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包含环糊精的儿茶素生物利用度增强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907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1F266549
优先权日:2012-11-30
申请(专利)号:201380057179.8
申请日:2013-11-26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林
合议组组长:卫军
参审员:赵保忠
国际分类号:A61K47/40,A61K31/185,A61K31/194,A61P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虽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启示,有动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该发明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57179.8,名称为“包含环糊精的儿茶素生物利用度增强剂”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申请日为2013年11月26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4月30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3页(第1-105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8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作为活性成分的γ-环糊精、酸和糖醇在制备用于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
其中,将所述组合物制备成使所述儿茶素封装于γ-环糊精内,
其中,所述组合物增强所述儿茶素的生物可接受率,并增加儿茶素在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包含基于儿茶素的重量比为1,000:1~1:1,000的所述γ-环糊精。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酸包括选自柠檬酸、苹果酸、酒石酸、乙酸、草酸、鞣酸、丁酸、乳酸、冰醋酸和抗坏血酸中的至少一种酸。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包括选自木糖醇、异麦芽糖醇、麦芽糖醇、山梨糖醇、赤藓醇、甘露醇、乳糖醇和甘露糖醇中的至少一种糖醇。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含量为基于100份重量份儿茶素的10-10,000重量份的酸和糖醇中的至少一种物质。
6.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降低体重或体脂肪的组合物中用途。
7.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抗氧化的组合物中用途。
8.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抗老化的组合物中用途。”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作为活性成分的γ-环糊精、酸和糖醇在制备用于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对比文件1(CN1395922A,公开日2003年02月12日)公开了一种注射用茶多酚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并具体揭露了以下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2页第1段至第2段):注射用茶多酚组合物,包含有茶多酚或其组分或茶色素与水溶性环糊精的衍生物,新型水溶性环糊精的衍生物的空腔状结构与茶多酚形成分子微囊,将茶多酚分子隔离(相当于公开了使茶多酚封装于环糊精内),起到稳定、促进溶解作用,其中,茶多酚组分是指儿茶素、表儿茶素、表没食子儿茶素等主要儿茶素成分;制成组合物以后,还可减轻药物对机体的刺激,并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相当于公开了作为活性成分的环糊精衍生物在制备用于增强茶多酚组分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水溶性环糊精的衍生物可以是羟丙基环糊精 (HP-β-CD)或磺丁醚环糊精(SBE-β-CD)。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作为活性成分的是γ-环糊精而非环糊精的衍生物,并限定了组合物可增强儿茶素的生物可接受率和增加儿茶素在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2)限定了组合物中还包括酸和糖醇。对于区别1),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获知环糊精衍生物可提高茶多酚的生物可接受率和增加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以此作为改进基础,可合理预期采用γ-环糊精将儿茶素分子包合后药物生物利用度以及生物可接受率提高等的技术效果。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Stabilizing Effect of Ascorbic Acid on Green Tea Catechins”,Zhen-Yu Chen, 《J.Agric.Food Chem.》,第46卷,第2512-2516页,1998年06月)公开了抗坏血酸对绿茶儿茶素的稳定性影响,并具体公开了(参见摘要,第2514页右栏倒数第1段至2515页左栏第1段):抗坏血酸(是酸的下位概念)的加入显著提高儿茶素及其衍生物的稳定性,可见,对比文件2相当于公开了儿茶素在碱性条件下不稳定,抗坏血酸的加入使得儿茶素即使在碱性条件仍保持稳定性不发生快速降解,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抗坏血酸加入对比文件1中的茶多酚组合物中,以提高从γ-环糊精中脱离后的儿茶素在体内的稳定性,继而获得吸收利用率更高的儿茶素组合物。本领域公知(《干燥新技术及应用》,崔春芳,第271-273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01月)糖醇具有较强的抗氧化能力,它具有和维生素协同增效的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同样可作为还原剂的糖醇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抗坏血酸,或者选择二者合用,以增强游离部分儿茶素的稳定性。