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02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7743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37802.4
申请日:2016-11-01
复审请求人:湖南城市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雪玉
合议组组长:刘慧敏
参审员:孟祥龙
国际分类号:G07C1/10,G07C7/00,G08B17/10,H04L12/77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在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937802.4,名称为“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湖南城市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1月01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4836602U,公告日为2015年12月02日;
对比文件2:CN204215463U,公告日为2015年03月1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1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40段、说明书附图1-6;以及2018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包括壳体、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体为圆柱形,所述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安装于壳体内且并列设置,壳体内还并列设置有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分别与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电性连接,壳体下部的侧面设有电源接口以及网络接口,所述网络接口与无线路由主板连接,壳体的侧面沿其轴线方向还设有向内凹陷的缺口,缺口的底端转动连接有PCB阵列天线且与无线路由主板连接,壳体的顶部设有感应区域,感应区域的形状为一矩形的凹槽状,感应区域的侧面设有一开口,开口处滑动连接有一片体,片体的里端依次连接有铁片和弹簧,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杆,定位杆的末端连接有电磁铁,电磁铁连接有定时开关;
所述壳体的底面和侧面均设置有散热孔,壳体的底部螺纹连接有筒形的底座,底座内设置有风扇,底座的侧面设有开关,所述底座的底部还连接有配重块,所述壳体的顶部还设有红外感应开关,所述红外感应开关与定时开关并联,所述壳体的顶部还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所述烟雾传感器分别与报警器和无线路由主板连接,所述壳体的侧面设有荧光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块可由安装板代替。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的形状为圆台形,且安装板上设有周向排列的安装孔。”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壳体为圆柱形,考勤机和无线路由分别设置在不同的主板上,且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存储器并列设置,电源接口设置在壳体侧面;所述天线为PCB阵列天线,壳体侧面沿其轴线方向还设有向内凹陷的缺口,PCB阵列天线转动连接在缺口的底端;感应区域为凹槽状;(2)感应区域的侧面设有一开口,开口处滑动连接有一片体,片体的里端依次连接有铁片和弹簧,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杆,定位杆的末端连接有电磁铁,电磁铁连接有定时开关;壳体的顶部设置有红外感应开关,红外感应开关与定时开关连接;(3)壳体的底面和侧面设置有散热孔,壳体的底部螺纹连接有筒形的底座,风扇设置在底座内,底座的侧面设有开关;底座的底部还连接有配重块;壳体的顶部还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烟雾传感器分别与报警器和无线路由主板连接;壳体的侧面设有荧光条。上述附加特征(1)、(3)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附加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湖南城市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合并权利要求1、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修改了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包括壳体、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体为圆柱形,所述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安装于壳体内且并列设置,壳体内还并列设置有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分别与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电性连接,壳体下部的侧面设有电源接口以及网络接口,所述网络接口与无线路由主板连接,壳体的侧面沿其轴线方向还设有向内凹陷的缺口,缺口的底端转动连接有PCB阵列天线且与无线路由主板连接,壳体的顶部设有感应区域,感应区域的形状为一矩形的凹槽状,感应区域的侧面设有一开口,开口处滑动连接有一片体,片体的里端依次连接有铁片和弹簧,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杆,定位杆的末端连接有电磁铁,电磁铁连接有定时开关;
