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电子设备及第一服务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679
决定日:2020-01-17
委内编号:1F28788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14076.1
申请日:2015-03-16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丹
合议组组长:李晓茜
参审员:张博
国际分类号: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解决相关问题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14076.1,名称为“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电子设备及第一服务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16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一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916442A,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9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3段(即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数据;
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
其中,所述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具体为:
检测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
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
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
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
6.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
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电子设备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相应的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具体为:
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
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
接收所述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数据,并将所述第一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二服务器。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单元,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相连的第一存储单元,与所述第一存储单元相连的第一发送单元,其中: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包括:第一检测单元,与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相连的第一发送子单元,其中: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
所述第一发送子单元用于在第一检测单元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及第一存储单元分别相连的删除单元,其中:
所述删除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删除所述第一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所述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所述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并将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
15.一种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接收单元,与所述第二接收单元相连的第二存储单元,与所述第二存储单元相连的第二发送单元,其中:
所述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
所述第二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
所述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在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电子设备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相应的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第二发送单元包括:第二检测单元,与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相连的第二发送子单元,其中:
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
所述第二发送子单元用于当第二检测单元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第二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第二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第二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数据,并将所述第一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二服务器。”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①本申请中第一服务器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而对比文件1中服务器将接收到的所有请求数据转送至消息中心;②检测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①本申请中第一服务器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而对比文件1中第二服务器存储所述第二数据,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②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9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0-1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5对应一致的装置权利要求。采用相应的单元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5-18是与方法权利要求6-9对应一致的装置权利要求。采用相应的单元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6-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6-9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5-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与将多个请求分别发送至对应的消息中心中,每个消息中心都接收到来自对应应用的请求的内容是不同的。并且本申请中第二服务器为Push服务器,这与消息中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获知新消息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本申请中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的内容。(2)现有技术中仅公开的是根据存储请求的时间或预设时间内缓存请求的个数,确定是否向服务器发送请求。而没有公开检测存储的数据的优先级的内容,也没有公开在检测到存储的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将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服务器的内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和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该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于申请日2015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提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详细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在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当第一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第二数据统一发送至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在权利要求6中增加特征:“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在权利要求10中增加特征“还包括: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及第一存储单元分别相连的删除单元,其中:所述删除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删除所述第一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接收单元还用于:当第一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第二数据统一发送至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并将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在权利要求15中增加特征“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删除权利要求2、5、11和14,同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14。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数据;
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
其中,所述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具体为:
检测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
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在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
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
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
当第一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第二数据统一发送至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
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4.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
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电子设备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相应的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具体为:
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
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
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
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具体为:
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
接收所述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数据,并将所述第一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二服务器。
8.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单元,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相连的第一存储单元,与所述第一存储单元相连的第一发送单元,其中: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包括:第一检测单元,与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相连的第一发送子单元,其中: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
所述第一发送子单元用于在第一检测单元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还包括: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及第一存储单元分别相连的删除单元,其中:
所述删除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删除所述第一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还用于:当第一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第二数据统一发送至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并将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所述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所述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11.一种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接收单元,与所述第二接收单元相连的第二存储单元,与所述第二存储单元相连的第二发送单元,其中:
所述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
所述第二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
所述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在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电子设备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相应的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第二发送单元包括:第二检测单元,与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相连的第二发送子单元,其中:
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
所述第二发送子单元用于当第二检测单元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
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
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第二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时,第二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送单元具体为:
当第二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数据,并将所述第一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二服务器。”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仅涉及到的是服务器向正向代理服务模块发送消息,但是并没有涉及到只有在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预设条件时才向正向代理服务模块发送消息的内容。因此,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本申请中上述技术特征,其构成了本申请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2)由于对比文件1中缓存的请求中既包括未发送也包括已经发送的,因此,对比文件1中在发送请求后不会将请求删除。而这与本申请中在第一数据统一发送之后,将第一数据全部删除的内容是不同的。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中上述技术特征,其构成了本申请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的特征,上述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也不能想到结合上述技术特征,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维持多条数据传输通道导致电子设备耗电量增加,同时数据流量增加的问题。
合议组于2019年11月07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前次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于申请日2015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提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详细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检测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修改为“在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将权利要求4中的特征“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修改为“在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将权利要求8中的“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修改为“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用于在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检测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将权利要求11的特征“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修改为“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在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4、8、11的内容如下: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数据;
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
其中,所述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具体为:
在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
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在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
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
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
当第一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第二数据统一发送至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
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
“4.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
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电子设备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相应的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具体为:
在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
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
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
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
“8.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单元,与所述第一接收单元相连的第一存储单元,与所述第一存储单元相连的第一发送单元,其中: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具体包括:第一检测单元,与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相连的第一发送子单元,其中: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用于在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检测第一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
所述第一发送子单元用于在第一检测单元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
还包括:与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及第一存储单元分别相连的删除单元,其中:
所述删除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发送单元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删除所述第一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还用于:当第一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第二数据统一发送至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并将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
“11.一种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接收单元,与所述第二接收单元相连的第二存储单元,与所述第二存储单元相连的第二发送单元,其中:
所述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
所述第二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
所述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在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电子设备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相应的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第二发送单元包括:第二检测单元,与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相连的第二发送子单元,其中:
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在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
所述第二发送子单元用于当第二检测单元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
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
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涉及到在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检测存储的第一数据的优先级,将第一数据中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而其余的数据可以不发送,实现了数据传输所需流量的节省的相关内容。现有技术中仅公开的是根据存储请求的时间或预设时间内缓存请求的个数,确定是否向服务器发送请求。而没有公开检测存储的数据的优先级的内容,也没有公开在检测到存储的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将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服务器的内容。(2)对比文件1中消息中心仅是向服务器发送存在新消息的通知。由于通知本身就是一则信息内容,因此涉及不到将存在的多则信息内容合并在一起后统一发送的内容。从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第二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数据统一发送”的内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2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于申请日2015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本复审请求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两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916442A,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9日。
