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12月21日,琼瑶、王兴东、汪海林、余飞、宋方金、白一骢等111位作家、编剧、制片人等发表联名公开信,称“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在综艺中通过话题炒作的方式吸引关注,这种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应该受到抵制。这一公开信在网络上被迅速转发,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到12月22日,联名抵制的人数增加至156位。
公开信称,郭敬明、于正都曾因抄袭被判侵权,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拒绝执行法院的道歉判决,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出任何检讨,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应弘扬时代正气,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
其实,在12月14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就发布了《媒体不该追捧劣迹作者,应弘扬编剧行业正气》一文,并呼吁媒体、平台多树立一些正面形象,多鼓励原创,共同创造欣欣向荣的创作局面。截至记者发稿,于正、郭敬明尚未对此作出回应。据悉,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被判侵权后未向琼瑶道歉,法院依据判决在媒体上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
这一公开信又将作品抄袭之争带入公众的视野。从文字抄袭到高级仿再到融梗,文学、影视领域的抄袭之争不断升级,司法与行政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那么,影视产业如何摆脱抄袭、融梗之争?怎样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激发原创、繁荣文化产业?记者就此与我国著名编剧、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进行了对话。
尊重版权,应成为全民共识
问:影视从业者为何就此选择联合发声?
答: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今,我国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更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在文学、影视领域,原创是从“0”到“1”,从无到有的艰辛首创,整个文化产业以原创为源头,因此更需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击侵权盗版,建立尊重原创、激励创新的社会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生态环境。
但在影视圈,不尊重原创、漠视法律的行为依然存在,即使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也不积极履行。抄袭剽窃,是偷窃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不尊重法律的人频频出现在公开场合,担任所谓的“导师”角色,将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应该叫停。
问:您如何看待侵权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答:并非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并不可耻,只要能积极改正,尊重法院的判决,都是值得肯定的。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曾出版过根据《建国大业》电影改编的同名图书,未经我和陈宝光编剧授权,违反了出版已有作品的改编作品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的法规。在法院裁决下,该出版社主动要求和解,不仅赔偿了经济损失还诚恳地登报致歉,这种行为令我心生敬意。
赔偿损失而拒不登报道歉,依旧是对抗法律的作为,等同于不承认原创的成果,导致原创赢了官司却没有赢得尊重。赔礼道歉并不难,这是对原创的致敬,是对法律的敬畏。我曾起诉《建国大业》电影第三副导演董某冒充《建国大业》的“编剧、主笔”,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如果董某认可裁判结果,我期待看到他登报消除影响的道歉。
保护原创,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
问:如今影视界的版权保护状况如何?
答:目前,影视领域的创作生态状况不容乐观,很多创作者不愿深入生活,不愿下功夫去原创,或把道听途说的故事拿来放大,或从网上查找资料进行拼凑、组合,甚至抄袭他人作品,存在大量模仿、融梗,或从国外影视中“借鉴”情节。不仅如此,编剧被边缘化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剧本创作完成后,被导演、演员等随意改动,编剧缺失话语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得不到保护。在影视宣传中,也鲜见介绍原创者,给原创者署名的情况,当前网上播放的很多老电影中,编剧的署名都被删去了。
近年来,影视领域的抄袭之争并不少见,出现多个具有正面影响力的判决。琼瑶诉于正案,是中国影视史保护原创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判赔额高达500万元,有力震慑了抄袭剽窃行为。《鬼吹灯》小说原作者张牧野起诉电影《九层妖塔》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法院最终同样支持了原创者的诉求,判决禁止播映侵权电影作品。这些案例都指示着擅自改写原作和剧本是侵犯原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体现了法律保护原创的核心本质。
“判决一个案,影响一大片。惩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群。”典型的判决会起到良好的作用。令人欣喜的是,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加大了对原创和编剧权利的保护,这极大地提振了原创者的维权积极性。
问:如何引导影视界自律?
答: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设有维权部,一直致力于提高编剧地位,为编剧维权,始终提倡编剧深入生活狠抓原创,坚决反对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学会曾声援“琼瑶诉于正案”等多个著作权案。此次发起联名抵制活动,就是一种维权举措。以后还会开展这类行动,推动行业形成尊重原创、尊重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明年,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将就编剧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进行重点维权,引导影视从业者自尊、自律,拒绝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深入生活,方能获取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
问:您在几十年间创作出《离开雷锋的日子》《建国大业》《蒋筑英》《黄克功案件》等30余部剧本,获得多个奖项。您是如何保持创作激情,保持创作质量的?
答:我坚持深入生活,用“脚”写剧本。深入生活才能深入人心,身临其境才得其意境。深入生活才能发现人物、发明情节、发掘情感,进而发展成故事,创造出优质版权。
比如,《建国大业》剧本是我当了多年政协委员的真情实感。我曾采访多位政协委员,亲身去到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五一口号”发表地、平山县的西柏坡、南京总统府、上海宋庆龄故居等地考察,查阅了中央档案馆的大量资料。我和陈宝光共同创作剧本,送审国家重大影视题材领导小组通过,授权许可中影集团拍摄成电影。我们为这个剧本付出了大量的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这岂能成为董某“编剧、主笔”的作品?
原创剧本必然源于社会生活实践。为写《蒋筑英》,我采访了60余人,笔记记了20万字,仅对著名光学家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王大珩就进行了三次深度采访,这个剧本使我获得了华表奖和金鸡奖最佳编剧奖,影片获得了政府奖华表杯最佳影片。我写孔繁森、牛玉儒、奥运第一人刘长春、国旗设计者曾联松、法官妈妈尚秀云等等,都尽可能地深入到人物曾经生活过的一线,感知彼时的时代环境,找到创作的独特感觉。
问:您对新生代影视人有哪些寄语?
答:生活是无字的剧本,剧本是有字的生活。深入生活才能理解生活,深入才能高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米在哪里?不在别人的碗中、不在他人的牙慧间,抄袭剽窃是死路,模仿、融梗没出息。只有在生活大地收割的稻谷,才能酿造中国精神的最美食粮。
走入生活,贴近人民,是艺术创作的基本态度;以高于生活的标准来提炼生活,是艺术创作的基本能力。我抱定这样的态度去提高这样的能力,同时也希望将这深入生活的接力棒递到年轻人的手中。(记者 窦新颖)(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原标题:156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抄袭剽窃引热议——尊重版权,才能滋养创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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