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6〕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 组织 开展第四批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工作内容
依据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管理办法》开展四批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按照“已成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且满3年”等申报条件,组织在全省前五批实验基地中择优选择确定示范基地。
(二)申报时间安排
10 月份,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前五批实验基地学校对照《管理办法》,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学校将材料 含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纸件一式两份 上报至 各省辖市 、 省直管县(市)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同时上报电子版。
各省辖市 、济源示范区、 省直管县(市)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评后,于10月22日前将本辖区内初审通过的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11 月份,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评定小组”,依据申报条件和其他要求对上报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定,确定示范基地名单。
(三)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各相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中小学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按时上报材料,保证工作质量。
附件: 1.河南省第四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2.河南省第四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2021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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