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74
决定日:2020-01-19
委内编号:1F27395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05250.2
申请日:2016-06-08
复审请求人:上海南华兰陵电气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畅
合议组组长:高芳
参审员:杨静
国际分类号:G05B2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05250.2,名称为“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南华兰陵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6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1日针对申请日2016年06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26段、说明书附图1以及2018年0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3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794365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1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其特征是:主要由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信号采集模块、信号输出模块、电源模块、人机交互界面、通信接口和电气接口组成;所述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处理检验操作设备中所有信息和数据;信号采集模块用于对开关量的采集和模拟量的测量;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开关量、模拟量和控制信号的输出;电源模块用于给检验操作设备提供电源;人机交互界面用于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互和信息交换;通信接口和电气接口用于与组屏控制柜内的智能化设备进行通信和电气的连接;
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与其他模块之间进行信息的传递;CAN通信采集到的数据通过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工作正常;
信号输出模块输出的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其特征是:所述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带有RS232、RS485和以太网通信接口,对外支持IEC60870-5-104、IEC 60870-5-104和IEC61850协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其特征是:所述模拟量包括温度、湿度、电流和电压。”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权利要求1是对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与其他模块之间进行信息的传递,CAN通信采集到的数据通过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工作正常;(2)信号输出模块输出的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实现对组屏控制柜的检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将配电监控终端的检验设备应用于对组屏控制柜的检验上,以及将CAN通信采集到的数据通过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解决对组屏控制柜的检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保证组屏控制柜内设备正常工作,信号输出模块输出的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而还留有余量,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计。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常用的通信协议,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上海南华兰陵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9年02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在驳回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将说明书第[0014]-[0015]段相关内容补入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其特征是:主要由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信号采集模块、信号输出模块、电源模块、人机交互界面、通信接口和电气接口组成;所述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处理检验操作设备中所有信息和数据;所述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与其他模块之间进行信息的传递;信号采集模块用于对开关量的采集和模拟量的测量;信号采集模块通过把采集到的和测量到信号经过预处理后经CAN通信上传给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CAN通信具有抗干扰能力强和传输稳定的特点,保证信号采集的正确性,采集到的数据通过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工作正常;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开关量、模拟量和控制信号的输出;这些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信号输出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接受来自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的指令,根据其指令进行对外输出;电源模块用于给检验操作设备提供电源;人机交互界面用于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互和信息交换;通信接口和电气接口用于与组屏控制柜内的智能化设备进行通信和电气的连接。”
