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轴向柱塞油泵配套专用电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0244
决定日:2007-06-25
委内编号:5W084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20027392.2
申请日:2004-05-2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南通市恒力电机厂
授权公告日:2005-06-1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盐城市力佳电机厂
主审员:龙安
合议组组长:张度
参审员:王金珠
国际分类号:H02K 5/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4款
决定要点: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可以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地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那么所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5 年 6 月 15 日授权公告的 200420027392.2 号实用新型专利 ( 下称本专利 ),其名称为“轴向柱塞油泵配套专用电机” ,专利权人为盐城市力佳电机厂。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轴向柱塞油泵配套专用电机,含电机的机体、转子、定子、风扇、风扇罩壳、轴承、键销等组成,其特征在于:在电机 ( 6 ) 的一端配有电机端盖 ( 3 ),电机端盖 ( 3 ) 的横截面呈“工”字状,在“工”的中部竖轴上的四周设有数根加强筋,电机端盖 ( 3 ) 的另一端面,设有与油泵端盖 ( 2 ) 相配的法兰盘,在电机端盖 ( 3 ) 的前后面之间中部轴内,设有与油泵端盖 ( 2 ) 中心所凸出的轴相配的电机端盖内孔 ( 7 ),在电机端盖内孔 ( 7 ) 中配有密封圈 ( 4 ),对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进行密封;在电机端盖 ( 3 ) 的后部中心面内设有轴承座,电机轴 ( 5 ) 的伸出端其轴颈配在轴承座上所配轴承 ( 11 ) 的内孔中,且电机轴 ( 5 ) 的轴端,与配在电机端盖内孔7中的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留有间隙相对,在电机轴 ( 5 ) 伸出端内设有与油泵轴 ( 8 ) 相配的中心孔,油泵轴 ( 8 ) 配入油泵端盖 ( 2 ) 中心所凸出轴的中心孔后,通过所设的键销 ( 10 ) 与电机轴 ( 5 ) 内孔相连接。”
针对本专利,南通市恒力电机厂 ( 下称请求人 ) 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主要理由为:
( 1 ) 附件 1 与权利要求 1 反映的技术方案一样,所以权利要求 1 与附件 1 相比不具有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的新颖性;
( 2 ) 附件 1 描述的是一个中空轴,轴孔孔径与油泵输入转动轴的外径相配合的油泵电机。附件 4 描述的也是一中空轴,轴孔孔径与油泵输入传动轴的外径相配合的电机,使用附件 2、3、5证明 该产品早在申请日前已广泛生产销售。权利要求 1 描述的端盖横截为“工”字状,并设有加强筋,但这种带有加强筋的端盖在本领域很常见,电机的国家标准 ( 见附件 6 ) 早有相关结构,所以权利要求 1 相对于附件 1、4、6 缺乏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 3 ) 权利要求 1 有对密封圈的描述,要对轴进行密封,必然要使其密封圈在轴向处于可靠的固定状态。从油泵漏出的油,到达密封圈后,由于密封圈在其轴向没有压紧支撑,密封圈必然会出现轴向移动,从而达不到密封效果,因此,这样的结构不具有专利法第 22 条第 4 款规定的实用性。
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 1 :专利号为 96223802.3、授权公告日为 1998 年 4 月 22 日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 6 页;
附件 2 :开票日期为 2004 年 4 月 6 日、第 09652602 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 页;
附件 3 :开票日期为 2004 年 4 月 22 日、第 09690066 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 页;
附件 4 :请求人声称的、附件 2、3 涉及的产品的照片复印件 2 页,空白处加盖海安县远东机床厂、南通沪鸿机床有限公司、如皋市知识产权局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的证言及签名;
附件 5 :两份调查材料的复印件,各 2 页,两份材料的组织调查单位都是如皋市知识产权局,被调查单位分别是海安县远东机床厂和南通沪鸿机床有限公司;
附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 127?93,复印件共 10 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请求,并于 2007 年 1 月 9 日分别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清单所列的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2007 年 2 月 7 日,专利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指出:( 1 ) 权利要求 1 中的“在电机端盖内孔 ( 7 ) 中配有密封圈 ( 4 ),对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进行密封” 是油泵的具体结构,对于本专利来说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属于典型的多余指定;( 2 ) 本专利电机端盖的横截面呈“工”字状,有效地克服了附件 1 中油泵电机所采用平头端盖的缺点,由于是与标准油泵相连接,标准油泵采用双轴固定,所以它噪声低、同轴度高、稳定性好,结构合理。