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设备启动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98
决定日:2020-01-19
委内编号:1F2840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45339.1
申请日:2015-09-30
复审请求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丽丽
合议组组长:杨瑞丽
参审员:王成苗
国际分类号:H04L29/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45339.1,名称为“设备启动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对比文件1:CN201998942U(公告日:2011年10月05日);对比文件2:CN202294674U(公告日:2012年07月04日);对比文件3:CN102413100A(公开日:2012年04月11日)。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1)根据移动终端发送的随机码请求指令向所述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若物主声纹一致,再判断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若与本次随机码一致,向所述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相关启动操作。(2)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进行防盗报警;若不一致则判断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3)获取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该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若相匹配,进入判断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汽车的安全防盗性。区别技术特征(1)-(3)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语音服务器向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先判断物主声纹是否一致,再判断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若一致则向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相关启动操作。(2)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 若一致则进行防盗报警;若不一致则判断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3)获取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该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若相匹配,进入判断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汽车的安全防盗性。区别技术特征(1)-(3)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5-8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4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4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移动终端发送的随机码请求指令向所述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
接收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通信装置发送的由设置在所述待启动设备上的音频采集装置采集的语音数据; 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若所述待核声纹与所述物主声纹一致,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向所述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指待启动设备的主人的声纹;
还包括步骤: 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
还包括步骤: 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若相匹配,进入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的步骤;
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
在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不一致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下一次随机码;
或者/和在所述待核声纹与所述物主声纹不一致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设备启动方法应用于车辆启动。
4. 一种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采集语音数据,将所述语音数据发送给语音服务器,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
接收所述语音服务器返回的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在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一致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与所述语音服务器发送到移动终端的本次随机码一致时被返回;
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还包括步骤: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
还包括步骤: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若相匹配,进入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的步骤;
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5. 一种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发模块,用于根据移动终端发送的随机码请求指令向所述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接收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通信装置发送的由设置在所述待启动 设备上的音频采集装置采集的语音数据;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向所述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指待启动设备的主人的声纹;
还包括第三判断模块和报警模块,其中: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所述报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判断所述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
所述语音服务器还包括获取模块、第四判断模块、异常记录模块: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第四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
第一判断模块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异常记录模块用于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下一次随机码;
或者/和所述报警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启动设备为车辆。
8. 一种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音频采集装置、通信装置、启动装置,其中:所述音频采集装置用于采集语音数据;
所述通信装置用于将所述语音数据发送给语音服务器,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接收所述语音服务器返回的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在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一致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与所述语音服务器发送到移动终端的本次随机码一致时被返回;