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对进一步限定儿茶素的重量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儿茶素的溶解度和临床用药剂量,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即可确定环糊精基于儿茶素的重量比值。权利要求3-5进一步限定酸的种类、糖醇的种类以及组合物中酸和糖醇至少一种物质的用量。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摘要):绿茶儿茶素在碱性环境下极其不稳定,抗坏血酸的加入显著提高儿茶素及其衍生物的在中性或碱性环境下的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教导下,基于儿茶素组合物给药剂型以及制剂稳定性,通过常规实验手段选择其他种类的糖醇或酸,例如:苹果酸、木糖醇等,并根据儿茶素在体内外的降解速率以及制剂稳定性的需要,对糖醇或酸的用量进行常规优化。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6-8分别请求保护环糊精与儿茶素的组合物在制备用于降低体重或体脂肪、用于抗氧化以及用于抗老化的组合物中的用途。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茶多酚在防止心血管疾病、抗衰老、消炎抑菌等方面体现出优越的治疗功效,此外,本领域技术公知儿茶素可降低人体的脂肪含量而降低体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包含γ-环糊精、儿茶素等的组合物去用于制备降低体重或体脂肪、抗氧化以及抗老化的组合物也是常规实验手段。权利要求6-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页7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其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5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相应的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关系。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作为活性成分的γ-环糊精、酸和糖醇在制备用于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
其中,将所述组合物制备成使所述儿茶素封装于γ-环糊精内,
其中,所述组合物增强所述儿茶素的生物可接受率,并增加儿茶素在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并且
所述组合物包含含量为基于100份重量份儿茶素的10-10,000重量份的酸和糖醇中的至少一种物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包含基于儿茶素的重量比为1,000:1~1:1,000的所述γ-环糊精。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酸包括选自柠檬酸、苹果酸、酒石酸、乙酸、草酸、鞣酸、丁酸、乳酸、冰醋酸和抗坏血酸中的至少一种酸。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包括选自木糖醇、异麦芽糖醇、麦芽糖醇、山梨糖醇、赤藓醇、甘露醇、乳糖醇和甘露糖醇中的至少一种糖醇。
5.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降低体重或体脂肪的组合物中用途。
6.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抗氧化的组合物中用途。
7.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抗老化的组合物中用途。”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测试实施例1的表2证明,包合的儿茶素比未包合的生物利用度高。尽管儿茶素和环糊精在动态平衡中包合,但仍具有定量差异,测试实施例1表明包封的儿茶素占主导地位,否则儿茶素的生物利用度将是相似的。由测试实施例1,本领域理解组合物中大多数儿茶素以包合形式存在。(2)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抗坏血酸对包合在环糊精中的儿茶素的作用,包合中断的抗坏血酸是否以相同方式作用不确定。组合物仅包含少量儿茶素,不能获得实施例2所描述的生物利用度增强。包合形式存在的儿茶素,糖醇的作用是否相同是不确定的。(3)本申请测试实施例2表3表明生物利用度提高,特定含量提高生物利用度。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领域公知(《药物制剂技术》,韩翠艳 等,第153页,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8年08月)包合物中药物释放的一种途径是包合物在体内被稀释,血液或组织中某些组分竞争性置换导致药物快速释放,另一种途径是环糊精在体内经淀粉酶水解为麦芽糖并释放药物。可见,部分包合物可被体内稀释或者酶水解释放药物。相关文件(“环糊精包合药物胃肠道转运过程及机制研究进展”,徐晓琰 等,《中草药》,第43卷,第10期,第2062页-2064页,2012年10月)亦揭示:环糊精包合物后的包合物分子基本上不能透过细胞膜而被摄取,包合物中药物必须释放后方可被吸收,而作为水溶新高分子,包合物分子可通过细胞旁路而被吸收(参见第2064页右栏第2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包含环糊精衍生物的茶多酚组合物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期部分包合物在体内可被稀释或分解释放出茶多酚或儿茶素,“环糊精的中断作用”不会阻碍包合物在吸收前释放药物。对于酸选择抗坏血酸或柠檬酸时,抗坏血酸本身具有抗氧化性,能增加儿茶素稳定性,而对柠檬酸而言,对比文件2中证实其对儿茶素小肠中的稳定性并无作用,可见,不同种类的酸,对儿茶素在小肠中稳定性或生物利用度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影响因素众多,组合物中各组分种类和/或含量均会影响儿茶素组合物的体内外稳定性、吸收以及转运等,因此,并非任何种类或者任何重量份的糖醇,对儿茶素生物度均有利。因此,权利要求1中部分并列技术方案甚至不能解决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技术问题,未作出创造性贡献。