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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举办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局侦破的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系列案。
据悉,此前,上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在对市场上销售的“绿色食品”产品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部分农产品外包装上贴附的“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存在异常,且没有企业信息码。经查,自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邓某、徐某、刘某等多名农产品种植企业实际经营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指使犯罪嫌疑人梁某、龚某等人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并将假冒商标贴附于自行生产或低价收购的普通农产品外包装,编造虚假农产品质量等级,再以高于普通农产品50%以上的价格对外销售,以此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邓某、徐某、刘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梁某、龚某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王 晶)
小编点评:
“绿色食品”代表着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并授权后,方可在其生产的农产品外包装上使用。
尽管如此,因眼红于“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为被许可使用企业带来的高利润,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印制和使用“绿色食品”标识,不仅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抹黑证明商标所承载的信誉,而且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投机企业也因违法行为自断前程。此次上海警方高效侦破案件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体现了执法部门打击假冒证明商标的坚决态度。
民以食为天,保护“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专用权关系民生福祉,这一案例也给各方提了醒:不法分子莫存侥幸心理,别图一时得利,毁了长远和根本;监管部门要对证明商标更多注意,下更大力度加以保护;经营者在销售标有“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产品时要严格查验资质,及时阻遏投机者。如此,尽最大可能把控产品到达消费者之前的各个环节,保障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青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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