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户设备节约电量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252
决定日:2020-01-17
委内编号:1F27544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80021981.6
申请日:2014-05-22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邢文飞
合议组组长:李玲玲
参审员:柴瑾
国际分类号:H04W68/00;H04W76/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既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亦无证据表明其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基于该区别特征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1981.6,名称为“一种用户设备节约电量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2、6-11、15-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2015年10月1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国际公布文本的说明书第1-40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634849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12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核心网节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记录单元,用于当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且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节约电量模式时,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起的跟踪区更新TAU请求;
发送单元,用于当接收到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用户设备发起的TAU请求时,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并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
接收网关发送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或者,接收包含外部网络服务器地址信息的机器类型通信MTC触发消息;
则所述设备还包括确定单元,用于:
当接收到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网关发送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时,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或者,当接收到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包含外部网络服务器地址信息的MTC触发消息时,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
判断单元,用于当所述确定单元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确定有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且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
则所述记录单元具体用于当所述判断单元判断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时,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下行数据到来的事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则所述记录单元还用于:
当所述判断单元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不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则不触发执行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下行数据到来的事件的操作;
则所述发送单元还用于:
当所述判断单元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不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时,则不触发执行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指示消息的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当所述确定单元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确定有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且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包含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所述下行数据是否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以确定所述用户设备是否发起服务请求以建立数据承载。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单元具体用于:当所述核心网节点设备为源移动性管理实体MME时,由源MME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
则所述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由源MME接收目的MME在接收到用户设备发起的TAU请求时,向所述源MME发送的上下文请求消息,所述上下文请求消息用于向所述源MME请求所述用户设备的上下文信息;
以及,由所述源MME向所述目的MME发送上下文应答消息,所述上下文应答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目的MME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以便所述目的MME在接收到所述上下文应答消息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TAU接受消息,所述TAU接受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单元发送的指示消息为包含用户面指示的TAU接受消息、包含活动指示的TAU接受消息或者包含MTC触发指示的TAU接受消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经由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无线资源控制RRC承载建立消息,用于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则所述设备还包括:
应答消息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在建立与所述用户设备的RRC承载后,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单元还用于:
在接收到所述应答消息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TAU接受消息。
10.一种用户设备节约电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核心网节点设备,包括:
当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且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节约电量模式时,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
当接收到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用户设备发起的TAU请求时,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并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网关发送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或者,接收包含外部网络服务器地址信息的机器类型通信MTC触发消息;
则所述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包括:
当接收到网关发送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时,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或者,
当接收到包含外部网络服务器地址信息的MTC触发消息时,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接收到网关发送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确定有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后,当确定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如果是,则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有下行数据到来的事件。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不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时,则不触发执行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下行数据到来的事件的操作或者则不触发执行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指示消息的操作。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所述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指示消息包括:
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包含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所述用户设备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所述下行数据是否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以确定所述用户设备是否发起服务请求以建立数据承载。
15.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核心网节点设备为源移动性管理实体MME时,所述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有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包括:
源MME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
则所述当接收到所述用户设备发起的跟踪区更新TAU请求且确定存在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有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时,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包括:
源MME接收目的MME在接收到用户设备发起的TAU请求时,向所述源MME发送的上下文请求消息,所述上下文请求消息用于向源MME请求所述用户设备的上下文信息;
以及,所述源MME向所述目的MME发送上下文应答消息,所述上下文应答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目的MME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以便所述目的MME在接收到所述上下文应答消息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TAU接受消息,所述TAU接受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16.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消息具体为包含用户面指示的TAU接受消息、包含活动指示的TAU接受消息或者包含MTC触发指示的TAU接受消息。
17.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并通知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有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包括:
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经由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无线资源控制RRC承载建立消息,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则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在建立与所述用户设备的RRC承载后,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TAU接受消息。
