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多功能防疾病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115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7124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62000.0
申请日:2015-06-26
复审请求人:湖北易木同层排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丽
合议组组长:蔡健
参审员:招阳
国际分类号:E03C1/122,E03C1/29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62000.0,发明名称为“多功能防疾病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湖北易木同层排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6月26日,公开日为2017年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8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以及其于2015年6月26日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
驳回决定引入如下对比文件1: CN203384428U,公告日为2014年1月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功能防疾病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管体,所述管体的两端分别成型为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管体的侧壁上开设有检修口,所述检修口配置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的下方扣接一防正压挡板,所述壳体底部设置限位台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功能防疾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正压挡板的上端通过挡板卡扣与设置在检修口底部的防正压挡板卡口相卡接,其下端延伸至所述管体底部的限位台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功能防疾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盖安装于检修口处,其侧面设置凹槽,所述凹槽下侧为内螺纹,所述内螺纹与管体的外螺纹相螺扣。”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2项)和说明书的修改替换页(共3页23段)。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检修口为内螺纹,密封盖为外螺纹,密封盖拧紧后位于检修口内侧;由于其检修口的结构限制,导致对比文件1并不能设置能够连接管材的凹槽,本申请通过将密封盖拧紧在检修口内,能够保证检修口外侧设置的凹槽具有较小的直径,从而使得通过凹槽连接管材增强检修口高度更加合理,检修过程更加便捷。”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功能防疾病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管体,所述管体的两端分别成型为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管体的侧壁上开设有检修口,所述检修口配置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的下方扣接一防正压挡板;所述壳体底部设置限位台阶;所述密封盖安装于检修口处,其侧面设置凹槽,所述凹槽下侧为外螺纹,所述外螺纹与管体的内螺纹相螺扣,所述检修口外侧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能够连接其他管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功能防疾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正压挡板的上端通过挡板卡扣与设置在检修口底部的防正压挡板卡口相卡接,其下端延伸至所述管体底部的限位台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内外螺纹设置连接是本领域常规的检修口与密封盖的设置方式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明了上述两种设置方式各自的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很容易选择采用何种设置方式,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的防正压挡板扣接在密封盖的下方,而对比文件1中为铰接;权利要求1检修口为内螺纹,密封盖为外螺纹,密封盖拧紧后位于检修口内侧,而对比文件1的检修口设置外螺纹,密封盖设置内螺纹;检修口外侧设置有凹槽,凹槽能够连接其他管材。对于铰接和扣接,管体和密封盖设置内外螺纹的部件不同,都是本领域常规的设置方式;至于检修口侧面设置凹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常规技术设计,而设置能够连接其他管材的凹槽,可以获得“使其与地面平齐或者突出地面,保证检修口不被掩埋,用户检修或清理时不需要开挖掩埋图,方便检修”的技术效果,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并且“检修口设置外螺纹,密封盖设置内螺纹”或者“检修口为内螺纹,密封盖为外螺纹”,这均是本领域常规的检修口与密封盖的设置方式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上述两种设置方式各自的特点,同时保证检修口不被掩埋,用户检修或清理时不需要开挖掩埋土,方便检修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1项)和说明书的修改替换页(共3页23段)。