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和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87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7814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15806.1
申请日:2015-07-15
复审请求人: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海燕
合议组组长:冯慧萍
参审员:吴广平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当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时,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15806.1,名称为“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说明书第1-96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533417A,公开日为2009年9月16日。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判断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如果满足执行条件,执行满足执行条件的任务;(2)在请求报文和应答报文中都携带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3)以执行应答报文的方式返回结果。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通过作业调度功能,管理员制定日常数据的ETL 时刻表,进行运行时刻设置,自动在规定条件满足时启动相应的ETL作业(参见“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原理、工具及应用”,作者:潘华,等,第261-262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12月31日),基于此,区别特征(1)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和(3)也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给出的技术启示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在请求报文和脚本语言文件中都携带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2)以执行应答报文的方式返回结果。区别特征(1)和(2)均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11分别与权利要求1-5相对应,权利要求7-1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与权利要求6相对应,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复审请求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6、7和12中明确限定了“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1)权利要求1的方案中,服务器在向客户端下发ETL任务时,其还要进行判断,确定ETL任务是否是有效任务或执行时间是否充足,而举证文件只是说明根据ETL时刻表进行ETL调度,但是并没有为ETL任务在调度前设置执行条件,且也没有判断步骤去判断是否满足执行条件,因此,举证文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判断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2)权利要求1的方案明确了是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通信交互,对比文件1仅仅是在服务器侧完成整个调度处理过程;对比文件1是直接发送或将存储地址告知服务器去提取,其中并没有比较且匹配的含义存在;从对比文件1的上下文可以推出对比文件1采用ETL程序执行ETL程序代码,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客户端的“匹配-确定ETL 任务脚本语言文件-执行”的过程;(3)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如果满足执行条件,发送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给客户端”以及“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及所述任务标识的执行应答报文”作为整体方案的一部分,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2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6、7和12如下:
“1. 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服务器确定有效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并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
如果满足执行条件,发送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给客户端,使得所述客户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及所述任务标识的执行应答报文。
6. 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客户端接收并保存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
客户端接收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根据所述执行请求报文携带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执行结束后,发送携带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给所述服务器。
7. 一种服务器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服务器用于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该设备包括:
处理模块,用于确定有效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并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
发送模块,用于,如果所述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满足执行条件,发送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给客户端,使得所述客户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
12. 一种客户端设备,其特征用于,该客户端设备用于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该设备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并保存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
还用于接收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
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执行请求报文携带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发送模块,用于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执行结束后,发送携带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给所述服务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通过作业调度功能,管理员根据目标数据表的更新周期和数据就绪时间,制定日常数据的ETL时刻表,管理员通过Datastage的作业调度功能进行运行时刻设置,自动在规定条件满足时启动相应的ETL作业,参见公知举证文件(“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原理、工具及应用”,作者:潘华,等,第261-262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12月31日);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选择可执行的ETL任务时,能够结合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判断ETL任务是否满足预定执行时间等条件,如果满足预设条件,则调度执行该ETL任务,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2)客户端和服务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用来区分服务提供方和服务使用方,在本申请中,服务器负责分配任务,客户端负责执行任务,而在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段),“应用服务器用于执行分配到的各任务”,应用服务器相对于分配任务的服务器来说,执行分配的任务并返回执行结果,那么应用服务器相对于分配任务的服务器来说就是客户端;不管是从知识库单元20中获取任务1的程序代码并将其发送至应用服务器B,或者,将任务1的程序代码在知识库单元20中的存储位置通知应用服务器B,由选定的应用服务器B自行获取,这其中必然蕴含了任务与相应程序代码的匹配和确认过程,即任务和其执行代码之间存在映射关系;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公开了知识库单元20保存任务配置文件、针对各任务预设的限定条件和执行各任务时所需的程序代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4-5段公开了,应用服务器,用于执行分配到的各任务,本实施例中,应用服务器可以是 ORACLE服务器、JAVA虚拟机或LINUX服务器等等。