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40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9864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797618.9
申请日:2017-09-06
复审请求人:北京理工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姚雪梅
合议组组长:杨静
参审员:霍艳
国际分类号:H02K35/02,H02N2/18,H02J7/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当其它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某一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方案进行改进,并且权利要求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797618.9,名称为“一种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北京理工大学,申请日为2017年09月06日,公开日为2017年12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8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7年09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图2-6;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俘能装置包括:
壳体,设置在汽车挡风玻璃上;
弹性装置,所述弹性装置一端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用于根据行驶过程中汽车车身、发动机以及地面轮胎反馈的振动而振动;
电磁俘能组件,与所述弹性装置另一端相连,用于根据所述弹性装置的振动而振动,并产生电磁俘能;
压电俘能组件,设置在所述壳体上,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在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激励下产生压电俘能;
所述压电俘能组件包括:
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和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
多个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所述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
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一端与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
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所述壳体上,分别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所述压电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并分配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和所述压电俘能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
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包括:
第一磁铁、第二磁铁,所述第一磁铁的N极对应所述第二磁铁的S极平行设置,用于产生磁力线;
磁铁固定框,设置在所述第一磁铁、第二磁铁外端,用于固定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
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分别与所述弹性装置的另一端相连,或者所述磁铁固定框与所述弹性装置的另一端相连,用于根据通过弹性装置带动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所述磁铁固定框振动;
线圈,设置在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之间,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振动切割磁力线,获得电磁俘能;
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
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所述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所述磁铁块相连,所述磁铁块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
所述第一单晶片设置在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
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
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一端与相连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所述磁铁块相连,所述磁铁块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
所述第二单晶片设置在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
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
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俘能装置还包括:
储能组件,与所述能量管理电路相连,用于存储所述能量管理电路发送的所述电磁俘能和所述压电俘能。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能组件为充电电池或超级电容。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为梯形或长方形或三角形;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为梯形或长方形或三角形。”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CN101949352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9日)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俘能装置设置在汽车挡风玻璃上,用于根据行驶过程中汽车车身、发动机以及地面轮胎反馈的振动而振动;根据通过弹性装置带动第一磁铁、第二磁铁、磁铁固定框振动,而对比文件4为线圈振动;(2)压电俘能组件包括: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和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一端与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壳体上,分别与电磁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并分配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和压电俘能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一单晶片设置在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二压电悬臂梁一端与相连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二单晶片设置在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增加发电效率。上述区别(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上述区别(2)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5(CN202524324U,公告日为2012年11月07日)公开,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因此,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8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经修改的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不同的振动进行利用所采取的原理和方式是截然不同的,权利要求1公开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将第一磁铁和第二磁铁(或磁铁固定框)利用弹性装置进行了悬吊,当汽车振动时,能够将振动传递到悬吊的磁铁,进而使得磁铁自由振动,切割线圈的磁力线以获得电磁俘能。