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模具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738
决定日:2020-01-19
委内编号:1F2580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54476.1
申请日:2015-10-10
复审请求人:四川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齐宏毅
合议组组长:杨建勇
参审员:何文
国际分类号:B29C45/26,B29C45/2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54476.1,名称为“一种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模具”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四川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0日,公开日为2016年2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1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模具包括设置在定模侧的第一次注射流道、设置在动模和定模两侧的第二次注射流道, 以及设置在定模上侧的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及设置在动模和定模两侧的型腔组件;
所述的第一次注射流道由在定模侧主浇口流道和位于动、定模两侧的引流槽组合而成;
所述的第二次注射流道由设置在分型面上,分别的位于动、定模两侧的点浇口和主流道构成;
所述的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一块,位于定模上方,且中心有一圆孔适用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圆孔中心与点浇口在一条空间直线上;
所述的型腔组件由两组分别位于动、定模具两侧的模具型腔嵌件和固定楔形块构成, 由螺栓分别固定在动、定模具两侧。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201693720U,公告日为2011年1月5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设置在定模上侧, 第一次注射流道由在定模侧主浇口流道和位于动、定模两侧的引流槽组合而成, 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一块,位于定模上方,且中心有一圆孔适用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圆孔中心与点浇口在一条空间直线上,型腔组件由两组分别位于动、定模具两侧的模具型腔嵌件和固定楔形块构成,由螺栓分别固定在动、定模具两侧。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可以针对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第一次注射流道和第二次注射流道,可以完成聚合物熔体依次顺序注射的过程,且可以循环重复,而且显而易见的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根据熔体的不同实现多种熔体的依次顺序注射,这显然是对比文件1没有办法完成的。
2)、本申请整体结构简单,通过动、定模的设置,就可以有效分开第一流道和第二流道,从而有效避免如对比文件1那样的A物料进入B型腔的情况,而且也无需对比文件1那样专门设置油缸和插芯塞块。而且本申请动、定模的设置,也避免了在堵塞时对设备疏通造成复杂的影响,直接将两者分离就可以清理流道,整体而言简单和有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9 月1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书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可以针对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第一次注射流道和第二次注射流道,可以完成聚合物熔体依次顺序注射的过程,且可以循环重复,而且显而易见的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根据熔体的不同实现多种熔体的依次顺序注射,这显然是对比文件1没有办法完成的。
2)、本申请整体结构简单,通过动、定模的设置,就可以有效分开第一流道和第二流道,从而有效避免如对比文件1那样的A物料进入B型腔的情况,而且也无需对比文件1那样专门设置油缸和插芯塞块。而且本申请动、定模的设置,也避免了在堵塞时对设备疏通造成复杂的影响,直接将两者分离就可以清理流道,整体而言简单和有效。
3)、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所述的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一块,位于定模上方,且中心有一圆孔适用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圆孔中心与点浇口在一条空间直线上”这一技术特征。
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1段、说明书附图;2017年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模具。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双物料注塑模具,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0013」-「0014]段,附图1):本实用新型双物料注塑模具,包括上模板1、脱模板2、型腔板3(即定模)、型腔模(图中未示出)、动模板4、动模芯(图中未示出)、固定板5、下模板6以及油缸7,在型腔板3内设置有A、B注塑口8、9和A、B热流道(其中,热流道A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第一注射流道,热流道B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第二注射流道),在型腔模上设置有A型腔和B型腔,在动模芯内设置有插芯塞块10,在A型腔与B型腔的结合部设置有供插芯塞块进出的间隙(由此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定模和动模两侧设置有型腔组件);在插芯塞块10的下端面设置有斜锁块11,斜锁块11设置在固定板5内,斜锁块11与油缸7相连接,在固定板5与下模板6之间还设置有模脚13、上顶针板14和下顶针板15。