数据库服务器,一般通过调用数据库服务器中存储过程来执行具体应用过程(相当于一个应用程序的执行);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2段公开了,获取通知单元222,用于在指示选定的应用服务器根据设定的程序代码执行分配到的至少一个任务时,从所述知识库单元的指定存储位置获取执行所述至少一个任务所需的程序代码,并将该程序代码发送至选定的应用服务器,或者,将所述程序代码在知识库单元中的指定存储位置通知选定的应用服务器,由该选定的应用服务器自行获取。因此,当应用服务器为ORACLE服务器,即数据库服务器时,其通过调用数据库服务器中存储过程来执行具体应用过程,而存储过程就是PL/SQL脚本语言编写的程序代码;当应用服务器为JAVA虚拟机时,知识库单元20中存储相应JAVA脚本(在本申请说明书第52段同样认为java语言是脚本语言)编写的程序代码,因而,对比文件1中的程序代码就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脚本语言文件,对于脚本语言中嵌套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ETL任务针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加载,其所针对的对象就是数据表,那么脚本语言中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3)虽然对比文件1使用日志形式返回ETL任务执行结果,但是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第2段中公开了使用报文形式转发ETL任务请求,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报文、消息等形式返回执行结果均属于常规选择。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11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服务器发送给客户端的是执行请求报文,而客户端向服务器返回的是执行应答报文,而对比文件1中是调度单元向代理单元发送执行请求报文,代理单元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应用服务器向管理系统返回的是日志。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5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6中客户端接收的是服务器发送的执行请求报文,而客户端向服务器返回的是执行应答报文,而对比文件1中是调度单元向代理单元发送执行请求报文,代理单元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应用服务器向管理系统返回的是日志。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11请求保护的设备分别与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方法相对应,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客户端设备与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方法相对应,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20年01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将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原权利要求1中,根据原权利要求3的记载对原权利要求6和12进行适应性修改,将原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到原权利要求7中,删除原权利要求3和8,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第1-10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管理系统获取到任务的执行代码,然后再传输给应用服务器;而权利要求1中获取ETL任务标识对应的程序文件由客户端处理,使得处理分散,传输过程不需要大量资源,这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到;(2)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下一ETL任务的调度依赖于上一ETL任务的处理结果,但是没有公开相应的过程,而权利要求1明确了根据前一ETL任务的执行结果修改后续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以使服务器对后续串行ETL任务进行调度,这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到。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余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20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如下:
“1. 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服务器确定有效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并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
如果满足执行条件,发送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给客户端,使得所述客户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及所述任务标识的执行应答报文;
所述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
所述服务器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存在下一级串行ETL任务,如果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更新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下次执行时间,和/或将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进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服务器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下次执行时间小于或等于当前时间,和/或,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已成立,则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满足执行条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包括:
如果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成功,则将依赖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成功后执行的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如果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失败,则将依赖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失败后执行的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一级串行ETL任务为终级串行任务时,所述下一级串行任务成功执行后,所述服务器将所述下一级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配置为未成立。
5. 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客户端接收并保存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
客户端接收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根据所述执行请求报文携带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执行结束后,发送携带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给所述服务器;
所述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
所述服务器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存在下一级串行ETL任务,如果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更新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下次执行时间,和/或将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
6. 一种服务器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服务器用于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该设备包括:
