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打奶机的改进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253
决定日:2020-01-17
委内编号:1F278463
优先权日:2015-04-02
申请(专利)号:201510364202.9
申请日:2015-06-29
复审请求人:广东佳明电器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海峰
合议组组长:董晶
参审员:余莹洁
国际分类号:A47J43/0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是在另外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或常规选择,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64202.9、名称为“一种打奶机的改进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29日,优先权日为2015年04月02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申请人为广东佳明电器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3576299U,公告日为2014年05月07日;
对比文件2:CN202761053U,公告日为2013年03月06日;
对比文件3:CN103505080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1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19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包括基座、设置在基座内的电磁加热线圈、设置在电磁加热线圈下面基座内的散热风扇、设置在基座上的带有盖的加热容器、搅拌器、电机,其特征在于电磁加热线圈的内孔侧壁上设置有底面直达电磁加热线圈底面的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的底面设置有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电磁线圈的底面四周设置有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的上边缘与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的底面相连,电机设置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内,电机的上面的电机轴上固定有在转动中心的周边带有磁吸构件的转动头,盖下面设置有轴,搅拌器转动设置在轴的下端,搅拌器上沿转动中心的周边设置有磁吸构件,电机轴上的磁吸构件、搅拌器上的磁吸构件的其中一个是永磁体,另一个是永磁体或者是导磁体。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包括位于电机上方电机座的镶嵌槽内的内层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位于电机座外侧镶嵌槽内的外层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内层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与外层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相互错开。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盖下面所设置的轴上固定有一块以上的永磁体。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基座的顶部设置有与加热容器底部相配的凹口。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凹口的底面设置有温度检测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搅拌器包括环状块、设置在环状块周边并通过箍固定的的弹簧圈,搅拌器上的磁吸构件固定在环状块的下面,轴包括固定在盖下面的杆、螺纹旋接固定在杆底端的底端带有圆环状止面的主轴,环状块通过中部的圆孔转动设置在主轴上。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搅拌器包括环状块、设置在环状块周边并通过箍固定的的弹簧圈,搅拌器上的磁吸构件固定在环状块的下面,轴包括固定在盖下面的杆、螺纹旋接固定在杆底端的底端带有圆环状止面的主轴,环状块通过中部的圆孔转动设置在主轴上。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或7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对加热容器内的奶加热时,采用在搅拌下间歇供电的方式供电给电磁加热线圈进行加热。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或7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通过检测电机带动搅拌器的输出功率来判定加热容器内的奶量,进而通过控制间歇供电的频率来控制电磁加热线圈的供热的热能。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或7所述的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当盖揭开,使搅拌器离开转动头的作用范围后,微电脑控制装置检测到电机处于无负荷状态时,停止向电磁加热线圈供电。”
驳回决定认为:1. 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基座内设置电磁加热线圈而非对比文件1公开的加热管,电磁加热线圈的内孔侧壁上设置有底面直达电磁加热线圈底面的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的底面设置有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电磁线圈的底面四周设置有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的上边缘与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的底面相连,电机设置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内;(2)基座内电磁加热线圈下面设置散热风扇。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电磁加热线圈与电机电磁线圈同时通电时磁场干扰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加热线圈进行散热。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 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或已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广东佳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 于2019年04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2都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A,即“电磁加热线圈的内孔侧壁上设置有底面直达电磁加热线圈底面的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的底面设置有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电磁线圈的底面四周设置有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的上边缘与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的底面相连,电机设置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内”。