而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利用水流及其速度波动来推动励振板带动线圈相对于永久磁铁振动进行发电,无法在自然放置时整体振动而产生自身内部线圈和磁铁的相对振动,只能在励振板受到冲击力的作用时才能带动线圈振动,如果应用到汽车内,汽车的振动无法带动线圈振动,因此,对比文件4与权利要求1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存在本质的区别;(2)对比文件4中并没有压电俘能组件的设置,未给出压电俘能组件增强电磁俘能组件电磁俘能的同时提供压电俘能的任何记载与技术启示;对比文件5公开的是一种压电俘能组件,没有电磁俘能组件,并不能使得压电俘能组件产生对电磁俘能组件有利的影响进而增强获得的能量;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5采用了完全不同的俘能方式将振动能转换为电能,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没有结合的任何技术启示和动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9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通过电磁俘能装置感应外部的振动而产生电磁俘能,对比文件5公开了压电俘能的工作原理,而在本领域中,为了增加发电能力,将电磁发电与压电发电两种发电方式结合在一起共同发电、电磁组件的线圈静止,弹簧感应外部振动带动磁体振动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进一步增加对比文件4中的俘能装置的发电能力,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中的压电发电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在对比文件4的磁体2-3下方对应设置端部带磁铁的压电悬臂梁结构,并使得对比文件4的线圈9静止,磁体2-3振动。至于发电装置的振动源是汽车、波浪或是轨道等场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即: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7年09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图2-6;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当其它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某一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方案进行改进,并且权利要求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
对比文件4:CN101949352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9日;
对比文件5:CN202524324U,公告日为2012年11月07日。
2.1、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8-29段、附图1-4):壳体11;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包括弹性装置4,弹性装置一端设置在壳体11上,电磁俘能组件,与弹性装置另一端相连,用于根据壳体的振动而振动,并产生电磁俘能;电磁俘能组件包括:第一磁铁2、第二磁铁3,第一磁铁的N极对应第二磁铁的S极平行设置,用于产生磁力线;磁铁固定框1,设置在第一磁铁、第二磁铁外端,用于固定第一磁铁、第二磁铁;第一磁铁、第二磁铁分别通过磁铁固定框16与弹性装置的另一端相连;线圈9,设置在第一磁铁、第二磁铁之间,用于根据第一磁铁、第二磁铁振动切割磁力线,获得电磁俘能。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
(1)该权利要求中的俘能装置为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壳体设置在汽车挡风玻璃上,用于根据行驶过程中汽车车身、发动机以及地面轮胎反馈的振动而振动;
(2)该权利要求中的俘能装置还包括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壳体上,分别与电磁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并分配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和压电俘能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
(3)该权利要求中的俘能装置还包括压电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设置在壳体上,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在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激励下产生压电俘能;压电俘能组件包括: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和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一端与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一单晶片设置在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二压电悬臂梁一端与相连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二单晶片设置在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俘获汽车振动产生电能;(2)接收和分配俘能装置产生的电能;(3)提高对汽车振动的俘能效率。
针对区别(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利用水流及其速度波动来推动励振板带动线圈相对于永久磁铁振动进行发电,其公开了由线圈、永久磁铁及弹性装置构成的电磁式俘能装置,可实现对振动能量的采集利用,转换成电能。而汽车、波浪、水流均是振动俘能装置常见的应用领域,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磁式俘能装置的具体结构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汽车领域,并根据实际设置的位置对电磁式俘能装置的具体结构进行适当改形,从而解决如何俘获汽车振动产生电能的这一技术问题,这并不存在技术障碍,且其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
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4-17段、附图1-5)一种基于火车振动能量回收的手机充电用发电装置,包括压电振子组件、能量转换与控制电路19,能量转换与控制电路19可对压电振子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进行转换处理,用于收集充电。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公开了可在振动俘能装置中设置能量转换与控制电路19,与相应的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分配压能组件发送的俘能。而对于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壳体上,以及能量管理电路与电磁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分配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振动俘能装置中实际所设置的俘能组件的类型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区别(3),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4-17段、附图1-5)基于火车振动能量回收的手机充电用发电装置中具有压电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设置在上盖1、壳体8及底座14构成的壳体上,压电俘能组件包括:多个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在上盖1和壳体8之间装夹有压电振子一7,在壳体8和底座14之间装夹有压电振子二9;多个压电振子一7并列设置;多个压电振子二9并列设置;压电振子一7由金属基板7-1上的悬臂梁7-1-1与压电晶片7-2及晶片7-3粘接而成;压电振子9由金属基板9-1上的悬臂梁9-1-1与压电晶片9-2及晶片9-3粘接而成;压电振子一7的自由端安装有磁铁一6,压电振子二9的自由端安装有磁铁二10(公开了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一单晶片设置在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二单晶片设置在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悬臂梁7-1-1一端夹持在上盖1和壳体8之间,另一端与磁铁一6相连,悬臂梁9-1-1一端夹持在壳体8和底座14之间,另一端与磁铁二10相连。