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解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问:《若干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哪几个原则?

  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作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本制度的信心。针对这些问题,我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在多次征求相关部委、局内各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起草完成《若干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避免矫枉过正。应客观看待当前专利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不因少数和局部出现的问题而否定我们现行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应该看到,我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较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人均有效专利拥有量还很少,现阶段还需要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激励,以引导更多高质量和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不断提升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不断优化政策导向,加强监管措施,着力消除局部区域和个别领域动机不当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保障专利制度高效运行,促进专利事业科学发展。

  二是突出有限目标。影响专利申请质量的因素很多,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工作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若干意见》重点针对专利申请动机不当等问题,着力通过完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监管等手段,强化专利申请质量导向,消除不当获利空间,解决专利申请动机不当的问题。

  三是稳步推进实施。对各地的专利资助政策调整工作等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工作不作一刀切,指导各地根据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分阶段、分步骤制订落实《若干意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问:《若干意见》中对区域专利评价考核提出哪些导向性意见?

  答:近年来,随着各级地方政府对专利工作的重视,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拥有量等相关指标逐步被纳入各级政府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中,有力促进了我国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个别地方的专利评价指标简单,片面强调数量,还设置了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指标。因此,《若干意见》对优化区域专利评价工作提出了导向性意见:一方面对区域专利评价工作给出了建议性评价指标,引导不同区域根据专利事业发展水平,采用适应本区域特点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要求区域专利评价不得设定与实际不符的增长率指标,避免各地为简单实现目标,而出现拔苗助长现象。

  三、问: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的优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若干意见》对地方现行的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进行了梳理,将其划分为专利一般资助、专利专项资助和专利奖励三类,并根据三类政策的目的和特点,提出了具体优化意见:一是由专利申请阶段资助向授权后资助转变,突出专利一般资助政策的质量导向;二是不得超额资助,消除个别单位和个人通过编造专利套取专利资助资金获利的空间;三是由资助专利创造逐步向资助专利运用转变,引导创新主体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四是要求通过评审方式确定专利专项资助和专利奖励政策的对象,避免暗箱操作、滋生腐败;五是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专利奖励的主要条件,应当综合考虑专利质量和价值。

  四、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或作为评价条件时为什么要出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与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同,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若干意见》提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一般资助或作为评价条件时要出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以确保权利稳定性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相应政策优惠,从而引导申请主体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五、问: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如何查处?

  答:我局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将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排查力度,并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进行标记,全程跟踪涉案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对于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问:《若干意见》如何实施?

  答:为保障《若干意见》的落实,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纳入《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作为重点任务予以推进。组织各省(区、市)分类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细化《若干意见》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期限,并上报我局审核,系统推进全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

  二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工作的指导。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各省知识产权局通报一次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数据,为地方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建立重点区域监控机制,组织人员对专利申请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省份进行实地核查;建立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评估机制,对于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政策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各省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调整到位。

  三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路线图,分步骤完成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调整。要求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及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在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调整工作;要求专利工作基础较弱的省份在两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调整工作;要求各省提出辖区内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完成时间进度表。

  四是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既定方案顺利推进。结合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的督办工作,由专利战略督导组在年初方案制定、中期检查、年终考评三个环节对各省《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将督察结果与我局相关政策、项目挂钩,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专利申请质量不升反降的地区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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