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787
决定日:2020-01-17
委内编号:1F27101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70093.0
申请日:2016-07-19
复审请求人:魏会芳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邹涤秋
合议组组长:关军
参审员:孙迎椿
国际分类号:B23Q1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无法得到所述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给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70093.0,名称为“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魏会芳,申请日为2016年07月19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段(即第1-7页)、说明书附图图1-4(即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5643356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
对比文件2:CN105632125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表面四角处设有手动移动机构,所述底座(1)上设有工作台(2),所述工作台(2)内部为空心结构,所述工作台(2)上设有立柱(3),所述立柱(3)上设有缺口圆环(4),所述缺口圆环(4)内嵌装有广口喷头(5),所述工作台(2)内设有回流过滤机构,所述回流过滤机构由开在工作台(2)上表面的一号圆形开口(6)、嵌装在一号圆形开口(6)内且伸进工作台(2)的一号导液管(7)、设置在工作台(2)内的安装板(36)、设置在安装板(36)上且与一号圆形开口(6)相对应的矩形承装筒(37)、开在矩形承装筒(37)上表面中心处的二号圆形开口(8)、嵌装在二号圆形开口(8)内的广口收集器(9)、设置在矩形承装筒(37)内的一号矩形筛网(10)和二号矩形筛网(11)、开在矩形承装筒(37)外侧表面且位于一号矩形筛网(10)上方的五号圆形开口(12)、设置在工作台(2)内下表面且位于安装板(36)下方设有矩形无盖盒体(13)、设置在矩形无盖盒体(13)内下表面的一号抽吸泵(14)、开在矩形承装筒(37)下表面中心处的六号圆形开口(15)、嵌装在六号圆形开口(15)内且穿过安装板(36)伸进矩形无盖盒体(13)内的玻璃导管(16)、设置在工作台(2)内的矩形承装板(17)、设置在矩形承装板(17)上的一号分管器(18)、一端与一号抽吸泵(14)连接且其另一端通过一号分管器(18)与广口喷头(5)连接、设置在矩形无盖盒体(13)内的二号抽吸泵(19)、设置在二号抽吸泵(19)上的二号导液管(20)、设置在二号导液管(20)上的二号分管器(38)、一端与二号分管器(38)连接且其另一端与五号圆形开口(12)连接的三号导液管(21)共同构成的,所述工作台(2)外侧表面上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是由设置在工作台(2)的外表面上的壳体(100),设置在壳体(100)上表面的互控触摸感应按键(101),设置在互控触摸感应按键(101)下端的背光指示灯(102),设置在背光指示灯(102)左侧的声音处理器(103),设置在壳体(100)内的PCB电路板(104),设置在PCB电路板(104)上表面的智能语音提示系统共同构成的,所述智能语音提示机构由设置在PCB电路板(104)上表面的矩形箱体(105),设置在矩形箱体(105)内后表面的矩形安装板(106)、设置在矩形安装板(106)上的定时器(107)、智能语音模块(108)、温度传感器(109)、湿度传感器(110)和红外动态检测器(111)、开在矩形箱体(105)侧表面的矩形开口(112)、设置在矩形箱体(105)外侧表面且与矩形开口(112)相对应的矩形挡门(113)、设置在矩形挡门(113)上的微型压力传感器(114)、设置在矩形箱体(105)前表面的扬声器(115)共同构成的,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与回流过滤机构电性连接;所述一号矩形筛网(10)位于二号矩形筛网(11)的上方;
所述矩形盒体(31)内设有吸附剂(32);
所述矩形无盖盒体(13)内设有制冷片(33);
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的背光指示灯能够明确的看到开关的状态,声音处理器也同样起到提示的作用;壳体内PCB电路板上表面的矩形箱体用于语音提示,通过定时器、智能语音模块、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红外动态检测器对该装置进行检测,并通过扬声器播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动移动机构由开在底座(1)上 表面四角处的一号圆形凹槽(23)、开在一号圆形凹槽(23)内的内螺纹、设置在工作台(2)上且与一号圆形凹槽(23)相匹配的N形倒架(24)、穿过N形倒架(24)且与内螺纹相匹配的螺钉(25)、设置在N形倒架(24)下表面的短圆柱(26)、套装在短圆柱(26)上的转动轴承(27)、设置在转动轴承(27)下表面的门形架(28)、贯穿门形架(28)的转动轴(29)、套装在转动轴(29)上的移动轮(30)共同构成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矩形筛网(10)上设有矩形盒。”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冷却液回收装置为智能的,所述工作台外侧表面上设有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是由设置在工作台的外表面上的壳体,设置在壳体上表面的互控触摸感应按键,设置在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的背光指示灯,设置在背光指示灯左侧的声音处理器,设置在壳体内的PCB电路板,设置在PCB电路板上表面的智能语音提示系统共同构成的,所述智能语音提示机构由设置在PCB电路板上表面的矩形箱体,设置在矩形箱体内后表面的矩形安装板、设置在矩形安装板上的定时器、智能语音模块、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红外动态检测器、开在矩形箱体侧表面的矩形开口、设置在矩形箱体外侧表面且与矩形开口相对应的矩形挡门、设置在矩形挡门上的微型压力传感器、设置在矩形箱体前表面的扬声器共同构成的;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的背光指示灯能够明确的看到开关的状态,声音处理器也同样起到提示的作用;壳体内PCB电路板上表面的矩形箱体用于语音提示,通过定时器、智能语音模块、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红外动态检测器对该装置进行检测,并通过扬声器播报;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与回流过滤机构电性连接;传液管为玻璃导管,冷却液喷头为广口喷头。