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区别(3)中的部分特征,其未公开发电装置具有电磁俘能组件,发电装置中的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在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激励下产生压电俘能,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壳体两侧的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第一、第二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壳体两侧的侧内壁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其中上述未被对比文件5公开的部分特征中涉及的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与壳体的相连位置,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中压电悬臂梁与壳体的相连位置,以及压电悬臂梁的材料选择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而对于上述未被对比文件5公开的部分特征中涉及的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5并未给出技术启示,对比文件4、5没有结合的动机,这是因为:(1)本申请中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同时设置压电俘能组件和电磁俘能组件形成压电—电磁俘能结构,压电俘能组件的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块对应设置,当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在汽车振动的带动下振动时,此时压电俘能组件磁铁块会施加给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一定的磁力(吸引力或排斥力),进而对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的振动产生影响,提高电磁俘能组件磁铁和线圈的切割频率和振幅,从而增大电磁俘能组件获得的能量,同时压电俘能组件也会获得压电俘能,这一压电—电磁俘能结构共同提高了振动能量的转换率。而对比文件5的构思在于利用球销带动可滑动磁铁13的方法激励悬臂梁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实现任意方向的能量回收。在发电装置产生振动时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一端的磁铁一6及磁铁二10因与环形磁铁13的斥力作用产生位移,从而使压电振子受力状态发生变化、并产生弯曲变形,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其为一种压电俘能组件,并不包含电磁俘能组件,不能使压电俘能组件对电磁俘能组件产生有利的影响进而增强获得的能量,无法提高振动能量的转换率,因此,对比文件5未给出可设置压电俘能组件和电磁俘能组件形成压电—电磁俘能结构来提高振动能量的转换率的技术启示;(2)进一步地,结合附图1-5可知,对比文件5中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均为圆盘形结构,磁铁13为环形结构,这种结构决定了如图1所示的磁铁13本身磁极的设置方式以及与压电振子上磁铁的磁极的对应关系,其无法形成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交叉设置的结构。也就是说,即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增加发电能力的目的,将电磁俘能与压电俘能两种发电方式结合,但由于对比文件5公开的压电俘能组件的结构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将其公开的压电俘能组件的结构与对比文件4的电磁俘能组件相结合,形成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压电俘能组件中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的对应关系,以及压电俘能组件中两个压电俘能单元的交叉设置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技术启示而将对比文件5公开的技术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4,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从而无法解决提高对汽车振动的俘能效率这一技术问题。并且,上述区别(3)中未被公开的涉及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的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5所涉及的基于火车振动能量回收的手机充电用发电装置仅公开了一种压电俘能组件,并未公开发电装置中包含电磁俘能组件和压电俘能组件结合俘能、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以及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方式,并且也未给出技术启示,同时上述对应关系及设置方式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增加发电能力的目的,将电磁俘能与压电俘能两种发电方式结合,在结合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也无法获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本申请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通过设置压电俘能组件和电磁俘能组件构成压电电磁结构,根据汽车反馈的振动而产生电能,有效弥补单独俘能方式的不足,实现高电压和大电流的同时输出,同时还具有结构紧凑,体积小等优点。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驳回决定和前置相关意见的评述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5公开了本申请的压电俘能的工作原理,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进一步增加对比文件4中的俘能装置的发电能力,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中的压电发电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在对比文件4的磁体2-3下方对应设置端部带磁铁的压电悬臂梁结构,并使得对比文件4的线圈9静止,磁体2-3振动,从而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发电装置。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电磁俘能装置,对比文件5公开了压电俘能装置,两者均公开了单独的俘能方式,均未公开电磁俘能组件和压电俘能组件结合俘能、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以及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方式,上述对应关系及设置方式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电磁俘能装置应用于汽车领域,同时出于增加发电能力的目的,将电磁俘能与压电俘能两种发电方式结合,但鉴于对比文件5所公开的压电俘能组件的具体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技术启示而将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4,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具体参见前文对区别(3)的评述)。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至于本申请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留待原审查部门在后续程序中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7年09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图2-6;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797618.9,名称为“一种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北京理工大学,申请日为2017年09月06日,公开日为2017年12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8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7年09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图2-6;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俘能装置包括:
壳体,设置在汽车挡风玻璃上;
弹性装置,所述弹性装置一端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用于根据行驶过程中汽车车身、发动机以及地面轮胎反馈的振动而振动;
电磁俘能组件,与所述弹性装置另一端相连,用于根据所述弹性装置的振动而振动,并产生电磁俘能;
压电俘能组件,设置在所述壳体上,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在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激励下产生压电俘能;
所述压电俘能组件包括:
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和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
多个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所述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
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一端与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
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所述壳体上,分别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所述压电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并分配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和所述压电俘能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
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包括:
第一磁铁、第二磁铁,所述第一磁铁的N极对应所述第二磁铁的S极平行设置,用于产生磁力线;
磁铁固定框,设置在所述第一磁铁、第二磁铁外端,用于固定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
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分别与所述弹性装置的另一端相连,或者所述磁铁固定框与所述弹性装置的另一端相连,用于根据通过弹性装置带动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所述磁铁固定框振动;
线圈,设置在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之间,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磁铁、所述第二磁铁振动切割磁力线,获得电磁俘能;
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
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所述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所述磁铁块相连,所述磁铁块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
所述第一单晶片设置在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
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
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一端与相连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所述磁铁块相连,所述磁铁块与所述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所述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
所述第二单晶片设置在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
所述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
所述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俘能装置还包括:
储能组件,与所述能量管理电路相连,用于存储所述能量管理电路发送的所述电磁俘能和所述压电俘能。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能组件为充电电池或超级电容。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为梯形或长方形或三角形;所述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为梯形或长方形或三角形。”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CN101949352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9日)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俘能装置设置在汽车挡风玻璃上,用于根据行驶过程中汽车车身、发动机以及地面轮胎反馈的振动而振动;根据通过弹性装置带动第一磁铁、第二磁铁、磁铁固定框振动,而对比文件4为线圈振动;(2)压电俘能组件包括: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和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一端与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壳体上,分别与电磁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并分配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和压电俘能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一单晶片设置在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二压电悬臂梁一端与相连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二单晶片设置在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增加发电效率。上述区别(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上述区别(2)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5(CN202524324U,公告日为2012年11月07日)公开,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因此,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8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经修改的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不同的振动进行利用所采取的原理和方式是截然不同的,权利要求1公开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将第一磁铁和第二磁铁(或磁铁固定框)利用弹性装置进行了悬吊,当汽车振动时,能够将振动传递到悬吊的磁铁,进而使得磁铁自由振动,切割线圈的磁力线以获得电磁俘能。