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企业库存管理系统与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27
决定日:2020-01-17
委内编号:1F24742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72439.7
申请日:2014-07-31
复审请求人: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明华
合议组组长:王平
参审员:王晓燕
国际分类号:G06Q10/08,G06Q50/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并且将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相结合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72439.7,名称为“一种企业库存管理系统与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7月31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08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企业库存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触发器模块、统计模块、展示模块、数据存储模块,其中:
触发器模块:用于自动检测并按设定时间激活触发事件,触发事件为定时触发统计程序;
统计模块包括系统日入库量统计模块、系统日出库量统计模块和系统理论库存量统计模块:用于对库存数据进行统计并比对得到库存管理信息并存储到数据存储模块,所述库存数据为轧材日入库量、轧材日出库量和轧材日库存量,比对是将触发程序的统计值与理论值的比对,库存管理信息为轧材日入库量信息、轧材日出库量信息和轧材日库存量信息;
展示模块:用于库存管理信息的界面展示和查阅;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库存数据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企业库存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触发器模块中所述的设定时间为每天的23时59分59秒。
3. 一种权利要求1或2所述企业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shell触发器在每天规定的时间触发一个自动检测机制;自动检测机制是根据shell触发器所定义的启动时间由后台自动启动检测统计程序;
B、统计模块统计本日各批次状态信息;
C、根据统计汇总的数据自动算出理论库存统计信息;
D、将理论统计信息和当前系统实际库存统计信息做比对,将存在差异的批次进行统计,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企业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B步骤所述的状态信息为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在库信息、历史入库信息和历史出库信息。”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739005A,公开日:2010年06月16日;
对比文件2:“芯片制造业中设备零备件的库存管理研究”,周善洪,《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经济与管理科学辑)》,第07期,第J152-469页,公开日:2011年07月15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系统还包括用于自动检测并按设定时间激活触发事件的触发器模块;所述的触发事件为定时触发统计程序;(2)所述的库存数据为轧材日入库量、轧材日出库量和轧材日库存量;所述的库存管理信息为轧材日入库量信息、轧材日出库量信息和轧材日库存量信息。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是采用何种方式来启动所需程序,以及库存管理中所涉及的库存数据和库存管理信息的具体内容。其中区别(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区别(2)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上述区别(1)、(2),以及区别(3)所述触发器为shell触发器;触发器在每天规定的时间触发一个自动检测机制,自动检测机制是根据shell触发器所定义的启动时间由后台自动启动检测统计程序;统计模块统计的各批次状态信息为当日的信息。区别(3)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2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企业库存管理系统,包括触发器模块、统计模块、展示模块、数据存储模块,其中:
触发器模块:用于自动检测并按设定时间激活触发事件,触发事件为定时触发统计程序;
统计模块包括系统日入库量统计模块、系统日出库量统计模块和系统理论库存量统计模块:用于对库存数据进行统计并比对得到库存管理信息并存储到数据存储模块,所述库存数据为轧材日入库量、轧材日出库量和轧材日库存量,比对是将触发程序的统计值与理论值的比对,库存管理信息为轧材日入库量信息、轧材日出库量信息和轧材日库存量信息;
展示模块:用于库存管理信息的界面展示和查阅;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库存数据信息;
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shell触发器在每天规定的时间触发一个自动检测机制;自动检测机制是根据shell触发器所定义的启动时间由后台自动启动检测统计程序;
B、统计模块统计本日各批次状态信息,状态信息为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在库信息、历史入库信息和历史出库信息;
C、根据统计汇总的数据自动算出理论库存统计信息;
