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与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与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715
决定日:2020-01-20
委内编号:1F2660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06926.6
申请日:2015-01-07
复审请求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莹莹
合议组组长:李燕东
参审员:李劲娴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50/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在其它对比文件中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06926.6,名称为“一种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与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1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8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2段、说明书附图图1-2、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3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承德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蔡谋全,《万方数据库》,公开日为2014年09月17日;
对比文件2:“基于WebGIS的数字城市管理部件在线更新系统的研究”,周丽娟,《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基础科学辑》,第10期,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5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应用层还用于提供一键拨号、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2)应用层与用于存储和调用数据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所述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3)采集案件的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4)允许用户重新标注案件地点,如果用户在地图上重新标注地点,通过地图服务GIS平台经纬度生成算法,获取重新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在智能设备上记录。针对区别(1),为了方便用户与监督指挥中心通讯,在应用层设置一键拨号,可以实现用户快速连接上级部门,并且,设置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可以方便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因此,应用层还集成有一键拨号、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等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该区别特征。针对区别(3),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信息是案件的属性信息,因此,采集员在上报问题时,需要详细完善案件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针对区别(4),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城市管理中的案件信息进行修改更新,案件信息的更新包括案件地点标注更新,重新计算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将修改后的案件信息记录在终端和服务端,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用于提供一键拨号、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考勤管理、案件暂存、地图导航、历史记录、系统公告、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
所述应用层与GIS平台通信,用于提供GIS功能;
所述应用层还与用于保存案件信息、考勤信息、系统公告和类别助手的业务数据库连接;
所述应用层与用于存储和调用数据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
所述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
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采集案件事发地点信息;
(2)采集案件的案件描述、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采集案件事发音频、视频和图片信息;
(3)请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服务,基于智能设备无线网络提交采集到的地点数据、文字描述数据、多媒体数据,通过案件信息记录算法,将案件信息记录到业务数据库中;
(4)将执行结果返回智能设备交互界面;
所述步骤(1)中,具体方法包括:
(1-1)通过请求智能终端的定位服务基于定位设备采集当前地点经纬度;
(1-2)通过地图服务的经纬度算法,基于采集的经纬度信息,将当前地点信息图形化,在地图上标注;
(1-3)允许用户重新标注案件地点,如果用户在地图上重新标注地点,通过地图服务GIS平台经纬度生成算法,获取重新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在智能设备上记录。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采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2)中,具体方法包括:
