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豫政〔2002〕4号)和《平顶山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平政〔2006〕99号印发),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的发展目标,现就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和保障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的一项基础法律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趋加快,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需要;是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需要;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知识产权是重要战略资源的观念,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则,宣传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实施专利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成功案例等,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把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世贸组织规则列入普法计划,针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等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班。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要经常化和制度化,通过培训,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专利业务,能熟练处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尽快提高我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二)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专利服务体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股份制等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业行为。(三)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等过程管理中落实专利战略,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实施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应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担保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和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应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实现产业化。对拥有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各类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资金、信贷方面优先扶持,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专利技孵化器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它们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商务、文化、工商、公安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意识和措施,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大肆运输进出口侵权货物的势头。同时,要强化服务保护措施,宣传引导我市出口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完善定牌出口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帮助企业守法自律,增强对侵权风险的防范意识。文化部门要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音像制品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工商部门要重点整治商标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对销售假冒侵权商标的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责令限期整改,对再侵权且不改过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如出现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对涉嫌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保证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恶意侵权和群体侵犯专利权的整治力度,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围绕重点企业开展打击故意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以及地下代理的乱收费行为及无证代理、无资质代理,确保专利代理市场的规范运行。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加强监控,快速处理,杜绝和防止假冒专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努力,在全市初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有效遏止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

  三、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一)清理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尽快清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规则不相适应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政策,为我市加强技术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服务)制定和完善政府各类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技、教育、发改、商务等部门在制定各类计划时要围绕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模仿性技术创新的支持,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立项、实施、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要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类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实施效果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必须进行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包括专利申请经费;在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之前,科技成果完成者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必须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计划、目标和措施;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信息跟踪,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盲目引进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改革科技成果申报审查程序。在受理国有企业申报科技创新成果文献材料中应要求同时提交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状态证明材料,尤其是申请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必须提交专利申请或专利材料,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从科技成果申报的源头上杜绝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一)逐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市政府在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执法、专利申请的资助,用于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项目的支持,用于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表现及优秀发明人的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情况相应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增强地方科技和经济竞争力。要鼓励、提倡、引导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对创新意识强、专利数量多、经济效益显著,经申报被认定为平顶山市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二)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专利权拥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要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的,应按许可净收入25%的比例,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单位自行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应按实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净收入的5%、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净收入的1%,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采用专利权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可按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发明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企业注册登记时,重大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企业资产重组或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原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要进行评估,评估后作为资产重组部分作价入股,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要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作为主要条件之一;授权的发明专利可直接推荐参评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要把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专利技术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评定职称或技术职务时可破格晋升;在晋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评定市拔尖人才时,发明专利公告说明书视同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实施效益和专利制度建立与实施作为评价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技、人事等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办法,逐步扭转“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成果评价、职称评定、晋升职务的体系上与国际标准接轨。定期举办专利工作的评选和奖励活动。定期举办并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专利技术交流会,组织开展优秀专利评选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优秀专利给予重奖。对知识产权发展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骨干企业以及对专利技术产业化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为了保证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平顶山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面向全社会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为权利人提供综合服务,对权利人依法进行保护。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并将专利保护与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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