启动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还包括第三判断模块和报警模块,其中: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所述报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判断所述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
所述语音服务器还包括获取模块、第四判断模块、异常记录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第四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
第一判断模块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 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异常记录模块用于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的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5中的特征“移动终端发送的”修改为“移动终端向语音服务器发送的”,并增加特征“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对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根据移动终端向语音服务器发送的随机码请求指令向所述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若所述待核声纹与所述物主声纹一致,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向所述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2)还包括步骤: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3)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若相匹配,进入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的步骤;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语音内容的识别,并未公开声纹识别,也没有公开随机码的识别。对比文件3的操作的执行主体并不相同,仅涉及移动终端和服务器,并不涉及待启动设备,操作流程也不相同,其实现的是用户登录。因此,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上述区别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申请中,语音服务器是云服务器,对车辆启动的安全的数据的传输功能,都是云端服务器进行的,在车辆设备端只需要对数据进行采集和传输,并不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和认证,云服务器能够保存的随机码远比本地存储保存的多,并且能够设定更多的安全警戒内容。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移动终端向语音服务器发送的随机码请求指令向所述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
接收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通信装置发送的由设置在所述待启动设备上的音频采集装置采集的语音数据;
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若所述待核声纹与所述物主声纹一致,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向所述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指待启动设备的主人的声纹;
还包括步骤: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
还包括步骤: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若相匹配,进入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的步骤;
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
在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不一致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下一次随机码;
或者/和在所述待核声纹与所述物主声纹不一致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设备启动方法应用于车辆启动。
4. 一种设备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采集语音数据,将所述语音数据发送给语音服务器,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
接收所述语音服务器返回的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在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一致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与所述语音服务器发送到移动终端的本次随机码一致时被返回;
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还包括步骤: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
还包括步骤: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若相匹配,进入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的步骤;
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5. 一种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发模块,用于根据移动终端向语音服务器发送的随机码请求指令向所述 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接收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通信装置发送的由设置在所述待启动设备上的音频采集装置采集的语音数据;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向所述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指待启动设备的主人的声纹;
还包括第三判断模块和报警模块,其中: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
所述报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判断所述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
所述语音服务器还包括获取模块、第四判断模块、异常记录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第四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
第一判断模块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异常记录模块用于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发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下一次随机码;
或者/和所述报警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启动设备为车辆。
8. 一种设备启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音频采集装置、通信装置、启动装置,其中:
所述音频采集装置用于采集语音数据;
所述通信装置用于将所述语音数据发送给语音服务器,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接收所述语音服务器返回的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在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一致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与所述语音服务器发送到移动终端的本次随机码一致时被返回;
启动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
还包括第三判断模块和报警模块,其中:
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
所述报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