(2-1)通过使用记录的案件地点经纬度信息,基于GIS平台,采用经纬度地址转换算法,获取到该案件地址的文字描述信息,返回并在交互界面展示;
(2-2)允许用户在交互界面中基于输入设备录入案件标题、案件描述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事发时间信息,请求智能设备时间查询服务获取当前时间用作案件登记时间;
(2-3)通过调用智能设备提供的音频录制、视频录制、照片拍摄服务,提供多媒体信息采集功能;
(2-4)获取用户采集的多媒体信息并在交互界面展示,供用户预览;
(2-5)用户确认采集到的多媒体信息符合需求后,在智能设备上保存多媒体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2加入到原权利要求1中,并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只针对windows mobile平台,不能和其他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没有开放式的数据采集的概念,正如对比文件1的图4-1,城管执法仅仅为其中一个模块,这个模块与其他的平台不能直接连接获取信息,而本申请是一种开放式的数据采集系统,各种不同的平台间可以进行数据共享。(2)本申请的应用层提供的模块包括一键拨号、考勤管理等模块,在应用内实现直接呼叫,利用拍照、位置服务、服务器时钟实现户外精准考勤,充分利用了移动智能终端的优势,是智能化的应用。而对比文件1中仅仅提到了考勤二字,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考勤推理得到本申请的方案是不合理的。(3)本申请中数据库层通讯机制是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其中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提到该特征。(4)本申请中包括步骤1: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服务读取案件上报相关信息(案件类型、问题类型等信息)展示问题上报页面。步骤2:系统获取当前使用者地点用作案件地点并在地图上展示,允许用户点击地点重新定位。步骤3:采集用户录入的案件描述信息:案件描述、当事人、案发时间、记录时间等信息。步骤4:采集用户录制的案件的多媒体信息。步骤5:无线采集子系统相关服务处理请求并返回结果。通过这些步骤,能够准确的记录案件描述、当事人、案发时间、记录时间等信息,同时利用多媒体信息,能够完整的记录并辅助监管信息的记录,保证了执法过程的公平化和公开化。上述方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提到。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用于提供一键拨号、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考勤管理、案件暂存、地图导航、历史记录、系统公告、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
所述应用层与GIS平台通信,用于提供GIS功能;
所述应用层还与用于保存案件信息、考勤信息、系统公告和类别助手的业务数据库连接;
所述应用层与用于存储和调用数据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
所述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
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采集案件事发地点信息;
(2)采集案件的案件描述、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采集案件事发音频、视频和图片信息;
(3)请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服务,基于智能设备无线网络提交采集到的地点数据、文字描述数据、多媒体数据,通过案件信息记录算法,将案件信息记录到业务数据库中;
(4)将执行结果返回智能设备交互界面;
所述步骤(1)中,具体方法包括:
(1-1)通过请求智能终端的定位服务基于定位设备采集当前地点经纬度;
(1-2)通过地图服务的经纬度算法,基于采集的经纬度信息,将当前地点信息图形化,在地图上标注;
(1-3)允许用户重新标注案件地点,如果用户在地图上重新标注地点,通过地图服务GIS平台经纬度生成算法,获取重新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在智能设备上记录;
所述步骤(2)中,具体方法包括:
(2-1)通过使用记录的案件地点经纬度信息,基于GIS平台,采用经纬度地址转换算法,获取到该案件地址的文字描述信息,返回并在交互界面展示;
(2-2)允许用户在交互界面中基于输入设备录入案件标题、案件描述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事发时间信息,请求智能设备时间查询服务获取当前时间用作案件登记时间;
(2-3)通过调用智能设备提供的音频录制、视频录制、照片拍摄服务,提供多媒体信息采集功能;
(2-4)获取用户采集的多媒体信息并在交互界面展示,供用户预览;
(2-5)用户确认采集到的多媒体信息符合需求后,在智能设备上保存多媒体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1)对比文件1的图4-1只是系统总体架构图,其仅用于展示系统部署,没有具体体现系统各模块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共享。具体参见图4-2,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子系统与GIS平台、业务数据库、数据中心等连接,可以实现采集系统与各模块的数据传输与共享;同时,(参见论文第28-30页)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的城市管理通各终端使用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以专用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表单信息等信息数据实施传输操作,同时提供对事故现场位置定位、进行语音呼叫、收发短信等服务,采集系统将最终采集的信息数据通过高速的无线网络传送至管理系统的后台处理系统模块并针对信息进行分析并安排协同处理,这也体现了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与各模块及后台服务器的数据传输与共享。因此,对比文件1是一种开放式的数据采集,能够和其他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2)首先,本申请的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利用拍照、位置服务、服务器时钟实现户外精准考勤”,因此,本申请的应用层提供的考勤管理模块具体为利用拍照、位置服务、服务器时钟实现户外精准考勤,是没有依据的。
