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控发光元件的照明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可控发光元件的照明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850
决定日:2020-01-20
委内编号:1F258824
优先权日:2009-06-26
申请(专利)号:201510023732.7
申请日:2010-06-25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闻
合议组组长:彭予泓
参审员:史敏峰
国际分类号:F21S2/00,F21V23/00,F21V21/00,F21V19/00,H05B3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23732.7,名称为“具有可控发光元件的照明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为分案申请,母案申请号为201010221480.6,申请日为2010年06月25日,分案申请提交日为2015年01月16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09年06月26日,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分案申请提交日2015年0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155446A,公开日:2008年04月0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以及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以及至少一个含有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的开关稳压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从而控制所述LED的强度,所述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来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强度,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包括:装置支撑结构,所述装置支撑结构包含装置连接器和支撑所述LED的发光元件支承。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包括无线接收器,所述无线接收器用来从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以及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中不同组的强度。
6. 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提供功率,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通过控制到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信号的频率和脉冲宽度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以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强度,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包括装置支撑结构,所述装置支撑结构包含装置连接器和支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发光元件支撑。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9. 一种系统,包括:
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提供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以及
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所述电源电路进一步包含接收输入功率的输入导线,并且其中所述LED的至少一些LED的亮度响应响应于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的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的变化而可控制,其中在所述开关元件中之一导通时所述功率通过所述开关元件中所述之一提供给所述LED,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功率导线,耦合到所述输入导线和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并且其中所述强度控制电路在所述功率导线上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提取电路,从所述外部电功率信号提取至少一个强度信号。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包含无线发射器,并且所述照明装置包含用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的无线接收器。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并且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的不同组的强度。”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源电路还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2)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1)如何为开关稳压器及LED供电,(2)如何进一步减小电子电路结构的尺寸。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照明设备。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进一步减小电子电路结构的尺寸。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系统。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所述开关元件中之一导通时所述功率通过所述开关元件中所述之一提供给所述LED,(2)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0,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0-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为:对于权利要求1,申请人新增了特征“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和“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相应地,对权利要求6和9进行了类似修改,并且删除了原权利要求2和7,还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来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强度”修改为“所述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而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强度”,并对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提供一种具有与白炽灯相同或相似亮度输出并且能够适应常规的白炽灯座或紧凑型荧光灯座。而对比文件1提供一种应用于移动装置,例如PAD或手机中LED照明系统。对比文件1中的照明系统不能应用到基于公共电网的AC电力的照明装置。前述新增的特征还进一步将本申请的强电技术领域与到对比文件1的弱电技术领域区分开来。对比文件1绝没有涉及基于来自公共电网的AC电力的照明装置。即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所述电源电路包含交流到直流变换电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由于在权利要求1中引入了特征“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和“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加之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电感器在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因此电源电路能够为预定数目的LED提供足够的电力从而提供与白炽灯相同或相近的亮度输出,同时电感器的尺寸显著减小,并且装置连接器能够适应常规的白炽灯座或紧凑型荧光灯座。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以及至少一个含有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的开关稳压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从而控制所述LED的强度,所述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而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强度;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包括无线接收器,所述无线接收器用来从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以及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中不同组的强度。