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消息推送实现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0011]、[0050]-[0053]、[0064]-[0163]段及图1-8):如图1所示,所述正向代理服务模块102通过所述长连接转发所述移动终端10上的应用与所述服务器103之间交互的信息。在移动终端上设置正向代理服务模块,移动终端上包括多个应用(相当于至少一个应用程序),所述多个应用通过正向代理服务模块和服务器交互,所述多个应用复用同一长连接。正向代理服务模块102通过所述长连接转发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应用与所述服务器103之间交互的信息;正向代理服务模块102接收到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应用的请求后(相当于接收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缓存该请求(相当于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数据),到达预设时间间隔或预设时间间隔内缓存的请求个数达到指定个数后,将缓存的未发送的请求合并到请求包中通过所述长连接发送给所述服务器103(相当于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服务器接收到所述消息中心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应用的消息后,将所述消息通过所述长连接转发给所述移动终端(相当于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其中所述第二数据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至所述第一服务器;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应用程序)。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第一服务器将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分别发送至相应的第二服务器;而对比文件1中服务器将接收到的所有请求数据转送至消息中心;(2)在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的优先级,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一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3)在所述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之后,还包括: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当第一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第二数据统一发送至电子设备。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消息转发效率以及如何基于特定条件转发数据。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附图6)“服务器可以与多个消息中心进行信息交互”。而现有技术中,多个消息中心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则终端发送的所有不同的请求需要分别发送至对应功能的不同消息中心,这样才可对应用请求进行响应处理,从而提高应用请求的响应速度,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消息队列中的消息设置不同优先级,并且将优先级等级作为预设条件对消息进行选择转发,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可以选择满足另一条件后再检测优先级,也可以选择直接检测优先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14]-[0116]段)还公开了“消息中心判断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后,通知服务器该移动终端上的应用有新消息;所述第一预设条件还包括:在第二时间间隔内的所述新消息的个数超过消息阈值,或者,到达第二时间间隔。为减少大量小包的网络收发带来的性能瓶颈,消息中心设置了消息阈值和第二时间间隔,在第二时间间隔到达或者第二时间间隔内消息个数超过消息阈值,则向服务器发送通知”,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二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数据统一发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得到启示,为了提高第一服务器的发送效率,将第二服务器的功能应用到第一服务器中,由第一服务器存储应用消息,并设置预设条件,在满足该预设条件时再将所有应用消息发送至电子设备,从而提高第一服务器的网络收发性能。同时为了节省存储空间,将缓存的请求数据发送给第一服务器之后进行删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0011]、[0050]-[0053]、[0064]-[0163]段及图1-8):正向代理服务模块102接收到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应用的请求后,缓存该请求,到达预设时间间隔或预设时间间隔内缓存的请求个数达到指定个数后,将缓存的未发送的请求合并到请求包中通过所述长连接发送给所述服务器103(相当于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数量或当存储的所述至少一个应用程序发送的第一数据达到预定时间时,将存储的所有第一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消息推送实现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0011]、[0050]-[0053]、[0064]-[0163]段及图1-8):服务器与移动终端之间建立长连接;所述服务器通过所述长连接与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应用交互。具体的,所述服务器通过所述长连接将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多个应用的请求转发至消息中心,将所述消息中心发出的与所述多个应用对应的消息通过所述长连接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其中所述多个应用复用同一长连接。消息中心判断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后,通知服务器该移动终端上的应用有新消息,所述第一预设条件还包括:在第二时间间隔内的所述新消息的个数超过消息阈值,或者,到达第二时间间隔。
为减少大量小包的网络收发带来的性能瓶颈,消息中心判断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后,将累积的新消息发送给服务器,其中第一预设条件包括:在第二时间间隔内的所述新消息的个数超过消息阈值或者到达第二时间间隔(相当于第二服务器存储所述第二数据,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服务器接收到所述消息中心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应用的消息后(相当于接收至少一个第二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数据),将所述消息通过所述长连接转发给所述移动终端(相当于将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电子设备将所述第二数据分别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上相应的应用程序)。
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4中是由第一服务器存储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数据,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所述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还包括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第二服务器存储所述第二数据,当满足第二预定条件时,将存储的所有所述第二数据发送至第一服务器;(2)在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检测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的优先级,当检测到存储的所述第二数据中存在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时,至少将所述优先级达到预设等级的数据发送至所述电子设备。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第一服务器的收发性能。
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0114]-[0116]段)还公开了“消息中心判断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后,通知服务器该移动终端上的应用有新消息;所述第一预设条件还包括:在第二时间间隔内的所述新消息的个数超过消息阈值,或者,到达第二时间间隔。为减少大量小包的网络收发带来的性能瓶颈,消息中心设置了消息阈值和第二时间间隔,在第二时间间隔到达或者第二时间间隔内消息个数超过消息阈值,则向服务器发送通知”,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二服务器接收到的数据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将数据统一发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得到启示,为了提高第一服务器的发送效率,将第二服务器的功能应用到第一服务器中,由第一服务器存储应用消息,并设置预设条件,在满足该预设条件时再将所有应用消息发送至电子设备,从而提高第一服务器的网络收发性能。同时为了有效利用存储空间,将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发送至电子设备之后删除存储的所有第二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消息队列中的消息设置不同优先级,并且将优先级等级作为预设条件对消息进行选择转发,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可以选择满足另一条件后再检测优先级,也可以选择直接检测优先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获得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6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0011]、[0050]-[0053]、[0064]-[0163]段及图1-8):消息中心判断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后,通知服务器该移动终端上的应用有新消息;所述第一预设条件还包括:在第二时间间隔内的所述新消息的个数超过消息阈值,或者,到达第二时间间隔。为减少大量小包的网络收发带来的性能瓶颈,消息中心设置了消息阈值和第二时间间隔,在第二时间间隔到达或者第二时间间隔内消息个数超过消息阈值,则向服务器发送通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将第二服务器的功能利用在第一服务器中,将应用信息数量阈值或时间间隔阈值,作为预设条件判断第一服务器何时向电子设备发送应用信息,从而提高第一服务器的网络收发性能。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3]-[0011]、[0050]-[0053]、[0064]-[0163]段及图1-8):正向代理服务模块102接收到所述移动终端上的应用的请求后,缓存该请求,到达预设时间间隔或预设时间间隔内缓存的请求个数达到指定个数后,将缓存的未发送的请求合并到请求包中通过所述长连接发送给所述服务器103,服务器将请求转发给消息中心(相当于接收所述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数据,并将所述第一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二服务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设备,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比,产品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中,通过设置“第一接收单元”、“第一存储单元”、“第一存储单元”来完成相应的方法步骤。在通信领域中,根据所执行的功能划分相应的模块并设置各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装置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1的审查意见,相应地,权利要求8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10是与方法权利要求2、3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2、3相比,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通过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完成相应的方法步骤。在通信领域中,根据所执行的功能划分相应的模块并设置各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装置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2、3的审查意见,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第一服务器,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4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4相比,产品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中,通过设置“第二接收单元”、“第二存储单元”、“第二存储单元”来完成相应的方法步骤。在通信领域中,根据所执行的功能划分相应的模块并设置各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装置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4的审查意见,相应地,权利要求11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14是与从属权利要求5-7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5-7相比,权利要求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通过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完成相应的方法步骤。在通信领域中,根据所执行的功能划分相应的模块并设置各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装置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5-7的审查意见,权利要求12-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消息队列中的消息或者待发送的数据设置不同优先级,并且将优先级等级作为预设条件对消息或数据进行选择转发,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本领域中对于消息或数据的转发可以设置多重条件,也就是说可以设置满足第一条件后再检测优先级,也可以设置直接检测优先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定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2)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消息中心判断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后,通知服务器该移动终端上的应用有新消息,这个通知仅仅是告知服务器有新消息使得服务器主动获取消息,并不包含新消息的具体内容。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减少大量小包的网络收发带来的性能瓶颈,消息中心判断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后,将累积的新消息发送给服务器,也就是说消息中心也是在累积了一定的新消息后一起发送的。
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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