所述壳体的底面和侧面均设置有散热孔,壳体的底部螺纹连接有筒形的底座,底座内设置有风扇,底座的侧面设有开关,所述底座的底部还连接有配重块,所述壳体的顶部还设有红外感应开关,所述红外感应开关与定时开关并联,所述壳体的顶部还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所述烟雾传感器分别与报警器和无线路由主板连接,所述壳体的侧面设有荧光条;所述配重块可由安装板代替。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的形状为圆台形,且安装板上设有周向排列的安装孔。”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要解决“如何将考勤机主板与无线路由主板结合起来,功能多样,实现了考勤和无线上网功能”这一技术问题,而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将考勤机主板与无线路由主板结合起来的技术方案,上述技术方案是首次出现的,将上述技术特征定义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是不合理的;(2)对比文件2只公开了防尘罩,并没有公开防尘罩的结构,没有涉及到铁片、弹簧、定位杆、电磁铁以及定时开关的方式,恳请审查员提出证据;(3)本申请散热孔、底座、风扇、开关、配重块这些技术特征是一个整体,不应割裂来评价整体的创造性,这些部件相互配合,相互承接,应从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起到了如下有益效果:将考勤机与无线路由器有机结合,提高企业的办公效率;通过存储器,考勤数据可通过无线路由主板无线传输至手机或电脑上;通过定时开关,在考勤机不使用的时间段关闭,片体遮住感应区域,延长感应区域寿命;红外感光开关便于迟到后需要打卡的人;可拆卸的风扇结构可保证设备元器件长时间运行;能够对烟雾浓度进行报警;可竖直放置在桌面上,也可固定在墙面上。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壳体具体为圆柱形,考勤机和无线路由分别设置在不同的主板上,且考勤机主板、无线路由主板、存储器并列设置,电源接口设置在壳体下部的侧面;所述天线为PCB阵列天线,壳体侧面沿其轴线方向还设有向内凹陷的缺口,PCB阵列天线转动连接在缺口的底端;感应区域为凹槽状;(2)感应区域的侧面设有一开口,开口处滑动连接有一片体,片体的里端依次连接有铁片和弹簧,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杆,定位杆的末端连接有电磁铁,电磁铁连接有定时开关;壳体的顶部设置有红外感应开关,红外感应开关与定时开关并联;(3)壳体的底面和侧面设置有散热孔,壳体的底部螺纹连接有筒形的底座,风扇设置在底座内,底座的侧面设有开关;底座的底部还连接有配重块,配重块可由安装板代替;壳体的顶部还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烟雾传感器分别与报警器和无线路由主板连接;壳体的侧面设有荧光条。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的方案也是将考勤机主板与无线路由主板结合起来,实现考勤和上网的双重功能,假设上述成立,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已经解决了区别技术特征1的技术问题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审查意见认为“选择合适形状的壳体,根据实际需要将考勤机和无线路由分别设置在不同主板上,各个模块在壳体内的合理布局以及将用于采集指纹的感应区域设置在凹槽状”,上述的合适、实际和合理都是模糊的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这些不明确的启示在现有技术中寻找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2中感应器、防尘罩的作用是防止灰尘堆积在指纹打卡机表面而致使指纹打卡机的识别率下降,而本申请的作用是将感应区域遮住,避免长期暴露在环境下而被侵蚀,延长使用寿命,因而二者作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从对比文件2中寻找技术启示,且对比文件2是在人靠近时打开防尘罩,本申请是在人走的时候关闭防尘罩,两者的控制逻辑不同;(3)证据1和证据2只是给出了防火滑动门和电磁们的原理,只是电磁阀的应用,是一个基本原理,证据3只是说可以设置定时开机,与本申请没有联系,因而即使将证据1-3结合起来也无法得到本申请的区别特征2;(4)本申请中风扇、散热孔、底座、配重块或安装板、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的特征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仅仅以这些部件的任一个是现有的,就认为这一整体也是现有常规技术手段是不合理的,现有的打卡机根本不具备烟雾警报功能,因此不存在丰富打卡机的烟雾警报功能这一说法;(5)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考勤机主板与无线路由主板结合起来,实现了考勤和无线上网功