5. 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提供功率,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通过控制到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信号的频率和脉冲宽度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以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强度;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并且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7. 一种系统,包括:
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提供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以及
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所述电源电路进一步包含接收输入功率的输入导线,并且其中所述LED的至少一些LED的亮度响应响应于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的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的变化而可控制,其中在所述开关元件中之一导通时所述功率通过所述开关元件中所述之一提供给所述LED;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并且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功率导线,耦合到所述输入导线和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并且其中所述强度控制电路在所述功率导线上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提取电路,从所述外部电功率信号提取至少一个强度信号。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包含无线发射器,并且所述照明装置包含用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的无线接收器。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并且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的不同组的强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源电路还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照明装置还包括装置支撑结构,该装置支撑结构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2)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该区别技术特征(1)和(2)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容易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照明设备,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照明装置还包括装置支撑结构,该装置支撑结构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2)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该区别技术特征(1)和(2)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系统,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所述开关元件中之一导通时所述功率通过所述开关元件中所述之一提供给所述LED;(2)照明装置还包括装置支撑结构,该装置支撑结构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3)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该区别技术特征(1)、(2)和(3)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9、11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给予了详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且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为:对于权利要求1,申请人将其中记载的“开关稳压器”进一步限定为“具有大于100 MHz的工作频率”,并且将其中记载的“电源电路”进一步限定为“没有电容器包含在所述电源电路中”。对于其他两个独立权利要求5和7也进行相同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照明应用中,视觉暂留非常大。脉动DC供电可能不适于其他电子器件,但是对于照明应用却足够好。正是意识到视觉暂留与脉动DC供电和照明系统之间的技术关联性,本申请采用100MHz以上的开关稳压器并且在电源电路中不设置电容器,使得能够缩减电源电路的整体尺寸,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适配普通灯泡连接器。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源电路中具有至少一个电容器107,并且只有在电容器107充电时,充电产生的电流被用来给发光二极管104供电发光,因此,没有动机将电容器107从对比文件1中的电源电路去除。2. 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要将电感器102、肖特基二极管106和电容器107中的一个或多个元件与前述功能模块集成到同一块芯片上。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能知晓随着工作频率增加电感器的尺寸会减小,从对比文件1出发,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将开关稳压器的工作频率设置在100MHz以上。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以及至少一个含有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并且具有大于100 MHz的工作频率的开关稳压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从而控制所述LED的强度,所述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而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强度;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没有电容器包含在所述电源电路中,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包括无线接收器,所述无线接收器用来从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以及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中不同组的强度。
5. 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提供功率并且具有大于100 MHz的工作频率,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通过控制到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信号的频率和脉冲宽度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以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强度;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没有电容器包含在所述电源电路中,并且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7. 一种系统,包括:
