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电力阻断的自测试自动监测器接地故障电路中断器(GFCI)-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电力阻断的自测试自动监测器接地故障电路中断器(GFCI)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912
决定日:2020-01-21
委内编号:1F273458
优先权日:2013-03-15,2014-03-11
申请(专利)号:201480024016.4
申请日:2014-03-12
复审请求人:豪倍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晔
合议组组长:王效维
参审员:周雷鸣
国际分类号:H01H8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存在区别特征,而其他现有技术又给出了相应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4016.4,名称为“具有电力阻断的自测试自动监测器接地故障电路中断器(GFCI)”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豪倍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12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3月15日、2014年03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4-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 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0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经修改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第1-159段,2018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路中断装置,其包括:
一或多个线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电力供应器;
一或多个负载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负载;
中断装置,其连接到所述线端子及所述负载端子,且在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处于复位条件中时将所述线端子电连接到所述负载端子并且在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处于跳闸条件中时将所述线端子与所述负载端子切断连接;
故障检测电路,其检测所述电路中断装置中的故障条件且在检测到所述故障条件时产生故障检测信号,其中将所述故障检测信号提供到所述中断装置以将所述电路中断装置置于所述跳闸条件中;
自动监测电路,其电耦合到所述故障检测电路及所述中断装置且连续监测一或多个信号以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的操作状态,其中所述经监测信号中的至少一者包含所述故障检测信号,其中如果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故障检测电路未适当驱动所述中断装置,那么所述自动监测电路声明寿命终止条件,并且将接收所述故障检测信号的输入-输出端口从输入转换为输出且使用所述输入-输出端口将所述中断装置驱动到所述跳闸条件中,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在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所述复位阻止信号时的时间周期期间确认所述寿命终止条件,且如果所述寿命终止条件仍然存在,那么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继续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所述复位阻止信号,且如果所述寿命终止条件并不存在,那么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终止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所述复位阻止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在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认所述寿命终止条件之后且在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终止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所述复位阻止信号之后,所述电路中断装置被置于所述复位条件中。
4. 一种电路中断装置,其包括:
一或多个线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电力供应器;
一或多个负载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负载;
中断装置,其连接到所述线端子及所述负载端子,且在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处于复位条件中时将所述线端子电连接到所述负载端子并且在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处于跳闸条件中时将所述线端子与所述负载端子切断连接;
故障检测电路,其检测所述电路中断装置中的故障条件且在检测到所述故障条件时产生故障检测信号,其中所述故障检测信号提供到所述中断装置以将所述电路中断装置置于所述跳闸条件中;以及
自动监测电路,其电耦合到所述故障检测电路及所述中断装置且连续监测一或多个信号以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的操作状态,其中所述经监测信号中的至少一者包含所述故障检测信号,且如果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已达到其寿命终止且确定所述中断装置的接触件尚未出故障,那么将信号驱动到第一电平以致动开关且断开所述接触件,其中当确定所述中断装置的接触件已出故障时,进一步驱动所述信号到第二电平以制止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复位,且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确定所述接触件是否粘在一起而确定所述接触件是否已出故障。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经驱动以致动所述开关来断开所述接触件的所述信号被驱动达至少20毫秒。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进一步包括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者:致动视觉指示器;及致动音频指示器。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视觉指示器包含发光二极管LED。