19.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使得通信设备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0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20.一种用户设备节约电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和至少一个存储介质,所述至少一个存储介质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处理器运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0至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独立权利要求1、10中的特征“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修改为“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根据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10对权利要求4、13和17进行适应性修改,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5-7和14-16,适应性调整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确定设置有第一指示消息时就立即建立数据承载的情况下,这两个过程是独立且同时存在的,发送包含有第二消息的第二指示信息用于使用户设置获知有数据要发送至用户设备,建立用户面承载或PDP上下文用于使得核心网能够向用户设备发送下行数据(参见图6中的S606b和S609b),即对比文件1中并不涉及通过隐性指示的方式告知用户设备存在待发送的下行数据,而是始终使用包含在第二消息中的、明确的第二指示信息来告知用户设备这一点;2)其次,针对建立用户面承载或PDP上下文的过程,在对比文件中,是使用包含在发往用户设备的第二消息中的第二指示信息来通知用户设备有数据要发送的,建立用户面承载或PP上下文的过程不涉及这一目的,因此,无论是接收对象还是消息类型,两者都不等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是:2019年03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2015年10月1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国际公布文本的说明书第1-40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并指出:权利要求1-2、5-8、11-12、引用权利要求7-8和11-12的权利要求13-14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 月2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的修改为:将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8和9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7,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和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复审通知书中并未指出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包括权利要求2和3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类似地,与权利要求1属于同一总的发明构思的方法或装置权利要求2-10也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为:
“1、一种核心网节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网关下行数据通知消息;
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到来自网关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时,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判断单元,用于当所述确定单元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确定有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且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
记录单元,用于当所述判断单元判断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且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节约电量模式时,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起的跟踪区更新TAU请求;
发送单元,用于当接收到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用户设备发起的TAU请求时,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并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则所述记录单元还用于:
当所述判断单元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不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则不触发执行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下行数据到来的事件的操作;
则所述发送单元还用于:
当所述判断单元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不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时,则不触发执行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指示消息的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单元具体用于:
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经由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无线资源控制RRC承载建立消息,用于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则所述设备还包括:
应答消息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在建立与所述用户设备的RRC承载后,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单元还用于:
在接收到所述应答消息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TAU接受消息。
5、一种用户设备节约电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核心网节点设备,包括:
接收来自网关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
当接收到来自网关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时,确定存在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当确定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
当确定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且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节约电量模式时,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的事件;
当接收到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用户设备发起的TAU请求时,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并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不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时,则不触发执行记录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下行数据到来的事件的操作或者则不触发执行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的操作。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并通知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包括:
向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初始化用户设备上下文建立请求消息以建立数据承载,经由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无线资源控制RRC承载建立消息,通知用户设备在节约电量模式时,存在发往所述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
则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在建立与所述用户设备的RRC承载后,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无线接入节点设备发送的初始上下文建立应答消息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TAU接受消息。
9、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使得通信设备执行根据权利要求5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10、一种用户设备节约电量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和至少一个存储介质,所述至少一个存储介质存储有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处理器运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根据权利要求5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2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权利要求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是:2019年09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2015年10月1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国际公布文本的说明书第1-40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3634849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12日。
驳回决定及实审过程中均未指出原权利要求4(即驳回决定所针对的2018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20(即驳回决定所针对的2018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2)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缺陷,其中权利要求4包括附加技术特征“用于当所述确定单元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确定有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且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权利要求20包括附加技术特征“在接收到网关发送的下行数据通知消息,确定有发往用户设备的下行数据后,当确定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如案由中所述,在复审过程中,复审请求人将原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原权利要求17(决定针对的文本的权利要求5)中,也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包括技术特征“当确定所述下行数据通知消息携带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时,根据所述下行数据的源地址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的技术方案。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没有指出上述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并且,对比文件1不涉及根据下行数据的源地址来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外部网络服务器的下行数据的内容,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亦无证据表明其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本申请已克服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所指出的缺陷。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在2019年09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2015年10月1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国际公布文本的说明书第1-40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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