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提供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以及
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并且具有大于100 MHz的工作频率,所述电源电路进一步包含接收输入功率的输入导线,并且其中所述LED的至少一些LED的亮度响应响应于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的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的变化而可控制,其中在所述开关元件中之一导通时所述功率通过所述开关元件中所述之一提供给所述LED;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没有电容器包含在所述电源电路中,并且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功率导线,耦合到所述输入导线和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并且其中所述强度控制电路在所述功率导线上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提取电路,从所述外部电功率信号提取至少一个强度信号。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包含无线发射器,并且所述照明装置包含用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的无线接收器。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并且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的不同组的强度。”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6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7的中均增加了技术特征“没有电容器包含在所述电源电路中”,其以排除的方式使得所限定的电源电路可以包含任意品种或数量的元器件,唯独不含电容器。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这样一个除了不包含电容器外,可以包含任意元器件的电源电路。因此,权利要求1、5、7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给予了详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且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为:删除权利要求1、5、7中的技术特征“没有电容器包含在所述电源电路中”,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在所述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以及在所述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不设置滤波器”;另外,在权利要求5、7中进一步限定电源电路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以及至少一个含有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并且具有大于100 MHz的工作频率的开关稳压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从而控制所述LED的强度,所述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而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强度;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
其中,在所述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以及在所述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不设置滤波电容器,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包括无线接收器,所述无线接收器用来从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以及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中不同组的强度。
5. 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和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提供功率并且具有大于100 MHz的工作频率,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控制电路以通过控制到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信号的频率和脉冲宽度来控制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以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强度;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
其中,在所述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以及在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不设置滤波电容器,并且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装置连接器是所述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并且所述电源电路由所述装置支撑结构支撑。
7. 一种系统,包括:
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提供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以及
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包括:
发光二极管(LED);
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和开关稳压器,所述开关稳压器包含开关元件以向所述LED提供功率并且具有大于100 MHz的工作频率,所述电源电路进一步包含接收输入功率的输入导线,并且其中所述LED的至少一些LED的亮度响应响应于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的所述开关元件的开关的变化而可控制,其中在所述开关元件中之一导通时所述功率通过所述开关元件中所述之一提供给所述LED;以及
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的装置支撑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
其中,在所述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以及在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不设置滤波电容器,并且
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还包括耦合到所述开关元件的电感器,其中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中,并且其中所述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功率导线,耦合到所述输入导线和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并且其中所述强度控制电路在所述功率导线上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提取电路,从所述外部电功率信号提取至少一个强度信号。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包含无线发射器,并且所述照明装置包含用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的无线接收器。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并且存在一个以上的所述开关稳压器并且它们各自分别包含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LED组的不同组的强度。”