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解决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04
决定日:2020-01-19
委内编号:1F2863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88363.1
申请日:2015-07-03
复审请求人:北京邮电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秋阳
合议组组长:李佳
参审员:吕四化
国际分类号:H04W24/02,H04W28/02,H04W28/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整体也未给出改进的技术启示,同时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88363.1,名称为“一种用于解决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邮电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03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一种基于LTE-A系统动态上下行资源分配及小区中断补偿方法的研究”,于帅,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2015年第04期,公开日:2015年04月15日)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第1-73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解决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小区的服务中断时利用中断服务的小区的邻区中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服务系统对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内的用户进行协作补偿服务,所述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对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服务系统的信道进行协作分配以获取信道分配结果;
基于所述信道分配结果进行信道分配以实现所述协作补偿服务,所述信道分配是将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服务系统的信道分配给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各个用户;
实时统计各小区的信道服务状态,所述信道服务状态包括所述各小区的用户的平均吞吐率和所述各小区的用户与所述各小区间所有信道的信道质量;以及
当所述小区的服务中断时基于所述信道服务状态对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服务系统的信道进行所述协作分配;
其中,在进行所述协作分配的过程中,以所述信道分配完成后的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作为衡量所述信道分配结果的标尺;
在获取所述加权速率和的过程中,根据所述平均吞吐率的倒数确定所述用户的速率加权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权速率和越大,所述信道分配结果越优。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联盟博弈方法进行所述协作分配,其中,将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作为联盟博弈的参与者,所有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共可形成多个联盟但一个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仅能处于某一个所述联盟内。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针对特定的所述信道,处于同一个所述联盟内的所有小区将所述特定的信道共同分配给一个特定用户使用。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平均吞吐率以及所述信道质量确定所述特定用户。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联盟仅包含一个所述小区时,所述特定用户为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用户或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用户。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联盟仅包含多个所述小区时,所述特定用户为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用户。”
驳回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①所述信道服务状态包括所述各小区的用户的平均吞吐率,②实时统计各小区的信道服务状态,③在获得所述加权速率和的过程中,根据所述平均吞吐率的倒数确定所述用户的速率加权值;而上述区别特征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6、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其在原始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原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原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联盟博弈方法进行所述协作分配,其中,将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作为联盟博弈的参与者”增加到原权利要求1,同时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联盟博弈方法包括:对于任一信道n,首先,初始化联盟结构为任意结构;其次,按任意次序反复迭代执行对联盟结构中任意联盟集合子集的合并以及对任意联盟集合元素的拆分操作过程,来获取新的联盟结构从而获取对应的新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其中,若合并或者拆分操作能够获取更大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则执行此次合并或者拆分操作,直至联盟结构不再变化;最后,按最终的联盟结构确定各小区对信道n的分配结果”,删除原权利要求2、3及原权利要求6中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联盟博弈方法进行所述协作分配,其中,将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作为联盟博弈的参与者”,适应性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至少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从说明书