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装置及其三维观测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693
决定日:2020-01-19
委内编号:1F2724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86242.X
申请日:2016-08-18
复审请求人: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鑫
合议组组长:翟琳娜
参审员:李礼
国际分类号:G01V1/18,G01V1/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尚未有证据证明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并且该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86242.X、名称为“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装置及其三维观测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8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1日,申请人为安徽惠洲地址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7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245968A,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08月1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6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2018年0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2]段、申请日2016年08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式载体、检波器耦合装置组、震源激发装置、数据采集基站和控制终端,所述检波器耦合装置组包括连接杆和滚轮式传感器,所述滚轮式传感器包括滚轮和设于滚轮中部的检波器芯体,所述检波器芯体通过滚轮和地面耦合,滚轮式传感器固定在连接杆上,所述连接杆一端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上,另一端连接到滚轮式传感器或者其他连接杆,若干根连接杆和检波器芯体构成级联体,所述连接杆采用隔震连接杆;所述的震源激发装置包括竖直杆件、重锤和竖直杆件顶部安装的滑轮,所述的竖直杆件通过支架固定在移动式载体的台面上或在移动式载体的周边通过支架单独固定;所述的检波器耦合装置组通过连接杆与移动式载体固定连接,所述的若干根连接杆在同一平面内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相互平行的通过支撑架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一侧,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轮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相连;所述移动式载体移动时,多组检波器耦合装置组同步移动,并针对目标探测区域进行三维观测;所述采集基站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与控制终端进行采集信号传输,所述控制终端具有数据处理系统功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采集基站布设在移动式载体顶部台面上,并通过线缆与检波器耦合装置组中的每个检波器芯体连接,且所述数据采集基站具有无线传输功能,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与控制终端进行无线数据传输。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载体的底部安装有便于移动的转向滚轮,移动式载体可以是圆柱形或方形,移动式载体外周部设有固定孔,所述的竖直杆件通过支架固定在移动式载体的台面或通过支架单独固定在移动式载体周边。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式传感器上安装1~3个检波器芯体,当滚轮式传感器安装一个检波器芯体时,该检波器芯体为单分量,即单一垂直分量或单一水平分量;当滚轮式传感器安装两个检波器芯体时,两个检波器芯体为两个水平分量,或者为一个水平分量一个垂直分量;当滚轮式传感器安装三个检波器芯体时,三个检波器芯体为水平面上相互垂直的两个水平分量,加上一个垂直分量。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式传感器还包括端座支架、减震螺丝、滚轴、螺栓和弹垫,所述传感器芯体的外部金属滚轮垂直于地面放置;所述滚轴位于所述滚轮的中心位置,所述检波器芯体位于所述滚轴中;所述端座支架通过所述螺栓及弹垫安装于滚轮的两侧;所述减震螺丝安装于端座支架的上部;滚轮式传感器通过外部端座支架和减震螺丝固定于连接杆上。
6. 基于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装置的三维观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所述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装置对目标探测区域进行地震探测,通过检波器耦合装置组中的检波器获取目标探测区域内地震信号;
(2)数据采集基站将步骤(1)中通过检波器芯体获取的地震信号进行前端调理、模/数转换、放大等处理,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最终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传送至控制终端,通过控制终端提取地震数据,进行反射波、散射波、面波地震处理,获取目标探测区域的地下界面层位信息和异常体的形态分布情况;
