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190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653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49211.5
申请日:2015-09-01
复审请求人:石家庄长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燕
合议组组长:陈宁
参审员:郭晓赟
国际分类号:C09K8/58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中缺少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引入该区别特征后的技术方案能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49211.5、名称为“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石家庄长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9月01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2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09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9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
α-烯基磺酸盐:15.35%~17.65%;
十二烷基葡萄糖苷:13.37%~15.54%;
十二烷基苯磺酸三乙醇胺盐:12.66%~15.74%;
十二醇聚氧乙烯醚(3)硫酸钠:21.53%~24.57%;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羧酸盐:8.62%~11.87%;
十二烷氧基羟丙基甜菜碱:0.005%~0.006%;
羟乙基油酸咪唑啉甜菜碱:0.005%~0.006%;
乙醇:10.00%~15.00%;
维生素A:0.001%~0.002%;
维生素C:0.001%~0.002%;
水:6.566%~9.037%。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其特征是:制备方法分为以下三步完成:
①在2000L搪瓷反应釜中加入重量百分比为21.53%~24.57%的十二醇聚氧乙烯醚(3)硫酸钠、10.00%~15.00%的乙醇和0.005%~0.006%的羟乙基油酸咪唑啉甜菜碱,开动搅拌,升温至75±3℃,搅拌20min~30min后保持温度75±3℃静置;
②在3000L搪瓷反应釜中加重量百分比为15.35%~17.65%的α-烯基磺酸盐,8.62%~11.87%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羧酸盐和0.005%~0.006%的十二烷氧基羟丙基甜菜碱,升温115±3℃,反应压力控制在0.25MPa~0.35MP,搅拌60min~80min;
③用20min~30min缓慢将2000L搪瓷反应釜中反应后的物料加入到3000L搪瓷反应釜中,温度升温至115±3℃,反应压力控制在0.25MPa~0.35MP,搅拌60min~80min;然后再加入13.37%~15.54%的十二烷基葡萄糖苷,反应压力控制在0.25MPa~0.35MP搅拌反应35min~45min后加入12.66%~15.74%的十二烷基苯磺酸三乙醇胺盐、0.001%~0.002%的维生素A和0.001%~0.002%的维生素C,搅拌45min~55min开始降温,待反应釜内压力回零后,温度降至70℃加入6.566%~9.037%的水,搅拌25min~35min停止搅拌降温出料,得到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
驳回决定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2086389A,公开日为2011年06月08日)相比,区别特征在于采用了不同的表面活性剂,权利要求1中还有维生素A、维生素C,水用量不同。然而驱油剂中的表面活性剂用于降低界面张力,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表面活性剂替换为结构类似的表面活性剂,或使用本领域常规的表面活性剂,以达到所需的界面张力。本申请说明书未记载维生素A、维生素C的作用,其未对所述技术方案带来技术贡献;在所述产品使用时需要加入大量水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储存、运输,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在配制产品时减少水的用量,在使用时再加水稀释。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将各组分分别加入并升温搅拌使其混合均匀是本领域制备驱油剂的常规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2)对于申请人陈述的意见:①“十二烷基葡萄糖苷”属于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大类中的APG(烷基葡萄糖苷)及淀粉衍生物小类,对比文件1未使用该类表面活性剂。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两性表面活性剂的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表面活性剂,甚至同一类型的表面活性剂,其性质和用途存在很大的差异。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使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两性表面活性剂完全不同,其效果和适用范围也不同。③维生素A、维生素C的分子结构里含有的不饱和键与管线中的铁锈(主要成份Fe2O3)中的三价铁离子反应生成溶于水的产物,消除了铁锈堵塞油层的风险;维生素A、维生素C在体系中起促进剂的作用,提高体系中各种物质的互溶性。④本申请的原油采收率高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驳回决定指出:对比文件1产品的适用范围落入本申请的范围内;现有理论、证据无法证实申请人所述维生素A和C的作用;本申请说明书实施例中并没有具体记载各技术方案对降低界面张力及提高采收率的数据,说明书第[0006]段载明的界面张力相差多达102数量级,而复合驱表面活性剂的采收率与体系界面张力直接相关联,根据目前本申请的记载无法得到界面张力值相差巨大的众多技术方案都能够达到“提高原油采收率25个百分点以上”的结论。