增加的技术特征“联盟博弈方法包括……按最终的联盟结构确定各小区对信道n的分配结果”,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出发以不同的方式形成联盟结构,属于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而且本申请能够克服对比文件1存在的不能合理地分配未中断的基站的技术问题,优于对比文件1,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解决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小区的服务中断时利用中断服务的小区的邻区中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服务系统对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内的用户进行协作补偿服务,所述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实时统计各小区的信道服务状态,所述信道服务状态包括所述各小区的用户的平均吞吐率和/或所述各小区的用户与所述各小区间所有信道的信道质量;
当所述小区的服务中断时,基于所述信道服务状态对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服务系统的信道进行协作分配以获取信道分配结果;
其中,在进行所述协作分配的过程中,基于联盟博弈方法进行所述协作分配,其中,将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作为联盟博弈的参与者;
其中,在进行所述协作分配的过程中,以所述信道分配完成后的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作为衡量所述信道分配结果的标尺;
其中,联盟博弈方法包括:对于任一信道n,
首先,初始化联盟结构为任意结构;
其次,按任意次序反复迭代执行对联盟结构中任意联盟集合子集的合并以及对任意联盟集合元素的拆分操作过程,来获取新的联盟结构从而获取对应的新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其中,若合并或者拆分操作能够获取更大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则执行此次合并或者拆分操作,直至联盟结构不再变化;
最后,按最终的联盟结构确定各小区对信道n的分配结果;
基于所述信道分配结果进行信道分配以实现所述协作补偿服务,所述信道分配是将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的服务系统的信道分配给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各个用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权速率和越大所述信道分配结果越优。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取所述加权速率和的过程中,根据所述平均吞吐率的倒数确定所述用户的速率加权值。
4. 根据权利要求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有所述未中断服 务的小区共可形成多个联盟但一个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仅能处于某一个所述联盟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针对特定的所述信道,处于同一个所述联盟内的所有小区将所述特定的信道共同分配给一个特定用户使用。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平均吞吐率以及所述信道质量确定所述特定用户。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联盟仅包含一个所述小区时,所述特定用户为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用户或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用户。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联盟仅包含多个所述小区时,所述特定用户为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用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也能够得到加权速率和最优的联盟结构,只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形成联盟结构的具体方案不同,但合并拆分准则是联盟博弈算法中形成联盟结构的常用算法,因此,为了形成最优的联盟结构,具体选择初始化联盟结构为任意结构,再使用合并拆分准则进行反复迭代来确定最优联盟结构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第1-73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解决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CoMP的多小区协作中断补偿算法研究,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正文第四章):当微基站发生中断时,需要通过未中断的微基站及邻区宏基站协作为中断用户进行补偿(相当于“当小区的服务中断时利用中断服务的小区的邻区中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服务系统对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内的用户进行协作补偿服务”),补偿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中断阶段:中断小区部分微基站发生中断,则接入中断微基站的M个用户 (图中UE1、UE4、UE6)重新接入其临近信道最好的基站,其余K个非中断用户(图中UE2、UE3、UE5)继续正常工作;Non-CoMP补偿阶段:由于发生中断,网络首先降低分配给K个非中断用户的发射功率,假设至满足其rmin的功率为PK,当中断用户重新接入的基站剩余发射功率可满足中断用户的最小数据传输速率rmin,则该中断用户变为非中断用户(图中UE1);CoMP补偿阶段:通过Non-CoMP补偿仍无法达到rmin速率的用户(图中UE4、UE6)通过本文中CoMP补偿算法进行补偿,此时,协作集合中的基站要完成两个决定,首先是查询邻区列表,找到合适的协作基站,其次为协作基站要联合决定各自的发射功率;为了克服干扰,相同CoMP集合内的基站需要满足一般的频谱接入策略来最终避免冲突,有协作调度等方法可以解决冲突避免问题,本文中,采用将每个CoMP集合分配在不同的子信道上且选择干扰最小信道分配的方法保证最高的SINR(能选择干扰最小信道,相当于“统计各小区的信道服务状态”,且“信道服务状态包括各小区的用户与所述各小区间所有信道的信道质量”),联盟S的价值v(S,t)定义为CoMP速率:,表示t时间非中断用户k的下行传输速率,表示在t时间中断UE m的下行传输速率,其中λ为中断补偿系数,该系数与中断小区的中断用户个数以及补偿微基站个数有关(说明联盟要考虑中断服务小区和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CoMP补偿阶段具体采用基于用户最小速率要求的CoMP算法:初始化:中断阶段和Non-CoMP补偿阶段遗留下来的中断用户集合Nout,中断用户创建补偿基站列表:每个中断用户遍历网络中所有的未中断基站,计算未中断基站能够给自己的最大速率r0,降序排列,将前M个基站列入自己的补偿基站列表;r0最大的用户,优先接入补偿列表中第一位的基站;CoMP联盟形成:针对每个中断用户,基站列表中r0最大的基站m与次大的基站m’协商,根据拉格朗日算法,计算可以满足该用户最小速率要求rmin的功率分配:if新功率分配满足每个基站的剩余功率约束,then基站m’加入联盟S{m,m’},根据新功率分配重新计算基站的剩余功率,并更新每个中断用户的补偿基站列表;else基站列表中r0更小的基站依次加入联盟S,重新计算S中每个基站的功率分配;end if until联盟成员的增长满足中断用户的最小速率要求和基站的剩余功率约束,最终输出满足约束的稳定的联盟划分(相当于“最后,按最终的联盟结构确定各小区对信道n的分配结果,基于所述信道分配结果进行信道分配以实现所述协作补偿服务,所述信道分配是将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的的服务系统的信道分配给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各个用户”)。