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112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6586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32865.8
申请日:2015-03-25
复审请求人:朱海涛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劲娴
合议组组长:李燕东
参审员:刘莹莹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10/10,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32865.8,名称为“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朱海涛,申请日为2015年03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309291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段、说明书摘要;2018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该系统包含以下组件:现场固定终端SFT(Scene Fixed Terminal,缩写为SFT)、管控固定终端MCFT(Management and Control Fixed Terminal ,缩写为MCFT)、项目终端PT(Project Terminal ,缩写为PT),项目终端PT可内含数据库DB也可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数据库DB相连接,现场固定终端SF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管控固定终端MCF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现场移动终端SMT(Scene Mobile Terminal,缩写为SMT),管控移动终端MCMT(Management and Control Mobile Terminal,缩写为MCMT),现场移动终端SM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管控移动终端MCM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项目终端PT也可完成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的功能,项目终端PT也可替代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
2. 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现场固定终端SFT为固定的数据获取网络终端,所述数据可包含温度数据、湿度数据,项目终端PT为项目数据传输、数据保存或管理、控制、分析终端,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现场移动终端SMT为可移动的数据获取网络终端,通过终端设置确定需要获取的数据格式,现场固定终端SFT和现场移动终端SMT所述获取数据可包含时间数据、日期数据、声音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能见度数据、风力数据、电磁数据、位置坐标数据、波形数据或文件数据等;管控移动终端MCMT为可移动的管理、控制或分析终端,管控固定终端MCFT为固定的管理、控制或分析终端。
3. 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包含以下步骤:步骤:1)注册及设置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给予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许可、权限或任务,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或者第二种,其中第一种方法进行步骤:2)或步骤:3);步骤:2)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MT从项目终端PT获取信息数据,分析数据、应答数据,发送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项目组PG保存信息;步骤:4)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第二种方法包含以下步骤:2)或步骤:3);步骤:2)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项目终端PT分析数据、应答数据,保存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步骤:4)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
4. 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通过自带或连接温度传感器获取温度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湿度传感器获取湿度数据,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通过自带或连接录音设备录音获取声音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摄像设备拍照获取图像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录像设备摄像获取视频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能见度传感器获取能见度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风力传感器获取风力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电磁传感器获取电磁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定位设备连接GPS获取位置坐标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数据存储介质来获取相应的数据,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与数据分析仪器、显示器、项目实体模型或项目虚拟模型相连接,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或显示,将分析所得数据保存至项目终端PT或项目组PG。
5. 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项目组(Project Group,缩写为PG)定义项目规则、定义各终端所需获取的数据,各终端(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加入一个或多个项目组PG,每个项目组PG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终端,各个终端发送的特定项目信息保存在特定的项目组PG中,各个终端需要有特定项目组PG的权限才能获取相应项目组PG的信息、任务、数据。
6. 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某个项目组PG关闭,可远程删除该项目组PG的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当某个终端损坏或遗失,可远程删除该终端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可注册一个新的终端到特定项目组PG,可远程恢复某个终端的数据。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对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的设置,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可获取一种或多种信息,可打包所需一种或多种数据或自定义数据的格式(以上数据可为时间数据、日期数据、声音数据、图像数据、视频数据、能见度数据、风力数据、电磁数据、位置坐标数据、波形数据或文件数据等),并将所需数据发送至项目终端PT,也可通过设置一键发送指定数据到项目终端PT,提高效率。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对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的设置,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可一次性获取多种信息,可以打包所需数据或自定义数据的格式,可自定义发送的时间,自定义发送的传输方式或网络方式。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从项目终端PT或数据库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以获得该项目组PG各终端的工作状态。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从项目终端PT或数据库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以设置在该项目组PG有新的数据信息时进行提示,或发送短信提示。”