复审请求人主张: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多个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中CAN通信具有干扰能力强和传输稳定的特点,另外信息输出模块可以模拟其工作的电气环境检验其应对能力,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组屏控制柜进行全面高效灵活的检验,对比文件1未给CAN通信方式的任何启示。2)对比文件1未公开对信息进行预处理。3)输出模块输出的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一方面为保证控制柜内的设备正常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组屏控制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9 月0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权利要求1中组屏控制柜的自动测试系统中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与其他模块之间通过CAN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信号采集模块通过把采集到的和测量到信号经过预处理后经CAN通信上传给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CAN通信具有抗干扰能力强和传输稳定的特点,保证信号采集的正确性,信号输出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接受来自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的指令,而对比文件1中的配电监控终端的自动测试系统各对应模块之间采用RS485串口进行通信;2)权利要求1中通过采集到的数据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正常工作,而对比文件1未明确记载将两组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来确定是否正常工作;3)权利要求1中信号输出模块输出的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对比文件1未明确记载相关内容。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通信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如何确定检验对象是否正常工作以及如何实现确保与检验对象的电气匹配。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权利要求1的检验对象组屏控制柜属于配电监控终端,因此,对比文件1的自动测试系统可应用于权利要求1的组屏控制柜以实现对其的检验,其次,在具有相应要求的场合采用CAN总线通信方式代替RS485通信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规选择;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通过采集到的数据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正常工作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产生的信号电平和电流等级与测试对象相匹配,输出的信号留有余量是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0 月2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将说明书第[0024]段的相关内容补入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其特征是:主要由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信号采集模块、信号输出模块、电源模块、人机交互界面、通信接口和电气接口组成;所述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处理检验操作设备中所有信息和数据;所述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与其他模块之间进行信息的传递;信号采集模块用于对开关量的采集和模拟量的测量;信号采集模块通过把采集到的和测量到信号经过预处理后经CAN通信上传给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CAN通信具有抗干扰能力强和传输稳定的特点,保证信号采集的正确性,采集到的数据通过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工作正常;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开关量、模拟量和控制信号的输出;这些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作为核心,配合其他模块通过信号采集模块、信号输出模块和通信功能模拟组屏控制柜的变电站工作环境,包括:模拟量、数字量、站内站外通信、远方就地控制以及应对突发故障的处理能力,从而达到检验组屏控制柜的目的;信号输出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接受来自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的指令,根据其指令进行对外输出;电源模块用于给检验操作设备提供电源;人机交互界面用于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互和信息交换;通信接口和电气接口用于与组屏控制柜内的智能化设备进行通信和电气的连接。”
复审请求人主张: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如下两个区别技术特征:(1)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开关量、模拟量和控制信号的输出;这些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2)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作为核心,配合其他模块通过信号采集模块、信号输出模块和通信功能模拟组屏控制柜的变电站工作环境,包括:模拟量、数字量、站内站外通信、远方就地控制以及应对突发故障的处理能力,从而达到检验组屏控制柜的目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组屏控制柜进行全面高效灵活的检验;2)输出模块输出的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两方面都对组屏控制柜起到了保护作用,而对比文件1信号等级不一定与测试对象相匹配;3)对比文件1中开关量输入检测单元和开关量输出单元能够产生模拟开关分合状态和高速脉冲信号,进行遥信和SOE测试,而本申请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作为核心,配合其他模块通过信号采集模块、信号输出模块和通信功能模拟组屏控制柜的变电站工作环境,包括模块量、数字量、站内站外通信、远方就地控制以及应对突发故障的处理能力,从而达到检验组屏控制柜的目的,二者工作原理不同。综上,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从而从属权利要求2-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分别于2019年02月01日和2019年10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6年06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26段、说明书附图1以及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为基础作出。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组屏控制柜的检验操作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配电监控终端自动测试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说明书第4、28-32段,图1-5):提出一种测试精度高、测试效率高,测试集中、全方位的配电监控终端自动测试系统(说明书第4段)。