(3)对比文件2公开了应用层与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空间数据引擎,是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RDBMS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的通路,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均用于应用层调用空间数据,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创造性的结合启示。
(4)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然而,上述方案并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基于上述理由,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应用层还用于提供一键拨号、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业务数据库中还包括类别助手;(2)应用层与用于存储和调用数据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所述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3)采集案件的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通过案件信息记录算法记录案件信息;(4)采集的是当前地点的经纬度,请求地图服务的经纬度算法,基于采集的经纬度信息将地点信息图形化,允许用户重新标注案件地点,如果用户在地图上重新标注地点,通过地图服务GIS平台经纬度生成算法,获取重新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在智能设备上记录。通过使用记录的案件地点经纬度信息,采用经纬度地址转换算法,获取到该案件地址的文字描述信息,返回并在交互界面展示;(5)允许用户在交互界面中基于输入设备录入案件标题、案件描述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事发时间信息,请求智能设备时间查询服务获取当前时间用作案件登记时间。获取用户采集的多媒体信息并在交互界面展示,供用户预览,用户确认采集到的多媒体信息符合需求后,在智能设备上保存多媒体信息。针对区别(1),为了方便用户与监督指挥中心通讯,在应用层设置一键拨号,可以实现用户快速连接上级部门,设置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并在业务数据库中保存类别助手,可以方便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因此,应用层还集成有一键拨号、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等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该区别特征。针对区别(3),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信息是案件的属性信息,因此,采集员在上报问题时,需要详细完善案件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并通过案件信息记录算法来记录案件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针对区别(4),具体采集当前地点的经纬度信息,并通过地图服务的经纬度算法,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将当前地点图形化,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城市管理中的案件信息进行修改更新,案件信息的更新包括案件地点标注更新,通过经纬度生成算法重新计算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将修改后的案件信息记录在终端和服务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利用记录的上述经纬度信息,基于GIS平台,采用经纬度地址转换算法来获取到该案件地址的文字描述信息,返回并在交互界面展示,从而方便直观地展示给用户,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针对区别(5),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城市管理中对案件信息进行查询,即允许用户在交互界面中基于输入设备输入案件的某些信息,如案件标题、案件描述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事发时间信息,请求智能设备查询案件的其他信息,如案件时间信息。并且,用户在拍照或拍视频时,为了保证所拍摄的多媒体数据符合用户需求,将所拍摄的图片或音视频文件先展示给用户预览,用户满意,则保存文件,用户不满意,重新拍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拍音视频文件以及图片时,保证多媒体文件质量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了权利要求1,针对复审通知书指出的审查意见,复审请求人认为:新增加的特征为区别特征,本申请的一键拨号功能为已经设置好的号码,其主要目的在于进行案件向指挥中心的快速申报备案,其极大的减少了返回主界面拨打电话的繁琐;本申请通过设置案件暂存本地的功能,实现了对案件的综合管控,既能防止案件内容丢失,又能准确全面的对案件内容和处理过程进行上传;本申请的地图导航在二维地图上提供实景图像的切换功能以显示相应的实景图像的方式能够更加高效进行现场管理;系统公告、类别助手、系统设置以及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考勤管理、案件暂存、地图导航、历史记录分别通过相应的服务调用来实现,其能够实现各种功能的集成化服务,从而提高了其自动化水平。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和2及其结合无法给出采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本申请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相关启示和技术指导。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用于提供一键拨号、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考勤管理、案件暂存、地图导航、历史记录、系统公告、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