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分案申请提交日2015年0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11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光的照明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发光二极管(LED)的发光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背景技术部分;第3页倒数第2段-第7页第2段,附图1-3):包括相互串联连接的若干个LED104、驱动电路100以及电感102,驱动电路100包括脉宽调制信号(PWM)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用于调节LED104亮度的调节器150、开关160、连接在开关160一端的电感102,比较器130比较电压参考信号VREF和反馈信号VFB后产生一输出信号至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振荡器120产生的振荡信号输入到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根据比较器130的输出信号和振荡器120输出的振荡信号,产生具有振荡信号频率的PWM信号,驱动器140接收PWM信号并对其进行电平转换,以控制开关160(即开关元件)的导通和截止(其中驱动电路100和电感10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开关稳压器;如图1所示的发光系统中除LED104之外的部件共同构成电源电路,驱动电路100中的开关160相当于本申请的开关元件,驱动电路中的脉宽调制信号(PWM)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用于调节LED104亮度的调节器150组成开关控制电路,控制开关160的开关从而控制LED104的强度)。为达到自由调整LED104 亮度的目的,利用外部输入信号调节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输出的PWM信号的占空比,对LED104电流进行控制(由于最终控制的是LED104的强度,该外部输入信号即外部强度控制信号),并且由附图3看出PWM信号的占空比改变是由于其高电平宽度(即开关脉冲宽度)和电平周期(即频率)改变(即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来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104的强度),并且驱动电路中的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调节器150、开关160、参考信号产生器170等可以集成在同一块芯片上(即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源电路还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照明装置还包括装置支撑结构,该装置支撑结构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2)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3)开关稳压器具有大于100MHz的工作频率;以及在所述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和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不设置滤波电容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1)如何使LED的照明装置与灯座适配。(2)如何进一步减小电子电路结构的尺寸。(3)如何通过元器件的缩减从而实现电子电路的尺寸的减小。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的驱动电路及方法是一种普适性方法,适用于所有LED的驱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的驱动电路应用于驱动LED照明灯泡中的LED。对照明灯具来说,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即LED照明灯泡的灯头)以及支撑LED的LED支承是与灯座连接的LED照明灯泡常规结构;另外,将驱动LED发光的电源电路设置在LED照明灯泡的灯头或灯泡的LED支承中是本领域设置白炽灯电源电路的常规位置选择。并且,当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驱动电路应用于驱动LED照明灯泡中的LED时,由于与LED照明灯泡配合的灯座一般与市电连接,因此,在驱动电路中设置从交流到直流的交换电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集成电路的设置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在面临减小包括电感器的电子电路的尺寸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电感器集成设置在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这样的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首先,当工作频率增加,电感器尺寸减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减小电子电路中电感器的尺寸,将包含电感器的开关稳压器的工作频率设置为100MHz以上是本领域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
其次,为了缩小电子电路的尺寸,还容易想到去掉不必要的元器件。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和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的电容器460和470所起的作用都是滤波。滤波功能是电容器在电子电路中的常规功能。本申请中,滤波电容器460和470并不是使LED发光元件发光的必不可少的元器件,在电路中设置滤波电容器460和470,或者取消滤波电容器460和47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能够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装置连接器设置于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形成灯头连接外部电源,并且电源电路设置于装置支撑结构中由装置支撑结构支撑为灯泡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于LED的发光系统的驱动电路中(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6段),调节器150用来接收外部输入信号,利用外部输入信号调节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输出PWM信号的占空比,对LED电流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自由调整LED亮度的目的。外部输入信号采用无线输入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采用无线输入信号作为外部输入信号必然在驱动电路上设置无线接收器,采用无线接收器从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接收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采用无线信号作为电路输入信号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对于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为本领域中的常规设置,针对多个不同组设置对应于LED的多个开关稳压器,利用每个稳压器各自的控制电路控制相应LED组的强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照明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发光二极管(LED)的发光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背景技术部分;第3页倒数第2段-第7页第2段,附图1-3):包括相互串联连接的若干个LED104、驱动电路100以及电感102,驱动电路100包括脉宽调制信号(PWM)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用于调节LED104亮度的调节器150、开关160、连接在开关160一端的电感102,比较器130比较电压参考信号VREF和反馈信号VFB后产生一输出信号至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振荡器120产生的振荡信号输入到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根据比较器130的输出信号和振荡器120输出的振荡信号,产生具有振荡信号频率的PWM信号,驱动器140接收PWM信号并对其进行电平转换,以控制开关160(即开关元件)的导通和截止,以向若干个LED提供功率(其中驱动电路100和电感10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开关稳压器;如图1所示的发光系统中除LED104之外的部件共同构成电源电路,驱动电路102中的开关160相当于本申请的开关元件,驱动电路中的脉宽调制信号(PWM)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用于调节LED104亮度的调节器150组成开关控制电路,控制开关160的开关从而控制LED104的强度)。