2.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是,第三耦合线圈55对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产生励磁作用,以便将电能分别传递到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上。3.对比文件2的技术不存在电磁线圈的磁场对电机的干扰问题,也不可能给出如何防止电磁加热线圈4的磁场对电机3的干扰的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作出前置审查意见,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1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 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设置在基座内的电磁加热线圈,电磁加热线圈的内孔侧壁上设置有底面直达电磁加热线圈底面的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的底面设置有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电磁线圈的底面四周设置有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的上边缘与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的底面相连,电机设置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内;(2)基座内电磁加热线圈下面设置散热风扇。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电磁加热线圈与电机电磁线圈同时通电时磁场干扰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加热线圈进行散热。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 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或已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仍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并再次强调:1.对比文件都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A,即“电磁加热线圈的内孔侧壁上设置有底面直达电磁加热线圈底面的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的底面设置有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电磁线圈的底面四周设置有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的上边缘与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的底面相连,电机设置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内”。2.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是,第三耦合线圈55对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产生励磁作用,以便将电能分别传递到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上,内环磁条53、外环磁条54的作用是为了减少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间磁场的串扰。3.对比文件2中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仅起到励磁作用,与本专利申请的电磁加热线圈具有本质区别。4.对比文件2的技术不存在电磁线圈的磁场对电机的干扰问题,也不可能给出如何防止电磁加热线圈4的磁场对电机3的干扰的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本复审请求的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决定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即申请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19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是在另外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或常规选择,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打奶机的改进结构。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牛奶发泡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9段,附图2-5)以下技术方案:牛奶发泡机,包括外壳1和杯盖2;外壳1内固设有杯体3和用于对杯体3加热的发热管4及磁力驱动装置5,磁力驱动装置5设置在杯体3的下方,磁力驱动装置5包括电机51和磁铁盘52,磁铁盘52内设有磁铁53,磁铁盘52与电机51的转轴固定连接;杯体3上端开设有一开口31,杯盖2设于杯体3的开口31处,杯体3内竖直设有一搅拌轴13,搅拌轴13上端与杯盖2固定连接,搅拌轴13下端与一搅拌器6可拆卸式连接,搅拌器6与磁铁盘52相对应上下同轴设置;磁铁盘52通过磁铁53的磁力驱动杯体3内的搅拌器6绕搅拌轴13转动,来实现牛奶发泡机搅拌和发泡的功能;所述搅拌器6包括一底板61以及一固设于底板61中部的圆柱62,底板61内对称固设有至少两块磁铁63。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方案进行分析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杯盖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盖”;杯体3和杯盖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带有盖的加热容器”;磁铁53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转动头上的磁吸构件”;由附图2可以看出,电机51的转轴在电机的上面,由于电机51的转轴为转动中心,磁铁盘52与电机51的转轴固定连接,能在电机的转动下转动,因此,磁铁盘5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转动头”;由于搅拌轴13上端与杯盖2固定连接,因此,搅拌轴13相当于本申请中盖下面设置的“轴”;由于搅拌轴13下端与一搅拌器6可拆卸式连接,搅拌器6绕搅拌轴13转动,因此,搅拌器6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搅拌器”,其转动设置在轴的下端;由附图3可以看出,磁铁63对称设置在搅拌轴13的下端,即磁铁63绕转动中心周边设置,因此,磁铁63相当于本申请中“搅拌器上的磁吸构件”;由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磁铁53和磁铁63,而一般来说磁铁均为永磁体,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电机轴上的磁吸构件和搅拌器上的磁吸构件均为永磁体”;此外,由附图2可以看出,杯体3置于外壳1内发热管4的平台之上,因此该平台及外壳1内其下的部分构成本申请的“基座”,杯体3在“基座”上。