(3)根据目标探测区域的探测精度要求和步骤(2)中地震反射波、散射波和面波处理的空间采样率要求,确定接收间距、炮检偏移距和移动步距;
(4)根据步骤(3)中的接收间距和炮检偏移距,通过连接杆的数量和方向来调节滚轮式传感器和震源之间以及滚轮式传感器之间的距离;根据介质有效波发育情况及施工环境,确定使用的震源类型;基于所述的震源类型和步骤(3)所述的接收间距、炮检偏移距、移动步距安装整体探测装置;将所述整体装置依次移动到探测目标标定的位置进行地震信号采集,完成探测任务。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三维观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 中,所述的接收间距根据目标探测区域的探测精度要求和横向分辨率公式确定,横向分辨率计算公式为所述炮检偏移距根据公式计算,其中Δx为横向分辨率,vc为目标探测区域的层速度,fmax为目标探测区域内最高有效频率,d为炮检距,k为系数,h表示探测深度;所述移动步距根据计算,其中N为观测点范围内的接收道数,x为接收间距,n为探测点覆盖次数。”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震源激发装置包括竖直杆件、重锤和竖直杆件顶部安装的滑轮;2)检波器耦合装置与移动式载体的连接方式;3)采集站与控制终端无线通信,控制终端进行数据处理;4)隔震连接杆。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落锤式机械震源;检波器耦合装置的移动方式;以及检测数据的通信、处理和数据解释;提高传感器抗外界震动的能力。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4)均为本领域中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为对应于权利要求1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安徽惠州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传感器仅采用了传统安装方式,即间接通过车载获得移动,与介质表面只是间接耦合,其地震波在传播过程中能量、频率会产生较大损失,因此不能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而本申请中检波器芯体作为滚轮的一部分,即检波器芯体与滚轮合为一体放置于滚轮内部的滚轴中,保证单独耦合于地面,实现滚动、耦合、便携三功能合一。对比文件1中的滚动轮的排列方式为线性排列,是二维采集系统,且多个滚动轮之间连接结构没有公开;本申请中采用多只滚动轮传感器构成级联的方式,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一侧,形成三维立体观测系统。本申请相对于传统的三维地震勘探设备具有快速组装、任意移动的特点。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02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控制终端,所述采集基站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与控制终端进行采集信号传输,所述控制终端具有数据处理系统功能;(2)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震源激发装置的具体结构:震源激发装置包括竖直杆件、重锤和竖直杆件顶部安装的滑轮,所述的竖直杆件通过支架固定在移动式载体的台面上或在移动式载体的周边通过支架单独固定,而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震源的具体结构;(3)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检波器耦合装置组的连接方式,具体为:检波器芯体设于滚轮中部,检波器耦合装置组包括连接杆,滚动式传感器固定在连接杆上,所述连接杆一端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上,另一端连接到滚动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若干根连接杆和检波器芯体构成级联体,所述连接杆采用隔震连接杆,所述的检波器组合装置通过连接杆与移动式载体固定连接,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动式传感器相连,所述的若干根连接杆在同一平面内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互相平行的通过支撑架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一侧,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轮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相连,针对目标探测区域进行三维观测。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和(2)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公知常识,因此也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技术特征“所述滚轮式传感器包括滚轮和设于滚轮中部的检波器芯体,所述检波器芯体通过滚轮与地面耦合,滚轮式传感器固定在连接杆上”,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滚轮式传感器包括滚轮、滚轴和检波器芯体,所述滚轮作为传感器的外壳体垂直于地面放置,直接与介质滚动耦合,所述检波器芯体设于滚轮中部的所述滚轴中,端座支架通过螺栓及弹垫安装于滚轮的两侧,减震螺丝安装于端座支架的上部并用于与连接杆固定”,同时删除了权利要求5,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作了适应性调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