D、将理论统计信息和当前系统实际库存统计信息做比对,将存在差异的批次进行统计,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技术目的不同。权利要求1的技术目的在于获得一种用于企业库存系统运作时自动统计库存出入量的企业库存管理系统,借助企业库存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库存出入量,并把统计结果展现在系统界面通知操作员,操作员可根据统计结果对产生差异的批次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库存每日出入量的可控性和产生差异的可追溯性得到很好的保障,也大大地降低了系统误差。与之不同,对比文件1是一种液体材料进、销、存管控一体化系统,用于执行液体材料的入库、计量、出库操作;显然,二者技术目的实质上并不相同。2、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不同。权利要求1由差异比对统计模块分别采集系统理论库存信息和系统实际库存信息进行批次比对,利用shell触发器在每天规定的时间自动检测,可以统计到具体的批次,也就是说,该系统是将存在差异的批次展示给操作人员,更便于管理者及时进行补救。对比文件1是通过业务管理软件计算得到的计算库存与通过液位测量装置测得的实际库存量相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断入库管理上是否存在问题,其只是能够判断出入库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无法确定问题出在哪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只能提示管理者入库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不知道是什么问题。综合上述分析,对比文件1的业务管理软件所涉及的统计与权利要求1统计模块并非相同功能模块,即便对比文件2记载了借助触发器可以定时启动某一程序,然而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并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企业库存管理系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同样是借助库存管理系统自动统计材料的入库量、出库量和库存量,并将理论库存数据和实际库存数据相比较,发现存在差异的数据,将结果通知操作员,进行相关处理。只不过对比文件1统计的对象是液体,其统计的时候未以批次作为统计属性,而是对液体的库存管理采取进料、出料过程的实时入库量和出库量核对,以及非实时的基于总入库量和总出库量的统计库存量核对的方式,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相关处理。在将其运用到具备批次属性的产品库存管理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统计对象的属性以及统计时间段的需求,来设置统计规则,比如可按日、周、月等时间段来统计各批次信息,以减少系统资源消耗,可根据统计结果发现存在差异的批次并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触发器自动检测并按设定时间激活触发事件”,而“shell触发器”属于本领域的常用触发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1日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2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权利要求1步骤D中的“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修改为“并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企业库存管理系统,包括触发器模块、统计模块、展示模块、数据存储模块,其中:
触发器模块:用于自动检测并按设定时间激活触发事件,触发事件为定时触发统计程序;
统计模块包括系统日入库量统计模块、系统日出库量统计模块和系统理论库存量统计模块:用于对库存数据进行统计并比对得到库存管理信息并存储到数据存储模块,所述库存数据为轧材日入库量、轧材日出库量和轧材日库存量,比对是将触发程序的统计值与理论值的比对,库存管理信息为轧材日入库量信息、轧材日出库量信息和轧材日库存量信息;
展示模块:用于库存管理信息的界面展示和查阅;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库存数据信息;
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shell触发器在每天规定的时间触发一个自动检测机制;自动检测机制是根据shell触发器所定义的启动时间由后台自动启动检测统计程序;
B、统计模块统计本日各批次状态信息,状态信息为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在库信息、历史入库信息和历史出库信息;
C、根据统计汇总的数据自动算出理论库存统计信息;
D、将理论统计信息和当前系统实际库存统计信息做比对,将存在差异的批次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是在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理由,具体为:(1)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技术目的不同还在于:权利要求1是一种针对库存误差进行检测的系统,每日在设定的时间由触发器模块启动检测,并将误差信息及时发送给工作人员;对比文件1是针对液体物料,其数据查错目的在于发现出入库数据的误差,由于这些误差主要可能出现在存储设备泄露、蒸发,或者是卸车不完全等原因导致的,而权利要求1则是针对钢材的库存管理,出现误差主要是入库、出库数据记录不准确导致的。(2)对比文件2记载的是库存模型每个月自动计算建议最小库存量,每天系统都会逐行检测一次,当前库存可用量是否低于建议最小库存量;从形式上看,这种检测类似于shell触发器定时触发启动,然而其检测的对象是库存量与建议最小库存量的差异,并不涉及其他。