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时提醒工人使其提高警惕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打卡机的警报提醒装置(相当于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9-0021段,附图1-6):包括矩形箱体(1),所述矩形箱体(1)内部为空心结构,所述矩形箱体(1)后表面设有悬挂机构,所述矩形箱体(1)内设有智能语音提示机构,所述矩形箱体(1)前表面设有动态数值显示机构,所述矩形箱体(1)下表面设有辅助支撑机构,所述悬挂机构由开在矩形箱体(1)后表面中心处且为水平的一号半圆形通槽(2)、设置在矩形箱体(1)后表面上且横跨一号半圆形通槽(2)的多个N形支架(3)、设置在每个N形支架(3)横梁的上表面的多个真空吸盘(4)、嵌装在一号半圆形通槽(2)内的横杆(5)、分别开在横杆(5)两端的侧表面上且为同一水平线的一号圆形通孔(6)共同构成的,所述智能语音提示机构由设置在矩形箱体(1)内后表面的矩形安装板(7)、设置在矩形安装板(7)上的定时器(8)、智能语音模块(9)、温度传感器(10)、湿度传感器(11)和红外动态检测器(12)、开在矩形箱体(1)侧表面的矩形开口(13)、嵌装在矩形开口(13)内且位于矩形安装板(7)上的一组蓄电池(14)、设置在矩形箱体(1)外侧表面且与矩形开口(13)相对应的矩形挡门(15)、设置在矩形挡门(15)上的微型压力传感器(16)、设置在每个蓄电池(14)一侧表面上的充电插口(17)、设置在矩形箱体(1)前表面且位于动态数值显示机构周围的多个扬声器(18)共同构成的,所述矩形箱体(1)侧表面上设有控制器盒体(19)(相当于壳体),所述控制器盒体(19)内设有控制器(20),所述蓄电池(14)与控制器(20)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20)分别与智能语音提示机构和动态数值显示机构电性连接;该警报提醒装置是一种可以定时提醒,并告知室内室外温度,感知人体过来,起到智能生活小贴士的装置(即矩形箱体用于语音提示,通过定时器、智能语音模块、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红外动态检测器对该装置进行检测,并通过扬声器播报);控制器盒体上表面设有电容触摸屏;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对人进行实时提醒以引起其关注,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当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警报提醒系统结合到对比文件1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对其进行简单改造;其中,控制器采用PCB电路板的形式,且为了提高集成度,使智能语音提示机构还包括矩形箱体并将该矩形箱体设置在PCB电路板上表面,并将设有上述PCB电路板的壳体设置在工作台外侧表面上,同时使由此形成的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与回流过滤机构电性连接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此外,互控触摸感应按键和在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设置背光指示灯是本领域电容触摸屏的常规结构,且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的背光指示灯能够明确的看到开关的状态是其本身固有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将声音处理器设置在背光指示灯的左侧,其也同样起到提示的作用,以及传液管采用玻璃导管、冷却液喷头采用广口喷头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
复审请求人认可审查员认定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同时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使得本申请的冷却液回收装置具备智能的技术效果,突出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警示以便提高工人警示性的效果;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可以实现冷却液的回收,在对比文件1中并未给出需要将其设置成可以进行提供语音报警的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的技术启示,也未给出不报警存在哪些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中,并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提出存在需要进行报警功能的智能需要,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没有动机对该冷却液回收装置进行改造的,而对一个发明创造来说,难点不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在于发现该技术问题。