能,感应区域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可保护感应区域不被侵蚀;起到的有益效果是:将考勤机与无线路由器有机结合在一起,不仅具有考勤管理功能,还具有无线上网功能,提高了企业的办公效率;考勤数据可通过无线路由主板无线传输至手机或电脑上;在不使用的时间段内,人们可对定时开关进行定时,片体将感应区域遮住,避免长期暴露在环境中被侵蚀,延长使用寿命;对迟到需要打卡的人可通过红外光感开关来打开感应区域;可拆卸风扇结构散热速度快,保证设备元器件长时间稳定运行;烟雾传感器在出现火灾险情时,将信号传给报警器启动报警;可竖直放置在桌面上也可固定在墙面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复审请求时即2019年03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11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40段、说明书附图1-6,以及2019年03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在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线指纹打卡路由器,其中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3]-[0031]段,图1):
该无线指纹打卡路由器包括有壳体10、电源、电路板、路由器模块、指纹打卡模块、电源开关40及天线50,电路板上安装有控制芯片及数据储存模块,路由器模块和指纹打卡模块与控制芯片连接;
所述指纹打卡模块包括有指纹扫描器31,指纹扫描器31安装于壳体上并外露与壳体外(见图1,指纹扫描器位于壳体顶部,呈矩形);指纹打卡模块设有指纹打卡电路,所述路由器模块设有路由电路,所述指纹打卡电路与路由器电路集成于同一电路板上;该路由器模块包括有网络状态指示灯21、网络连接装置22以及网络侦测装置;该网络连接装置及网络状态指示灯安装于壳体上并外露于壳体外同时与电路板电性连接;所述指纹打卡模块包括有指纹扫描器31、显示屏32、控制面板33;
该无线指纹打卡路由器进一步设置有电源管理装置,所述电源包括有外接电源和应急电源并联到电源管理装置,通过电源管理装置控制外接电源和应急电源的通断,该应急电源为蓄电池。
所述电路板上安装有用于储存打卡信息的记忆卡,其能储存打卡信息,以便查阅和拷贝;所述电路板上安装有用于与外界连接并读取打卡信息的无线信息读取模块,通过记忆卡储存信息,并通过无线信息读取模块以无线信号的方式读取相关打卡信息;
所述壳体底部安装有静音散热风扇,其能够有效将壳体内的热气排放出去,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
通过在指纹打卡机上设置无线路由器,或是说在无线路由器上设置指纹打卡机,使得无线路由器的功能跟指纹打卡机的功能相结合在一起,能够有效降低产品的价格,使得两个办公室必备的电子产品结合成为一个产品,有效节省空间,使用极为方便,能够通过利用无线路由器的无线功能采集指纹打卡模块的打卡信息,易于操作和获取相关资料;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对比,对比文件1中结合了无线路由器和指纹打卡机的无线指纹打卡路由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一种具有无线网络功能的多功能考勤机;对比文件1中的壳体10即壳体,对比文件1中指纹打卡电路和路由器电路集成于同一电路板中,必然包括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的电路,且该电路板也必然是安装于壳体内;由对比文件1中记忆卡储存打卡信息,无线信息读取模块以无线信号的方式读取相关打卡信息可知,记忆卡相当于存储器,存储器分别与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电性连接;对比文件1中路由器模块包括的网络连接装置22,且由图1可以看出网络连接装置设置在壳体下部侧面,网络连接装置22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在壳体下部的侧面的网络接口,且显然该网络连接装置与路由器模块连接;对比文件1中电源包括有外接电源,因此显然具备电源接口;对比文件1中天线50即本申请中的天线,且显然天线与路由器模块连接;对比文件1中壳体顶部的指纹扫描器31相当于本申请的感应区域,且感应区域为矩形形状;对比文件1中的静音散热风扇相当于本申请的风扇。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1)壳体具体为圆柱形,考勤机和无线路由分别设置在不同的主板上,且考勤机主板、无线路由主板、存储器并列设置,电源接口设置在壳体下部的侧面;所述天线为PCB阵列天线,壳体侧面沿其轴线方向还设有向内凹陷的缺口,PCB阵列天线转动连接在缺口的底端;感应区域为凹槽状;(2)感应区域的侧面设有一开口,开口处滑动连接有一片体,片体的里端依次连接有铁片和弹簧,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杆,定位杆的末端连接有电磁铁,电磁铁连接有定时开关;壳体的顶部设置有红外感应开关,红外感应开关与定时开关并联;(3)壳体的底面和侧面设置有散热孔,壳体的底部螺纹连接有筒形的底座,风扇设置在底座内,底座的侧面设有开关;底座的底部还连接有配重块,配重块可由安装板代替;壳体的顶部还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烟雾传感器分别与报警器和无线路由主板连接;壳体的侧面设有荧光条。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合理布置考勤机内各功能模块的位置、避免感应区域被侵蚀导致的感应不灵敏问题、能够进行烟雾报警、以及保证散热良好、且能够进行夜间提示。