处理模块,用于确定有效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并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
发送模块,用于,如果所述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满足执行条件,发送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给客户端, 使得所述客户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
所述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时,进一步用于:
如果所述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下次执行时间小于或等于当前时间,和/或,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已成立,则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满足执行条件。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块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后,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
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存在下一级串行ETL任务,如果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更新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下次执行时间,和/或将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时,
如果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成功,所述处理模块则将依赖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成功后执行的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如果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失败,所述处理模块则将依赖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失败后执行的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下一级串行ETL任务为终级串行任务时,所述下一级串行任务成功执行后,所述处理模块将所 述下一级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配置为未成立。
10. 一种客户端设备,其特征用于,该客户端设备用于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该设备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并保存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
还用于接收服务器发送的携带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报文;
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执行请求报文携带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所述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
发送模块,用于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执行结束后,发送携带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给所述服务器;
所述接收所述客户端返回的携带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的执行应答报文后,进一步包括:
所述服务器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存在下一级串行ETL任务,如果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
更新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下次执行时间,和/或将所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20年01月0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6段、说明书附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20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当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时,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533417A,公开日为:2009年09月16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实现ETL调度的方法及系统(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6行-第9页最后1行,附图1-3),该系统包括用于执行ETL调度的管理系统(相当于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其中管理系统包括知识库单元、调度单元、代理单元和控制单元,并且应用服务器可以是JAVA虚拟机(具体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4-15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JAVA虚拟机可以运行在客户端上,因而,对比文件1的应用服务器相对于管理系统而言可以作为客户端)。该ETL任务的处理流程具体为:调度单元读取预设的任务配置文件,并根据任务配置文件的设置内容启动任务流程,并将任务流程中的任务1的执行请求报文(具体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行)发送代理单元请求执行;代理单元从知识库单元获取当前可用于执行任务1的各应用服务器的相关地址信息,从控制单元获取当前可用于执行任务1的各应用服务器的资源信息,并根据获得的资源信息以及预设的限定条件,选定由应用服务器B执行任务1(相当于“服务器确定有效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并判断所述有效ETL任务是否满足执行条件”);代理单元从知识库单元中获取任务1的程序代码并将其发送至应用服务器指示其执行任务1,或者,代理单元将任务1的程序代码在知识库单元中的存储位置通知应用服务器B,由选定的应用服务器B自行获取(具体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13-16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代理单元发送给应用服务器的执行任务1指示必然包含任务1的任务标识,相当于“如果满足执行条件,发送携带有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的执行请求给客户端”);应用服务器可以是JAVA虚拟机,根据知识库单元中保存的针对任务1的程序代码,将任务1解析为可执行程序,执行该可执行程序以完成任务1,应用服务器在执行任务1的过程中会出现调用第三方服务器的情况,一般通过调用数据库服务器中存储过程(produce)来执行具体应用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JAVA语言即是一种脚本语言,而应用服务器确定和执行任务1的程序代码必然包含匹配-确定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的过程,因而相当于公开了“客户端根据所述有效ETL任务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应用服务器B将任务1的执行结果以日志形式返回给控制单元;控制单元记录任务1的执行结果并将其发送给调度单元,调度单元接收到任务1的执行结果后会将依赖于任务1的下一任务(任务2,相当于“下一级串行任务”)发送给代理服务器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服务器发送给客户端的是执行请求报文,而客户端向服务器返回的是执行应答报文,而对比文件1中是调度单元向代理单元发送执行请求报文,代理单元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应用服务器向管理系统返回的是日志;服务器根据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更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时间,和/或将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服务器和客户端之间以何种形式通信以及如何配置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调度单元向代理单元发送执行请求报文,代理单元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代理单元以执行请求报文的形式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此外,客户端向服务器返回应答报文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也容易实现应用服务器向管理系统返回执行应答报文。