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与苹果纠纷再度升级,德国法院又发布禁售令


  美国时间12月20日,美国高通公司宣布,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认定苹果公司侵犯高通公司一件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专利权,并授予了高通公司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手机产品。

  据悉,此次纠纷涉及的专利技术提供了降低功率放大器功耗的方法,使设备能更加高效地使用能源,延长智能手机的待机时间。该判决覆盖苹果手机所有具备侵权功能的型号,并适用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的实体和美国苹果公司。在高通公司提供了金额与该判决在上诉后被推翻或者改判的情况下可能对苹果公司导致的潜在损失相当的担保后,该判决将可以立即执行。苹果公司向法庭提出的暂缓禁令请求被驳回。此外,法院还判决苹果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具体金额稍后裁定。

  与此同时,慕尼黑地区法院也同意了高通公司提出的获取与所有销售相关财务细节的请求,包括在德国的侵权设备的营收和利润,以及从德国所有零售商召回并销毁所有侵权设备。

  对于该判决,苹果公司在发布的声明中表示:“我们当然对这一判决感到失望,并计划上诉。所有 iPhone 型号仍可通过德国 4300 个地点的运营商和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在上诉过程中, iPhone 7 和 iPhone 8 将暂停在德国的 15 家 Apple Store 零售店提供。我们所有零售店都将继续销售 iPhone XS、iPhone XS Max 和 iPhone XR。”。

  在此之前的11月30日,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公司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项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公司两件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相关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所涉的两件专利之前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被认定有效。

  对于福州中院的裁定,苹果公司在随后发布的声明中表示:“Apple 在世界各地的运营都遵守法律,我们始终遵守各地的法规和法律决定。我们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法庭裁定后,我们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我们理解并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于我们目前在中国提供的 iPhone 型号,我们相信我们的合规性。虽然本案中的两项专利仅涉及非主要手机用途功能,但为解决任何可能的出于对我们合规性的担忧,下周初我们会为中国的 iPhone 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已向福州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阐明并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随后,苹果公司向消费者承诺通过升级iOS系统,可以使其销售的手机产品合规。那么,软件升级行为是否会影响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的执行?高通公司代理律师蒋洪义表示,该行为不会影响禁令的执行。首先,苹果公司对软件的更新和法院禁令的执行没有关系,因为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禁令是禁止苹果进口以及禁止3个负责零售的主体销售被禁型号的苹果手机,而苹果公司前几天发布的软件更新,针对的则是用户以及用户已经购买和正在使用的苹果手机,这部分的手机并不是禁令的对象,禁令也不涉及用户手里的手机。

  其次是法律的操作程序。在禁令有效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禁令进行执行,只要属于7款涉案的苹果手机型号,就要停止销售。而不是苹果公司单方面表示更新系统就能改变禁令的执行。

  再次是关于复议和禁令的执行。目前,苹果公司已针对上述民事裁定向法院提起了复议,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但复议不能停止裁定的执行。在复议期间,苹果公司仍然需要按照裁定书记载的内容进行执行,直至法院改变禁令的范围或者内容,否则这个禁令执行就得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生效的二审判决。

  蒋洪义介绍:“目前,在中国市场范围内,高通公司已针对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了24起专利侵权诉讼,其中,福州中院作出了诉中禁令。我们在确认了4家被告都收到禁令裁定书之后,对相关的苹果手机专卖店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仍然在销售被禁售型号的苹果手机。因此我们先后在福州、北京、上海的苹果专卖店,对相关的被告在收到裁定书之后仍然销售被禁售型号的苹果手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而且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对于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系列纠纷,高通公司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我们十分珍视与客户的关系,不倾向于通过诉讼向法院寻求支持,但我们也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坚信不疑。苹果公司一直从我们的知识产权中获益,但却拒绝为此向我们支付费用。仅在过去两周内,两个法域的两家受尊敬的法院确认了高通公司专利的价值,并认定苹果公司侵权,判决禁止苹果手机在德国和中国这两个重要的市场销售。这些法庭判决是对高通公司广泛的专利组合实力的进一步认可。”(柯克)(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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