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阳市高新区法院在审理的多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中,始终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理念,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敢于“出手”,勇于“亮剑”,人身刑和财产刑相结合,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护航经济发展大局。
审结的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最高检、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督办的被告人杨某、陈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经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印刷厂大量印制盗版书籍,并销售给郭某某、郭某等人。经统计,2018年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杨某共收取郭某某、郭某书款金额344万元。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印刷盗版书籍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刻板帮助。
最终, 南阳市 高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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