9.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经驱动以致动所述开关的所述信号被驱动到第二电平以制止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复位。
10. 一种电路中断装置,其包括:
一或多个线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电力供应器;
一或多个负载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负载;
中断器,其用于在复位条件中将所述线端子电连接到所述负载端子且在跳闸条件中将所述线端子与所述负载端子电隔离;
自动监测电路,其经配置以基于预定调度而自动执行自测试例程且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是否已达到其有用寿命的终止,其中所述确定至少部分地基于来自所述自测试例程的结果,
其中,当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已达到其有用寿命的所述终止时,驱动器信号被驱动到第一电平达第一时间长度以将所述中断器致动到所述跳闸条件;其中当确定所述中断装置的接触件已出故障时,所述信号进一步被驱动到第二电平以抑制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复位,以及
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外部电力供应器包含给所述电路中断装置提供具有每秒第一数目个循环的AC电力信号的AC源,且所述第一时间长度大于所述循环中的一者的持续时间。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AC电力信号为具有每秒60个循环的60赫兹信号且所述第一时间长度大于16.667毫秒。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包含具有一或多个输入/输出I/O端口的微控制器,所述I/O端口可由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配置为输入或输出,且当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已达到其有用寿命的所述终止时,所述I/O端口中的至少一者被配置为输出。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驱动器信号在所述经配置输出端口上输出。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经配置输出端口从输入端口改变到输出端口,且所述输入端口经配置以接收模拟信号,所述模拟信号在所述微控制 器内被转换为数字信号。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当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的接触件已出故障时,则将所述驱动器信号驱动到第二电平。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路中断装置,其中所述驱动器信号被驱动到所述第二电平制止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复位。”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4-17相对于对比文件1(US2O11/0216453A,公开日期2011年09月08日)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3(US2008/0002314A1,公开日期2008年01月03日)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处理器一遍遍地发送相同的信号,完全不等同于权利要求4中所限定的“故障检测电路,其检测所述电路中断装置中的故障条件且在检测到所述故障条件时产生故障检测信号”以及“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因此,权利要求4-17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结合不能显而易见的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相同,即:2015年10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经修改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第1-159段,2018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存在区别特征,而其他现有技术又给出了相应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1/0216453A,公开日期2011年09月08日;
对比文件3:US2008/0002314A1,公开日期2008年01月03日。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路中断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GFCI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1-47段、附图2):结合图2A公开了火线LINE-HOT和零线LINE-NEUTRAL连接外部电源(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或多个线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电力供应器)。负载侧火线LOAD-H和负载侧零线LOAD-N连接负载(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或多个负载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负载)。电路中断设备114由螺线管线圈116和继电器触点118组成(相当于中断装置),结合图2A公开了电路中断设备114连接在火线LINE-HOT和零线LINE-NEUTRAL与负载侧火线LOAD-H和负载侧零线LOAD-N之间(相当于中断装置连接到所述线端子及所述负载端子),当接地故障或电弧故障被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故障检测电路)检测,输出126被置为高电平驱动SCR开关128,当SCR闭合,电流从火线经过螺线管116,SCR至地,螺线管116去激活,继电器触点118打开(结合图2A公开了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通过SCR_OUT引脚输出信号至126,相当于故障检测电路,其检测所述电路中断装置中的故障条件且在检测到所述故障条件时产生故障检测信号,其中将所述故障检测信号提供到所述中断装置以将所述电路中断装置置于所述跳闸条件中),使得电源侧与负载侧断开连接(相当于在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处于跳闸条件中时将所述线端子与所述负载端子切断连接)。