申请人石家庄长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8份证据作为附件(共计32页),并未修改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11月20日应补正通知书对证据2进行补正。
证据1-8如下:
证据1:《中国表面活性剂总览》,黄洪周 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化学与应用化学出版中心,2003年09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版权页、正文第428-429页,复印件,共4页;
证据2:《中国表面活性剂总览》,黄洪周 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化学与应用化学出版中心,2003年09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复印件,共5页;
证据3:“百分数与百分点的区别”,《会计之友》,1988(2):43,共1页;
证据4:CN101798502B,公开日为2012年12月12日,单行本,共7页;
证据5:“含粘土原油脱水破乳剂的开发”,付亚荣等,《精细与专用化学品》,2009,17(7):23-24,共2页;
证据6:“处理含有老化油的原油用生化破乳剂的研究”,付亚荣等,《精细与专用化学品》,2010,18(3):44-46,共3页;
证据7:“二元体系超低界面张力影响因素及组分用量界限研究”,张栋等,《复杂油气藏》,2015,8(4):57-60,共4页;
证据8:“不同碱/表面活性剂二元复合驱体系的性能对比”,王增宝等,《油田化学》,2015,32(4):564-569,共6页。
在意见陈述书中,复审请求人认为:①证据1证明“十二烷基葡萄糖苷”属于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大类中的APG(烷基葡萄糖苷)及淀粉衍生物小类,对比文件1未使用该类表面活性剂。证据2表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两性表面活性剂的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表面活性剂,甚至同一类型的表面活性剂,其性质和用途存在很大的差异。②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使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两性表面活性剂完全不同,其效果和适用范围也不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直接使用的泡沬驱油剂,仅用于低压低渗油藏;本申请驱油剂对油藏特性是没有限制的,具有很好的广谱性,需要与0.1%~0.3%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和水搅拌混合均匀后,通过专用设备注入到油层中,才能达到相应的效果。③本申请提供的二元复合驱表面活性剂在使用时维生素A、维生素C中的不饱和键与管线中的铁锈(主要成份Fe2O3)中的三价铁离子反应生成溶于水的产物,消除了铁锈堵塞油层的风险;维生素A、维生素C在体系中起促进剂的作用,提高体系中各种物质的互溶性。证据4-6表明石油行业技术人员将维生素A、维生素C应用于油井防腐阻垢、原油脱水中,正是利用了上述作用原理。④证据3表明本申请所述“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油采收率高于对比文件1所述“提高10%-15%”的采收率,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⑤证据7-8表明驱油剂体系界面张力越小,对油藏的驱油效果越好,只是达到超低界面张力的驱油体系十分困难,需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反复攻关和实验。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的意见,并补充了如下意见:①本申请仅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多种表面活性剂进行简单复配,没有给出为何选用上述表面活性剂的理由,也没有给出上述表面活性剂复配后会获得何种效果的实验数据。②本申请的适用条件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本申请未对油藏特性做出限定。③对比文件1泡沫驱油剂的驱油原理是表面活性剂降低界面张力以达到驱油的效果,因此其也可以作为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使用起到降低界面张力的效果。④证据4-6中公开的维生素A、C的作用是充当硫酸盐还原菌的营养源,阻止其将硫酸根离子还原成负二价的硫离子引起的垢下腐蚀。而本申请是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其应用领域完全不同,复审请求人陈述的作用与证据4-6公开的内容完全不同。