(2)本领域公知(《中国茶与健康》,中国茶叶学会等,第53页至第54页,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年03月)茶多酚是以儿茶素为主体的多酚类化合物,茶多酚、茶色素等能促进血液中纤维蛋白元的溶解,能抗凝化瘀,降脂减肥。可见,儿茶素是茶多酚的主要成分,以及茶多酚可用于减肥是本领域公知,而环糊精和水溶性环糊精衍生物是药物制剂领域常用环糊精,在此基础上,将包含儿茶素的组合物去用于制备降低体重或体脂肪、抗氧化或者抗老化的组合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的常规实验方法,其效果可合理预期。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茶多酚类成分为儿茶素,环糊精为γ-环糊精;(2)权利要求1限定活性成分还包括酸和糖醇,并限定组合物中酸和糖醇基于儿茶素的用量;(3)权利要求1限定组合物具有增强生物可接受率,增加在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的效果。针对区别(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茶多酚组分是指儿茶素等主要儿茶素类成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因此具体选择茶多酚中的儿茶素也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环糊精包裹茶多酚起到保护作用(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环糊精材料有α-环糊精、β-环糊精和γ-环糊精三种及其相应环糊精衍生物。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包含茶多酚组分和环糊精衍生物的组合物可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儿茶素分子的分子大小等性质选择不同种类的环糊精和/或环糊精衍生物考察其对儿茶素的包合效果,并根据儿茶素的溶解度、生物利用度以及药物吸收等性质具体选择适宜的包合物。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抗坏血酸对绿茶儿茶素的稳定性影响,并具体公开了绿茶儿茶素在碱性环境下极其不稳定,数分钟内彻底降解,考察抗坏血酸和苹果酸在pH 7.42环境下对绿茶儿茶素稳定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抗坏血酸(属于酸)的加入显著提高儿茶素及其衍生物的稳定性,可预测抗坏血酸的存在能使绿茶儿茶素在中性或碱性的小肠环境中保证吸收前的稳定性(参见摘要,第2514页右栏倒数第1段至2515页左栏第1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人体内的小肠和血液均为碱性环境。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儿茶素在体内的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抗坏血酸加入对比文件1的茶多酚组合物中。此外,本领域公知糖醇具有较强的抗氧化能力,它具有和维生素协同增效的作用(“干燥新技术及应用”,崔春芳,第271-273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知晓抗坏血酸(属于维生素)能够保护儿茶素,以及糖醇能和维生素协同增强抗氧化效能的前提下,容易想到进一步将糖醇加入到对比文件1的茶多酚组合物中。针对组合物中酸和糖醇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儿茶素在体内外的降解速率以及制剂稳定性的需要,能够对糖醇和酸中的至少一种基于儿茶素的用量进行常规优化,其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针对区别(3),对比文件1公开了水溶性环糊精的衍生物的空腔状结构与茶多酚形成分子微囊,将茶多酚分子隔离后起到稳定、促进溶解作用(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环糊精提高茶多酚稳定性和溶解度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增加的稳定性和增加的溶解度能够提高生物利用度并增加其溶解在消化液中药物的量和生物利用度。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获知环糊精衍生物可提高茶多酚的生物可接受率和增加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进一步限定儿茶素的重量比、酸的种类、糖醇的种类。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即可确定环糊精基于儿茶素的重量比值。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抗坏血酸与儿茶素组合物的教导,在此基础上具体选择儿茶素或其他种类的酸,例如苹果酸等,以提高儿茶素稳定性也是容易想到的。本领域公知糖醇具有较强的抗氧化能力,具有和维生素协同增效的作用(“干燥新技术及应用”,崔春芳,第271-273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因此,基于儿茶素组合物给药剂型以及制剂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实验手段选择具体的糖醇,例如木糖醇等。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7分别要求保护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降低体重或体脂肪、用于抗氧化以及用于抗老化的组合物中的用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茶多酚的抗氧化能力,并在防止心血管疾病、抗衰老、消炎抑菌等方面体现出优越的治疗功效(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此外,本领域技术公知儿茶素可降低人体的脂肪含量而降低体重。因此,将γ-环糊精、酸和糖醇的组合用于制备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包含γ-环糊精、儿茶素等的组合物用于制备降低体重或体脂肪、抗氧化以及抗老化的组合物也是常规实验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页6项)。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其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5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将糖醇限定为赤藓醇,删除原权利要求1,4,并相应的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关系。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作为活性成分的γ-环糊精、酸和糖醇在制备用于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
