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25年,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
(一)完善保护制度。修订《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健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地方保护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目录。
(二)强化司法保护。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建立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妨碍排除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拓宽电子数据证据收集途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
(三)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针对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中医药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执法保护。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业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四)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制定实施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规则。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及监管机制,加强网络平台版权审核规范体系建设。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中医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三、强化监督共治,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五)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录入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六)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知识产权评议。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功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在专利、著作权保护和交易领域发展应用区块链、5G等技术。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
(七)推动社会参与。加大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培育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知识产权自律规范,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的监管制度。开展流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八)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各类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城市和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和商标、地理标志品牌,鼓励申报驰名商标。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推动知识产权支撑创意产业发展、创意产业与当地重点产业融合发展。
四、优化协同衔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高效
(九)加强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知识产权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送机制。完善省内外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省、市、县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程序分类和案例指导等机制。
(十)健全服务体系。完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活动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站式”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引进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等新型知识产权服务。
(十一)提升保护效能。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实行繁简分流,提升办案效率。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侵权假冒行为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积极申报中国(河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洛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五、健全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良好环境
(十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组织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承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地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与先进国家的科研机构、高校进行交流合作。
(十三)健全信息沟通渠道。综合利用各类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权利人关切。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十四)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强PCT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组织开展我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和海外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六、强化支撑保障,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
(十五)加强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尤其是自创区、自贸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河南分中心,优化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服务功能。积极建设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
(十六)培养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学院布局与建设。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纳入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工作框架。
(十七)加大投入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可视情况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研究制定市、县级财政投入考核办法。鼓励企业、园区、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资金。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七、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加强奖励激励,按规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大力宣传引导。加强对国家及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提升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的影响力。加强各类媒体联动和舆论引导,搭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传播平台。加强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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