⑤复审请求人没有提供具体实验数据能够证明其“达到降低体系界面张力达到10-3~10-5mN/m数量级,提高原油采收率25个百分点以上”的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驳回文本,即: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9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9页和说明书摘要。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中缺少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引入该区别特征后的技术方案能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就本申请而言,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具体参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三次采油的耐温抗盐复合泡沫驱油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百分含量的成分:α-烯烃磺酸盐 0.5-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0.5%,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 0.2-0.8%,有机溶剂 2-10%,稳定剂 5-12%,余量为盐水;所述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十二烷基萘磺酸钠、椰油醇硫酸钠、单烷基醚磷酸酯三乙醇胺盐、琥珀酸二异辛酯磺酸钠、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丁二酸半酯磺酸钠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的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十二烷基二羟乙基氧化铵、椰油酰胺丙基羟磺甜菜碱、月桂酰胺丙基氧化胺、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的有机溶剂为乙醇、异丙醇、丙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的稳定剂为十二醇、吐温20的一种或其任意配比的混合物;所述的盐水为氯化钠、氯化钙和硫酸镁的混合溶液,其配制过程为:在1L纯净水中加入27g氯化钠、1.47g无水氯化钙和4.12g无水硫酸镁,然后搅拌均匀即可(参见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驱油剂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配方和所应用的驱油类型不同:权利要求1为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对比文件1为一种泡沫驱油剂;对比文件1的表面活性剂类型中不包括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葡萄糖苷;二者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的种类不同,各组分的配比也不同。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在油藏温度小于150℃、矿化度小于130000mg/L的情况下,使用浓度为0.2%~0.8%时,体系界面张力可达到10-3~10-5mN/m数量级,可提高原油采收率25个百分点以上(说明书第2页第24行~第3页第3行)。为此,本申请提供了所述配方的表面活性剂(说明书第5页第11-23行)及其制备方法(说明书第6页第4-22行);载明其使用方法为在注入现场将0.2%~0.8%的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与0.1%~0.3%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和水搅拌混合均匀后(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和水三者的重量百分比之和为百分之百),通过专用设备注入到油层中,现场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熟悉此工作(说明书第6页第23行~第7页第1行);有益效果除达到本申请记载的使用情况外,应用油藏提高原油采收率27.35个百分点(说明书第7页第2-4行)。说明书中还提供了实施例1-6的表面活性剂配方,但未记载实施例1-6具体配方的具体实施效果。
对比文件1载明,其经过复配形成的驱油剂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包括:无碱,从而降低了碱对油田附近的地层和油井等带来的伤害,有利于油田的可持续开采;热稳定性好,在地层85℃时,不浑浊,无沉淀,具有较强的抗盐性能,综合采油率一般可提高10%-15%;在温度85℃、矿化度30000mg/L、钙镁含量800mg/L的条件下,可有效降低油水界面张力至9×10-3mN/m以下(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8]-[0011]段)。为验证所述效果,对比文件1提供了实施例1-6的配方,其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溶剂、稳定剂均选自其限定的种类之一,并表征了对应配方的驱油剂在温度85℃,矿化度30000mg/L条件下的泡沫半衰期,和在旋转速度10000转/分条件下的界面张力,测得最低界面张力为1.5×10-3~8.9×10-3mN/m。