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根据实际需要,如考虑装置的成本、体积等,将考勤机和无线路由分别设置在不同主板上、考勤机主板、无线路由主板、存储器并列设置在壳体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并且将用于采集指纹的感应区域设置在凹槽状以利于手指对位,天线选用本领域常用的PCB阵列天线,且为了保证信号强度,在壳体侧面沿其轴线方向还设有向内凹陷的缺口,PCB阵列天线转动连接在缺口的底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此外,壳体为圆柱形,电源接口设置在壳体下部的侧面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考勤机形状、接口位置的常规选择;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工地门禁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3]段、附图1-3):该门禁装置包括指纹打卡机(2)、入口台面(3)、感应器(4)和防尘罩(5),所述指纹打卡机(2)设置在入口台面(3)上,所述入口台面(3)上还设置有一用于感应工作人员靠近的感应器(4)(相当于感应开关),当工作人员靠近时,感应器(4)能够感应到,并且打开防尘罩,然后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指纹打卡,同时,在工作人员手离开指纹的时候,感应器(4)检测不到信号,使得防尘罩关闭,这样一来就可以防止灰尘堆积在指纹打卡机(2)表面而致使指纹打卡机(2)的识别率下降。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了避免感应区域被侵蚀导致的感应不灵敏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相同。因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感应开关、根据感应开关而自动开合的防尘罩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感应人员靠近的感应器,而红外感应器是常用的人体靠近感应器,因而将其设置在壳体顶部感应人员靠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防尘罩的具体结构,基于电磁铁、铁片、弹簧的结构实现自动开合是本门禁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如证据1:《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实务指南》(景绒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12年8月第1版,第310页):“防火滑动门的工作原理为:平时依靠电磁门吸的吸附力,将防火滑动门固定在常开状态。火灾时,感烟探测器将探测到的信号传至烟感开关,烟感开关切断通向电磁门吸的电源,门吸失电松开,门靠自重下滑关闭”。证据2:《游戏中的科学》(龚勋主编,华夏出版社出版,2013年7月第1版,第102页):“电磁门的门闩为什么在没有人拉动的情况下自己能打开和复位?电磁门的门闩有一个叫螺线管的线圈。按下屋内的按钮开关就可以使电流流过这个螺线管,使它产生磁力,把门闩拉进螺线管。这样一来客人就能推开房门,之后,弹簧又使门闩复位。电磁门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电磁体”。即证据1、2都表明通电通过电磁力使元件处于一状态,断电通过弹力或外力作用使元件移动至另一状态,实现开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此外,门禁的定时开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证据3:《生物识别技术基础》(张铎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9年4月第1版,第60-61页)公开了“一种指纹考勤机的特点如下:⑥能够实现休眠模式功能、软件控制关机,并可设置定时开机”,因而设置定时开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由此可知,本申请中防尘罩具体的结构:感应区域的侧面设有一开口,开口处滑动连接有一片体,片体的里端依次连接有铁片和弹簧,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杆,定位杆的末端连接有电磁铁,电磁铁连接有定时开关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由上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壳体底部安装有静音散热风扇(说明书第[0030]段),而为了安装风扇及散热,在壳体底部螺纹连接筒形底座,将风扇设置在底座内,在壳体的底面和侧面设置散热孔,底座的侧面设有开关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根据考勤机实际安装的位置以及利于夜间使用,在底座底部连接配重块,以适合摆放,或者配重块由安装板代替,以适合固定安装,以及壳体侧面设有荧光条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此外,通常打卡的环境中,如办公楼道内也包括烟雾报警器,为了丰富打卡机的烟雾警报功能,在壳体顶部还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烟雾传感器分别与报警器和无线路由主板连接进行报警和数据传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也是将考勤机主板与无线路由主板结合起来,实现考勤和无线上网的双重功能,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而在设置时,具体是将两主板设置在同一电路板上,还是设置为两个独立电路板,以及其摆放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应用场景,具体情况而选择的常规设置。