配电终端自动测试系统,包括三遥信息测试系统、工作环境监测单元、功耗测试单元、网络摄像头和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所述三遥信息测试系统和功耗测试单元中的交流回路功耗测试单元通过RS485转以太网模块和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连接;所述工作环境监测单元以及功耗测试单元中的整机功耗测试单元通过RS485与所述三遥信息测试系统中的触摸屏连接,进一步将整机功耗值和工作环境参数发送到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说明书第28段)。三遥信息测试系统可以产生高精度的三相交流电压、交流电流、直流电压、直流电压信号,进行遥测测试;产生模拟开关分合状态和高速脉冲信号,进行遥信和SOE测试;可以对待测配电终端发出的分合命令进行遥控检测。系统包括核心控制单元、作为显示输出单元的触摸屏、交直流信号源、标准表、开关量输入检测单元和开关量输出单元;所述核心控制单元通过RS485转以太网模块与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连接;所述交直流信号源输出至待测终端和标准表,并通过RS485与核心控制单元连接;述标准表通过RS 485转RS 232与核心控制单元连接;所述开关量输入检测单元由核心控制单元进行控制,可检测4路配电终端遥控输出,允许空接点输入,最大承受输入电压为DC400V,开入量动作检测时间误差≤0.1ms,检测到的输入状态通过串行接口传送给核心控制单元,并发送到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和触摸屏,可通过主站软件和触摸屏观察终端的遥控反应动作;所述开关量输出单元通过串行接口与核心控制单元连接,可以产生4路的空接点输出,开出量输出不同步时间误差≤0.1ms,不仅可进行普通的遥信变位测试,还可进行遥信风暴测试,即短时间内模拟出大量的遥信变位信号,用于检测配电终端能否正确处理;还可以产生占空比可调的脉冲信号,进行配电终端的脉冲输入功能试验,最大输出频率达5kHz,每路开关量均可产生间隔可调(0~3000ms)的SOE事件,进行站内SOE测试;所述触摸屏通过RS485与核心控制单元连接,可显示整机功耗值、工作环境参数以及终端对遥控的反应情况,也可进行开关分合和SOE等模拟(说明书第29段)。工作环境监测单元主要用于对测试场所(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大气压强进行测量。温湿度传感器采用瑞士SENSIRION数字温湿度传感器SHT11。工作环境监测单元主要用于对测试场所(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大气压强进行测量。温湿度传感器采用瑞士SENSIRION数字温湿度传感器SHT11。大气压力传感器采用APM公司的TP015P硅压力传感器,由于TP015P输出在10~150mV,因此,需要进行放大、滤波,以满足输出值在A/D转换器的输入量程范围之内。 A/D转换器采用Microchip Technology公司的12位低功率模数转换器MCP3221,接口为2线串行和IIC兼容。信息处理模块采用PIC16F690单片机,通过RS485串行接口将采集到的温湿度、大气压强上传给触摸屏,并进一步发送到核心控制单元和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说明书第31段)。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可实现对测试流程的控制、数据的采集、计算分析、报表处理、信息发布等,从硬件结构上,分成测试工作站、数据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和RS485转以太网模块(说明书第32段)。对比文件1的上位机处理平台具备参数设置、项目管理、查询管理等功能(参见图5)。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进行比较,对比文件1公开的自动测试系统对应权利要求1中的检验操作设备;对比文件1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可实现对测试流程的控制、数据采集、计算分析、报表处理、信息发布等,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用于处理检验操作设备中所有信息和数据的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对比文件1中开关量输入检测单元连接核心控制单元实现开关量的采集、工作环境监测单元用于对测试场所的温度、温度、大气压的测量,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用于对开关量的采集和模拟量的测量的信号采集模块,其中输入的开关量通过核心控制单元处理、温湿传感器通过单片机处理、大气压力传感器经过放大、滤波、A/D转换后经单片机处理后发送给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信号采集模块通过把采集到的和测量到的信号经过预处理后上传给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进行分析和处理;对比文件1三遥信息测试系统中交直流信号源、开关输出单元可产生交流电压、交流电流、直流电压等进行遥测测试、产生模拟开关分合状态和高速脉冲状态和高速脉冲信号进行遥信和SOE测试,可以对待测配电终端发出的分合命令进行遥控检测,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用于开关量、模拟量和控制信号输出的信号输出模块,由于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可实现测试流程的控制,则三遥信息测试系统对外输出时必然受到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的控制,接受其指令,对应于信号输出模块接受来自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的指令,根据其指令进行对外输出,开出量输出可短时间内模拟出大量的遥信变位信号用于检测配电终端能否正确处理,对应于信号输出模块的输出信号能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结合前述对比文件1上位机信息处理平台可实现对测试流程的控制、数据采集、计算分析、报表处理、信息发布等的相关内容,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作为核心,配合其他模块通过信号采集、信号输出模块和通信功能模拟组屏控制柜的变电站工作环境,包括模块量、数字量;另外,对比文件1的自动测试系统必然具备为其提供电源的电源模块;对比文件1的上位机处理平台具备参数设置、项目管理、查询管理等功能(参见图5),其必然具有用于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互和信息交互的人机交互界面;对比文件1的输出量包括交直流电流电压、开关量输出信号,并要实现遥测遥控,必然具备相应的用于与智能化设备进行通信和电气连接的通信接口与电气接口。