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而在本领域中,将传感器固定在地面的某一个点,或者将其设置在移动的设备上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通过终端设置确定需要获取的数据格式,所述数据可包含时间数据、日期数据、声音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能见度数据、风力数据、电磁数据、位置坐标数据、波形数据或文件数据等;管控终端可以为分析终端;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针对第一个技术方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包括注册步骤,现场终端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4)现场终端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第二个技术方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包括注册步骤,3);步骤:2)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项目终端PT分析数据、应答数据,保存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通过自带或连接录音设备录音获取声音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摄像设备拍照获取图像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录像设备摄像获取视频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能见度传感器获取能见度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风力传感器获取风力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电磁传感器获取电磁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定位设备连接GPS获取位置坐标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数据存储介质来获取相应的数据,可以进行相应的显示。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多个终端形成项目组,需要特定权限获取相应的项目信息。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某个项目组PG关闭,可远程删除该项目组PG的相关设备的数据,当某个终端损坏或遗失,可远程删除该终端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可注册一个新的终端到特定项目组PG,可远程恢复某个终端的数据。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以上数据可为时间数据、日期数据、声音数据、图像数据、视频数据、能见度数据、风力数据、电磁数据、位置坐标数据、波形数据或文件数据等,也可通过设置一键发送指定数据到项目终端PT,提高效率。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可以打包所需数据或自定义数据的格式,可自定义发送的时间,自定义发送的传输方式或网络方式;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终端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以获得该项目组PG各终端的工作状态;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终端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以设置在该项目组PG有新的数据信息时进行提示,或发送短信提示。而区别特征(1)和(2)均是本领域的一种惯用的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不同于对比文件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系统的固定监控模式和管理方法。(2)本申请在系统的数据获取方式、系统使用方式及管理方式都有新颖性和创造性。(3)本申请可以在原有文件基础上进行修改,减少冲突,缩小保护范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用于通过布设在堆肥系统中和周围环境中的传感器采集堆肥系统的运行数据,运行数据与风机联动控制,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中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氧浓度传感器、含水率测定传感器、呼吸速率传感器、NH3浓度传感器、H2S浓度传感器、以及VOC浓度传感器(其中的各种传感器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现场终端”)。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虽然对比文件1未明确说明布设的传感器是否可以移动,但是在本领域中,通过移动或者固定的传感器进行信息的采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比如书籍中:谭励著. 《无线传感器网络理论与技术应用》[M]. 2011 移动传感器网络由分散的可移动节点组成,能够依据具体感知条件实现节点的动态部署。因此,在一些诸如灾难现场紧急救援、建筑物内危险品泄漏、水面水质监测、战场侦察、地震监测等危险场合和动态环境中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利用移动传感器网络的机动能力,配备相关传感器的移动节点可以自动地在现场部署展开。按预定的程序取得一个合适的分布密度和网络覆盖并及时传回实时数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7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2修改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将原权利要求4修改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将原权利要求5修改为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将原权利要求6修改为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不同于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系统的固定监控模式。2)本申请的操作过程不同于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系统操作模式。3)本申请中的现场终端、管控终端都是可以由管理人员自行操作的。不同于对比文件中的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系统中包含的现场采集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数据分析子系统。4)本申请和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的数据获取方式并不一样。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并没有强制利用传感器。5)本申请是工程管理行业,获取的现场数据除了温度和湿度以外,其他数据与对比文件中的数据都不一样。6)本申请根据实际的操作流程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7)本申请与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属于完全不同的行业,本申请提出的项目模型又被称为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利用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分析与废物堆肥的数据分析大不一样。8)本申请提出的项目组与对比文件“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中的将同样相应的设备分成一组是不一样的概念。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项目终端可完成管控终端的功能,也可替代管控终端。