因此即使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考勤机和无线路由结合的方案,但仍然可以对对比文件1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改进以适应不同的情况;其中“合适形状”、“实际需要”、“合理布局”表示根据不同的应用情况和需要而进行与之相适应的选择,例如当放置位置、固定支架为圆柱形,就选择圆柱形壳体,当已有考勤机主板和无线路由主板的情况下,为节约成本就选择考勤机和无线路由分别设置为不同的主板等,因此对于上述特征的设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2)对比文件2中设置防尘罩能够防止灰尘堆积在指纹打卡机的表面而致使指纹打卡机的识别率下降,长期的灰尘堆积也属于仪器被侵蚀的一种情况,因而二者都起到了防止仪器被侵蚀而防止感应区感应不灵敏的相同作用,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启示;并且,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当工作人员靠近时,感应器能够感应到,并且打开防尘罩,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指纹打卡,同时,在工作人员手离开指纹的时候,感应器检测不到信号,使得防尘罩关闭”;即对比文件2不仅公开了人靠近时打开防尘罩,还公开了人走的时候关闭防尘罩,二者的控制逻辑并无不同;
(3)证据1、2公开了通电时,在电磁力的作用下使元件处在一状态,当断电时电磁力消失,通过弹力或重力等外力作用下使元件移动至另一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其不仅原理简单,还被应用在生活生产中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中,因而如本申请中仅仅采用电磁铁、铁片、弹簧的简单结构实现的防尘罩的开合结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证据3公开了指纹考勤机能够实现休眠模式,可设置定时开机,因而在本申请的考勤机中设置定时开关是容易想到的,证据3与本申请领域相同,都是指纹考勤机领域,公开了定时开机的特征,与本申请定时开关的作用相同,因而证据3与本申请是有联系的。
(4)在考勤机中设置风扇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见说明书第[0030]段),在考勤机中设置感应开关也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附图1中感应器4),而散热孔是常与风扇配合使用的结构,当配置风扇时通常会设置散热孔;底座是容纳风扇的部件,配重块或安装板是固定考勤机的部件,当安装风扇和考勤机时,底座、配重块、安装板都是需要考虑的要素;因而考虑技术方案整体,在对比文件1、2公开了风扇和感应开关的基础上,还对散热孔、底座、配重块进行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此外,通常打卡的环境中,如办公楼道内也包括烟雾报警器,为了节省空间考虑,或为了安装方便考虑,在打卡机中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报警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且本申请实现的功能也仅是上述部件实现功能的组合,打卡机和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都仅实现其各自的功能,因而其组合在一起并没有起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基于整体考虑,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5)本申请的有益效果中,对比文件1将考勤机与无线路由器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具有考勤管理功能,还具有无线上网功能,能够利用无线路由器的无线功能采集记忆卡中的打卡信息,考勤数据可通过无线路由主板无线传输至手机或电脑上,产生了提高办公效率,且包括风扇,保证设备元器件长时间运行的效果;对比文件2根据感应器感应到的人体靠近信号而开合防尘罩,因而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方案也产生了在考勤机不使用的时间段关闭,防尘罩遮住感应区域,延长感应区域寿命、以及感光开关感应人员的接近而能够刷卡的效果;而设置烟雾检测器和报警器,配重块或安装板,定时开关,产生的能够对烟雾浓度进行报警,可竖直放置在桌面上,也可固定在墙面上的效果是可预期的,因而申请人陈述的上述理由不能被接受。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安装板的形状为圆台形,且安装板上设有周向排列的安装孔”,而为了配合底座的形状,使安装板的形状为圆台形,且安装板上设有周向排列的安装孔以便于安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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