其中,将所述组合物制备成使所述儿茶素封装于γ-环糊精内,
其中,所述组合物增强所述儿茶素的生物可接受率,并增加儿茶素在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并且
所述组合物包含含量为基于100份重量份儿茶素的10-10,000重量份的酸和糖醇中的至少一种物质,
其中,所述糖醇为赤藓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包含基于儿茶素的重量比为1,000:1~1:1,000的所述γ-环糊精。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酸包括选自柠檬酸、苹果酸、酒石酸、乙酸、草酸、鞣酸、丁酸、乳酸、冰醋酸和抗坏血酸中的至少一种酸。
4.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降低体重或体脂肪的组合物中用途,其中,所述糖醇为赤藓醇。
5.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抗氧化的组合物中用途,其中,所述糖醇为赤藓醇。
6. 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抗老化的组合物中用途,其中,所述糖醇为赤藓醇。”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6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其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5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将糖醇限定为赤藓醇,删除原权利要求1,4,并相应的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关系。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4月30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3页(第1-105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9年10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虽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启示,有动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该发明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本申请中,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作为活性成分的γ-环糊精、酸和糖醇在制备用于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
其中,将所述组合物制备成使所述儿茶素封装于γ-环糊精内,
其中,所述组合物增强所述儿茶素的生物可接受率,并增加儿茶素在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并且
所述组合物包含含量为基于100份重量份儿茶素的10-10,000重量份的酸和糖醇中的至少一种物质,
其中,所述糖醇为赤藓醇。
对比文件1(CN1395922A,公开日2003年02月12日)公开了一种注射用茶多酚组合物,其特征是:包含有茶多酚或其组分或茶色素与水溶性环糊精的衍生物,摩尔比为1∶0.5~10,茶多酚组分是指:儿茶素,表儿茶素,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酰表儿茶,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等主要儿茶素类成分,茶多酚的分子被水溶性环糊精衍生物的空腔状分子包裹,形成分子微囊(即封装于环糊精内),该茶多酚的水溶性组合物,利用物理、化学方法促使儿茶素分子与环糊精衍生物形成包合物,使儿茶素稳定性明显增强,水溶性显著提高,解决了增强其水溶性的问题、减轻药物对机体刺激的问题以及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的问题(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3页倒数第1段)。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茶多酚类成分为儿茶素,环糊精为γ-环糊精;(2)权利要求1限定活性成分还包括酸和糖醇,并限定组合物中酸和糖醇基于儿茶素的用量,限定糖醇为赤藓醇;(3)权利要求1限定组合物具有增强生物可接受率,增加在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的效果。可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增强儿茶素的生物利用度。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茶多酚组分是指儿茶素等主要儿茶素类成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因此具体选择茶多酚中的儿茶素也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环糊精包裹茶多酚起到保护作用(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环糊精材料有α-环糊精、β-环糊精和γ-环糊精三种及其相应环糊精衍生物。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包含茶多酚组分和环糊精衍生物的组合物可提高药物生物利用度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儿茶素分子的分子大小等性质选择不同种类的环糊精和/或环糊精衍生物考察其对儿茶素的包合效果,并根据儿茶素的溶解度、生物利用度以及药物吸收等性质具体选择适宜的包合物。