为达到自由调整LED104 亮度的目的,利用外部输入信号调节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输出的PWM信号的占空比,对LED104电流进行控制(由于最终控制的是LED104的强度,该外部输入信号即外部强度控制信号),并且由附图3看出PWM信号的占空比改变是由于其高电平宽度(即开关脉冲宽度)和电平周期(即频率)改变(即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来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104的强度),并且驱动电路中的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调节器150、开关160、参考信号产生器170等可以集成在同一块芯片上(即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源电路还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照明装置还包括装置支撑结构,该装置支撑结构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2)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3)开关稳压器具有大于100MHz的工作频率;以及在所述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和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不设置滤波电容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1)如何使LED的照明装置与灯座适配;(2)如何进一步减小电子电路结构的尺寸。(3)如何通过元器件的缩减从而实现电子电路的尺寸的减小。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的驱动电路及方法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所有LED的驱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的驱动电路应用于驱动LED照明灯泡中的LED。对照明灯具来说,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即LED照明灯泡的灯头)以及支撑LED的LED支承是与灯座连接的LED照明灯泡常规结构;另外,将驱动LED发光的电源电路设置在LED照明灯泡的灯头或灯泡的LED支承中是本领域设置白炽灯电源电路的常规位置选择。并且,当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驱动电路应用于驱动LED照明灯泡中的LED时,由于与LED照明灯泡配合的灯座一般与市电连接,因此,在驱动电路中设置从交流到直流的交换电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集成电路的设置为本领域常规技术,在面临减小包括电感器的电子电路的尺寸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电感器集成设置在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这样的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首先,当工作频率增加,电感器尺寸减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减小电子电路中电感器的尺寸,将包含电感器的开关稳压器的工作频率设置为100MHz以上是本领域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
其次,为了缩小电子电路的尺寸,还容易想到去掉不必要的元器件。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和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的电容器460和470所起的作用都是滤波。滤波功能是电容器在电子电路中的常规功能。本申请中,滤波电容器460和470并不是使LED发光元件发光的必不可少的元器件,在电路中设置滤波电容器460和470,或者取消滤波电容器460和47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能够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对于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装置连接器设置于装置支撑结构的一端形成灯头连接外部电源,并且电源电路设置于装置支撑结构中由装置支撑结构支撑为灯泡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发光二极管(LED)的发光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背景技术部分;第3页倒数第2段-第7页第2段,附图1-3):
用于产生外部输入信号的便携式手机,产生的信号用于强度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其包括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即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提供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
还包括相互串联连接的若干个LED104、驱动电路100以及电感102;电源VIN处连接电源输入,必然包括接收输入功率的输入导线;驱动电路100包括脉宽调制信号(PWM)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用于调节LED104亮度的调节器150、开关160、连接在开关160一端的电感102,比较器130比较电压参考信号VREF和反馈信号VFB后产生一输出信号至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振荡器120产生的振荡信号输入到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根据比较器130的输出信号和振荡器120输出的振荡信号,产生具有振荡信号频率的PWM信号,驱动器140接收PWM信号并对其进行电平转换,以控制开关160(即开关元件)的导通和截止,以向若干个LED提供功率(其中驱动电路100和电感10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开关稳压器;如图1所示的发光系统中除LED104之外的部件共同构成电源电路,驱动电路102中的开关160相当于本申请的开关元件,驱动电路中的脉宽调制信号(PWM)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用于调节LED104亮度的调节器150组成开关控制电路,控制开关160的开关从而控制LED的强度)。为达到自由调整LED104 亮度的目的,利用外部输入信号调节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输出的PWM信号的占空比,对LED104电流进行控制(由于最终控制的是LED104的强度,该外部输入信号即外部强度控制信号),并且由附图3看出PWM信号的占空比改变是由于其高电平宽度(即开关脉冲宽度)和电平周期(即频率)改变(即开关控制电路用来响应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来控制开关脉冲宽度和频率以控制LED104的强度),并且驱动电路中的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振荡器120、比较器130、驱动器140、调节器150、开关160、参考信号产生器170等可以集成在同一块芯片上(即所述开关稳压器的至少一部分包含于半导体芯片)。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所述开关元件中之一导通时所述功率通过所述开关元件中所述之一提供给所述LED。(2)电源电路还包含交流(AC)到直流(DC)变换电路;照明装置还包括装置支撑结构,该装置支撑结构包括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以及支撑所述LED的LED支承,电源电路设置在所述装置支撑结构中。(3)电感器在所述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在所述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4)开关稳压器具有大于100MHz的工作频率;以及在所述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和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不设置滤波电容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1)如何提供不同发光组合的发光系统;(2)如何使LED的照明装置与常规的灯座适配;(3)如何进一步减小电子电路结构的尺寸。