这种情况下,即便将对比文件1、2结合考虑,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显而易见想到将权利要求1中触发器模块、统计模块、展示模块、数据存储模块组合,也无法预期通过触发器模块触发检测后,利用统计模块中系统日入库量统计模块、系统日出库量统计模块和系统理论库存量统计模块对库存数据进行统计并比对得到库存管理信息并存储到数据存储模块,以及将库存管理信息展示给工作人员。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1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5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并且将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相结合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739005A,公开日:2010年06月16日;
对比文件2:“芯片制造业中设备零备件的库存管理研究”,周善洪,《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经济与管理科学辑)》,第07期,第J152-469页,公开日:2011年07月15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企业库存管理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体材料进、销、存管控一体化系统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8]-[0022]段、附图1-5):一种液体材料进、销、存管控一体化系统及方法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所组成,硬件部分包括称重计量装置、流量测量装置、液位测量装置、业务管理客户端、数据采集数据库服务器、业务处理数据库服务器等;软件部分包括数据库软件、业务管理软件等;(2)对于进料过程,载有液体材料的运输车辆重载、空载两次通过称重计量装置称重,系统自动计算液体材料重量,采集第一次计量数据,并将重载、空载数据信息存储到数据采集数据库服务器,将液体材料重量数据信息存储到数据管理数据库服务器,其中,液体材料重量=重载重量-空载重量;(3)液体材料重载称重后,进场卸料;通过入罐流量计进行自动计量,采集二次计量数据,存储到数据采集数据库服务器;(4)通过业务管理软件对两次称重数据进行对比,小于允许误差δ则打印入库称重单,否则,查找原因;(5)通过业务管理软件对比通过流量测量数据计算得到的计算库存量与由液位测量装置测量的实际库存量,小于允许误差δ则通过审核审批,信息进入库存统计,否则,查找原因;(6)对于出料过程,步骤与进料过程相近;在液体材料销售出厂前,运输车辆空载、重载两次通过称重计量装置称重,液体材料通过流量测量装置,系统自动计算材料重量,采集两次相关计量数据;(7)数据采集数据库服务器按规则将采集/控制单元传输送的计量数据信号进行存储,供业务管理客户端上的业务管理软件调用、处理使用;(8)系统将进料或出料过程中运输车辆重载、空载两次通过称重装置称重的一次计量数据之差与材料通过流量计量装置所得二次计量数据相比较,根据比较结果进行相应处理;(9)将通过业务管理软件计算得到的计算库存与通过液位测量装置测得的实际库存量相比较,根据比较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即:计算库存量=初始库存量 (总入库数量-总出库数量)(相当于“统计模块包括系统入库量统计模块、出库量统计模块、系统理论库存量统计模块”,其中,总入库数量隐含公开了“入库量统计模块”,总出库量隐含公开“出库量统计模块”);|计算库存数量-液位仪计量数量|≤δ(δ为已设定的误差标准)(相当于“用于对库存数据进行统计并比对得到库存管理信息,所述库存数据为入库量、出库量和库存量,比对的是统计值与理论值的比对”,其中,计算库存量相当于“理论值”,液位仪计量数量相当于“统计值”),则表示正常,|计算库存数量-液位仪计量数量|>δ,则报警(相当于“C、根据统计汇总的数据自动算出理论库存统计信息;D、将理论统计信息和当前系统实际库存统计信息做比对”);(10)业务管理客户端上的业务管理软件调用、处理存储在数据库服务器中的信息,生成记录、报告信息并存储,供客户终端管理、打印机打印记录、报告使用(相当于“将统计比对得到的库存管理信息存储到数据存储模块”)。
参照图2,业务管理程序包括:系统管理、合同管理、统计查询、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库存管理六个功能模块,统计查询:在该模块下可进行进料查询、库存查询和出料查询操作(相当于“展示模块,用于库存管理信息的界面展示和查阅”);库存管理:在该模块下可进行现有库存量、原有库存量和历史库存量的管理操作。
参照图3,业务管理软件工作流程包括:(4)将两次计量数据进行对比,小于已设定的误差标准δ则打印入/出库称重单,进行审核审批,否则,反馈信息,查找原因;(5)登录库存管理模块,对比计算库存量与实际库存量,小于允许误差δ则将信息记入库存统计模块保存(相当于“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库存数据信息”),否则,查找原因。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触发器模块:用于自动检测并按设定时间激活触发事件,触发事件为定时触发统计程序;A、shell触发器在每天规定的时间触发一个自动检测机制;自动检测机制是根据shell触发器所定义的启动时间由后台自动启动检测统计程序;(2)统计时间、对象、处理方式不同:权利要求1是以日为统计时间单位,统计对象为轧材,库存数据为轧材日入库量、轧材日出库量和轧材日库存量,库存管理信息为轧材日入库量信息、轧材日出库量信息和轧材日库存量信息;统计模块统计本日各批次状态信息,状态信息为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在库信息、历史入库信息和历史出库信息;权利要求1在统计比对后,还将存在差异的批次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自动触发统计功能;(2)如何对轧材对象进行库存的统计分析。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芯片制造业中设备零备件的库存管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16-18页):库存模型每个月自动计算建议最小库存量。