所述一键拨号通过调用封装的拨号服务实现;
所述系统公告、类别助手、系统设置等功能通过调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相关服务实现;
所述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考勤管理、案件暂存、地图导航、历史记录通过调用封装的手机定位、多媒体处理服务及GIS平台、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相关服务实现;
一键拨号,监督员快速拨打设置好的号码,避免再次返回主界面拨打电话的繁琐;
问题上报,监督员在户外巡查时,发现案件后录入案件信息上报案件;
基本任务,获取由监督中心分配的核实、核查任务,并进行办理;
考勤管理,对监督员的上下班进行考勤;
案件暂存,实现案件暂存本地的功能,暂存后的案件可以进行修改并在办理完成后向服务端提交;
地图导航,显示装载有系统所涉及到的地区的地形、行政区域、网格数据、部件地理信息数据的地图,能够执行放大、缩小和漫游显示操作,并提供城市部件查看功能,位置定位功能,能够在二维地图上提供实景影像地图切换功能,实景地图展现三维全景地图,能够在实景影像地图上执行前进、后退操作;
所述应用层与GIS平台通信,用于提供GIS功能;
所述应用层还与用于保存案件信息、考勤信息、系统公告和类别助手的业务数据库连接;所述应用层与用于存储和调用数据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
所述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
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采集案件事发地点信息;
(2)采集案件的案件描述、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采集案件事发音频、视频和图片信息;
(3)请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服务,基于智能设备无线网络提交采集到的地点数据、文字描述数据、多媒体数据,通过案件信息记录算法,将案件信息记录到业务数据库中;
(4)将执行结果返回智能设备交互界面;
所述步骤(1)中,具体方法包括:
(1-1)通过请求智能终端的定位服务基于定位设备采集当前地点经纬度;
(1-2)通过地图服务的经纬度算法,基于采集的经纬度信息,将当前地点信息图形化,在地图上标注;
(1-3)允许用户重新标注案件地点,如果用户在地图上重新标注地点,通过地图服务GIS平台经纬度生成算法,获取重新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在智能设备上记录。
所述步骤(2)中,具体方法包括:
(2-1)通过使用记录的案件地点经纬度信息,基于GIS平台,采用经纬度地址转换算法,获取到该案件地址的文字描述信息,返回并在交互界面展示;
(2-2)允许用户在交互界面中基于输入设备录入案件标题、案件描述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事发时间信息,请求智能设备时间查询服务获取当前时间用作案件登记时间;
(2-3)通过调用智能设备提供的音频录制、视频录制、照片拍摄服务,提供多媒体信息采集功能;
(2-4)获取用户采集的多媒体信息并在交互界面展示,供用户预览;
(2-5)用户确认采集到的多媒体信息符合需求后,在智能设备上保存多媒体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项权利要求),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2段、说明书附图图1-2、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10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在其它对比文件中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承德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蔡谋全,《万方数据库》,公开日为2014年09月17日;
对比文件2:“基于WebGIS的数字城市管理部件在线更新系统的研究”,周丽娟,《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基础科学辑》,第10期,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5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即公开了一种智能城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
(参见论文第28-32页,图4-3,表4-1)该系统总体结构设计采用三层体系结构,具体包含:表现层、业务逻辑层以及数据层,其中,数据层提供系统运行的支撑,业务逻辑层保持系统的整体性和可扩展性,业务逻辑层是前台表现层(其中,“表现层”即相当于“应用层”);无线数据采集软件包括问题上报、个人任务、信息查询、部件更新、历史案件查询、地图浏览、历史记录、数据同步、软件升级、考勤查询、位置上报、消息列表查询和消息详情查看(公开了应用层可提供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考勤管理、案件暂存、地图导航、历史记录、系统公告);城管通终端的问题上报包括监督员通过移动终端上报问题信息(含附近)(相当于监督员发现案件后录入案件信息上报案件);城管通终端的电子地图浏览与控制包括:地图放大、地图浏览、地图移动、地图缩小、地图全景显示、点选(定位、部件要素选择),即将光标置于地图上合适的位置后,单击左键,则高亮显示该点位置;若该点处有部件要素,则显示该点所包含的部件要素列表;地图三维显示(相当于地图导航,显示装载有系统所涉及到的地区的地图,能够执行放大、缩小操作,并提供城市部件查看功能,位置定位功能,实景地图展现三维全景地图);(参见论文第27页,图4-2)应用系统支撑结构图中包括GIS平台,可提供GIS服务(公开了应用层与GIS平台通信,用于提供GIS功能);该系统的数据中心包含业务数据库,用于存储系统内的业务数据,系统内的业务包括案件暂存、考勤管理、消息列表和消息详情(公开了应用层还与用于保存案件信息、考勤信息和系统公告业务数据的业务数据库连接);
