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解读(一)—— 努力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暨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王肃

 

“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本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中对“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提出的主要任务,旨在使申报省份趋向世界一流国家指标。我省申报和获批的是“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却直接列入“试点任务”,且是首项任务,体现了我省对自身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正确判断,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对实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的自信。

 

“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有创新活力、良性循环、动态调整的生态系统,是各知识产权主体以及创新群落与其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从而使得创新源源不断并成为经济增长动力和社会“第一生产力”。其本质是知识产权引领下的追求卓越,主要由科技人才、研发中心、风险资本产业、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基础研究项目等构成。近年来,河南省在R&D(研究与开发)支出占GDP的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对外技术依存度、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全国占比等方面表现不俗,但是综合衡量创新生态系统,尤其是以知识产权为驱动力的创新生态体系还没有形成。《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表现了我省对知识产权及其制度本质的深刻认知和现实把握。

 

“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借助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基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方式和着力点应该有所不同,市场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实施方案》对于如何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提出了四个子体系,其中“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制度体系”着重强调市场机制、企业主体,而“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激励体系”、“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人才体系”则是侧重于政府促动、社会联动。打通知识产权、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导向通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的导向机制。其中有两个关键词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一个是“激励”,一个是“人才”。“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中的动力乃是经济学中的“价格机制”,即激励机制。现实中,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收益分配模糊或不合理、职务发明制度不完善、各类考核评价与知识产权无关等,致使知识产权应有的激励作用不能发挥。《实施方案》强调要用财税政策杠杆予以调节,用市场定价和交易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并用不低于50%的定量指标奖励职务发明人或团队。

 

另一个关键词是“人才”,“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人才是最富有活力的主体。当前我省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仅有7所,每年培养本科生不足500人,至今还没有一届毕业生,硕士博士高端人才缺乏,且学科建设相对滞后,培养方向偏重法学理论,难以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具有科技、经济、管理和法律等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此外,我省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尚未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稳定、人才成长慢和人才流动难等诸多问题。对此,《实施方案》提出要建设高校知识产权学院以及相关硕博学位点,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人才优势,弥补我省知识产权人才的短板。

 

“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是一个基础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大胆探索,细心工作,及时总结,创新发展,以期为我省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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