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控制单元记录任务1的执行结果并将其发送给调度单元,调度单元接收到任务1的执行结果后会将依赖于任务1的下一任务(任务2)发送给代理服务器进行相应处理,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根据前一任务的执行结果来确定与其有依赖关系的下一级任务是否执行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配置下一级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而更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时间或者将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均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通过作业调度功能,管理员根据目标数据表的更新周期和源数据就绪时间,制定日常数据的ETL时刻表,管理员通过Datastage的作业调度功能进行运行时刻设置,自动在规定条件满足时启动相应的ETL作业(参见“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原理、工具及应用”,作者:潘华,等,第261-262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12月第一版)。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调度单元根据预设的任务配置文件确定各任务之间的依赖关系,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根据任务的依赖关系设置任务触发条件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及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以执行时间或触发条件为执行条件,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执行触发条件具体设置为有效ETL任务执行成功或者失败则将依赖于该有效ETL任务执行成功或失败后执行的下一级任务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选择的,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当下一级任务为终极任务时,服务器将其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配置为未成立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和4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和4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实现ETL调度的方法及系统(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6行-第9页最后1行,附图1-3),该系统包括用于执行ETL调度的管理系统(相当于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其中管理系统包括知识库单元、调度单元、代理单元和控制单元,并且应用服务器可以是JAVA虚拟机(具体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4-15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JAVA虚拟机可以运行在客户端上,因而,对比文件1的应用服务器相对于管理系统而言可以作为客户端)。该ETL任务的处理流程具体为:调度单元读取预设的任务配置文件,并根据任务配置文件的设置内容启动任务流程,并将任务流程中的任务1的执行请求报文(具体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行)发送代理单元请求执行;代理单元从知识库单元获取当前可用于执行任务1的各应用服务器的相关地址信息,从控制单元获取当前可用于执行任务1的各应用服务器的资源信息,并根据获得的资源信息以及预设的限定条件,选定由应用服务器B执行任务1;代理单元从知识库单元中获取任务1的程序代码并将其发送至应用服务器指示其执行任务1,或者,代理单元将任务1的程序代码在知识库单元中的存储位置通知应用服务器B,由选定的应用服务器B自行获取(具体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13-16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JAVA语言即是一种脚本语言,而代理单元发送给应用服务器的执行任务1指示必然包含任务1的任务标识,因而相当于“客户端接收服务器发送的携带有任务标识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任务脚本语言”);应用服务器根据知识库单元中保存的针对任务1的程序代码,将任务1解析为可执行程序,执行该可执行程序以完成任务1,应用服务器在执行任务1的过程中会出现调用第三方服务器的情况,一般通过调用数据库服务器中存储过程(produce)来执行具体应用过程(相当于“客户端根据执行请求携带的任务标识确定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文件,代替ETL工具,对有效ETL任务执行,所述匹配的ETL任务脚本语言嵌套有包含具体业务逻辑的数据库命令”);应用服务器B将任务1的执行结果以日志形式返回给控制单元;控制单元记录任务1的执行结果并将其发送给调度单元,调度单元接收到任务1的执行结果后会将依赖于任务1的下一任务(任务2,相当于“下一级串行任务”)发送给代理服务器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段)。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5中客户端接收的是服务器发送的执行请求报文,而客户端向服务器返回的是执行应答报文,而对比文件1中是调度单元向代理单元发送执行请求报文,代理单元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应用服务器向管理系统返回的是日志;服务器根据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将相应下一级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配置为已成立,更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时间,和/或将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服务器和客户端之间以何种形式通信以及如何配置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调度单元向代理单元发送执行请求报文,代理单元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代理单元以执行请求报文的形式指示应用服务器执行任务,因而客户端接收的是服务器发送的执行请求报文。此外,客户端向服务器返回应答报文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也容易实现应用服务器向管理系统返回执行应答报文。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控制单元记录任务1的执行结果并将其发送给调度单元,调度单元接收到任务1的执行结果后会将依赖于任务1的下一任务(任务2)发送给代理服务器进行相应处理,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根据前一任务的执行结果来确定与其有依赖关系的下一级任务是否执行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有效ETL任务的执行结果配置下一级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而更新有效ETL任务的执行时间或者将有效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由已成立更新为未成立均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6-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9请求保护的设备分别与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方法相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4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6-9也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客户端设备与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方法相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5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代理单元将任务1的程序代码在知识库单元中的存储位置通知应用服务器(具体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15-16行),由选定的应用服务器自行获取,因此,对比文件1中获取ETL任务标识对应的程序文件也可以由客户端处理;(2)对比文件1给出了根据前一任务的执行结果来确定与其有依赖关系的下一级任务是否执行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给出的技术启示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前一ETL任务的执行结果修改后续串行ETL任务的执行触发条件,以使服务器对后续串行ETL任务进行调度。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2 月18 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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