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其虽然也提出了一种用于解决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方法,但其首先基于每个中断用户最小数据传输速率rmin进行Non-CoMP补偿,通过Non-CoMP补偿仍无法达到rmin速率的用户再进行CoMP补偿,且CoMP补偿阶段具体采用的是基于用户最小速率要求的CoMP算法,即根据中断用户创建的基站列表,每个中断用户最先选择能够给自己的最大速率r0最大的那个基站m与次大的基站m’进行协商,如满足用户最小速率要求rmin的功率分配则停止,否则将下一个次大的基站加入联盟重新进行协商。该形成最终联盟的判断准则为是否满足当前用户的最小速率要求rmin的功率分配。而根据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在进行所述协作分配的过程中,基于联盟博弈方法进行所述协作分配,在进行所述协作分配的过程中,以所述信道分配完成后的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作为衡量所述信道分配结果的标尺;其中,联盟博弈方法包括:对于任一信道n,首先,初始化联盟结构为任意结构;其次,按任意次序反复迭代执行对联盟结构中任意联盟集合子集的合并以及对任意联盟集合元素的拆分操作过程,来获取新的联盟结构从而获取对应的新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其中,若合并或者拆分操作能够获取更大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则执行此次合并或者拆分操作,直至联盟结构不再变化”可知,本申请的协作补偿是基于联盟博弈方法进行的,其并不需要对未中断服务的小区进行排序,而是任意构建小区联盟,而后按任意次序反复迭代执行对任意联盟子集的拆分或合并操作,直至得到最大的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该结果下所对应的联盟结构即为最终的协作补偿结构。其形成最终联盟的判断准则为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达到最大值。基于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虽然都是一种用于解决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方法,但二者具体的实现方法以及最终形成的联盟结构是完全不同的,相应的,二者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不尽相同。对比文件1从中断用户的角度出发,依次对尽可能多的中断用户进行补偿,仅考虑是否能支持用户最小速率要求rmin的功率分配,且补偿基站也是按能够给中断用户最大速率r0最大的次序降序排列,因此对单个中断用户而言能尽快找到满足其需求的补偿基站;而权利要求1全面考虑了所有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与中断用户的可能的连接方式,能够充分地利用每一个未中断服务的基站的资源,进而使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最优。
综上,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①在进行所述协作分配的过程中,基于联盟博弈方法进行所述协作分配,在进行所述协作分配的过程中,以所述信道分配完成后的所述中断服务的小区和所述未中断服务的小区中的所有用户的加权速率和作为衡量所述信道分配结果的标尺;其中,联盟博弈方法包括:对于任一信道n,首先,初始化联盟结构为任意结构;其次,按任意次序反复迭代执行对联盟结构中任意联盟集合子集的合并以及对任意联盟集合元素的拆分操作过程,来获取新的联盟结构从而获取对应的新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其中,若合并或者拆分操作能够获取更大的所有用户加权速率和,则执行此次合并或者拆分操作,直至联盟结构不再变化;②对各小区信道服务状态的统计是实时的,且所述信道服务状态包括所述各小区的用户的平均吞吐率。由此确定权利要求1所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体通过何种方法实现对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服务。
关于区别特征②,为了选出当前环境中最优的补偿小区,而对各小区信道的服务状态进行实时统计,以及以各小区的用户的平均吞吐率作为信道的服务状态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①,根据上文的对比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该区别特征,且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与权利要求1思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协作中断补偿方法,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从其获得改进得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另外,也没有公知常识性证据表明使用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方法进行小区服务中断的协议补偿服务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是显而易见的,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这样的技术启示。且基于上述区别特征①,权利要求1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通过联盟博弈方法进行小区服务中断的协作补偿,从而充分利用每一个未中断服务的基站的资源,得到最优的联盟结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由于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基础,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第1-73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