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扶沟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0月20日,扶沟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1年10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周口市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及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纠纷权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扶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扶沟法院)进行集中管辖。2022年5月1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扶沟法院受理标准为500万元以下民事、行政案件。

两年来,扶沟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活力,为周口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两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

从案件数量上看,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扶沟法院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1089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108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受理2114件案件,同比增长109.84%,其中刑事案件23件,行政案件1件,民事案件2093件;审结1839件案件,同比增长96.2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由此可以看出,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需求,涉知识产权矛盾也日益增长。2093件;审结1839件案件,同比增长96.2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由此可以看出,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需求,涉知识产权矛盾也日益增长。

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刑事领域也逐渐发挥威慑知识产权犯罪的作用。近两年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示,在受理的3534件案件中,审理民事案件共3503件,占案件总数的99.12%,反映出市场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逐渐增强。刑事案件虽然从数量上呈上升趋势,但30件刑事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0.8%,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数量较少,打击力度比较有限,司法保护并未充分发挥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制裁和威慑作用。行政案件数量较少,仅受理审结1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势尚未凸显。

从案由上看,在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85件,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15件,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6件,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2件,侵害商标权纠纷2088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2件,商标合同纠纷2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74件,商标权权属纠纷2件,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2件,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263件,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25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12件,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4件,著作权合同纠纷4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549件。由此可以看出,民事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害商标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和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这三类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分别占比为59.6%、15.7%、7.5%,且多为同一权利主体针对处于市场销售或服务终端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提起的侵权诉讼,涉及新领域、新业态的案件较少。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数量增长较快,同比涨幅为888.24%。

知识产权审判呈现的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涨幅较大。扶沟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由2022年的1089件增长到2023年的2114件案件,同比增长109.84%,充分说明司法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保护作用愈发重要,权利人通过诉讼维权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各类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明显增加,知识产权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是案件类型比较集中。侵害商标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这三类案件占案件总数量的81.98%。其中,实体店侵权案件逐步减少,网店侵权案件大幅度增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复杂案件也呈现增加态势。

三是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在案件受理量显著增长、人案矛盾突出、新问题层出不穷等不利因素影响下,扶沟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积极主动迎接新的挑战,利用书本、法信及各种网络,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广泛学习其他先进法院的审判经验与理念,合理优化司法资源,不断释放办案潜能,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升,去年积压案件600余件全部予以审理,新收案件做到了当月立案,当月受理,多次得到权利人的赞许。

四是网络平台迅速发展带来新挑战。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领域的侵权案件不断增多,与新技术及平台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妥善、高效地化解此类纠纷、促进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和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扶沟法院当前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知识产权审判存在的问题

一是因网络店铺注册信息不真实导致送达困难。目前,扶沟法院审理的网店案件占比90%左右,相比普通民事案件,网店注册信息册不真实,实际经营者与平台提供信息不符,利用亲戚朋友身份信息注册店铺的情况非常普遍,很难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现场送达找到被告,给权利人增加延长损失的风险,也增加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二是部分批量案件存在不合理起诉。权利人利用诉讼成本低、网上立案方便等有利因素,采取过度维权、钓鱼式维权等手段,以诉讼维权的名义进行盈利,耗费了扶沟法院干警的时间精力和司法资源。

三是法定赔偿的酌定情节所要考虑的因素与标准不统一。《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著作权法》第六十三条、《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均规定了法定赔偿的情形,员额法官综合考虑存在权利人涉案权利的知名度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营利状况等多种因素,还应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进行酌定赔偿。尽管员额法官为此多次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多种形式经常不定期相互沟通,尽量做到同一时期裁判标准统一,但也会允许个案之间因人因事存在差异。此外,因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仍实行全员随机分案、分别审理,各员额法官之间对知识产权案件理解存在差异,在酌定标准上存在裁判标准相差过大的情况。

四是侵权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体工商户对知识产权基本无认识或认识很少,侵权风险防范意识欠缺,造成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多发。同时,由于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养成及时留存产品来源、交易单据等相关凭证的习惯,发生侵权诉讼时难以举证其有合法来源,造成源头追责困难的局面。

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法院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实行专业化审判。为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引领,统一裁判标准,建议上级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也实行专业化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由统一庭室审理,便于下级法院请示和汇报,统一裁判标准和赔偿数额。

二是建议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保护机制。建议上级法院加强与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并针对审理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注意的问题,比如,驰名商标或知名品牌系统联网与商标品牌检索、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定期核实审查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司法与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共治,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侵权发生。

三是建议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等行政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方面的沟通协调和程序衔接,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扶沟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为护航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知产审判队伍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思想政治和廉政作风建设,充分运用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在线培训、视频会议、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事实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的专家型法官和业务骨干。

二是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破解送达难问题,用科技为司法赋能。持续优化各项绩效指标,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审判质效。

三是强力推进外部协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与行政部门联络沟通、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制度,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知识产权司法工作动态,共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

四是持续推进法治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通过微信、网站、抖音等新媒体向观众讲解生活中的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群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送法进企业工厂、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介绍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及维权途径等内容,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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