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在所述第三判断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判断所述内容信息是否与本次随机码一致;
所述语音服务器还包括获取模块、第四判断模块、异常记录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其中,由所述通信装置进行所述语音数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
第四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进行注册 的设备标识相匹配,
第一判断模块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是时,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
异常记录模块用于在所述第四模块的判定结果为否时,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识别语音的声纹来验证车主身份。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识别语音的内容来匹配对应的对车辆的操作,当输入的语音信息符合要求时,实现相应的启动等操作。对比文件3公开了通过终端向服务器申请随机密码后,并采集用户的随机密码语音,服务器端先判断语音内容(即随机密码)是否一致,再进一步判断语音的声纹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为用户本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可以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只是将应用于设备的多种安全开启方式的简单叠加并未起到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2)虽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功能的实现是由本地采集装置、本地的验证装置完成的,但对比文件3的功能是由本地终端设备和远端服务器实现的,且在现有技术中本地装置、终端也同样可以具备随机数据生成、传输的功能,此外在通信领域为了节约本地设备资源、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使用远程服务器进行数据存储、传输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将设备安全开启的功能由设备、终端完成或者通过远程服务器的协助完成,并未起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5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创造性
1、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1998942U(公告日:2011年10月05日);
对比文件2:CN202294674U(公告日:2012年07月04日);
对比文件3:CN102413100A(公开日:2012年04月11日)
2、具体理审查意见
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设备启动方法,对比文件1(CN201998942U)公开了一种具有语音控制功能的汽车防盗控制装置,并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9]-[0031]段):如果车主已经进行过身份注册,系统将进入身份验证过程,即对车主语音进行识别的过程。听到系统装置的语音提示后,就开始进行短语音的录入,该短语音应为车主在注册时所录入的短语音才有效(相当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一致),否则系统将不能正确识别车主身份。接下来系统对说话人的语音进行识别,同样对该语音进行采样与量化、端点检测、预加重处理、加窗和特征提取这些处理,计算出MFCC参数,并用Viterbi算法计算出MFCC特征与训练时所建立的HMM模型的匹配概率,若匹配成功,则说话人身份被确定为车主,系统会接通汽车点火回路继电器闭合,车主便可以正常地用钥匙发动汽车(相当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指待启动设备的主人的声纹”)。
可见,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根据移动终端向语音服务器发送的随机码请求指令向所述移动终端返回本次随机码;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接收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通信装置发送的由设置在所述待启动设备上的音频采集装置采集的语音数据,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向所述通信装置返回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由设置在待启动设备上的启动装置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而对比文件1是本地判断;(2)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3)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经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其中,所述通信设备进行所述语音数据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若相匹配,进入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的步骤;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4)权利要求1限定了声纹一致后再进行内容判断,而对比文件1是先进行内容判断再进行声纹判断。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本地识别的方式导致识别率低,且是与芯片存储的默认值进行比较,使得该声纹很容易被模仿,安全性低。
对比文件2(CN202294674U)公开了一种汽车声控启动装置,并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9]段):在工作时,所述第一声音传感器21采集开启车门的语音信息,并将所得的信息发送至语音识别单元30,所述语音识别单元30将储存的语音信息与采集的语音信息进行对比;若信息一致,则通过CAN总线10发送信息至车门控制单元 40,所述车门控制单元40控制车门开启;若信息不一致,则不能开启车门。所述第二声音传感器22采集启动发动机的语音信息,并将所得的信息发送至语音识别单元30,所述语音识别单元30将储存的语音信息与采集的语音信息进行对比;若信息一致,则通过CAN总线10发送信息至发动机控制单元50,所述发动机控制单元50控制发动机启动;若信息不一致,则不能启动发动机。本汽车声控启动装置大大提升了汽车发动机的防盗安全级别。可见,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一致”,对于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上述区别(1)-(4),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3(CN102413100A)公开了一种声纹认证系统,并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27]-[0031]段):(1)服务器产生随机密码,以图片格式显示在用户的登录终端;(2)用户根据图片提示提供相应的语音;(3)语音识别模块对用户提供的语音进行内容分析,对提供的语音内容与密码内容进行模式匹配,判断两者是否相符,若不符合,说明用户提供的密码不合要求,应予以拒绝,回到步骤(2);若相符,则进入步骤(4);(4)在注册阶段,声纹识别模块建立说话人模型(即注册模型,见图2),具体为:说话人提供若干段固定密码及随机数字串的语音数据,在由大量说话人的大量语音训练出的通用背景模型(例如高斯混合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最大后验概率自适应算法(本领域公知的经典算法)对该说话人的模型参数进行估计,建立该说话人的模型;在测试阶段,声纹识别模块调用说话人模型(即注册模型),分析测试时提供的语音特征,获得测试语音与该声明模型匹配的一个匹配评分,并将该评分与声纹认证的阈值进行匹配,进行一个确认判决,若评分大于阈值,则接受,流程结束;反之,若评分低于阈值,则拒绝,回到步骤(2)(见图3)。可见,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一种声纹认证系统,涉及用户登录设备和服务器的交互,不涉及待启动设备,其并未公开该区别(1)。