GFCI设备200包括处理器20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自动监测电路)用于执行自测试操作,处理器202输入GP1连接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的输出,处理器202能够感测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的机能,处理器202执行GFCI设备200的多个测试,测试A、B和C,测试C用于测试继电器线圈连续性,测试A用于测试变压器106机能和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测试B用于测试SCR机能,如果继电器线圈116未故障,电流将从端子102、104流动并在每个正半周期向电容C5214充电,这种充电被处理器202的GP2感测,如果C5214具有正常最小电压,指示线圈正常并且测试C通过,如果测试C失败,处理器202决定是否测试C已经失败超出了8秒,如果是的,寿命终止标志将被永久设置。结合图2A公开了处理器202电耦合螺线管116和接触器118。如果任何一个测试A、B或C失败,处理器202通过GP1发送信号闭合SCR128以打开继电器触点,随后,继电器触点将通过手动复位按钮被重新闭合,但是自测试将不再被执行,LED灯212将会一直闪烁,指示GFCI已经不再提供保护。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中通过测试ABC中的多个信号,实现驱动中断装置中断,但其在声明寿命终止条件后可以通过手动复位按钮的方式将电路重新闭合,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为: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寿命终止条件下防止电路中断装置被用户复位。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供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0段及附图1):处理器126发送信号至跳闸继电器130以响应检测的寿命终止状态,如果用户试图以前述的方法手动复位设备10,该过程会重复以及电路中断器会再次跳闸。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GFCI装置在检测到寿命终止状态后,通过用户复位时,处理器126会再次发送的信号使中断器跳闸,从而阻止经由用户的复位,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寿命终止条件下防止电路中断装置被用户复位。而通过输入-输出端口提供控制中断装置的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在复位阻止信号的时间周期期间确认寿命终止条件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保持继电器跳闸,如果不存在,则终止复位阻止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上述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而在寿命终止条件不存在时,自动监测电路终止提供复位阻止信号使得中断装置重新复位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电路中断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GFCI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1-47段、附图2):结合图2A公开了火线LINE-HOT和零线LINE-NEUTRAL连接外部电源(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或多个线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电力供应器)。负载侧火线LOAD-H和负载侧零线LOAD-N连接负载(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或多个负载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负载)。电路中断设备114由螺线管线圈116和继电器触点118组成(相当于中断装置),结合图2A公开了电路中断设备114连接在火线LINE-HOT和零线LINE-NEUTRAL与负载侧火线LOAD-H和负载侧零线LOAD-N之间(相当于中断装置连接到所述线端子及所述负载端子),当接地故障或电弧故障被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故障检测电路)检测,输出126被置为高电平驱动SCR开关128,当SCR闭合,电流从火线经过螺线管116,SCR至地,螺线管116去激活,继电器触点118打开(结合图2A公开了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通过SCR_OUT引脚输出信号至126,相当于故障检测电路,其检测所述电路中断装置中的故障条件且在检测到所述故障条件时产生故障检测信号,其中将所述故障检测信号提供到所述中断装置以将所述电路中断装置置于所述跳闸条件中),使得电源侧与负载侧断开连接(相当于在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处于跳闸条件中时将所述线端子与所述负载端子切断连接)。GFCI设备200包括处理器20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自动监测电路)用于执行自测试操作,处理器202输入GP1连接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的输出,处理器202能够感测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的机能,处理器202执行GFCI设备200的多个测试,测试A、B和C,测试C用于测试继电器线圈连续性,测试A用于测试变压器106机能和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测试B用于测试SCR机能,如果继电器线圈116未故障,电流将从端子102、104流动并在每个正半周期向电容C5214充电,这种充电被处理器202的GP2感测,如果C5214具有正常最小电压,指示线圈正常并且测试C通过,如果测试C失败,处理器202决定是否测试C已经失败超出了8秒,如果是的,寿命终止标志将被永久设置。结合图2A公开了处理器202电耦合螺线管116和接触器118。如果任何一个测试A、B或C失败,处理器202通过GP1发送信号闭合SCR128以打开继电器触点,随后,继电器触点将通过手动复位按钮被重新闭合,但是自测试将不再被执行,LED灯212将会一直闪烁,指示GFCI已经不再提供保护。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中通过测试ABC中的多个信号,实现驱动中断装置中断,但其在声明寿命终止条件后可以通过手动复位按钮的方式将电路重新闭合,因此,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为:如果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已达到其寿命终止且确定所述中断装置的接触件尚未出故障,那么将信号驱动到第一电平以致动开关且断开所述接触件,其中当确定所述中断装置的接触件已出故障时,进一步驱动所述信号到第二电平以制止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复位,且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寿命终止时断开电路,并能够根据接触件是否故障决定是否防止电路中断装置被用户复位。