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设置在基座内的电磁加热线圈,电磁加热线圈的内孔侧壁上设置有底面直达电磁加热线圈底面的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围成筒状的软磁介质的底面设置有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电磁线圈的底面四周设置有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的上边缘与呈放射性设置的软磁介质的底面相连,电机设置在呈圆环形分布的软磁介质内;(2)基座内电磁加热线圈下面设置散热风扇。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电磁加热线圈与电机电磁线圈同时通电时磁场干扰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加热线圈进行散热。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磁加热的豆浆机及电磁耦合式线盘,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5-0027段,附图2-3)以下技术特征:受磁装置包括套设的第一耦合线圈51及第二耦合线圈52,第一耦合线圈51与电磁加热线圈4连接,前述第一耦合线圈51为内环耦合线圈,第二耦合线圈52为外环耦合线圈,受磁装置还包括设于第一耦合线圈51上方的内环磁条53、设于第二耦合线圈52上方的外环磁条54;第一耦合线圈51与电磁加热线圈4连接提供豆浆机100加热熬煮所需电能,所述第二耦合线圈52与电机3连接提供豆浆机100粉碎制浆所需电能;第一、第二耦合线圈51、52分别对应设置不同的内环磁条与外环磁条53、54,使得第一与第二耦合线圈51、52之间的磁场进一步有效的分离,减少磁场间的串扰。当内耦合线圈与外耦合线圈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第一与第二耦合线圈51、52之间的磁场干扰增强,且不利于带有拐角的磁条的设置。
对比文件2的豆浆机中采用了电磁加热线圈进行加热的方式,对比文件2中的电磁加热线圈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电磁加热线圈”;对比文件2中的内环磁条与外环磁条53、54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软磁介质”。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线圈合理部位添设磁条这种软磁介质的方式,有效地减少线圈间磁场串扰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同属于饮料搅拌加热装置领域,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克服电磁加热线圈产生的磁场干扰时,很容易想到借鉴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手段,在需要避免磁场干扰的部位设置软磁介质,例如在电机的周围设置软磁介质,以防止线圈磁场干扰电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软磁体是一种磁场的良导体,其能够聚集附近的磁场,使其他地方的磁场变得稀疏,因此常被用于电磁屏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需要避免线圈磁场对电机的干扰时,容易想到将软磁介质设置在电机周围,以屏蔽线圈磁场,防止线圈磁场对电机产生干扰。综上,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可通过在合理部位添设软磁介质的方式克服元件磁场间干扰的基础上,根据元件的实际位置分布等具体条件合理设计软磁介质的形状和位置分布,以达到良好的抗干扰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启示能够做出的常规设计。
对于区别特征(2),风扇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散热工具,因此,为了对电磁加热线圈进行有效散热,在其下方设置风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做了进一步限定,结合前述评述,在已经给出了可通过在合理部位添设软磁介质的方式克服元件磁场间干扰的基础上,根据元件的实际位置分布等具体条件合理设计软磁介质的形状和位置分布,以达到良好的抗干扰效果,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并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设置磁铁的启示;而为了解决电磁加热线圈与电机电磁线圈同时通电时磁场干扰的问题,在“盖下面所设置的轴上固定有一块以上的永磁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常规的设计,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因此,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2并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披露,亦构成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加热容器和基座的可分离结构。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奶泡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9-0033段、附图1)以下技术特征:壶体20装在底座30安装槽内,马达61安装在一固定座上65,所述固定座65设于所述壶体20底部,所述固定座65上还安装有用于测量奶温的温度感应器70。
对比可知,壶体2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加热容器”,底座3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基座”,安装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凹口”,温度感应器7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温度检测器”。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同属于饮料搅拌加热装置领域,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4中相同,都是具体实现加热容器和基座的可分离结构。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以上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饮料搅拌加热装置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并做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上文对权利要求4评述内容中所涉及的对比文件3已公开的内容)。因此,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并做了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3并做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搅拌器包括环状块、设置在环状块周边并通过箍固定的的弹簧圈,搅拌器上的磁吸构件固定在环状块的下面,轴包括固定在盖下面的杆、螺纹旋接固定在杆底端的底端带有圆环状止面的主轴,环状块通过中部的圆孔转动设置在主轴上”。对比文件1还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9段、附图2-5)以下技术特征:杯体3内竖直设有一搅拌轴13,搅拌轴13上端与杯盖2固定连接;搅拌轴13下端与一搅拌器6可拆卸式连接;所述搅拌器6包括一底板61,底板61内对称固设有至少两块磁铁63,底板61外周缘设有一弹簧圈64和一设置在弹簧圈64内孔的弹性紧固扎圈67,弹性紧固扎圈67将弹簧圈64紧固在底板61的外周缘的凹槽内,圆柱62上开设有一与其同轴且贯穿底板61的第二通孔65,搅拌轴13下端穿设于第二通孔65内,搅拌器6相对于搅拌轴13转动设置。