同时,对比文件1中的方法仅是本地匹配,不涉及移动终端,对比文件3涉及的移动终端和服务器之间的交互,并不涉及待启动设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二者的架构是完全不同的,不存在将对比文件3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因此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仅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未被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其未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该区别,能够解决本地识别的方式导致识别率低,且是与芯片存储的默认值进行比较,使得该声纹很容易被模仿,安全性低的技术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4),在语音识别过程中,声纹判断和内容判断是两个常见的步骤,二者的顺序可以互换,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一种常规选择。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实现的过程中运用了移动终端和待启动设备的交互,以及移动终端和云端服务器的交互,通过随机码的方式更全面、更安全的实现设备的启动。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仅是由本地采集装置、本地的验证装置完成的,是本申请的背景技术提及的一种方案。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了本地终端设备和远端服务器之前的交互,但是其不涉及设备的启动。因此,无论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3,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均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3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设备启动方法,对比文件1(CN201998942U)公开了一种具有语音控制功能的汽车防盗控制装置,并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9]-[0031]段):它主要包括:遥控器、汽车发动控制器及语音采集单元;其汽车发动控制器由遥控接收单元、语音编解码器、语音提示单元、DSP中央处理器、存储单元、汽车点火回路继电器组成并与汽车电源连接;所述语音采集单元将语音信号转化成模拟信号送至语音编解码器输入端(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采集语音数据”),经该解码器输出的数字语音信号传输给DSP中央处理器,经该处理器输出的电流信号送至汽车点火回路继电器输入端,它的常开触点串联到汽车启动电机的回路中,DSP中央处理器输出串口端分别连接存储单元和语音提示单元;所述遥控接收单元接收遥控器的信号,该信号经DSP中央处理器处理输出的信号送至汽车点火回路继电器。如果车主已经进行过身份注册,系统将进入身份验证过程,即对车主语音进行识别的过程。听到系统装置的语音提示后,就开始进行短语音的录入,该短语音应为车主在注册时所录入的短语音才有效(相当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一致),否则系统将不能正确识别车主身份。接下来系统对说话人的语音进行识别,同样对该语音进行采样与量化、端点检测、预加重处理、加窗和特征提取这些处理,计算出MFCC参数,并用Viterbi算法计算出MFCC特征与训练时所建立的HMM模型的匹配概率,若匹配成功,则说话人身份被确定为车主,系统会接通汽车点火回路继电器闭合,车主便可以正常地用钥匙发动汽车(相当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指待启动设备的主人的声纹”)。
因此,权利要求4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4限定了(1)将所述语音数据发送给语音服务器,所述语音服务器为云服务器;接收所述语音服务器返回的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其中,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在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一致后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与所述语音服务器发送到移动终端的本地随机码一致时被返回;(2)根据所述设备语音控制授权成功指令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相关启动操作;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若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而对比文件1是本地判断。(3)获取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是否与已经进行注册的设备标识相匹配,其中,所述通信设备进行所述语音数据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设备标识的绑定;若相匹配,进入判断所述语音数据对应的待核声纹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物主声纹是否一致的步骤;若不匹配,将所述语音数据绑定的设备标识记录为异常数据。
对比文件2(CN202294674U)公开了一种汽车声控启动装置,并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9]段):在工作时,所述第一声音传感器21采集开启车门的语音信息,并将所得的信息发送至语音识别单元30,所述语音识别单元30将储存的语音信息与采集的语音信息进行对比;若信息一致,则通过CAN总线10发送信息至车门控制单元 40,所述车门控制单元40控制车门开启;若信息不一致,则不能开启车门。所述第二声音传感器22采集启动发动机的语音信息,并将所得的信息发送至语音识别单元30,所述语音识别单元30将储存的语音信息与采集的语音信息进行对比;若信息一致,则通过CAN总线10发送信息至发动机控制单元50,所述发动机控制单元50控制发动机启动;若信息不一致,则不能启动发动机。本汽车声控启动装置大大提升了汽车发动机的防盗安全级别。可见,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本地存储的语音信息是否一致,其仅是本申请的背景技术。对于权利要求4和对比文件1的上述区别特征(1)-(3),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
对比文件3(CN102413100A)公开了一种声纹认证系统,并具体披露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27]-[0031]段):(1)服务器产生随机密码,以图片格式显示在用户的登录终端;(2)用户根据图片提示提供相应的语音;(3)语音识别模块对用户提供的语音进行内容分析,对提供的语音内容与密码内容进行模式匹配,判断两者是否相符,若不符合,说明用户提供的密码不合要求,应予以拒绝,回到步骤(2);若相符,则进入步骤(4);(4)在注册阶段,声纹识别模块建立说话人模型(即注册模型,见图2),具体为:说话人提供若干段固定密码及随机数字串的语音数据,在由大量说话人的大量语音训练出的通用背景模型(例如高斯混合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最大后验概率自适应算法(本领域公知的经典算法)对该说话人的模型参数进行估计,建立该说话人的模型;在测试阶段,声纹识别模块调用说话人模型(即注册模型),分析测试时提供的语音特征,获得测试语音与该声明模型匹配的一个匹配评分,并将该评分与声纹认证的阈值进行匹配,进行一个确认判决,若评分大于阈值,则接受,流程结束;反之,若评分低于阈值,则拒绝,回到步骤(2)(见图3)。可见,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一种声纹认证系统,涉及用户登录设备和服务器的交互,不涉及待启动设备,其并未公开该区别特征(1)。同时,对比文件1中的方法仅是本地匹配,不涉及移动终端,对比文件3涉及的移动终端和服务器之间的交互,并不涉及待启动设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二者的架构是完全不同的,不存在将对比文件3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因此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判断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待启动设备对应的报警暗语是否一致,进行所述待启动设备的防盗报警仅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所述内容信息与所述报警暗语不一致,进入所述判断所述语音数据的内容信息是否与所述本次随机码一致的步骤未被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其未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该区别,能够解决本地识别的方式导致识别率低,且是与芯片存储的默认值进行比较,使得该声纹很容易被模仿,安全性低的技术问题。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利用服务器中的模块实现对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结合权利要求1-4的评述,权利要求5-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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