式载体、检波器耦合装置组、震源激发装置、数据采集基站和控制终端,所述检波器耦合装置组包括连接杆和滚轮式传感器,所述滚轮式传感器包括滚轮、滚轴和检波器芯体,所述滚轮作为传感器的外壳体垂直于地面放置,直接与介质滚动耦合,所述检波器芯体设于滚轮中部的所述滚轴中,端座支架通过螺栓及弹垫安装于滚轮的两侧,减震螺丝安装于端座支架的上部并用于与连接杆固定;所述连接杆一端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上,另一端连接到滚轮式传感器或者其他连接杆,若干根连接杆和检波器芯体构成级联体,所述连接杆采用隔震连接杆;所述的震源激发装置包括竖直杆件、重锤和竖直杆件顶部安装的滑轮,所述的竖直杆件通过支架固定在移动式载体的台面上或在移动式载体的周边通过支架单独固定;所述的检波器耦合装置组通过连接杆与移动式载体固定连接,所述的若干根连接杆在同一平面内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相互平行的通过支撑架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一侧,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轮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相连;所述移动式载体移动时,多组检波器耦合装置组同步移动,并针对目标探测区域进行三维观测;所述采集基站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与控制终端进行采集信号传输,所述控制终端具有数据处理系统功能。”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传感器结构不同,本发明采用滚轮式传感器,对比文件1则采用常规的传感器,即由外部壳体、检波器芯体、填充材料构成;(2)排列方式实现不同,对比文件1的滚动轮的排列方式为线性排列,是二维采集系统,且多个滚动轮之间连接结构没有公开,传感器布置于轮轴上方,采集信号均来源与一个滚动轮的振动信号,不能独立采集,而本发明采用多种滚动轮传感器构成级联体的方式,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一侧,形成三维立体观测系统,使用隔震支架保障每只滚轮式传感器独立采集,不受整个系统的影响;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6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2018年0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2]段、申请日2016年08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滚动式运动传感器装置及其使用方法,与本申请同属于浅层地震勘探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0]-[0033]段及附图1-6):参见图1和图4,传感器1是单分量传感器,传感器1安装固定在滚动轮2的轮轴4上,滚动轮2旋转滚动过程中,轮轴4相对固定,保证传感器1的耦合方向。当传感器1为压电式传感器等个体较小的传感器时,可以直接安装在轮轴4上,如图1所示,当传感器1为磁电式传感器等个体较大的传感器时,则可以通过支撑臂20跨接固定在滚动轮2的轮轴4上。传感器1通过轮轴表面3与所行驶的介质表面耦合,将震动信号传递到安装在滚轴4上的传感器1。传感器1的输出信号通过接头6与震动信号采集仪器7采用导线9连接。该传感器1在运动中保持传感器1安装耦合方向,在滚动前行中实现连续震动信号采集,是一种适用于路基隐患12或混凝土结构体质量连续检测的关键组件。参见图3,传感器1是二分量传感器,多个同规格传感器1可以同时安装在轮轴4上,传感器1对称安放在滚动轮2的两侧或中央,输出信号并联,达到信号的增强目的。传感器1的输出信号与震动信号采集仪器7采用导线9连接。参见图2和图5,描述了运动传感器的使用方法。震源13与滚动轮2同时持续前行,震源13分次在介质表面激励近似脉冲弹性波,依次同时通过触发器10向震动信号采集仪器7提供同步信号,由震动信号采集仪器7完成介质表面地震勘探记录的依次采集,依次采集记录形成地震排列记录,由该地震排列记录进行隐伏在滚动介质表面下隐患12的探测识别,传感器1是多分量传感器,多个同规格同耦合方向的所述传感器1同时安装在多个滚动轮2的轮轴4上,以滚动轮2为对称轴对称安装固定,输出信号并联。参见图6,描述了携带运动传感器的车载式探测系统结构。为了提高探测系统效率,震源13和传感器1可以通过检测车15同步移动,传感器1通过拖行臂14前行,并保证其正确的耦合方向,在检测车15行进中完成弹性波信号的采集。这套装置提高了采集效率,适合公路、铁路路基隐患的探测。滚动轮2是多个,传感器1是多分量传感器,多个传感器1垂直于前进方向平行排列或顺滚动轮前进方向线性排列。虽然对比文件1中图6所示的传感器1为通过支撑臂20跨接固定在滚动轮2的轮轴4上的个体较大的传感器,但由对比文件1第[0030]段的记载可知,传感器也可以为直接安装在轮轴4上的个体较小的传感器。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携带运动传感器的车载式探测系统装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浅层异常体地震探测装置,对比文件1中的检测车1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移动式载体;对比文件1中的拖行臂14、传感器1、滚动轮2共同起到接收地震波反射信号的作用,其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检波器耦合装置组;对比文件1中的震源13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震源激发装置;对比文件1中的震动信号采集仪器7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采集基站;对比文件1中的滚动轮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滚轮式传感器,对比文件1中滚动轮2的轮轴表面3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滚轮,对比文件1的传感器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检波器芯体,对比文件1中传感器1通过轮轴表面3与所行驶的介质表面耦合,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检波器芯体通过滚轮和地面耦合;对比文件1中,震源13与滚动轮2同时持续前行,传感器1是多分量传感器,多个同规格同耦合方向的所述传感器1同时安装在多个滚动轮2的轮轴4上,以滚动轮2为对称轴对称安装固定,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移动式载体移动式,多组检波器耦合装置组同步移动。