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汤不换药”阻碍创新!游戏“换皮”法院判赔2500万元

核心阅读:在游戏行业,“换皮”(通常指的是在后游戏使用与在先游戏不同的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游戏元素,但在玩法规则、技能系统、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在先游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也往往因较高的索赔额和涉及较为新颖的法律问题等受到较高关注。

因认为热门手游《全民枪战》中的多个游戏地图、小地图的设计表达及多个枪械道具美术形象以“换皮”方式抄袭,《穿越火线》权利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全民枪战》开发者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畅游云端公司)及运营方英雄互娱公司等多名被告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98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全民枪战》的6幅游戏地图与《穿越火线》相应游戏地图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须赔偿腾讯公司4500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分别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12月6日,广东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全民枪战》的4幅游戏地图抄袭了《穿越火线》的“运输船”等游戏地图,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2500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游戏地图“换皮”侵权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

两款热门游戏“交火”

《穿越火线》是一款由韩国笑门公司开发的第一人称射击类游戏(FPS),自2007年上线以来,广受全球玩家追捧,腾讯公司经授权成为该游戏在中国境内的独家代理运营商。《全民枪战》亦是一款较为火爆的手游,同样取得了较大的市场成功。

2017年3月,腾讯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认为《穿越火线》的“运输船”等游戏场景地图及对应的小地图属于图形作品,五款枪械道具属于美术作品,二者受著作权法保护。《全民枪战》中的多个游戏地图、小地图的设计表达及多个枪械道具美术形象以“换皮”方式抄袭了《穿越火线》,模仿了游戏地图、小地图和枪械道具的命名方式,且该游戏在推广时涉嫌虚假宣传。

深圳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原被告均不服该判决,分别上诉至广东高院。

腾讯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赔偿数额畸低,应全额支持其诉请的9800万元赔偿等。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等公司则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对于作品定性、比对方法和结论不当;游戏场景地图应认定为美术作品,一审法院将游戏场景地图认定为示意图作品,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两款游戏的场景地图不近似,被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法院赔偿计算错误等。

广东高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严格保护精细裁判

值得关注的是,与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判决在赔偿金额和被诉游戏地图侵权数量等方面有较大变化。那么,二审法院作出上述改判的主要理由是什么?对此,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了该案二审审判长王晓明。

在缘何改判被诉6幅游戏地图中的2幅地图不侵权问题上,王晓明告诉本报记者,游戏地图开发过程中,往往取材于现实场景并进行一定的创作,而且随着射击类游戏不断发展,存在较多的通用或在先设计元素,在后发行的游戏地图也会经常借鉴在先游戏地图的一些创作要素。在判断两幅游戏地图是否实质性相似时,要遵循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即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任何处于公共领域内的要素以及无独创性的内容都将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对于图形作品的功能性设计要素也不应予以考虑。至于2幅未认定侵权的游戏地图,主要是基于现有证据具体分析,《穿越火线》的涉案两地图也存在多处借鉴在先游戏地图设计的情况,在排除通用设计、在先设计有关元素以后,两款游戏地图的不同点远远多于相同点,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该案裁判意在树立严格保护的价值导向,即“不枉不纵”。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无权独占属于公有领域或他人在先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

那么,二审法院将赔偿金额最终确定为2500万元,是基于何种考虑?对此,王晓明解释到,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精细化裁判有赖于各方相关证据的充分披露,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其掌握的有关获利的证据,由其承担赔偿计算过程中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具有合理性。该案各被告虽然上诉称赔偿数额畸高,也提出一些理由,但始终不愿意提供财务资料等证据,故在计算侵权获利时进行一定程度不利于被告的推算。同时,游戏的商业成功和整体利润由多方面贡献组成,应具体区分侵权游戏地图的利润贡献部分。赔偿数额之所以进行调整,一方面是因为计入了侵权游戏运营商获利的部分,另一方面是认定4幅而非6幅游戏地图侵权,且在侵权游戏地图使用率上采信了《全民枪战》游戏地图有关数据,相对而言更贴近侵权地图真实获利情况。(本报记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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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地图构建的虚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模拟现实世界的数字化表达,是实现虚拟与现实交互的重要平台。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不仅指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表达形式,当作品的内容足够具体,形成一个被充分描述的区分于思想的结构,其亦属于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游戏地图的空间布局结构足够具体,符合图形作品的特征,也可以作为图形作品获得保护。

实践中,涉及游戏地图抄袭的纠纷已经从表皮美术层面“进化”到内层的空间布局结构。对于主打美术效果的游戏来说,别人往往抄袭的是表皮美术层面,权利人可以主张美术作品获得充分保护,但是对于射击类游戏来说,反映战术地理环境要素的地图空间布局结构才是被抄袭的“重灾区”,其美术部分反倒可能被“换皮”。如果允许游戏地图“换皮”大行其道,不仅玩家体验将“换汤不换药”,而且将严重阻碍游戏地图的实质创新,既不利于游戏产业的持续创新,也可能制约以虚拟现实技术为特征的新一代互联网的发展与繁荣。基于此,虽然未有先例,但该案裁判对游戏地图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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