而区别特征(1)和(2)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4、7-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针对第一个技术方案(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包括第一种):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包括注册步骤,现场终端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4)现场终端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而区别特征(1)和(2)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第二个技术方案(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包括第二种):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2)包括注册步骤;现场终端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项目终端PT分析数据、应答数据,保存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4)现场终端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而区别特征(1)和(2)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项目终端PT也可替代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将原权利要求3、5、6、9、10补入原权利要求1中,并适应性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是工程管理行业,获取的现场数据除了温度和湿度以外,其他数据与对比文件中的数据都不一样。(2)本申请和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的数据获取方式并不一样。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并没有强制利用传感器。本申请根据实际的操作流程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3)本申请与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属于完全不同的行业,本申请提出的项目模型又被称为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利用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分析与废物堆肥的数据分析大不一样。(4)本申请提出的项目组与对比文件“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中的将同样相应的设备分成一组是不一样的概念。(5)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并没有强制利用传感器,现场移动终端SMT和现场固定终端SFT获取数据可以通过直接获取数据、人工输入数据,人工拍照,人工录音等多种方式。本申请提出了打包多种数据的概念。
提交复审意见陈述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该系统包含以下组件:现场固定终端SFT(Scene Fixed Terminal,缩写为SFT)、管控固定终端MCFT(Management and Control Fixed Terminal ,缩写为MCFT)、项目终端PT(Project Terminal ,缩写为PT),现场移动终端SMT(Scene Mobile Terminal,缩写为SMT),管控移动终端MCMT(Management and Control Mobile Terminal,缩写为MCMT),项目终端PT可内含数据库DB也可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数据库DB相连接,现场固定终端SF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管控固定终端MCF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现场移动终端SM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管控移动终端MCMT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PT相连接,项目终端PT也可完成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的功能;包含以下步骤:步骤:1)注册及设置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给予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许可、权限或任务,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或者第二种,其中第一种方法进行步骤:2)或步骤:3);步骤:2)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MT从项目终端PT获取信息数据,分析数据、应答数据,发送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项目组PG保存信息;步骤:4)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第二种方法包含以下步骤:2)或步骤:3);步骤:2)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项目终端PT分析数据、应答数据,保存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步骤:4)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项目组(Project Group,缩写为PG)定义项目规则、定义各终端所需获取的数据,各终端(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加入一个或多个项目组PG,每个项目组PG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终端,各个终端发送的特定项目信息保存在特定的项目组PG中,各个终端需要有特定项目组PG的权限才能获取相应项目组PG的信息、任务、数据;某个项目组PG关闭,可远程删除该项目组PG的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当某个终端损坏或遗失,可远程删除该终端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可注册一个新的终端到特定项目组PG,可远程恢复某个终端的数据;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从项目终端PT或数据库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以获得该项目组PG各终端的工作状态;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从项目终端PT或数据库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设置在该项目组PG有新的数据信息时进行提示,或发送短信提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现场固定终端SFT为固定的数据获取网络终端,所述数据可包含温度数据、湿度数据,项目终端PT为项目数据传输、数据保存或管理、控制、分析终端,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现场移动终端SMT为可移动的数据获取网络终端,通过终端设置确定需要获取的数据格式,现场固定终端SFT和现场移动终端SMT所述获取数据可包含时间数据、日期数据、声音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能见度数据、风力数据、电磁数据、位置坐标数据、波形数据或文件数据;管控移动终端MCMT为可移动的管理、控制或分析终端,管控固定终端MCFT为固定的管理、控制或分析终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通过自带或连接温度传感器获取温度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湿度传感器获取湿度数据,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通过自带或连接录音设备录音获取声音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摄像设备拍照获取图像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录像设备摄像获取视频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能见度传感器获取能见度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风力传感器获取风力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电磁传感器获取电磁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定位设备连接GPS获取位置坐标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数据存储介质来获取相应的数据,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与数据分析仪器、显示器、项目实体模型或项目虚拟模型相连接,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或显示,将分析所得数据保存至项目终端PT或项目组PG。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对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的设置,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可获取一种或多种信息,可打包所需一种或多种数据或自定义数据的格式(以上数据可为时间数据、日期数据、声音数据、图像数据、视频数据、能见度数据、风力数据、电磁数据、位置坐标数据、波形数据或文件数据等),并将所需数据发送至项目终端PT,也可通过设置一键发送指定数据到项目终端PT,提高效率。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对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的设置,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可一次性获取多种信息,可以打包所需数据或自定义数据的格式,可自定义发送的时间,自定义发送的传输方式或网络方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5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段、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09291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包括两个并列使用方法,即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25段):