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检修口为内螺纹,密封盖为外螺纹,这种结构设置使拧紧密封盖的过程不需要占用太大的空间,减少了管材占用的面积;并且检修口外侧设置有凹槽, 当安装防逆装置时,可以通过检修口外侧的凹槽连接,保证检修口和密封盖不被掩埋。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防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管体,所述管体的两端分别成型为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管体的侧壁上开设有检修口,所述检修口配置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的下方扣接一防正压挡板;所述壳体底部设置限位台阶;所述密封盖安装于检修口处,其侧面设置凹槽,所述凹槽下侧为外螺纹,所述外螺纹与管体的内螺纹相螺扣,所述检修口外侧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能够连接其他管材;所述防正压挡板的上端通过挡板卡扣与设置在检修口底部的防正压挡板卡口相卡接,其下端延伸至所述管体底部的限位台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1项)和说明书的修改替换页(共3页23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23段,以及其于2015年6月26日的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防逆装置,对比文件1(CN203384428U)公开了一种防止污水倒流、防异味的下水止回阀(公开了一种防逆装置),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4]段及附图1-3):如图1-3所示的下水止回阀,包括呈直管状的阀体1(即管体)、阀片2(即防正压挡板)和环形阀座3,阀体1的进口侧的内壁上设有环形阀座3,阀体内壁与阀座间紧密贴合、密封连接,阀片2与阀座3上部铰接,阀片自然下垂与阀座出水侧的端面贴合、阻断阀体(结合附图1可见,公开了管体的两端分别成型为进水口和出水口),为了便于阀体内的各部件的安装和检修,阀片处的阀体上设有检修口(结合附图1可见,公开了管体的侧壁上开设有检修口),检修口上设有环形安装座,安装座上设有密封盖6(结合附图1可见,公开了检修口配置有密封盖),从图1中可以看出,安装座上设有外螺纹,密封盖6上设有内螺纹,二者经螺纹连接,密封盖与安装座间设有密封垫5,从图1-3中可以看出,检修口处的阀座3上部设有铰接座4,阀座的出水口所在的平面与竖直方向呈0°-70°的夹角,阀片贴靠在阀座出水口上,阀片上侧设有水平的连接片,连接片与铰接座交接,连接片可以使阀片更严密的贴靠在阀座出水口上,且安装时阀体的进水口与水平存在较小的夹角也不影响阀片与阀座的密封(结合附图1可见,公开了密封盖的下方设置一防正压挡板,壳体底部设置限位台阶),阀片上侧设有水平的连接片,连接片与铰接座铰接,阀片2下端延伸至阀体1底部的限位台阶(公开了防正压挡板的下端延伸至管体底部的限位台阶)。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的防正压挡板扣接在密封盖的下方,而对比文件1中为铰接;本申请检修口为内螺纹,密封盖为外螺纹,密封盖拧紧后位于检修口内侧,而对比文件1的检修口设置外螺纹,密封盖设置内螺纹;检修口外侧设置有凹槽,凹槽能够连接其他管材;防正压挡板的上端通过挡板卡扣与设置在检修口底部的防正压挡板卡口相卡接。
对于铰接和扣接,都是本领域常规的阀片固定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采用何种固定方式;管体和密封盖设置内外螺纹的部件不同,都是本领域常规的检修口与密封盖的设置方式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上述两种设置方式各自的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何种设置方式;至于检修口侧面设置凹槽,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检修口是用来检修管路的,为了便于检修,检修口可以设置为外漏的,同时为了美观考虑,可以掩埋排水管,此时会在检修口的位置预留检修孔洞,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检修,而在检修口外侧设置能够连接其他管材的凹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常规技术设计,而设置能够连接其他管材的凹槽,可以获得“使其与地面平齐或者突出地面,保证检修口不被掩埋,用户检修或清理时不需要开挖掩埋图,方便检修”的技术效果,而将防正压挡板的上端通过挡板卡扣与设置在检修口底部的防正压挡板卡口相卡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常规技术设计,且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并且“检修口设置外螺纹,密封盖设置内螺纹”或者“检修口为内螺纹,密封盖为外螺纹”,这均是本领域常规的检修口与密封盖的设置方式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上述两种设置方式各自的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何种设置方式;对于申请人所述的“检修口外侧的凹槽可以连接其他管材”,本申请的申请文件中仅记载了“管体1设置的凹槽9方便连接其他不同外径管材”, “还设有检修孔和清理口,住户自行在家就可以进行检修和清理”,并未记载凹槽连接其他不同外径管材的技术效果。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检修口是用来检修管路的,为了便于检修,检修口可以设置为外漏的,同时为了美观考虑,可以掩埋排水管,此时会在检修口的位置预留检修孔洞,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检修,而在检修口外侧设置能够连接其他管材的凹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常规技术设计,而设置能够连接其他管材的凹槽,可以获得“使其与地面平齐或者突出地面,保证检修口不被掩埋,用户检修或清理时不需要开挖掩埋图,方便检修”的技术效果,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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