

附件6:玻璃钢餐车1-1型的图纸2页。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7月16日分别将请求人2009年7月9日的意见陈述书和补充证据转送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人2009年7月10日的意见陈述书转送请求人,均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双方当事人均逾期未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8月1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9年9月24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口头审理。请求人当庭声明放弃附件5和附件6。专利权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和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就本专利和附件1、附件2和附件4记载的外观设计的相同和相近似性陈述了意见。请求人坚持认为本专利和在先公开的出版物上记载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和在先公开的出版物上记载的外观设计存在显著差别。

请求人接受了专利权人当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该意见陈述是针对请求人于2009年7月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补充证据做出的。合议组要求请求人庭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请求人逾期未答复。

在上述审理的基础上,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法做出本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法律依据

基于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合议组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是 01307255.2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电子公开文本的打印件。专利权人对该附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经合议组核实,该附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发表文本一致。01307255.2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开日是2001年12月19日, 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附件1属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记载了一种“餐饮车”的外观设计(下称在先设计1)。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2是USD447846S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及相关的中文译文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该附件的真实性和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经合议组核实,该复印件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的公告文本一致。USD447846S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是2001年9月11日, 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附件2属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记载了一种“饮料车”的外观设计(下称在先设计2)。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4是AU146449S号澳大利亚外观设计电子公开文本的打印件,在页面著录项目的相应部位标注了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对该附件的真实性和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经合议组核实,该复印件与澳大利亚政府网站的公告文本一致。AU146449S号澳大利亚外观设计的公告日(注册日)是2002年1月10日, 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附件4属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记载了一种“服务车”的外观设计(下称在先设计3)。

上述3个附件记载的产品均与本专利的用途相同,均与本专利属于同类产品,均可以同本专利进行相同相近似比较。

3.相同相近似比较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图片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立体图和使用状态图。如图所示,本专利早餐流动车的整体形状近似圆角三角柱,其柱面部分有一跨越顶部的透明区域,该区域的一侧可以呈张开状态,两个端面都具有与外延周边等间距的圆角三角形,其中一个端面的中部具有长方形的设计,所述长方形内具有两个由平行的横线构成的区域,另一端面上半部分具有具有圆角三角形设计,本专利的下面具有4个弧形的支撑物。详见本专利附图。

在先设计1的餐饮车由9幅视图表示,公开了该餐饮车外观设计的两种状态。在收拢状态时,在先设计1整体呈柱体形状,该柱体的上部呈梯形,其余部分呈长方体形状,其下部的两端没有封闭。在开启状态下,在先设计1的整体形状近似售货亭,长度方向上的两侧面上半部各延所述梯形的下底的两端点张开至水平状态,两侧面向外侧打开呈具有侧挡板的台面。详见在先设计1附图。

在先设计2的饮料车由10幅视图表示,如图所示,在先设计1的整体形状近似拱门形柱体,柱面上部的可以以顶部长度方向上的中心线为轴呈翼状打开,柱面中部可以呈台面状打开。在先设计1的下面具有4个圆形的支撑物。详见在先设计2附图。

在先设计3的服务车由7幅视图表示,如图所示,在先设计3整体呈柱体形状,该柱体的上部呈梯形,其余部分呈长方体形状,柱面上部的可以呈翼状打开,柱面一侧的中部和两个端面可以呈台面状打开。在先设计1的下面具有4个支撑物。详见在先设计2附图。

将本专利和在先设计1相比较,在打开状态下和收拢状态下,二者都具有差别。在收拢状态下,本专利整体形状近似圆角三角柱,在先设计1的上部为近似梯形的柱体,下部近似立方柱体;在打开状态下,本专利的整体形状近似圆角三角柱,仅一侧透明的柱面可以打开,在先设计1的整体形状近似售货亭,长度方向上的两侧面上半部各延所述梯形的下底的两端点张开至水平状态,两侧面向外侧打开呈具有侧挡板的台面。本专利的两个端面设计有平面的图案,在先设计1无相应的设计。合议组认为,二者的整体视觉印象存在明显区别,二者不相同而且不相近似。

将本专利和在先设计2相比较,在打开状态下和收拢状态下,二者都具有差别。在收拢状态下,本专利整体形状近似圆角三角柱,在先设计2的整体形状近似拱门柱;在打开状态下,本专利的整体形状近似圆角三角柱,仅一侧透明的柱面可以打开,在先设计2柱面上部的可以以顶部长度方向上的中心线为轴呈翼状打开,柱面中部可以呈台面状打开。本专利的两个端面设计有平面的图案,在先设计2无相应的设计。合议组认为,二者的整体视觉印象存在明显区别,二者不相同而且不相近似。

将本专利和在先设计3相比较,在打开状态下和收拢状态下,二者都具有差别。在收拢状态下,本专利整体形状近似圆角三角柱,在先设计3的上部为近似梯形的柱体,下部近似立方柱体;在打开状态下,本专利的整体形状近似圆角三角柱,仅一侧透明的柱面可以打开,在先设计3的整体形状近似售货亭,长度方向上的两侧面上半部各延所述梯形的下底的两端点张开至水平状态,柱面一侧的中部和两个端面向外侧打开呈台面状。本专利的两个端面设计有平面的图案,在先设计3无相应的设计。合议组认为,二者的整体视觉印象存在明显区别,二者不相同而且不相近似。

4.综上所述,本专利和请求人提交的上述附件中记载的外观设计都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03313076.0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主视图 后视图

 

右视图 左视图





俯视图







 

立体图 使用状态图



本专利附图









 

主视图 后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









 

俯视图 仰视图









立体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1





使用状态参考图1



在先设计1附图







 

立体图俯视图



 

左、右视图 前、后视图





 

仰视图门打开状态立体图















 

门打开状态俯视图门打开状态左、右视图









 

门打开状态前、后视图 门打开状态仰视图







在先设计2附图

















在先设计3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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