(参见论文第17页)无线数据采集子模块借助城市地理编码体系、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体系,采用无线网络传输技术,通过移动设备(手机)实时传递城市管理问题中的位置、图像、声音和文本等信息;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的客户端向中心报告城市管理中诸如录像、声音、照片、表单等与现场有关的信息(公开了通过调用智能设备提供的音频录制、视频录制、照片拍摄服务,提供多媒体信息采集功能);(参见论文第50-51页,图5-2,图5-3)采集者(专业城管信息采集员、专业城管监督员、环卫工人、市民等)可以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公用电话等工具,采用短消息、语音、互联网、摄像、拍照等方式,采集到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信息后,通过信息网络或通讯网络等途径将信息传送给监督中心或信息采集员(公开了采集案件事发地点信息,采集案件的案件描述、案件事发音频、视频和图片信息);(参见论文第29-30页)采集子系统支持无线方式同步相关的业务数据,将客户端采集的业务数据通过高速的无线网络同步到服务端,保证采集员使用的城管通数据与服务端数据保持一致,并将同步后的业务数据库供给客户端调用,客户端软件安装运行于智能手机终端(公开了请求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服务,基于智能设备无线网络提交采集到的地点数据、多媒体数据,将案件信息记录到业务数据库中,将执行结果返回智能设备交互界面);
(参见论文第27页)GIS平台连接有基础地理信息库和网格与地理编码库。(参见论文第29页)移动终端基础功能包括定位功能,通过GPS将监督员位置实时传送到服务端,监督中心能够监控到监督员的具体位置信息(公开了通过请求智能终端的定位服务基于定位设备采集当前地点信息);(参见论文第23页)系统提供GIS服务,将地图嵌入业务页面,实现业务信息的地图可视化;(参见论文第31页)城管通终端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案件位置,根据案件位置,自动调出地图,并突出显示所在位置(公开了将当前地点信息图形化,在地图上标注)。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应用层还用于提供一键拨号、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业务数据库中还包括类别助手,所述一键拨号通过调用封装的拨号服务实现;所述系统公告、类别助手、系统设置等功能通过调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相关服务实现;所述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考勤管理、案件暂存、地图导航、历史记录通过调用封装的手机定位、多媒体处理服务及GIS平台、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相关服务实现;一键拨号,监督员快速拨打设置好的号码,避免再次返回主界面拨打电话的繁琐;由监督员在户外巡查时进行问题上报;基本任务,获取由监督中心分配的核实、核查任务,并进行办理;考勤管理,对监督员的上下班进行考勤;案件暂存,实现案件暂存本地的功能,暂存后的案件可以进行修改并在办理完成后向服务端提交;地图导航,显示装载有系统所涉及到的地区的地形、行政区域、网格管理、部件地理信息数据的地图,能够执行漫游显示操作,能够在二维地图上提供实景影像地图切换功能,能够在实景影像地图上执行前进、后退操作;(2)应用层与用于存储和调用数据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所述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3)采集案件的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通过案件信息记录算法记录案件信息;(4)采集的是当前地点的经纬度,请求地图服务的经纬度算法,基于采集的经纬度信息将地点信息图形化,允许用户重新标注案件地点,如果用户在地图上重新标注地点,通过地图服务GIS平台经纬度生成算法,获取重新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在智能设备上记录。通过使用记录的案件地点经纬度信息,采用经纬度地址转换算法,获取到该案件地址的文字描述信息,返回并在交互界面展示;(5)允许用户在交互界面中基于输入设备录入案件标题、案件描述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事发时间信息,请求智能设备时间查询服务获取当前时间用作案件登记时间。获取用户采集的多媒体信息并在交互界面展示,供用户预览,用户确认采集到的多媒体信息符合需求后,在智能设备上保存多媒体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应用层如何集成多种功能,应用层如何调用空间数据,如何完善案件信息,如何采集案件地点信息并展示,以及如何录入案件信息和获取多媒体信息。
针对区别(1),为了方便用户与监督指挥中心通讯,在应用层设置通过调用封装的拨号服务实现的一键拨号,可以实现用户快速连接上级部门,避免再次返回主界面拨打电话,设置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并在业务数据库中保存类别助手,可以方便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因此,应用层还集成有一键拨号、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等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具体利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的相关服务来实现系统公告、类别助手、系统设置等功能,通过调用封装的手机定位、多媒体处理服务及GIS平台、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相关的服务实现问题上报、类别助手等功能,当监督员在户外巡查时进行问题的上报,获取监督中心发布的基本任务进行办理,对监督员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考核,为了减少内存的压力,将案件暂存在本地,并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在办理完成后再向服务端提交,这些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电子地图浏览与控制等功能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该地图上装载有系统所涉及的地区的地形、行政区域、网格管理、部件地理信息数据等,并在其上执行漫游显示操作,进行实景影像地图的切换和前进、后退等操作以实现地图导航,从而能够更加直观有效地进行对应的现场管理,这些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WebGIS的数字城市管理部件在线更新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17-18页)本系统的数据库采用的是Oracle