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权利要求1中组屏控制柜的自动测试系统中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与其他模块之间通过CAN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信号采集模块通过把采集到的和测量到信号经过预处理后经CAN通信上传给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CAN通信具有抗干扰能力强和传输稳定的特点,保证信号采集的正确性,信号输出模块通过CAN通信方式接受来自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的指令,而对比文件1中的配电监控终端的自动测试系统各对应模块之间采用RS485串口进行通信;2)权利要求1中通过采集到的数据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正常工作,而对比文件1未明确记载将两组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来确定是否正常工作;3)权利要求1中信号输出模块输出的信号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与组屏控制柜内设备的要求是匹配的,并且还留有余量,对比文件1未明确记载相关内容;4)模拟变电站工作环境还包括站内站外通信、远方就地控制以及应对突发故障的处理能力,从而达到检验组屏控制柜的目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通信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如何确定检验对象是否正常工作以及如何实现确保与检验对象的电气匹配。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权利要求1的检验对象组屏控制柜属于配电监控终端,因此,对比文件1的自动测试系统可应用于权利要求1的组屏控制柜以实现对其的检验,其次,RS485串口通信方式和CAN总线通信方式都是常用的通信方式,两种通信方式各具特点,而CAN总线方式相对于RS485而言具备更好的抗干扰性能、安全性和实时性等,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公知常识,因此,在具有相应要求的场合采用CAN总线通信方式代替RS485通信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规选择;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设备状态是否正常进行检验时,必然对设备的状态、参数等进行判断,看它们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而对设备状态、参数等进行判断时,必然存在比对的基础,而将历史经验值、理论计算值、以及实时测量的正常值等作为比对基础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中通过采集到的数据和组屏控制柜所带设备采集到的结果进行比对,从而来检验组屏控制柜在这方面是否正常工作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3)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三遥信息测试系统可产生交流电压、交流电流、直流电压等进行遥测测试,则所产生的信号电平和电流等级必然与测试对象的要求相匹配,否则无法实现正常的检验,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公知常识,同时,为了保证检验的正常进行,输出的信号留有余量也是公知常识;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模拟工作站环境中的模拟量和数字量等,并且还公开了触摸屏通过RS485与核心控制单元连接,可进行一开关分合和SOE等模拟,而SOE包含了事件记录和通信等功能,对比文件1自动测试系统能够实现对配电监控终端集中的,全方位的自动测试,在对比文件1记载了产生模拟开关分合状态和高速脉冲信号、进行开关分合和SOE模拟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实现全方位自动测试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变电站工作环境,包括站内站外通信、远方就地控制以及应对突发故障的处理能力进行全方位模拟,从而达到全面检验变电站监控终端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主张,合议组认为:1)复审请求人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作为核心,配合其他模块通过信号采集模块、信号输出模块和通信功能模拟组屏控制柜的变电站工作环境,包括:模拟量、数字量”的相关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具体请参见前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复审请求人认定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中,由于对比文件1实现了对配电监控终端集中的,全方位的自动测试,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合议组认定了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前所述;2)对比文件1中记载的“开关量输入检测单元的最大承受输入电压为DC400V”是一个工作范围,正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在对比文件1中只要输入电压小于400V,就可以检测多路配电终端的遥控输出,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普通技术知识可以获知,在对测试对象进行电性能测试时,为了保证测试设备和测试对象的安全,将测试设备输出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设置为与测试对象的电平等级和电流等级相匹配是常规设置, 同时,电力设备在运行中信号通常都有较大波动,如果没有足够的余量,电力设备不可能长时间保持安全运行,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工作环境参数进行模拟,其输出的信号应当模拟变电站真实运行情况,自然应当考虑留有相应的余量,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3)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通信和数据处理模块作为核心,配合其他模块通过信号采集、信号输出模块和通信功能模拟组屏控制柜的变电站工作环境,包括模块量、数字量的相关内容,结合对比文件1实现对配电监控终端集中、全方位的自动测试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工作环境中包含的各种参数进行全面模拟,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从工作原理上而言并无本质区别。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2)权利要求2和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自动测试系统中还有RS485、RS232和以太网通信接口,而这些接口可以根据设备的需要进行相应选择,至于权利要求2限定的相应协议,均为本领域的常用协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传感器采集温度、湿度、交直流回路功耗,而上述物理量的采集均有对应的模拟量采集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物理量进行模拟量采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3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1 月01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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