而在对比文件1中从头到尾均未提交该技术问题或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申请人发现该技术问题,并解决了该技术问题,并也能实现其发明方案,即实现冷却液的回收,因此使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表面四角处设有手动移动机构,所述底座(1)上设有工作台(2),所述工作台(2)内部为空心结构,所述工作台(2)上设有立柱(3),所述立柱(3)上设有缺口圆环(4),所述缺口圆环(4)内嵌装有广口喷头(5),所述工作台(2)内设有回流过滤机构,所述回流过滤机构由开在工作台(2)上表面的一号圆形开口(6)、嵌装在一号圆形开口(6)内且伸进工作台(2)的一号导液管(7)、设置在工作台(2)内的安装板(36)、设置在安装板(36)上且与一号圆形开口(6)相对应的矩形承装筒(37)、开在矩形承装筒(37)上表面中心处的二号圆形开口(8)、嵌装在二号圆形开口(8)内的广口收集器(9)、设置在矩形承装筒(37)内的一号矩形筛网(10)和二号矩形筛网(11)、开在矩形承装筒(37)外侧表面且位于一号矩形筛网(10)上方的五号圆形开口(12)、设置在工作台(2)内下表面且位于安装板(36)下方设有矩形无盖盒体(13)、设置在矩形无盖盒体(13)内下表面的一号抽吸泵(14)、开在矩形承装筒(37)下表面中心处的六号圆形开口(15)、嵌装在六号圆形开口(15)内且穿过安装板(36)伸进矩形无盖盒体(13)内的玻璃导管(16)、设置在工作台(2)内的矩形承装板(17)、设置在矩形承装板(17)上的一号分管器(18)、一端与一号抽吸泵(14)连接且其另一端通过一号分管器(18)与广口喷头(5)连接、设置在矩形无盖盒体(13)内的二号抽吸泵(19)、设置在二号抽吸泵(19)上的二号导液管(20)、设置在二号导液管(20)上的二号分管器(38)、一端与二号分管器 (38)连接且其另一端与五号圆形开口(12)连接的三号导液管(21)共同构成的,所述工作台(2)外侧表面上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是由设置在工作台(2)的外表面上的壳体(100),设置在壳体(100)上表面的互控触摸感应按键(101),设置在互控触摸感应按键(101)下端的背光指示灯(102),设置在背光指示灯(102)左侧的声音处理器(103),设置在壳体(100)内的PCB电路板(104),设置在PCB电路板(104)上表面的智能语音提示系统共同构成的,所述智能语音提示机构由设置在PCB电路板(104)上表面的矩形箱体(105),设置在矩形箱体(105)内后表面的矩形安装板(106)、设置在矩形安装板(106)上的定时器(107)、智能语音模块(108)、温度传感器(109)、湿度传感器(110)和红外动态检测器(111)、开在矩形箱体(105)侧表面的矩形开口(112)、设置在矩形箱体(105)外侧表面且与矩形开口(112)相对应的矩形挡门(113)、设置在矩形挡门(113)上的微型压力传感器(114)、设置在矩形箱体(105)前表面的扬声器(115)共同构成的,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与回流过滤机构电性连接;所述一号矩形筛网(10)位于二号矩形筛网(11)的上方;
所述矩形盒体(31)内设有吸附剂(32);
所述矩形无盖盒体(13)内设有制冷片(33);
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的背光指示灯能够明确的看到开关的状态,声音处理器也同样起到提示的作用;壳体内PCB电路板上表面的矩形箱体用于语音提示,通过定时器、智能语音模块、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红外动态检测器对该装置进行检测,并通过扬声器播报;
所述手动移动机构由开在底座(1)上表面四角处的一号圆形凹槽(23)、开在一号圆形凹槽(23)内的内螺纹、设置在工作台(2)上且与一号圆形凹槽(23)相匹配的N形倒架(24)、穿过N形倒架(24)且与内螺纹相匹配的螺钉(25)、设置在N形倒架(24)下表面的短圆柱(26)、套装在短圆柱(26)上的转动轴承(27)、设置在转动轴承 (27)下表面的门形架(28)、贯穿门形架(28)的转动轴(29)、套装在转动轴(29)上的移动轮(30)共同构成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矩形筛网(10)上设有矩形盒。”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到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将原权利要求3的序号修改为2,然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仍不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原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相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只是在原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做了相应序号的修改,具体评述参见驳回决定中驳回理由部分。2、关于申请人意见陈述的回复,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与答复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相同,针对其答复参见驳回决定“关于申请人意见陈述的回应部分”。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8月2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2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认可审查员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可以看出的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使得本申请的冷却液回收装置具备智能的技术效果,同时,突出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警示以便提高警示性的效果。 然而,对比文件1已结可以实现冷却液的回收,在对比文件1中并未给出需要将其设置成可以进行提供语音报警的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的技术启示,也未给出不报警存在哪些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中,并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提出存在需要进行报警功能的智能需要,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没有动机对该冷却液回收装置进行改造的,而对一个发明创造来说,难点不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在于发现该技木包题。