RDBMS,Oracle数据库包括Oracle数据库服务器,该数据库服务器是对象-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参见论文第27页,图3.6)该系统基于B/S结构,可以实现表现层(即应用层)对数据层的数据的读取和调用,空间数据存储在大型关系数据库Oracle RDBMS中,通过ArcSDE空间数据引擎实现对数据库中空间数据的集中管理(公开了应用层与用于存储和调用数据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与空间数据引擎通讯,空间数据引擎用于为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存储和管理多用户空间数据库提供通路)。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该区别特征,且该区别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用于应用层调用空间数据。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区别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
针对区别(3),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信息是案件的属性信息,因此,采集员在上报问题时,需要详细完善案件当事人信息、案件时间及案件地址文字描述信息,并通过案件信息记录算法来记录案件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针对区别(4),具体采集当前地点的经纬度信息,并通过地图服务的经纬度算法,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将当前地点图形化,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2已公开了对部件信息的更新,(参见论文第25页)用户在可编辑图层上对部件进行管理操作,如:添加新部件、删除旧部件、修改部件属性信息、定位部件,对部件进行更新后,也要更新地图。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城市管理中的案件信息进行修改更新,案件信息的更新包括案件地点标注更新,通过经纬度生成算法重新计算标注点的经纬度信息,并将修改后的案件信息记录在终端和服务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利用记录的上述经纬度信息,基于GIS平台,采用经纬度地址转换算法来获取到该案件地址的文字描述信息,返回并在交互界面展示,从而方便直观地展示给用户,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5),对比文件2公开了城市管理中对部件信息的查询,(参见论文第26页)用户可以在选定的可编辑图层上,对部件属性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导出到excel表或者打印出来,并在地图中高亮显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城市管理中对案件信息进行查询,即允许用户在交互界面中基于输入设备输入案件的某些信息,如案件标题、案件描述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事发时间信息,请求智能设备查询案件的其他信息,如案件时间信息。并且,用户在拍照或拍视频时,为了保证所拍摄的多媒体数据符合用户需求,将所拍摄的图片或音视频文件先展示给用户预览,用户满意,则保存文件,用户不满意,重新拍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拍音视频文件以及图片时,保证多媒体文件质量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为了方便用户与监督指挥中心通讯,在应用层设置通过调用封装的拨号服务实现的一键拨号,可以实现用户快速连接上级部门,避免再次返回主界面拨打电话,设置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并在业务数据库中保存类别助手,可以方便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因此,应用层还集成有一键拨号、类别助手和系统设置等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具体利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的相关服务来实现系统公告、类别助手、系统设置等功能,通过调用封装的手机定位、多媒体处理服务及GIS平台、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相关的服务实现问题上报、类别助手等功能,当监督员在户外巡查时进行问题的上报,获取监督中心发布的基本任务进行办理,对监督员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考核,为了减少内存的压力,将案件暂存在本地,并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在办理完成后再向服务端提交,这些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电子地图浏览与控制等功能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该地图上装载有系统所涉及的地区的地形、行政区域、网格管理、部件地理信息数据等,并在其上执行漫游显示操作,进行实景影像地图的切换和前进、后退等操作以实现地图导航,从而能够更加直观有效地进行对应的现场管理,这些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