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推动我国商标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实行商标代理制已有30多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此次代理行业监管新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在业内引发怎样的反响?未来在贯彻落实《规定》上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规定》出台后,这些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与时俱进 意义深远
商标代理制度是商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促进商标法律知识传播,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的专业化和便利化水平,帮助中国企业海外商标布局和外国企业在华办理商标业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发布过《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商标代理有关概念、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从业条件和主要义务、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及处理作出规定,2013年和2014年我国分别对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后,其主要内容被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所吸收,《办法》于2016年废止。
此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规定》的背景是什么?“2003年取消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两项行政审批后,商标代理机构的设立完全依照普通公司的设立程序,大幅度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持续提升,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带动商标代理服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逐渐暴露,一些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甚至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进行恶意抢注、囤积交易商标、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出现了主要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其中个别机构不正当地利用技术手段或者流量优势掠夺市场,为行业监管和治理带来巨大挑战。
上述负责人表示,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涉及商标代理的规定多年未作修改,对于层出不穷的新型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欠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法为行业监管提供充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需要通过制定部门规章细化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2019年商标法最新修改有关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
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借鉴专利代理、律师等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商标代理行业监管现实需求和工作实践,起草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有益意见后,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法制审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于日前公布。
“《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督管理提供充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全面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规定》的制定与出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上述负责人表示。
《规定》有哪些新变化?上述负责人介绍,《规定》共5章43条,主要在现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制度框架下,完善商标代理法律制度,梳理细化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法律实施,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督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完善商标代理监管措施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监管效能。
“《规定》以解决商标事业高速发展之下,商标代理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主要目的,更加注重增强监管措施手段的针对性和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规定》体现了净化商标代理市场环境、扭转商标代理行业无序发展现状的鲜明态度和推动商标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坚定决心。”上述负责人表示。
反响热烈 充满期待
《规定》的出台着眼于变化的市场环境,内容覆盖商标领域的各个环节和现象,涉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行业组织及企业等多方利益。《规定》出台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对《规定》“点赞”的同时,对未来《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治理效果充满期待。
“《规定》出台后,我们组织代理人进行了系统学习。对于长期从事商标代理的专业机构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令人振奋。”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综合业务中心总监、千慧知识产权(青岛)公司总经理张虚介绍,从市场角度来看,商标代理人如同医生一样,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长期的案例积累及服务实践,但实践中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一些机构追求短期利益,不进行深耕,甚至代理恶意注册、囤积的商标申请,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导致社会对商标代理行业评价不高,期待《规定》的出台可以改变这种局面;对商标代理人来说,随着《规定》的落地实施,低水平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被淘汰后,通过规范的引导和代理人价值的体现,让真正从事商标代理的代理人更有获得感,并形成一种正向循环,让更多的人能参与到代理行业中。
《规定》第一章第四条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鼓励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行业协会更好地参与代理行业监管,组织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规范从事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云南省商标协会会长王晶表示。
商标代理行业的一端是代理人,另一端连着市场主体。《规定》的出台对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有何积极影响?“《规定》中信用档案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阻止和防范不法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不仅有助于规范商标注册、代理市场,而且随着商标代理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有助于代理人更好帮助企业进行品牌保护和布局,减少低水平代理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浙江帅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刘继忠表示。
《规定》出台后,在促进商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做好《规定》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将最新的规范性要求落实落细。”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施行对解决当前行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但作为部门规章,《规定》只能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发挥作用。从长远看,要想全面解决商标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根本性制度性问题,有必要在后续商标法律制度修改中进一步完善商标代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商标代理制度体系,健全高效协同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机制,为促进商标代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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