而在对比文件1中从头到尾均未提交该技术问题或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申请人发现该技术问题,并解决了该技术问题,并也能实现其发明方案,即实现冷却液的回收,因此使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备创造性。需要提醒审查员的是:本申请和对比文件解决的技术间题并不相同。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1月11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故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即第1-19段)、说明书附图第1-3页(即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冷却液回收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回流式机床冷却液回收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6-0018段,附图1-3):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表面四角处设有手动移动机构,所述底座1上设有工作台2,所述工作台2内部为空心结构,所述工作台2上设有立柱3,所述立柱3上设有缺口圆环4,所述缺口圆环4内嵌装有冷却液喷头5,所述工作台2内设有回流过滤机构,所述回流过滤机构由开在工作台2上表面的多个一号圆形开口6、嵌装在每个一号圆形开口6内且伸进工作台2的一号导液管7、设置在工作台2内的安装板36、设置在安装板36上且与每个一号圆形开口6相对应的矩形承装筒37、开在每个矩形承装筒37上表面中心处的二号圆形开口8、嵌装在每个二号圆形开口8内的广口收集器9、设置在每个矩形承装筒37内的一号矩形筛网10和二号矩形筛网11、开在每个矩形承装筒37外侧表面且位于一号矩形筛网10上方的五号圆形开口12、设置在工作台2内下表面且位于安装板36下方设有矩形无盖盒体13、设置在矩形无盖盒体13内下表面的一号抽吸泵14、开在每个矩形承装筒37下表面中心处的六号圆形开口15、嵌装在每个六号圆形开口15内且穿过安装板36伸进矩形无盖盒体13内的多个传液管16、设置在工作台2内的矩形承装板17、设置在矩形承装板17上的一号分管器18、一端与一号抽吸泵14连接且其另一端通过一号分管器18与冷却液喷头5连接、设置在矩形无盖盒体13内的二号抽吸泵19、设置在二号抽吸泵19上的二号导液管20、设置在二号导液管20上的二号分管器38、一端与二号分管器38连接且其另一端与多个五号圆形开口12连接的三号导液管21共同构成的,所述工作台2外侧表面上设有控制器22,所述控制器22与回流过滤机构电性连接;所述一号矩形筛网10位于二号矩形筛网11的上方;所述一号矩形筛网10上设有多个矩形盒体31,所述每个矩形盒体31内设有吸附剂32;所述矩形无盖盒体13内设有制冷片33;所述手动移动机构由开在底座1上表面四角处的一号圆形凹槽23、开在每个一号圆形凹槽23内的内螺纹、设置在工作台2上且与每个一号圆形凹槽23相匹配的N形倒架24、穿过每个N形倒架24且与内螺纹相匹配的螺钉25、设置在N形倒架24下表面的短圆柱26、套装在每个短圆柱26上的转动轴承27、设置在每个转动轴承27下表面的门形架28、贯穿门形架28的转动轴29、套装在转动轴29上的移动轮30共同构成的,工作台外侧表面设置控制器22,控制器22上设有市电接口34和触摸电容屏35(相当于触摸开关),由于具有控制器,显然隐含公开了该装置也是智能的。
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是设有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是由设置在工作台的外表面上的壳体,设置在壳体上表面的互控触摸感应按键,设置在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的背光指示灯,设置在背光指示灯左侧的声音处理器,设置在壳体内的PCB电路板,设置在PCB电路板上表面的智能语音提示系统共同构成的,所述智能语音提示机构由设置在PCB电路板上表面的矩形箱体,设置在矩形箱体内后表面的矩形安装板、设置在矩形安装板上的定时器、智能语音模块、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红外动态检测器、开在矩形箱体侧表面的矩形开口、设置在矩形箱体外侧表面且与矩形开口相对应的矩形挡门、设置在矩形挡门上的微型压力传感器、设置在矩形箱体前表面的扬声器共同构成的;互控触摸感应按键下端的背光指示灯能够明确的看到开关的状态,声音处理器也同样起到提示的作用;壳体内PCB电路板上表面的矩形箱体用于语音提示,通过定时器、智能语音模块、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红外动态检测器对该装置进行检测,并通过扬声器播报;所述智能语音提示触摸开关系统与回流过滤机构电性连接;是传液管为玻璃导管,冷却液喷头为广口喷头。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时提供冷却液回收装置的智能语音提醒。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打卡机的警报提醒装置,包括 智能语音模块9、温度传感器10、湿度传感器11等,其目的是提请员工打卡和公众信息的服务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教导没有动机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2既未完全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利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目前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带来了“警示以提高工人警示性”的有益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由于独立权利1要求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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