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还能再看‘三分钟看电影’吗?”“影视剧的短视频评论也被叫停?”……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修订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该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这一规定引发网友热议。
“该规定是针对侵犯版权的情形,二创短视频对于在先作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不构成版权的侵害行为。当然,二创短视频的制作者应当提高版权意识,避免未经许可使用在先作品对其市场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阮开欣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是2021年以来短视频版权问题引发的又一波热议。2021年,长短视频版权之争集中爆发,如何化解二创短视频版权纷争,建立起通畅的授权机制,平衡各方利益,是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版权争议不断
单纯的影视剧“未经授权自行剪切”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已不需探讨,但对于包括“三分钟看电影”在内的类型复杂的二创短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业界存在很大争议。那么,此次这一细则发布,会对业界带来哪些影响呢?
“该规定是针对侵犯版权的情形,主要涉及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专有权利的侵害行为。”阮开欣表示,二创短视频对于原作品的使用是出于批评、评论的目的,且使用的数量没有超出该合理目的情况下,二创短视频可以构成合理使用。若二创短视频超出必要的合理目的,过多使用在先作品的内容,实质性地替代了原作品的市场,从而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合理使用的二创短视频不会对原有长视频的市场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通常不会遭到长视频版权人的反对。
其实,在这一年来的短视频版权之争中,短视频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有观点认为,应当加强短视频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以充分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等日前在京举行的“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表示担忧,在他看来,增加事前审查义务,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会间接降低信息流通效率。如果强制要求视频平台承担事前审查义务,不仅会让大型平台面临巨大压力,也会导致一些中小平台因不堪重负而被淘汰出局。“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在变相遏制竞争。”许身健认为,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还是应当遵循“避风港原则”,因为该原则界定了各种知识内容传播的边界,还考虑到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与平等性。
期待协同共治
面对纷争,推动建立短视频版权多方联合授权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今,对于如何化解这类纷争,业界有几种思路:长短视频之间自行进行谈判,达成和解;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授权;由版权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授权机制。
在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看来,目前,第一种思路因为双方利益诉求差距比较大而难以实现;第二种思路目前无法实现批量系统性解决纠纷,且无法解决授权问题;对于第三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力量比较薄弱,不足以担起重任;而对于第四种思路,版权主管部门具有权威性,可以有效解决短视频版权问题。“期待这次长短视频治理当中,版权主管部门能发挥更大的作用。”郑宁在研讨会上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牵头,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多方共治的格局,来化解纠纷。
的确,对于此前的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文库、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之间的版权纠纷,国家版权局都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对于此次长短视频之争,郑宁表示化解纷争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在现行框架下进行立法与监管、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进行多元共治。她期待由国家版权局推动长短视频间的集体谈判,比如怎么授权,如何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授权渠道等。同时,国家版权局可以出台具体的指南,在打击明显的侵权盗版行为的同时,对于合理的二次创作或者合理使用的行为予以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宪也认为,探索新的机制,应从实现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出发,形成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对此,应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而要在短视频领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让各方坐下来进行谈判,政府相关部门应起到引导和鼓励的作用。张宪同时强调,平台与权利人等也要积极反映自己的诉求,认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参与共治,化解版权纷争,最终实现多方利益平衡,推动行业良性发展。(记者 窦新颖)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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