因此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 ) 附件 2、3 的两张发票销售日期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规格的电机,两张发票所示单价相差悬殊,因而不能证明其所涉及的电机就是与本专利保护范围一致的电机;附件 4 是侵权产品照片,请求人将自己现在生产侵权产品的照片,与自己在本专利申请日前的其它型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并请证人证明就是本专利的产品,这是不能成立的;附件 5 中的调查材料由江苏省如皋市知识产权作出,如皋市是县级市,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同时,组织调查人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故这两份调查材料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法律效果,只是普通的调查材料;( 4 ) 附件 6 中所示的加强筋的端盖与本专利中的“电机端盖 ( 3 ) 的横截面呈‘ 工 ’字状,在‘ 工 ’的中部竖轴上的四周设有数根加强筋”是不相关的,不构成对本专利的公开。专利权人同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及轴向柱塞泵结构图和其声称的非标准油泵结构图各 1 页的复印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07 年 4 月 17 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 2007 年 5 月 22 日对所述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同时将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转给请求人 。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此次口头审理。在本次口头审理过程中:
1.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没有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没有回避请求。
2.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席人员的身份没有异议。
3. 合议组明确告知专利权人:其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不被允许,本案以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依据。
4. 专利权人对附件 1、2、3、6 的真实性无异议,对附件 4、5 的真实性有异议。
5. 请求人当庭提交附件 4 的原件,专利权人确认附件 4 的原件与附件 4 的复印件内容一致。
6. 请求人认为:密封圈是活动的,达不到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 1 不具备实用性。专利权人认为:密封圈是油泵的一部分,与电机无关,属于多余指定。
7.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 1 相对于附件 1 不具备新颖性;相对于附件 1 与 4 或 6 的分别结合而言缺乏创造性;请求人用附件 2 - 5 证明本专利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使用。
至此,合议组认为此案事实已清,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 . 决定理由
1.关于证据
附件 1 是专利号为 96223802.3 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公开日期是1998 年 4 月 22 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可作为评述本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证据使用。
附件 2、3 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义的情况下,合议组亦认可其真实性。
附件 4 是涉及电机的两张照片,照片旁边空白处加盖海安县远东机床厂、南通沪鸿机床有限公司、如皋市知识产权局的公章,并有相关证人出具的证言。在无其它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证人证言不能确定所述电机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已经销售过。
所述照片中的产品没有任何表示其型号等产品信息的标记,无法证明所述照片中示出的产品就是附件 2、3、5 中所指的产品。因此,附件 4与附件 2、3、5 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专利产品在申请日前已公开销售。
附件 5 的调查材料仅有复印件,请求人未提交所述调查材料的原件,因此合议组对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附件 6 是国家机械行业标准,可认定其真实性。
2.关于实用性