(4)如何通过元器件的缩减从而实现电子电路的尺寸的减小。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在LED照明领域,在同一照明系统中设置多组并列的LED,分别对多组LED独立控制,以形成多个控制装置与多组LED一一对应的结构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控制开关的导通和关闭控制对LED的功率的供应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设置开关元件与LED的对应关系形成不同发光组合的发光系统是容易得到的。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的驱动电路及方法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所有LED的驱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的驱动电路应用于驱动LED照明灯泡中的LED。对照明灯具来说,与灯座啮合的装置连接器(即LED照明灯泡的灯头)以及支撑LED的LED支承是与灯座连接的LED照明灯泡常规结构;另外,将驱动LED发光的电源电路设置在LED照明灯泡的灯头或灯泡的LED支承中是本领域设置白炽灯电源电路的常规位置选择。并且,当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LED驱动电路应用于驱动LED照明灯泡中的LED时,由于与LED照明灯泡配合的灯座一般与市电连接,因此,在驱动电路中设置从交流到直流的交换电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集成电路的设置为本领域常规技术,在面临减小包括电感器的电子电路的尺寸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电感器集成设置在半导体芯片中或者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衬底中,这样的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4),首先,当工作频率增加,电感器尺寸减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减小电子电路中电感器的尺寸,将包含电感器的开关稳压器的工作频率设置为100MHz以上是本领域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
其次,为了缩小电子电路的尺寸,还容易想到去掉不必要的元器件。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和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的电容器460和470所起的作用都是滤波。滤波功能是电容器在电子电路中的常规功能。本申请中,滤波电容器460和470并不是使LED发光元件发光的必不可少的元器件,在电路中设置滤波电容器460和470,或者取消滤波电容器460和47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能够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8)、对于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采用有线的方式实现外部控制电路的功率信号对内部电源电路之间的控制作用也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方式,即将功率导线耦合到电源电路的输入导线和外部强度控制电路,并且其中强度控制电路在功率导线上提供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对于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通过提取电路从外部电功率信号中提取强度信号以实现通过外部强度信号控制LED的强度变化的目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对于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发光系统的驱动电路中(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6段),调节器150用来接收外部输入信号,利用外部输入信号调节脉宽调制信号产生器110输出PWM信号的占空比,对LED电流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自由调整LED亮度的目的。外部输入信号采用无线输入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采用无线输入信号作为外部输入信号必然在驱动电路上设置无线接收器,采用无线接收器从外部强度控制电路接收至少一个外部强度控制信号,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采用无线信号作为电路输入信号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对于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LED包含不同LED组并且每组具有不同颜色为本领域中的常规设置,针对多个不同组设置对应于LED的多个开关稳压器,利用每个稳压器各自的控制电路控制相应LED组的强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的意见概括为:1)权利要求1记载的电源电路中包括了AC-DC变换电路、至少一个开关稳压器和开关控制电路,但是其不包括任何LED。
2)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源电路中具有至少一个电容器107,而本申请的电源电路中,也至少存在一个电容器450。对比文件1中电容器107的作用是在电容器107充电时,充电产生的电流被用来给发光二极管104供电发光,对于LED正常发光来说,电容器107是必须的,没有移除的动机。本申请中电容器450连接到LED 240的输出端子,并且被用来对电阻器440两端下降的电压进行滤波以丢弃波纹并使信号平均,从而为开关元件420、425生成准确性好的控制信号。脉动DC供电可能不适于其他电子器件,但是对于照明应用却足够好。取消电容器460和470的优点是缩减的成本与可能缩减的尺寸,从而使其更易于适应灯泡连接器110。正是意识到视觉暂留与脉动DC供电和LED照明系统之间的前述技术关联性,本申请采用工作频率在100MHz以上的开关稳压器并且在电源电路中不设置电容器,使得能够缩减电源电路的整体尺寸,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适配普通灯泡连接器。对比文件1绝没有意识到脉动DC供电(即具有纹波的DC)对于照明应用的可适用性。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从对比文件1图1所示的电路配置中将对于LED 104正常发光必需的电容器107移除而不使用该电容器来降低DC电压的纹波的技术启示。
针对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的发光系统中,驱动电路100和电感10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开关稳压器;图1所示的发光系统中除LED104之外的部件共同构成电源电路;驱动电路102中的开关160相当于本申请的开关元件。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发光系统中,电源电路不包括LED。
2)对比文件1中的电容器107所起的作用是充电时充电产生的电流被用来给发光二极管104供电发光,电容器107属于滤波电容器。电容器107和发光二极管104之间是并联关系,电容器107取消,并不会影响发光二极管104的正常发光,只是对发光二极管的发光效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能够预期的。
另外,在AC-DC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以及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设置滤波电容器得到平滑的DC,或者不设置滤波电容器得到具有波纹的DC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选择,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公知常识能够预期的。因此,在变换电路的输出节点之间以及开关稳压器的输出节点之间是否设置滤波电容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选择,并且取消滤波电容器,减小电子电路的元器件的数量必然会减小电子电路的尺寸。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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