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轮式拖拉机用复合式配重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499
决定日:2008-04-23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20075156.8
申请日:2004-11-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邵国宇
授权公告日:2006-02-0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李静
主审员:张巍
合议组组长:高栋
参审员:邢文飞
国际分类号:A01B71/00,B62D49/08,B60B15/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决定要点:请求人声称其提供的一份证据是从网上打印获得的,但该证据上没有下载打印的网络地址,另外也未提交任何其他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佐证,因此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请求人提供的另一份证据涉及两份公证书,其中两份公证书中均未显示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请求人也未提供任何其他能够证明这两份公证书与本案有关联性的证据,因此这两份公证书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上述证据均不能作为评价本专利新颖性的证据使用。附件1与本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2月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轮式拖拉机用复合式配重”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0420075156.8,申请日是2004年11月18日,专利权人是李静。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轮式拖拉机用复合式配重,主要由黑色金属外壳(1)、3)和内部填充物(2)组成,金属外壳由2块或2块以上的板材按照形状、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经冲压成型后焊接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复合式配重,其壳体板材的厚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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