专利法第 22 条第 4 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的是一种轴向柱塞油泵配套专用电机,其内部是否放置密封圈,所述密封圈密封效果的好坏均不影响电机的正常工作,所述电机包括端盖、机体、转子、定子、风扇、风扇罩壳、轴承、轴承座、键销等基本部件,这些部件足以保证电机正常运转。因此,权利要求 1 具有实用性,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4 款的规定。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 1 涉及一种轴向柱塞油泵配套专用电机,包括:电机的机体、转子、定子、风扇、风扇罩壳、轴承、键销等,在电机 ( 6 ) 的一端配有电机端盖 ( 3 ),电机端盖 ( 3 ) 的横截面呈“工”字状,在“工”的中部竖轴上的四周设有数根加强筋,电机端盖 ( 3 ) 的另一端面,设有与油泵端盖 ( 2 ) 相配的法兰盘,在电机端盖 ( 3 ) 的前后面之间中部轴内,设有与油泵端盖 ( 2 ) 中心所凸出的轴相配的电机端盖内孔 ( 7 ),在电机端盖内孔 ( 7 ) 中配有密封圈 ( 4 ),对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进行密封;在电机端盖 ( 3 ) 的后部中心面内设有轴承座,电机轴 ( 5 ) 的伸出端其轴颈配在轴承座上所配轴承 ( 11 ) 的内孔中,且电机轴 ( 5 ) 的轴端,与配在电机端盖内孔7中的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留有间隙相对,在电机轴 ( 5 ) 伸出端内设有与油泵轴 ( 8 ) 相配的中心孔,油泵轴 ( 8 ) 配入油泵端盖 ( 2 ) 中心所凸出轴的中心孔后,通过所设的键销 ( 10 ) 与电机轴 ( 5 ) 内孔相连接。
附件 1 涉及一种改进的驱动油泵的特定电机,公开了如下内容 ( 说明书第 1 页倒数第 2 行 - 第 2 页,图 1、3 ):
油泵电机主体 1、前端盖 2 和输出传动轴6,前端盖2固定在电机主体 1上,在前端盖 2 中开有一个阶梯形的孔 3、4,其中大孔 3 的直径与油泵端盖 2 上的凸台 10 配合,小孔 4 的直径与油泵电机输出传动轴 6 的外径相配合;输出传动轴 6 缩入前端盖2 内,为一中空的轴,输出传动轴 6 轴孔的孔径与油泵的输入传动轴 8 的外径相配合,在输出传动轴 6 的轴头开有一键槽 5,与油泵输入传动轴8轴头上的键槽一致。在安装联结油泵电机与油泵时,将油泵 9 的输入传动轴 8 直接插入油泵电机的输出传动轴 6 的轴孔中,并用一键 7 将两轴的轴头周向定位,油泵端盖上的凸台 10 正好安装在油泵电机前端盖 2 中的阶梯形大孔 3 中,再用螺钉11 将油泵 9与油泵电机固定在一起,这样,油泵电机输出传动轴 6 上的动力就可以直接传到油泵的输入传动轴 8 上。
其中附件 1 中的油泵电机主体 1 相应于权利要求 1 的“由机体、转子、定子、风扇、风扇罩壳、轴承、键销等部件组成的一种轴向柱塞油泵配套专用电机” ,电机前端盖 2 相应于权利要求 1 的“电机端盖 ( 3 )” ,油泵端盖相应于权利要求 1 的“油泵端盖 ( 2 )” ,油泵端盖上的凸台 10 相应于权利要求 1 的“油泵端盖 ( 2 ) 中心所凸出的轴” ,前端盖 2 中开有一个阶梯形的孔 3、4 相应于权利要求 1 的“电机端盖内孔 ( 7 )” ,电机主体包括输出传动轴 6,所述轴必然有轴承 ( 图 1 中键槽 5 上下两个内含中空圆圈的阴影方块的位置 ) 加以固定,同时必然有轴承座支撑所述轴承,所述输出传动轴 6及其所配的轴承座、轴承相应于权利要求 1 中的“电机轴 ( 5 )” 、“轴承座”和“轴承 ( 11 )” 键 7 相应于权利要求 1 的“键销 ( 10 )” 。
权利要求 1 与附件 1 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 1 具有如下特征:
( i ) 电机端盖 ( 3 ) 的横截面呈“工”字状,在“工”的中部竖轴上的四周设有数根加强筋;
( ii ) 电机端盖 ( 3 ) 的另一端面,设有与油泵端盖 ( 2 ) 相配的法兰盘;
( iii ) 在电机端盖内孔 ( 7 ) 中配有密封圈 ( 4 ),对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进行密封;
( iv ) 电机轴 (5) 的轴端,与配在电机端盖内孔 7 中的油泵端盖 (2) 所凸出轴的轴端留有间隙相对。
区别技术特征 ( i ) 中,权利要求 1 中的电机用于与具有较长油泵轴的油泵相配套,这样使得电机端盖 3 与电机主体有间距,从而使电机端盖 ( 3 ) 的横截面呈“工”字状,而附件1 中的电机是与具有较短油泵轴的油泵相配套,因而电机前端盖 2 不需要与电机主体远离,电机前端盖 2 的横截面没有呈“工”字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电机端盖时,为了配合较长的油泵轴,必然会想到在附件 1 的基础上加长电机端盖,同时为了减少电机端盖的重量并节省材料,也会很容易想到省掉不必要的部分,即电机端盖中的外缘部分,此时必然形成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工” 字状的结构。另外,为了增强“工” 字状结构的稳定性,必然设置加强筋,因为这种使用加强筋进行加固的方式是本领域常用的加固方式,如附件 6 国家机械行业标准第 1018 页图示的使用加强筋的紧固方式。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上述过程都是很容易想到和实现的。
就区别技术特征 ( ii ) 而言,附件 1 中的油泵电机前端盖 2 中所开的阶梯状形孔 3 实际上起到了法兰盘的作用。据上述分析区别技术特征 ( i ) 的内容可知,在将附件 1 中电机前端盖延长,出于节料的考虑将此部分做成“工”字状时,所述部分自然成为法兰盘,与油泵端盖相配。
区别技术特征 ( iii ) 涉及在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设置密封圈以起到密封作用,这是油泵插入电机时的必备技术手段。
区别技术特征 ( iv ) 是电机轴 ( 5 ) 的轴端与配在电机端盖内孔 7 中的油泵端盖 ( 2 ) 所凸出轴的轴端留有间隙相对。附件 1 的图 1、3 中虽然没有示出电机的输出转动轴 6 与油泵端盖上的凸台 10 之间的间隙,但两者之间留有距离是必然的,为了减少转动部分 ( 输出转动轴 6 ) 与非转动部分 ( 油泵端盖上的凸台 10 ) 之间的磨擦,两者必然不能直接接触,以避免不必要的磨损。
基于上述原因,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附件 1 提供的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附件 6,可以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地得到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述权利要求 1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由于已得出上述结论,因此,本决定不再对请求人提出的其它无效请求理由进行评述。
三 . 决定
宣告 200420027392.2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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