提供了一种有机固体废物堆肥网络协同监控系统,用于对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堆肥(也称高温好氧发酵、生物干化等)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与控制,通过收集堆肥系统的运行数据,类比分析得到优化的运行方案,指导下一步运行,再反馈运行绩效(运行数据),依次类推,持续优化改进;该系统包括: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数据远程传输子系统、以及数据处理分析子系统。
其中,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用于通过布设在堆肥系统中和周围环境中的传感器采集堆肥系统的运行数据,运行数据与风机联动控制(相当于管控终端);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中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氧浓度传感器、含水率测定传感器、呼吸速率传感器、NH3浓度传感器、H2S浓度传感器、以及VOC浓度传感器(其中的各种传感器相当于现场终端,可以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需要设置相应的许可权限或者任务)。
其中,数据远程传输子系统用于将传感器采集的运行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或定时传输到数据分析处理子系统,并定时下载优化后的运行计划(运行控制程序)以指导系统设备运行(即传输子系统可以下载相应的运行计划,获取相应的信息,相当于步骤:3)管控终端从项目终端PT获取信息数据,分析数据、应答数据,发送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项目组PG保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进行自动加解密及备份操作以确保数据安全(可以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管控终端和现场终端能够相应的连接)。数据处理分析子系统用于对从不同地区的堆肥系统采集的运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且按照设定的分析程序自动给出分析结论和优化后的运行计划(运行控制程序);数据处理分析子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库,用以储存运行数据与运行计划(相当于项目终端,项目终端PT可内含数据库DB也可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数据库DB相连接,现场终端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相连接,管控终端通过数据线、网络线或无线网络等与项目终端相连接)。
针对第一个技术方案(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包括第一种):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
(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项目终端可完成管控终端的功能;
(2)包括注册步骤;现场终端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管控终端从项目终端获取信息数据,分析数据、应答数据,发送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项目组PG保存信息;4)现场终端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
(3)项目组定义项目规则、定义各终端所需获取的数据,各终端(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加入一个或多个项目组PG,每个项目组PG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终端,各个终端发送的特定项目信息保存在特定的项目组PG中,各个终端需要有特定项目组PG的权限才能获取相应项目组PG的信息、任务、数据;
(4)某个项目组PG关闭,可远程删除该项目组PG的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当某个终端损坏或遗失,可远程删除该终端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可注册一个新的终端到特定项目组PG,可远程恢复某个终端的数据;
(5)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从项目终端PT或数据库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以获得该项目组PG各终端的工作状态,可以设置在该项目组PG有新的数据信息时进行提示,或发送短信提示。针对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装置的便携和移动性并提高终端配置的灵活性,如何进行注册以及传感器如何对接受的指令进行相应的反应,以及如何高效方便的进行设备和项目组的管理以及信息的传输和管理。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装置的便携和移动性并提高终端配置的灵活性,如何进行注册以及传感器如何对接受的指令进行相应的反应,以及如何高效方便的进行设备和项目组的管理以及信息的传输和管理。
针对区别特征(1),根据项目具体的需要,将现场或管控终端设定为固定模式,或者将其设置在移动的设备上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2),将项目终端和管控终端完成的功能进行集成,以进一步提高终端配置的灵活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3),在本领域中,设定相应的权限,将相应的设备分成一个组,进行相应的信息传输和管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4),在本领域中,根据需要删除和新增新的项目组和相应的设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5),在本领域中,对具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终端,可以获取该项目组PG各终端的工作状态及项目组相关数据,并且在接收新的信息时进行相应的提示,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第二个技术方案(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包括第二种):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
(1)现场和管控终端分为移动和固定模式,项目终端可完成管控终端的功能;
(2)包括注册步骤;现场终端获取现场的初始数据,对初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进行下一步;步骤:3)项目终端PT分析数据、应答数据,保存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到项目终端PT;4)现场终端从项目终端PT获取数据、应答、任务或指令,发送处理信息数据、应答数据到项目终端PT,项目终端PT保存信息,返回步骤:2)或返回步骤:3);
(3)项目组定义项目规则、定义各终端所需获取的数据,各终端(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加入一个或多个项目组PG,每个项目组PG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终端,各个终端发送的特定项目信息保存在特定的项目组PG中,各个终端需要有特定项目组PG的权限才能获取相应项目组PG的信息、任务、数据;
(4)某个项目组PG关闭,可远程删除该项目组PG的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或管控固定终端MCFT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当某个终端损坏或遗失,可远程删除该终端在该项目组PG的相关权限及相关信息、数据,可注册一个新的终端到特定项目组PG,可远程恢复某个终端的数据;