而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利用水流及其速度波动来推动励振板带动线圈相对于永久磁铁振动进行发电,无法在自然放置时整体振动而产生自身内部线圈和磁铁的相对振动,只能在励振板受到冲击力的作用时才能带动线圈振动,如果应用到汽车内,汽车的振动无法带动线圈振动,因此,对比文件4与权利要求1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存在本质的区别;(2)对比文件4中并没有压电俘能组件的设置,未给出压电俘能组件增强电磁俘能组件电磁俘能的同时提供压电俘能的任何记载与技术启示;对比文件5公开的是一种压电俘能组件,没有电磁俘能组件,并不能使得压电俘能组件产生对电磁俘能组件有利的影响进而增强获得的能量;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5采用了完全不同的俘能方式将振动能转换为电能,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没有结合的任何技术启示和动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9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通过电磁俘能装置感应外部的振动而产生电磁俘能,对比文件5公开了压电俘能的工作原理,而在本领域中,为了增加发电能力,将电磁发电与压电发电两种发电方式结合在一起共同发电、电磁组件的线圈静止,弹簧感应外部振动带动磁体振动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进一步增加对比文件4中的俘能装置的发电能力,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中的压电发电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在对比文件4的磁体2-3下方对应设置端部带磁铁的压电悬臂梁结构,并使得对比文件4的线圈9静止,磁体2-3振动。至于发电装置的振动源是汽车、波浪或是轨道等场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即: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7年09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图2-6;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当其它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某一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方案进行改进,并且权利要求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
对比文件4:CN101949352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9日;
对比文件5:CN202524324U,公告日为2012年11月07日。
2.1、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8-29段、附图1-4):壳体11;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包括弹性装置4,弹性装置一端设置在壳体11上,电磁俘能组件,与弹性装置另一端相连,用于根据壳体的振动而振动,并产生电磁俘能;电磁俘能组件包括:第一磁铁2、第二磁铁3,第一磁铁的N极对应第二磁铁的S极平行设置,用于产生磁力线;磁铁固定框1,设置在第一磁铁、第二磁铁外端,用于固定第一磁铁、第二磁铁;第一磁铁、第二磁铁分别通过磁铁固定框16与弹性装置的另一端相连;线圈9,设置在第一磁铁、第二磁铁之间,用于根据第一磁铁、第二磁铁振动切割磁力线,获得电磁俘能。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
(1)该权利要求中的俘能装置为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其壳体设置在汽车挡风玻璃上,用于根据行驶过程中汽车车身、发动机以及地面轮胎反馈的振动而振动;
(2)该权利要求中的俘能装置还包括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壳体上,分别与电磁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并分配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和压电俘能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
(3)该权利要求中的俘能装置还包括压电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设置在壳体上,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在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激励下产生压电俘能;压电俘能组件包括: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和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多个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多个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并列设置,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一端与第一压电俘能单元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壳体的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一单晶片设置在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二压电悬臂梁一端与相连第一压电悬臂梁的一侧内壁对应的另一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磁铁块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二单晶片设置在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俘获汽车振动产生电能;(2)接收和分配俘能装置产生的电能;(3)提高对汽车振动的俘能效率。
针对区别(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冲击型振动发电机,利用水流及其速度波动来推动励振板带动线圈相对于永久磁铁振动进行发电,其公开了由线圈、永久磁铁及弹性装置构成的电磁式俘能装置,可实现对振动能量的采集利用,转换成电能。而汽车、波浪、水流均是振动俘能装置常见的应用领域,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磁式俘能装置的具体结构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汽车领域,并根据实际设置的位置对电磁式俘能装置的具体结构进行适当改形,从而解决如何俘获汽车振动产生电能的这一技术问题,这并不存在技术障碍,且其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
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4-17段、附图1-5)一种基于火车振动能量回收的手机充电用发电装置,包括压电振子组件、能量转换与控制电路19,能量转换与控制电路19可对压电振子组件发送的压电俘能进行转换处理,用于收集充电。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公开了可在振动俘能装置中设置能量转换与控制电路19,与相应的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分配压能组件发送的俘能。而对于能量管理电路设置在壳体上,以及能量管理电路与电磁俘能组件相连,用于接收、分配电磁俘能组件发送的电磁俘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振动俘能装置中实际所设置的俘能组件的类型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区别(3),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4-17段、附图1-5)基于火车振动能量回收的手机充电用发电装置中具有压电俘能组件,压电俘能组件设置在上盖1、壳体8及底座14构成的壳体上,压电俘能组件包括:多个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在上盖1和壳体8之间装夹有压电振子一7,在壳体8和底座14之间装夹有压电振子二9;多个压电振子一7并列设置;多个压电振子二9并列设置;压电振子一7由金属基板7-1上的悬臂梁7-1-1与压电晶片7-2及晶片7-3粘接而成;压电振子9由金属基板9-1上的悬臂梁9-1-1与压电晶片9-2及晶片9-3粘接而成;压电振子一7的自由端安装有磁铁一6,压电振子二9的自由端安装有磁铁二10(公开了第一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一单晶片、第一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一单晶片设置在第一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第二压电俘能单元包括:第二单晶片、第二压电悬臂梁、磁铁块,第二单晶片设置在第二压电悬臂梁上,用于根据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振动而产生压电俘能)。