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控制终端,所述采集基站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与控制终端进行采集信号传输,所述控制终端具有数据处理系统功能;(2)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震源激发装置的具体结构:震源激发装置包括竖直杆件、重锤和竖直杆件顶部安装的滑轮,所述的竖直杆件通过支架固定在移动式载体的台面上或在移动式载体的周边通过支架单独固定,而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震源的具体结构;(3)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检波器耦合装置组的连接方式,具体为:所述滚轮式传感器包括滚轮、滚轴和检波器芯体,所述滚轮作为传感器的外壳体垂直于地面放置,直接与介质滚动耦合,所述检波器芯体设于滚轮中部的所述滚轴中,端座支架通过螺栓及弹垫安装于滚轮的两侧,减震螺丝安装于端座支架的上部并用于与连接杆固定,所述连接杆一端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上,另一端连接到滚动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若干根连接杆和检波器芯体构成级联体,所述连接杆采用隔震连接杆,所述的检波器组合装置通过连接杆与移动式载体固定连接,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动式传感器相连,所述的若干根连接杆在同一平面内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互相平行的通过支撑架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一侧,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轮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相连,针对目标探测区域进行三维观测。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2)如何设置震源结构;(3)如何提高传感器的敏感度以及如何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并进行三维观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还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1]段):本发明涉及一种滚动式运动传感器装置及其使用方法,应用于较平整表面介质内部工程隐患和缺陷勘察,特别是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或公路、铁路路基下已生成或即将生成的空洞、裂隙等隐患探测。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传感器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完成对检测数据的分析以确定勘察结论的技术启示。而在具体实施时,通过设置具有数据处理功能的控制终端,将震动信号采集仪器采集的信号通过无线通信技术传输给控制终端以完成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处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时的常用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公知,落锤式震源的基本原理是通过重锤组的自由落体产生对地面的震动,再通过杆件顶部的滑轮提起重锤组以备下一次自由落体锤击震动,从而产生地震波。选择采用落锤式地面激发源是地震探测机械震源领域中的常用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采用该种类型的震源设置也未给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该区别技术特征中关于多只滚轮的排列方式的技术特征,具体包括“所述连接杆一端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上,另一端连接到滚动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若干根连接杆和检波器芯体构成级联体,所述连接杆采用隔震连接杆,所述的检波器组合装置通过连接杆与移动式载体固定连接,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动式传感器相连,所述的若干根连接杆在同一平面内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互相平行的通过支撑架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一侧,连接杆的另一端和滚轮式传感器或其他连接杆相连,针对目标探测区域进行三维观测”,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已具体公开了传感器1通过拖行臂14前行,由对比文件1的图6可以看出,拖行臂14的一端固定在检测车15上,一端连接至滚动轮2,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滚轮式传感器通过连接装置连接至检测车,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更牢固的连接效果,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拖行臂替换为连接杆。