合议组查明,(1)就使用方式而言,本申请的表面活性剂需稀释至0.2%~0.8%的浓度,与聚丙烯酰胺以表面活性剂/聚合物的二元复合驱方式使用,对比文件1的驱油剂为泡沫驱的单一驱油方式。二者均无需使用碱。经简单计算可知,本申请经稀释制得的驱油剂中表面活性剂整体含量低于对比文件1。(2)就应用效果而言,对比文件1驱油剂的温度85℃、矿化度30000mg/L的适用条件已经落入本申请所述油藏温度小于150℃、矿化度小于 130000mg/L的范围,其界面张力1.5×10-3~8.9×10-3mN/m符合本申请所要达到的10-3~10-5mN/m数量级。对于原油采收率,本领域公知,原油采收率为一相对值,是可采储量与原始地质储量的比值。影响采收率的因素很多,不但与油层岩性、原油物性、岩石物性以及驱动类型等自然因素有关,也与开发层系划分、井网部署、采油工艺水平以及开发调整等人为因素有关(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五节 影响原油采收率因素及确定采收率方法”,《实用油藏工程》,周红 关振良 编,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4年09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131页倒数第3行~第132页第1行)。因此,在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其驱油剂施用条件的基础上,二者的原油采收率(采油率)无法直接比较,现有证据不足以说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中驱油剂的效率孰高孰低。
综上,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及其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
因此,判断本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关键在于考察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用于泡沫驱的复配表面活性剂转用于表面活性剂/聚合物驱,并进行组分的替换和调整。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三次采油中常用的驱油方法有表面活性剂驱、聚合物驱、碱驱、复合驱(表面活性剂/聚合物驱、碱/表面活性剂驱、碱/聚合物驱、碱/表面活性剂/聚合物驱)、泡沫驱、蒸汽驱等。本领域公知,表面活性剂驱油属于化学驱油,表面活性剂在驱油中的主要作用是降低原油/水界面和水/岩石界面的界面张力,从而降低原油在岩石表面的粘附功,有利于原油从岩石上的剥离。降低原油水界面张力,导致大幅度地降低毛管阻力,有利于原油从较小的岩石孔隙中被驱出。此外,驱油用的表面活性剂还应有水溶性好、在固体表面吸附量低、其形成的胶束增溶油量大、与地层流体配伍、耐温、耐盐、来源广、成本低等条件(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油田化学品》,郑晓宇 吴肇亮 主著,化学工业出版社精细化工出版中心,2001年0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313页倒数第1行~第314页第9行)。表面活性剂-聚合物二元复合体系中,聚合物溶液能提高驱替液的波及体积,表面活性剂可降低油水界面张力,提高洗油效率,该复合体系可最大限度地发挥聚合物和表面活性剂的作用(参见公知常识证据3:《低渗透复杂油藏渗流理论基础》,杨悦 周芳德 编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235页第17-20行)。然而,表面活性剂在提高原油采收率上有着比降低其界面张力还要大得多的作用,例如泡沫驱油法,其使用表面活性剂形成稳定的气-液泡沫,以减少气相的流度。界面张力不是主要的机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4:《提高石油采收率的科学基础》,L. W. 莱克 著,石油工业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316页第2-7行)。泡沫流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采收率:(1)改善流度比,调整注入剖面,扩大波及体积。泡沫能够大幅度地降低驱替体系的流度,改善流度比。泡沫在大孔道中视粘度大,在小孔道中视粘度小,可以使泡沫在不同渗透率地层内比较均匀地推进,从而调整层间或层内关系,提高油层的波及体积。(2)通过气体的上浮作用,提高顶部油层的动用程度。(3)利用泡沫“遇油消泡,遇水稳定”的特性,使泡沫的流动阻力随含油饱和度的增大而降低,从而提高含油饱和度较高地层的流体注入量。(4)提高洗油效率。起泡剂本身可以降低油水界面张力;泡沫流动时会产生高压力梯度和高剪切力,这些因素都可以提高洗油效率。(5)增加弹性能量(参见公知常识证据5:《泡沫流体油气开采技术研究进展》,李兆敏 董贤勇 主著,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2009年07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9页第12-21行)。可见,起泡性能和泡沫稳定性是泡沫驱油技术的关键,气-液界面处的表面张力在影响起泡能力和泡沫稳定性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而表面活性剂/聚合物驱需要考虑表面活性剂-聚合物的相互作用,聚合物分子在多孔介质中流动期间,由于表面活性剂和聚合物的扩散效应以及体积排斥效应,产生了表面活性剂-聚合物的混合,聚合物分子和表面活性剂的混合以及向表面活性剂段塞的侵入一般会引起分相,形成粘度不同的两相,高粘度相的圈捕能够从表面活性剂配方中除去一部分有效组分,从而减弱了驱替效率(参见公知常识证据6:《提高石油采收率 第二分册 工艺过程和应用》,E. C. 唐纳森 等主编,石油工业出版社,1992年0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199页第10-14行)。