每天系统都会逐行检查一次,当前库存可用量是否低于建议最小库存量。DateRecord表中的字段ModelDate记录下一次重新计算建议最小库存量的日期,可设定为每个月重新计算一次,每次计算更新完建议最小库存量后,该记录修改为下个月的同一天(相当于“触发器模块:用于自动检测并按设定时间激活触发事件”)。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自动启动统计功能,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shell触发器”属于本领域的常用触发器,而“触发事件为定时触发统计程序;在每天规定的时间触发一个自动检测机制;自动检测机制是根据所定义的启动时间由后台自动启动检测统计程序”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常规设定。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库存管理的对象可根据库存管理系统应用的具体领域来确定,钢铁企业一般对轧材进行库存管理,相应地统计轧材的入库量、出库量和库存量等库存数据。其次,对比文件1统计的对象是液体,其统计的时候未以批次作为统计属性,而是对液体的库存管理采取进料、出料过程的实时入库量和出库量核对,以及非实时的基于总入库量和总出库量的统计库存量核对的方式,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相关处理。在将其运用到具备批次属性的产品库存管理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统计对象的属性以及统计时间段的需求,来设置统计规则,比如可按日、周、月等时间段来统计各批次信息,以减少系统资源消耗。由于轧材是独立的产品,其入库和出库时均有批次信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选择按日统计轧材各批次的库存数据,得到“库存数据为轧材日入库量、轧材日出库量和轧材日库存量”。进一步地,可通过比对轧材的库存数据理论值和实际值获得库存管理信息、获得存在差异的批次,并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即“库存管理信息为轧材日入库量信息、轧材日出库量信息和轧材日库存量信息;将存在差异的批次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展示给操作人员”。此外,“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在库信息、历史入库信息和历史出库信息”属于产品各批次的常规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上信息进行统计。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在按日统计库存的情况下,为避免遗漏,最好是在当日的最后时刻进行统计,例如24时或接近于24时的时刻,因此“设定时间为每天的23时59分59秒”是按日统计库存时的常规时间设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与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相同的意见,其答复与复审通知书中合议组的答复相同,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关于补充意见,答复如下:
针对补充意见(1),对比文件1同样是借助库存管理系统自动统计材料的入库量、出库量和库存量,并将理论库存数据和实际库存数据相比较,发现存在差异的数据,将结果通知操作员,进行相关处理。只不过对比文件1统计的对象是液体,出入库数据出现误差的原因可能是液体在装卸过程中有残留等,其统计的时候未以批次作为统计属性,而是对液体的库存管理采取进料、出料过程的实时入库量和出库量核对,以及非实时的基于总入库量和总出库量的统计库存量核对的方式;权利要求1统计的对象是具备批次属性的产品(例如,轧材),出入库数据出现误差的原因可能是入库、出库数据记录不准确,虽然二者因统计对象不同而导致出现出入库数据误差的原因不同,但是在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运用到具备批次属性的产品库存管理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统计对象的属性以及统计时间段的需求,来设置统计规则,比如可按日、周、月等时间段来统计各批次信息,并根据统计结果发现存在差异的批次。
针对补充意见(2),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统计模块、展示模块、数据存储模块,统计模块包括系统入库量统计模块、出库量统计模块和系统理论库存量统计模块,对库存数据进行统计并比对得到库存管理信息,并将库存管理信息记入数据存储模块保存,以及在展示模块中查阅库存管理信息。对比文件2公开了库存管理系统具有按日、月自动检测或计算的功能,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自动触发统计功能的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检测对象是库存量与建议最小库存量的差异,但是在对比文件1的统计比对入库、出库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自动触发统计功能的启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统计功能设定为自动触发的统计功能,故,在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运用到具备批次属性的产品库存管理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按日、月等时间段来自动触发统计功能,统计各批次信息。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19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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