(5)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项目终端PT、现场移动终端SMT或现场固定终端SFT、管控移动终端MCMT、管控固定终端MCFT可以从项目终端PT或数据库获取项目组PG数据,可以获得该项目组PG各终端的工作状态,可以设置在该项目组PG有新的数据信息时进行提示,或发送短信提示。针对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装置的便携和移动性并提高终端配置的灵活性,如何进行注册以及传感器如何对接受的指令进行相应的反应,以及如何高效方便的进行设备和项目组的管理以及信息的传输和管理。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装置的便携和移动性并提高终端配置的灵活性,如何进行注册以及传感器如何对接受的指令进行相应的反应,以及如何高效方便的进行设备和项目组的管理以及信息的传输和管理。
针对区别特征(1),根据项目具体的需要,将现场或管控终端设定为固定模式,或者将其设置在移动的设备上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2),在本领域中,在各种终端使用之前进行相应的注册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管控终端可以接受相应的数据,而在本领域中,在管控终端获取数据之前,将获取的指令和任务信息直接下发到终端设备和传感器是本领域的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3),在本领域中,设定相应的权限,将相应的设备分成一个组,进行相应的信息传输和管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4),在本领域中,根据需要删除和新增新的项目组和相应的设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区别特征(5),在本领域中,对具有项目组PG许可权限的终端,可以获取该项目组PG各终端的工作状态及项目组相关数据,并且在接收新的信息时进行相应的提示,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 (参见说明书第5-25段):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用于通过布设在堆肥系统中和周围环境中的传感器采集堆肥系统的运行数据,运行数据与风机联动控制;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中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氧浓度传感器、含水率测定传感器、呼吸速率传感器、NH3浓度传感器、H2S浓度传感器、以及VOC浓度传感器。数据处理分析子系统用于对从不同地区的堆肥系统采集的运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且按照设定的分析程序自动给出分析结论和优化后的运行计划(运行控制程序);数据处理分析子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库,用以储存运行数据与运行计划。而其余的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根据项目具体的需要,将现场或管控终端设定为固定模式,或者将其设置在移动的设备上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同时,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使用温度和湿度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传感器的种类,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 (参见说明书第5-25段):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用于通过布设在堆肥系统中和周围环境中的传感器采集堆肥系统的运行数据,运行数据与风机联动控制;现场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中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相当于“通过自带或连接温度传感器获取温度数据,通过自带或连接湿度传感器获取湿度数据)、氧浓度传感器、含水率测定传感器、呼吸速率传感器、NH3浓度传感器、H2S浓度传感器、以及VOC浓度传感器。数据处理分析子系统用于对从不同地区的堆肥系统采集的运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且按照设定的分析程序自动给出分析结论和优化后的运行计划(运行控制程序);数据处理分析子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库,用以储存运行数据与运行计划(相当于管控终端与数据分析仪器、显示器、项目实体模型或项目虚拟模型相连接,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将分析所得数据保存至项目终端PT或项目组PG)。而其余附加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使用温度和湿度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传感器的种类,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将分析操作设置在相应的终端上完成和利用显示器进行显示相关数据、信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在本领域中,可以根据需要定义数据的发送种类和形式,再按一定时间间隔选送发送方式,可以是自动发送或者手动发送,也可以是一键发送等等,这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在本领域中,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信息获取的数量和种类,可以自定义数据的格式、发送的时间以及发送的方式,这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本申请具体涉及为利用移动终端的项目管理控制系统及使用方法,其中关于数据获取的技术,是利用现场终端(固定或移动)的多种传感器获取多种现场数据。对比文件1所述的关键技术同样为一种基于网络对作业情况监控、协同和管理的系统,与本申请涉及的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层面是相同的,对比文件1具体应用于有机固体废物堆肥作业,其所采集的数据并不局限于温度和湿度数据,也是包含有多种数据例如氧浓度、含水率等数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技术发明这一范畴内,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关键技术均是利用连接于网络的终端收集数据,利用网络传输这些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后对现场实施控制管理,而具体的数据信息内容(温度、湿度或其他),并不能形成对本类技术的限定,而只是本类技术应用场景的具体化,例如对比文件1的应用场景具体化为堆肥作业,处理现场数据为堆肥作业所需关注的参数。本申请以建筑信息模型数据为实施例,或对比文件1以堆肥作业信息数据为实施例,均不会影响所述基于网络采集传递信息和进行管理的技术的适用性。本申请并未提出其他创新的或新颖的针对数据的具体处理方法或技术,因此仅是提及可以处理某种不同于堆肥应用的数据。具体于获取数据的方式,利用固定传感器或移动终端,均是利用特定类型的传感器获取特定类型的数据,例如本申请的录音、录像、拍照等,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即是利用声音传感器、图像传感器获取相应的信息,和对比文件1所述利用温度、湿度、氧浓度等传感器获取相应信息是类似的,综上,利用某种类型的传感器来获取相应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用做法,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在本领域中,不同的项目归为不同的项目组以进行管理、资源分配、调度,设定相应的权限,进行相应的信息传输和管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无论是否采用信息化管理,具有多个项目的单位采用项目组的方式组织工作,调度人力和物力等工作资源,都是惯用的做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删除和新增新的项目组和相应的设备,这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本申请所述利用现场移动终端或固定终端获取现场数据,可能包括拍照、录音等方式,使用的仍然是终端设备的声音、图像或者温度、湿度等传感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利用公用或专用网络传输数据时,选择合适的数据打包或压缩格式,将多种数据合并传输,以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传输效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在最基本和常用的网络协议中,如TCP/IP协议,都有明确的“数据包”的概念,其在网络上实际传输的数据所代表的内容可以是多种数据和任意内容。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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