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供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75、90段及附图1):继电器测试电路148用于检测电路中断器130的寿命终止状态,例如,触头包括触点组132或者触点组134,其在复位状态能够被焊粘,而不能被促动器129打开,当处理器126发送输出信号至促动器129以跳闸中断器时,其配置为请求继电器测试电路148以决定是否继电器测试电路148检测触头136和138的电压,如果电压被检测,处理器确定中断器已经跳闸,如果电压未被检测,处理器确定一个或多个触点组未被打开,当处理器126确定至少一个触点组存在焊粘状态,处理器将不会复位中断器。处理器126发送信号至跳闸继电器130以响应检测的寿命终止状态,如果用户试图以前述的方法手动复位设备10,该过程会重复以及电路中断器会再次跳闸。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GFCI装置在检测到寿命终止状态后,会检测触点间的电压,即考虑了接触件是否发生故障,并且在接触件存在故障时不会复位终端器,以及通过用户复位时,处理器126会再次发送的信号使中断器跳闸,从而阻止经由用户的复位,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寿命终止条件下,判断接触件是否故障,在其故障时防止电路中断装置被用户复位的技术启示。而通过将信号驱动到相应的电平断开接触件、输入-输出端口提供控制中断装置的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4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5段,附图1)测试电路148的目的是检测中断器130的寿命终止状态,例如,触头包括触点组132或者触点组134,其在复位状态能够被焊粘,而不能被促动器129打开(相当于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确定所述接触件是否粘在一起而确定所述接触件是否已出故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处理器126发送跳闸信号至中断器130。而选择信号被驱动的时间至少达20毫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定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9段)COD灯170利用红灯作为跳闸指示器,绿灯作为复位指示器,若后续复位成功故障指示器170指示不同的图案或者发射可视化或者音频信号(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致动视觉指示器及致动音频指示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公开了指示器包括发光二极管(相当于视觉指示器包含发光二极管LED)。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处理器126确定至少一个触点组存在焊粘状态,处理器将不会复位中断器。而通过自动监测电路驱动信号至某一电平以制止电路中断装置复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关于权利要求10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电路中断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GFCI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1-47段、附图2):结合图2A公开了火线LINE-HOT和零线LINE-NEUTRAL连接外部电源(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或多个线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电力供应器)。负载侧火线LOAD-H和负载侧零线LOAD-N连接负载(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或多个负载端子,其用于连接到外部负载)。电路中断设备114由螺线管线圈116和继电器触点118组成(相当于中断器),结合图2A公开了电路中断设备114连接在火线LINE-HOT和零线LINE-NEUTRAL与负载侧火线LOAD-H和负载侧零线LOAD-N之间(相当于中断装置连接到所述线端子及所述负载端子),当接地故障或电弧故障被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检测,输出126被置为高电平驱动SCR开关128,当SCR闭合,电流从火线经过螺线管116,SCR至地,螺线管116去激活,继电器触点118打开,使得电源侧与负载侧断开连接(相当于在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处于跳闸条件中时将所述线端子与所述负载端子切断连接)。GFCI设备200包括处理器20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自动监测电路)用于执行自测试操作,处理器202输入GP1连接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的输出,处理器202能够感测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的机能,处理器202执行GFCI设备200的多个测试,测试A、B和C,测试C用于测试继电器线圈连续性,测试A用于测试变压器106机能和接地故障检测电路124,测试B用于测试SCR机能,如果继电器线圈116未故障,电流将从端子102、104流动并在每个正半周期向电容C5214充电,这种充电被处理器202的GP2感测,如果C5214具有正常最小电压,指示线圈正常并且测试C通过,如果测试C失败,处理器202决定是否测试C已经失败超出了8秒,如果是的,寿命终止标志将被永久设置。结合图2A公开了处理器202电耦合螺线管116和接触器118。如果任何一个测试A、B或C失败,处理器202通过GP1发送信号闭合SCR128以打开继电器触点,随后,继电器触点将通过手动复位按钮被重新闭合,但是自测试将不再被执行,LED灯212将会一直闪烁,指示GFCI已经不再提供保护。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中通过测试ABC中的多个信号,能够基于预定的方式自动执行测试,从而确定是否到达寿命中止条件,实现驱动中断装置中断,但其在声明寿命终止条件后可以通过手动复位按钮的方式将电路重新闭合,因此,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为:当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已达到其有用寿命的所述终止时,驱动器信号被驱动到第一电平达第一时间长度以将所述中断器致动到所述跳闸条件;其中当确定所述中断装置的接触件已出故障时,所述信号进一步被驱动到第二电平以抑制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复位,以及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0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寿命终止时断开电路,并能够根据接触件是否故障决定是否防止电路中断装置被用户复位。