对比可知,底板6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环状块”;由于弹性紧固扎圈67将弹簧圈64紧固在底板61的外周缘,因此,弹性紧固扎圈67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箍”;磁铁63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磁吸构件”,其固设于底板61内,由附图2-5可以看出,其位于底板61的下面;由附图2-5可以看出,搅拌轴13包含很长的杆,且该杆的上端与杯盖2固定连接;由于“搅拌轴13下端穿设于第二通孔65内”,第二通孔65贯穿底板61,因此,第二通孔6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中部的圆孔”;进一步,由于“搅拌器6相对于搅拌轴13转动设置”,因此,底板61通过第二通孔65转动设置在搅拌轴13上。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螺纹旋接固定在杆底端的底端带有圆环状止面的主轴”,以及“环状块设置在主轴上”。即,对比文件1采用了连接套的结构连接搅拌轴的杆和底板61,而本申请是通过主轴将环状块与杆连接。然而对比文件1设置主轴连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搅拌器能够可拆卸的连接搅拌轴,以方便清洗,而对比文件1公开搅拌器和搅拌轴之间也是可拆卸的连接方式,也便于清洗,因此,对比文件1的结构已经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为了连接两个部件,在部件间开孔插入轴,或是在两个部件外设置连接套都是本领域常用的连接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连接套的结构替换为主轴的结构,通过螺纹旋接杆与环状块,并且为了限制螺纹旋转位置,在主轴底端设置圆环状止面,也是容易实现的。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2、5、7中任一项并做了进一步限定。为了防止加热容器内的奶受热不匀、温度过高,采用在搅拌下加热,采用间歇供电的方式供电给电磁加热线圈进行加热,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2、5、7中任一项并做了进一步限定。为了达到精确控制,根据奶量控制间歇加热的时间和温度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通过检测电机带动搅拌器的输出功率来检测奶量也是本领域最简便常用的一种检测方式。因此,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从属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2、5、7中任一项并做了进一步限定。在饮料制备过程中若制备机的盖子被掀开,主要加工部件离开作用范围,则意味着饮料已经制备完毕,此时为了安全、省电,控制电源停止供电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主要意见陈述(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第一,如前面对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所述,技术特征A属于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但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在线圈合理部位添设磁条这种软磁介质的方式,有效地减少线圈间磁场串扰的技术启示。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可通过在合理部位添设软磁介质的方式克服元件磁场间干扰的基础上,根据元件的实际位置分布等具体条件合理设计软磁介质的形状和位置分布,以达到良好的抗干扰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启示能够做出的常规设计。
第二,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6段)中,第三耦合线圈55和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同样是受磁装置,第三耦合线圈55不是励磁装置,传递电能给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以及第三耦合线圈55的是电磁灶。“第一、第二耦合线圈51、52可独立控制,可通过对电磁灶中的内外环线圈的控制达到对第一、第二耦合线圈51、52的控制”。由于第三耦合线圈55位居第一、第二耦合线圈51之间,当电磁灶内环线圈通电工作时,第一、第三耦合线圈51、55与内环线圈通过电磁耦合获得电能;当电磁灶外环线圈通电工作时,第二、第三耦合线圈52、55与外环线圈通过电磁耦合获得电能。
第三,本专利申请的电磁加热线圈和对比文件2中第一耦合线圈51、第二耦合线圈52本质上都是一种线圈,同样会对外产生磁场串扰。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饮料搅拌加热装置领域,通过在线圈合理部位添设磁条这种软磁介质的方式,有效地减少线圈间磁场串扰的技术启示。在本申请中,电磁加热线圈作为一种线圈,也会对外产生磁场串扰的问题。由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同属于饮料搅拌加热装置领域,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克服电磁加热线圈产生的磁场干扰时,很容易想到借鉴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手段,在需要避免磁场干扰的部位设置软磁介质,例如在电机的周围设置软磁介质,以防止线圈磁场干扰电机的正常运转。
第四,本申请提及电机受电磁加热线圈干扰,其原因之一在于,电机组成结构包括有绕组或线圈。而由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5段的记载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两种防止线圈磁场串扰的手段,一是通过增大线圈间的距离来减少磁场串扰;二是是通过设置磁条,使其间的磁场分离,减少串扰。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5段倒数第5行记载了“第一、第二耦合线圈51、52分别对应设置不同的内环磁条与外环磁条53、54,使得第一与第二耦合线圈51、52之间的磁场进一步有效的分离,减少磁场间的串扰”,即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通过设置磁条使磁场分离,减少线圈间磁场串扰的技术启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克服电磁加热线圈产生的磁场干扰时,很容易想到借鉴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手段,在需要的避免磁场干扰的部位设置软磁介质,例如在电机的周围设置软磁介质,以防止线圈磁场干扰电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软磁体是一种磁场的良导体,其能够聚集附近的磁场,使其他地方的磁场变得稀疏,因此常被用于电磁屏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需要避免线圈磁场对电机的干扰时,容易想到将软磁介质设置在电机周围,以屏蔽线圈磁场,防止线圈磁场对电机产生干扰。
综之,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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