悬臂梁7-1-1一端夹持在上盖1和壳体8之间,另一端与磁铁一6相连,悬臂梁9-1-1一端夹持在壳体8和底座14之间,另一端与磁铁二10相连。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区别(3)中的部分特征,其未公开发电装置具有电磁俘能组件,发电装置中的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在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激励下产生压电俘能,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的一端与壳体两侧的侧内壁相连,另一端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产生压电俘能;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第一、第二压电悬臂梁的一端与壳体两侧的侧内壁相连,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设置,用于根据电磁俘能组件的振动而振动;第一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第二压电悬臂梁的材料为钢基底或玻璃纤维基底。其中上述未被对比文件5公开的部分特征中涉及的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与壳体的相连位置,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中压电悬臂梁与壳体的相连位置,以及压电悬臂梁的材料选择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而对于上述未被对比文件5公开的部分特征中涉及的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5并未给出技术启示,对比文件4、5没有结合的动机,这是因为:(1)本申请中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同时设置压电俘能组件和电磁俘能组件形成压电—电磁俘能结构,压电俘能组件的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块对应设置,当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在汽车振动的带动下振动时,此时压电俘能组件磁铁块会施加给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一定的磁力(吸引力或排斥力),进而对电磁俘能组件的磁铁的振动产生影响,提高电磁俘能组件磁铁和线圈的切割频率和振幅,从而增大电磁俘能组件获得的能量,同时压电俘能组件也会获得压电俘能,这一压电—电磁俘能结构共同提高了振动能量的转换率。而对比文件5的构思在于利用球销带动可滑动磁铁13的方法激励悬臂梁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实现任意方向的能量回收。在发电装置产生振动时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一端的磁铁一6及磁铁二10因与环形磁铁13的斥力作用产生位移,从而使压电振子受力状态发生变化、并产生弯曲变形,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其为一种压电俘能组件,并不包含电磁俘能组件,不能使压电俘能组件对电磁俘能组件产生有利的影响进而增强获得的能量,无法提高振动能量的转换率,因此,对比文件5未给出可设置压电俘能组件和电磁俘能组件形成压电—电磁俘能结构来提高振动能量的转换率的技术启示;(2)进一步地,结合附图1-5可知,对比文件5中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均为圆盘形结构,磁铁13为环形结构,这种结构决定了如图1所示的磁铁13本身磁极的设置方式以及与压电振子上磁铁的磁极的对应关系,其无法形成压电振子一7和压电振子二9交叉设置的结构。也就是说,即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增加发电能力的目的,将电磁俘能与压电俘能两种发电方式结合,但由于对比文件5公开的压电俘能组件的结构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将其公开的压电俘能组件的结构与对比文件4的电磁俘能组件相结合,形成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压电俘能组件中磁铁块与电磁俘能组件的对应关系,以及压电俘能组件中两个压电俘能单元的交叉设置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技术启示而将对比文件5公开的技术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4,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从而无法解决提高对汽车振动的俘能效率这一技术问题。并且,上述区别(3)中未被公开的涉及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的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5所涉及的基于火车振动能量回收的手机充电用发电装置仅公开了一种压电俘能组件,并未公开发电装置中包含电磁俘能组件和压电俘能组件结合俘能、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以及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方式,并且也未给出技术启示,同时上述对应关系及设置方式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增加发电能力的目的,将电磁俘能与压电俘能两种发电方式结合,在结合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也无法获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本申请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通过设置压电俘能组件和电磁俘能组件构成压电电磁结构,根据汽车反馈的振动而产生电能,有效弥补单独俘能方式的不足,实现高电压和大电流的同时输出,同时还具有结构紧凑,体积小等优点。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4、5和公知常识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驳回决定和前置相关意见的评述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5公开了本申请的压电俘能的工作原理,第一、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进一步增加对比文件4中的俘能装置的发电能力,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中的压电发电应用于对比文件4中,在对比文件4的磁体2-3下方对应设置端部带磁铁的压电悬臂梁结构,并使得对比文件4的线圈9静止,磁体2-3振动,从而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发电装置。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电磁俘能装置,对比文件5公开了压电俘能装置,两者均公开了单独的俘能方式,均未公开电磁俘能组件和压电俘能组件结合俘能、压电俘能组件与电磁俘能组件对应关系以及第一压电俘能单元与第二压电俘能单元交叉设置方式,上述对应关系及设置方式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电磁俘能装置应用于汽车领域,同时出于增加发电能力的目的,将电磁俘能与压电俘能两种发电方式结合,但鉴于对比文件5所公开的压电俘能组件的具体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技术启示而将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4,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基于汽车振动的俘能装置(具体参见前文对区别(3)的评述)。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至于本申请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留待原审查部门在后续程序中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7年09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3段、说明书附图图2-6;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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