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供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75、90段及附图1):继电器测试电路148用于检测电路中断器130的寿命终止状态,例如,触头包括触点组132或者触点组134,其在复位状态能够被焊粘,而不能被促动器129打开,当处理器126发送输出信号至促动器129以跳闸中断器时,其配置为请求继电器测试电路148以决定是否继电器测试电路148检测触头136和138的电压,如果电压被检测,处理器确定中断器已经跳闸,如果电压未被检测,处理器确定一个或多个触点组未被打开,当处理器126确定至少一个触点组存在焊粘状态,处理器将不会复位中断器。处理器126发送信号至跳闸继电器130以响应检测的寿命终止状态,如果用户试图以前述的方法手动复位设备10,该过程会重复以及电路中断器会再次跳闸。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GFCI装置在检测到寿命终止状态后,会检测触点间的电压,即考虑了接触件是否发生故障,并且在接触件存在故障时不会复位终端器,以及通过用户复位时,处理器126会再次发送的信号使中断器跳闸,从而阻止经由用户的复位,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寿命终止条件下,判断接触件是否故障,在其故障时防止电路中断装置被用户复位的技术启示。而通过将信号驱动到相应的电平断开接触件、输入-输出端口提供控制中断装置的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0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关于权利要求11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力供应装置向中断器提供AC电源频率为60Hz,周期为16.67毫秒(相当于所述外部电力供应器包含给所述电路中断装置提供具有每秒第一数目个循环的AC电力信号的AC源)。而为了确保AC周期期间驱动信号提供足够的电压,而设置中断器的控制时间长度大于循环中的一者的持续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关于权利要求12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力供应装置向中断器提供AC电源频率为60Hz(相当于其中所述AC电力信号为具有每秒60个循环的60赫兹信号),周期为16.67毫秒。而设置第一时间长度大于16.667毫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关于权利要求13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处理器使用8比特微控制器,处理器包括23条I/O线,其被分为第一组I/O线(PB0-PB7),第二组数据线(PD0-PD7),第三组I/O线(PC0-PC6)(相当于所述自动监测电路包含具有一或多个输入/输出I/O端口的微控制器,所述I/O端口可由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配置为输入或输出)。检测器124或者跳闸继电器驱动器128中的一个处于寿命终止状态,处理器发送信号至跳闸继电器130以响应检测的寿命终止状态。而处理器为了发出跳闸信号必然通过某一输出引脚输出(相当于当所述自动监测电路确定所述电路中断装置已达到其有用寿命的所述终止时,所述I/O端口中的至少一者被配置为输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关于权利要求14
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器124或者跳闸继电器驱动器128中的一个处于寿命终止状态,处理器发送信号至跳闸继电器130以响应检测的寿命终止状态。而处理器为了发出跳闸信号必然通过某一输出引脚输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关于权利要求15
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1公开了AUX_I和VAC_INPUT引脚耦合AD转换器,A/D转换器转换模拟输入(相当于所述模拟信号在所述微控制器内被转换为数字信号)。而配置将输出端口从输入端口改变到输出端口,且使得输入端口经配置以接收模拟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关于权利要求16
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处理器126确定至少一个触点组存在焊粘状态,处理器将不会复位中断器。而通过自动监测电路驱动信号至某一电平以制止电路中断装置复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7、关于权利要求17
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6,设置驱动器信号被驱动到第二电平以制止中断装置的复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第一,对比文件1中检测的对象中并未包括电路中断器130,即其与本申请寿命终止条件检测的对象不同。第二,对比文件1中,当用户尝试复位时,复位瞬间电路会接通,然后电路中断器130会跳闸,本申请则是一瞬间的复位也没有。具体方式如说明书第4页第3段“微控制器接着在端口GPI、引脚6上输出信号(例如,低信号)以制止任何进一步复位(经由复位开关)触发SCR及将接触件门锁为闭合的。电阻器RS(即,连接于微控制器的GPI与SCR的栅极之间的电阻器)的值经选择性挑选(例如,小于美国专利7,443,309中的等效电阻器的值)以确保(举例来说)在施行电力阻断时的时间期间尝试复位时,SCR的栅极电压不会达到其‘接通’阈值点。”,又如说明书17页最后一段记载了“根据图巧的实施例的又一方面,(举例来说)在确定EOL时,可通过驱动GPI上的输出信号以将SCR栅极永久地维持在阻止SCR接通的电平处而将电力阻断到负载及面接触件。根据此特征,即使按压复位按钮且图巧中的复位开关闭合,SCR的栅极仍将保持未驱动或关断。”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启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非显而易见。
合议组认为: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为准,基于目前的权利要求书记载,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仅在于“其中所述自动监测电路通过从所述输入-输出端口提供复位阻止信号而阻止所述中断装置经由用户而被置于所述复位状态中”,上述区别特征体现了复位阻止信号可以阻止所述中断装置被用户复位,而对比文件1中的处理器126发送信号至跳闸继电器130以响应检测的寿命终止状态,如果用户试图以前述的方法手动复位设备10,该过程会重复以及电路中断器会再次跳闸,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阻止用户复位的技术方案。另外,权利要求1中 “复位阻止信号”出现的前提是声明寿命终止条件时,这一故障信号的来源既可以是故障检测电路也可以是中断装置,复审请求人所提及的阻止用户复位的过程中电路是否导通以及能够实现中断装置自始至终未复位在权利要求1中未能得到体现,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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