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韩国CJ CGV株式会社(下称CJ 株式会社)就分众晶视电影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分众晶视公司)、北京央视三维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央视三维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分众信息公司)的UMAX投影系统侵犯其“一种多面投影系统”(下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分众晶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分众信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CJ株式会社诉称,其发现分众晶视公司在全国发布的UMAX投影系统,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三被告辩称,央视三维公司、分众信息公司不是该案适格被告。此外,被控侵权产品未包含权利要求“考虑投射面的相对性质”这一技术特征,故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同时还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权利要求中的“考虑相对性质”指的是管理装置根据投射面的相对性质对影像进行修正,为了消除因投射面的相对性质造成的差异从而需要进行修正。三被告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不当,从而限缩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此外,原告并未提供证据直接证明央视三维公司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故其在该案中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分众晶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分众信息公司存在许诺销售行为,与分众晶视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郑斯亮)(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