而为了降低连接杆对传感器采集震动信号所造成的干扰,使用减震连接杆以提高传感器的抗干扰性能也是本领域的常规减震手段,该技术特征也未给本申请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对于多个传感器的互相连接,合议组认为:一处激发多处采集的勘探方式在地震勘探、海洋勘探、电法勘探等领域均有使用。例如在超前地质预报时,首先要用有效的观测系统获取高质量的三维观测数据,为实现三维成像的目的,观测系统的布置必要时也会采用三维方式布置;在海洋勘探时,检波器经由多条拖缆平面布置在海域不同深度,并且同步移动,叠加探测实现三维观测。由此可见,对目标进行三维观测是勘探领域的常用观测方法。而为了实现三维成像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采集信号的检波器进行适应性的设置。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8]-[0033]段及附图6):可以连续提供单炮多道地震记录,也可以通过多个传感器装置线型连接或面型连接,形成单炮多道道集记录,为后续数据资料处理与解释提供素材。即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通过设置多个传感器并进行面型连接,对探测区段或区域形成多次覆盖的技术启示,在该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具体实施三维成像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采用滚轮式地震传感器排列组合,使得若干根连接杆和检波器芯体构成级联体,若干根连接杆在同一平面内安装在移动式载体周围或互相平行的通过支撑架安装在移动式载体一侧,连接杆一端还可以连接至其他连接杆,形成勘探面阵列,以针对目标探测区域进行三维观测,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7]段):本发明从根本上解决了传感器的平稳移动和与介质表面的耦合难题。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实施无损检测时,可以避开钢筋的电磁干扰,形成可靠的探测记录数据。在钢筋混凝土公路、铁路路基下覆隐患探测时,可以通过车载方式实现连续检测,提高了作业效率,保障了勘探深度,为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检测提供了可靠的检测技术手段。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同样可以实现快速组装、任意移动的技术效果。
但关于传感器的设置方式相关的技术特征,具体包括“所述滚轮式传感器包括滚轮、滚轴和检波器芯体,所述滚轮作为传感器的外壳体垂直于地面放置,直接与介质滚动耦合,所述检波器芯体设于滚轮中部的所述滚轴中,端座支架通过螺栓及弹垫安装于滚轮的两侧,减震螺丝安装于端座支架的上部并用于与连接杆固定”,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两种设置传感器的方式(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0]段):当传感器1为压电式传感器等个体较小的传感器时,可以直接安装在轮轴4上,如图1所示,当传感器1为磁电式传感器等个体较大的传感器时,则可以通过支撑臂20跨接固定在滚动轮2的轮轴4上。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两种传感器设置方式均为将传感器设置在滚动轮的轮轴上,传感器1通过轮轴表面3与所行驶的介质表面耦合,将震动信号传递到安装在滚轴4上的传感器1。而本领域公知,传感器也称为检波器,其包括检波器芯体、外壳以及检波器芯体与外壳之间的填充材料,即对比文件1中震动信号先传到滚轮,再传到轮轴上,最后到达轮轴上的传感器,传感器与地面之间通过滚轴和轴轮间接耦合。而本申请中,针对现有技术中浅层地震波法检波器耦合性差,数据采集质量不高的技术问题(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08]段),采用了一种传感器设置方式,即“滚轮式传感器包括滚轮、滚轴和检波器芯体,所述滚轮作为传感器的外壳体垂直于地面放置,直接与介质滚动耦合,所述检波器芯体设于滚轮中部的所述滚轴中,端座支架通过螺栓及弹垫安装于滚轮的两侧,减震螺丝安装于端座支架的上部并用于与连接杆固定”,即本申请中滚轮作为滚轮式传感器的壳体与地面直接滚动耦合,直接采集震动原始信号。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传感器设置方式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传感器设置方式是不同的,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传感器设置的具体方式,也没有给出将传感器与地面间接耦合的方式改进为传感器与地面直接耦合的方式的技术启示。此外,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权利要求1中传感器与地面直接耦合的方式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由震动传播原理可知,震动波在不同介质中传播,会造成能量、频率的较大损失,特别是水平方向的震动,因此,本申请采用传感器与地面直接耦合的方式,不会造成能量、频率的损失,减小了人工干预,保证了数据采集质量,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基于目前证据也无法破坏从属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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