因此,对比文件1的泡沫驱中作为起泡剂的表面活性剂的要求与本申请中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的要求并不相同,其对于表面活性剂的性能和组成选择上均会有所差异。在面对提供一种用于二元复合驱的表面活性剂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将对比文件1中用于泡沫驱的复配表面活性剂经过组分的替换和/或引入不同类型的表面活性剂将其转用于表面活性剂/聚合物驱,而且目前也无证据表明上述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在油藏温度小于150℃、矿化度小于130000mg/L的情况下,使用浓度为0.2%~0.8%时,体系界面张力可达到10-3~10-5mN/m数量级,应用提高油藏原油采收率27.35个百分点”(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2-4行),至少已经表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表面活性剂可以降低界面张力,提高原油采收率,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根据对比文件1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获得将所述区别特征运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显而易见地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对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指出的本申请没有给出为何选用上述表面活性剂、没有提供对表面活性剂进行复配后会取得何种效果的实验数据,也未教导维生素A和维生素C的作用的问题,合议组认为:
(1)判断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参见上文评述意见,在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采用了不同的驱油方法,其主要驱油机理不同,且两者组分中仅α-烯烃磺酸盐相同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增加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改变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助剂的种类和含量,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中特定表面活性剂的组合。尽管本申请未记载具体实施例的效果数据,可以认为其使用效果落入说明书记载的“在油藏温度小于150℃、矿化度小于130000mg/L的情况下,使用浓度为0.2%~0.8%时,体系界面张力可达到10-3~10-5mN/m数量级,应用油藏提高原油采收率27.35个百分点”(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2-4行)中,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2)证据4涉及一种油井日常维护时加入的防止钡锶垢沉淀的阻垢剂,其载明维生素A、维生素C的作用是充当硫酸盐还原菌的营养源,阻止该菌将硫酸根粒子还原为负二价的硫离子引起的垢下腐蚀(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0006]、[0019]-[0022]段);证据5涉及一种脱水用破乳剂,用于在脱水温度50℃时能有效地将油井采出液中的油水粘土分离,研发的思路是向体系中引入含有多肽氨基酸、维生素的表面活性剂,使采出液中的粘土发生润湿反转,由亲水变为亲油,粘土进入原油中而使污水变清(参见证据5摘要第3段,第23页第1栏);证据6涉及一种生化破乳剂,其思路在于根据老化油中胶态硫化物是由硫酸盐还原菌产生的代谢物的发现,提供生化产品,使其与含油污水混合后在短期内迅速繁殖成有益菌群及化能自养育菌,并对水体发生生化作用,从而具有很强的杀菌除硫作用(参见证据6第45页左栏第4段)。
上述复审请求人提供的证据4-6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不同,其记载的维生素作用也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作用不符,因而不能证明维生素A和/或维生素C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起到了与管线中铁锈的三价铁离子反应生成溶于水的产物以避免铁锈堵塞油层或在体系中起促进剂的作用。然而,本领域公知,三次采油用化学品中还包括了稠化剂、助表面活性剂、增溶剂、牺牲剂、混溶剂、流度控制剂等(参见公知常识证据7:《表面活性剂原理与应用》,杨继生 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196页倒数第6-7行)。因此,尽管本申请的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或提供数据说明维生素A和维生素C在所述表面活性剂中起到何种作用,但二者都是化工领域的常见辅料,维生素A可以调节溶解性,维生素C具有还原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认定其属于无意义的添加组分。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9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9页和说明书摘要。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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