从附图1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热流道A设置在型腔板侧,热流道B设置在动模板4和型腔板3两侧,热流道A由位于上模板1和脱模板2上的主胶口流道和位于型腔板上的引流槽组合而成,热流道B设置在动模板4和型腔板3之间的分型面上,由位于动模板4和型腔板3两侧的点浇口和主流道构成。操作时,将本实用新型双物料注塑模具安装在双色注塑料机上,使其A注塑口8对应在注塑机的主注射嘴,B注塑口9对应在注塑机注射嘴。模具安装好后,合模,通过油缸7将插芯塞块10插至在A型腔和B型腔的结合部位, 以阻断A物料向B型腔注入,开动注塑机,先将A物料注入A型腔内,待A物料注满A型腔后,通过油缸7将插芯塞块10退出型腔至边缘上,解除A型腔与B型腔结合部的阻隔,再通过注塑机的辅注射嘴向B注塑口9和B热流道向B型腔注入B物料,待A、B两种材料完全在模内成型后,开模,取出成型产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熔体多次注射成型模具,包括设置在定模侧的第一次注射流道、设置在动模和定模两侧的第二次注射流道,设置在动模和定模两侧的型腔组件。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设置在定模上侧,所述的第二次注射流道由设置在分型面上,分别的位于动、定模两侧的点浇口和主流道构成;所述的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一块,位于定模上方,且中心有一圆孔适用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圆孔中心与点浇口在一条空间直线上;2)第一次注射流道由在定模侧主浇口流道和位于动、定模两侧的引流槽组合而成,3)所述的型腔组件由两组分别位于动、定模具两侧的模具型腔嵌件和固定楔形块构成, 由螺栓分别固定在动、定模具两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1,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出:B注塑口9处的注射机辅注射嘴位于型腔板3和动模板4的分型面左侧的圆形凹槽中,且其流道和浇口位于分型面上,凹槽中心具有流道,流道中心与浇口在一条空间直线上。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的劳动即可得到“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设置在定模上侧,所述的第二次注射流道由设置在分型面上,分别的位于动、定模两侧的点浇口和主流道构成”的第二注射系统结构;至于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是本领域常见注射机注嘴的定位装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定模上侧设置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用于对第二注塑系统进行定位。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热流道A由位于上模板1和脱模板2上的主胶口流道和位于型腔板上的引流槽组合而成。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考虑到不同模具的结构,将第一次注射流道的主胶口流道设置在定模侧并将引流槽设置在动、定模两侧为本领域常规设置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型腔嵌件、固定楔形块为本领域常见的型腔组件,螺栓固定为本领域常规的固定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确定型腔组件的个数及安装位置。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操作时,将本实用新型双物料注塑模具安装在双色注塑料机上,使其A注塑口8对应在注塑机的主注射嘴,B注塑口9对应在注塑机辅注射嘴。模具安装好后,合模,开动注塑机,先将A物料注入A型腔内,待A物料注满A型腔后,通过油缸7将插芯塞块10退出型腔至边缘上,解除A型腔与B型腔结合部的阻隔,再通过注塑机的注射嘴向B注塑口9和B热流道向B型腔注入B物料,待A、B两种材料完全在模内成型后,开模,取出成型产品。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双物料注塑模具也是先对A物料进行注塑,注塑完成后再对B物料进行注塑,所以,对比文件1通过第一次注射流道和第二次注射流道,完成聚合物熔体依次顺序注射的过程。同时,对比文件1也是为了避免使用双色注塑机以及避免使用旋转模具(参见说明书「0003」-「0004]段),从而提供了一种可以在一个模具中进行依次顺序注塑的模具。
2)、对比文件1公开的A、B注塑口以及A、B流道分开的双物料注射模具,所以其也可以有效地分开第一和第二流道,当出现流道堵塞时,可以分别对第一和第二流道进行清洗。至于将流道设置在分型面的两边形成组合流道,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其产生的当流道堵塞时易于清洗的效果是可以预料得到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通过油缸7将插芯塞块10插至在A型腔和B型腔的结合部位,以阻断A物料向B型腔注入,由此可知,插芯塞块和斜锁块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更好的防止注塑时A物料与B物料之间发生混色、混料的问题。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当操作工艺不存在物料混色、混料的问题或者对混色、混料要求不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在模具中不设置插芯塞块和斜锁块。
3)、至于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的“所述的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板一块,位于定模上方,且中心有一圆孔适用第二次注射系统定位,圆孔中心与点浇口在一条空间直线上”这一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用于注射喷嘴与模具进料口定位的定位板的结构和位置,属于本领域常见的注射机注嘴的定位装置。
综上,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是不具备说服力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1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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