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Stabilizing Effect of Ascorbic Acid on Green Tea Catechins”,Zhen-Yu Chen, 《J.Agric.Food Chem.》,第46卷,第2512-2516页,1998年06月)公开了抗坏血酸对绿茶儿茶素的稳定性影响,并具体公开了绿茶儿茶素在碱性环境下极其不稳定,数分钟内彻底降解,考察抗坏血酸和苹果酸在pH 7.42环境下对绿茶儿茶素稳定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抗坏血酸(属于酸)的加入显著提高儿茶素及其衍生物的稳定性,可预测抗坏血酸的存在能使绿茶儿茶素在中性或碱性的小肠环境中保证吸收前的稳定性(参见摘要,第2514页右栏倒数第1段至2515页左栏第1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人体内的小肠和血液均为碱性环境。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儿茶素在体内的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抗坏血酸加入对比文件1的茶多酚组合物中。此外,本领域公知糖醇具有较强的抗氧化能力,它具有和维生素协同增效的作用(“干燥新技术及应用”,崔春芳,第271-273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知晓抗坏血酸(属于维生素)能够保护儿茶素,以及糖醇能和维生素协同增强抗氧化效能的前提下,基于儿茶素组合物给药剂型以及制剂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实验手段选择具体的糖醇,例如赤藓醇等,其效果可合理预期。针对组合物中酸和糖醇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儿茶素在体内外的降解速率以及制剂稳定性的需要,能够对糖醇和酸中的至少一种基于儿茶素的用量进行常规优化,其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水溶性环糊精的衍生物的空腔状结构与茶多酚形成分子微囊,将茶多酚分子隔离后起到稳定、促进溶解作用(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环糊精提高茶多酚稳定性和溶解度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增加的稳定性和增加的溶解度能够提高生物利用度并增加其溶解在消化液中药物的量和生物利用度。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获知环糊精衍生物可提高茶多酚的生物可接受率和增加小肠细胞中的积累率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儿茶素的重量比。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儿茶素的溶解度和临床用药剂量,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即可确定环糊精基于儿茶素的重量比值,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酸的种类。对比文件2公开了绿茶儿茶素在碱性环境下极其不稳定,抗坏血酸的加入显著提高儿茶素及其衍生物的在中性或碱性环境下的稳定性(参见摘要)。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抗坏血酸与儿茶素组合物的教导,在此基础上具体选择儿茶素或其他种类的酸,例如苹果酸等,以提高儿茶素稳定性也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6分别要求保护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在制备用于降低体重或体脂肪、用于抗氧化以及用于抗老化的组合物中的用途。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γ-环糊精、酸、糖醇与儿茶素的组合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茶多酚的抗氧化能力是VE的18倍,是VC的3-10倍,并在防止心血管疾病、抗衰老、消炎抑菌等方面体现出优越的治疗功效(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此外,本领域技术公知儿茶素可降低人体的脂肪含量而降低体重。因此,在将γ-环糊精、酸和糖醇的组合用于制备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用途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包含γ-环糊精、儿茶素等的组合物用于制备降低体重或体脂肪、抗氧化以及抗老化的组合物也是常规实验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在表3中,实施例5(糖醇为赤藓醇)和实施例6(糖醇为木糖醇)的对比表明,包含赤藓醇作为糖醇的组合物比包含木糖醇的组合物更能增强儿茶素生物可接受率、肠道输送率以及生物利用度。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测试实施例3中,表5表明组合物中的木糖醇(测试组3)比赤藓醇(测试组2)更能增强重量减少作用,其中,该组合物中不含环糊精。另一方面,当组合物包含环糊精时,结果相反,藓鲜醇(测试组6)比木糖醇(测试组7)更能增强重量减少作用。因此,用于增强儿茶素生物利用度的组合物中的赤藓醇和环糊精的组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意想不到的协同作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赤藓醇、木糖醇均为本领域常用的具体糖醇,通过比对表格3的实验数据发现,使用赤藓醇的实施例5中生物可接受率是52.32%,而使用木糖醇的实施例6生物可接受率是51.39%;使用赤藓醇的实施例5肠道输送率是32.35%,使用木糖醇的实施例6肠道输送率是是31.92%,使用赤藓醇的实施例5生物利用度是17.9%,使用木糖醇的实施例6生物利用度是16.8%,基于以上数据,使用赤藓醇获得的效果与使用木糖醇的效果相比仅有略微差异,二者效果接近,并不能证明选择特定的赤藓醇获得了难以预期的效果提高;同样,比对表5的数据,使用赤藓醇的测试组6的体重减少量均为数值范围为3.6±0.49(3.11-4.09),使用木糖醇的测试组7的体重减少量均为数值范围为3.4±0.88(2.52-4.28),二者范围有所重叠,使用木糖醇的测试组其降低体重的最大值4.28甚至优于使用赤藓醇的体重降低最大值4.09,因此,表5的数据也不能证明赤藓醇降低体重的效果显著优于木糖醇。综上可见,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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