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位检测装置、洗涤剂盒和洗衣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液位检测装置、洗涤剂盒和洗衣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812
决定日:2020-01-15
委内编号:1F25927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09192.1
申请日:2015-04-28
复审请求人: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冯超
合议组组长:师广义
参审员:王博
国际分类号:D06F39/02(2006.01);G01F23/3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09192.1,名称为“液位检测装置、洗涤剂盒和洗衣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13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8段(第1-7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8(第1-8页);2018年03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JP平2-85330U,公告日为1990年07月04日;
对比文件2:JP特开2006-334204A,公开日为2006年12月1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包括;
盒体;
液位检测装置,所述液位检测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设在所述盒体内且上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底壁,所述液位检测装置包括:
滑杆;
检测电路,所述检测电路包括多个检测开关,多个所述检测开关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
用于触发或释放所述检测开关的滑块,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可滑动地设在所述滑杆上且随液面移动,
所述滑杆呈中空结构且所述滑杆的上端形成封闭端、下端形成敞开端,所述检测开关间隔布置在所述滑杆内,且所述检测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下伸出所述滑杆,所述电阻设在所述滑杆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检测开关相互并联,且多个所述检测开关中的任一个均与至少一个电阻串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检测开关相互串联,且多个所述检测开关中的任一个均与至少一个电阻并联。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杆上设有多个限位件,多个所述限位件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每两个相邻的所述限位件之间均设有检测开关和滑块。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检测开关邻近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中位于上面的一个,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的尺寸不大于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间距的一半。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为设在所述滑杆的外周面上的凸缘,且所述滑块为套设在所述滑杆外周的环状。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开关为干簧管,所述滑块为磁环或所述滑块上设有磁性件。
8. 一种洗衣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剂盒。”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液位检测装置的安装形式及其结构不同。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检测精度高、成本低的液位检测装置,而有关检测电路输入、输出端及电阻的位置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完全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均不具备创造性。对于独立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洗衣机,并公开了洗衣机具有洗涤剂盒,在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洗涤盒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同样不具备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1)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能对液位进行检测,方便用户获知容器中液位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对比文件1中的液位检测装置对对比文件2中的洗涤剂盒进行改进;(2)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内和滑杆外的利弊,通过将器件与液体隔开以避免液体腐蚀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3)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液位检测装置的两端均伸出盒体,而将器件存在漏液的部分设置在液体外部或通过密封手段防止漏液均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且当所述滑块在触发所述检测开关时,所述检测开关将从常态转换为非常态”。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至少存在两个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液位检测装置的上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底壁;(2)所述液位检测装置包括:滑杆;检测电路,所述检测电路包括多个检测开关,多个所述检测开关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用于触发或释放所述检测开关的滑块,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可滑动地设在所述滑杆上且随液面移动,且当所述滑块在触发所述检测开关时,所述检测开关将从常态转换为非常态,所述滑杆呈中空结构且所述滑杆的上端形成封闭端、下端形成敞开端,所述检测开关间隔布置在所述滑杆内,且所述检测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下伸出所述滑杆,所述电阻设在所述滑杆内。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工作原理与安装方式不同,具有固定稳定,针对高低水位均能检测精确的技术效果;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的开关设置在主体内,电阻设置在主体外,而本申请的开关和电阻均设置在主体内,能够有效地将电阻及检测电路与液体隔开,避免液体侵蚀,简化液位检测装置的外部接线,便于检测装置与设备连接。因此,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根据成本、精确度等选择合适的液位检测装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2)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内可以减短连接电阻的导线,但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滑杆体积的过大,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外可以有效地减小检测装置的体积,但会造成导线较长,二者各有利弊,以上设置方式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7日提交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复审请求人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10 月0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液位检测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设在所述盒体内且上端连接在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盒体的底壁,液位检测装置包括:滑杆;检测电路,检测电路包括多个检测开关,多个检测开关沿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用于触发或释放检测开关的滑块,滑块沿滑杆的延伸方向可滑动地设在滑杆上且随液面移动,且当滑块在触发检测开关时,检测开关将从常态转换为非常态,滑杆呈中空结构且滑杆的上端形成封闭端、下端形成敞开端,检测开关间隔布置在滑杆内,且检测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下伸出滑杆,电阻设在滑杆内。但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二者的作用相同,其余的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完全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均不具备创造性。对于独立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2公开了洗衣机,并公开了洗衣机具有洗涤剂盒,在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洗涤盒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存在检测精度低、成本高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进行改进,对比文件1给出了技术启示,而根据需求检测上下限位值,将其设置为上、下端分别连接盒体的顶壁和底壁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2)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对线路上各部件的位置进行调整,将电路部件与液体隔开以避免腐蚀,从而延长部件的使用寿命,是本领域的普遍需求,具体的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内是本领域技术的常规设置。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1 月2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4-5的全部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并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液位检测装置的上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底壁;(2)所述液位检测装置包括:滑杆;检测电路,所述检测电路包括多个检测开关,多个所述检测开关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用于触发或释放所述检测开关的滑块,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可滑动地设在所述滑杆上且随液面移动,且当所述滑块在触发所述检测开关时,所述检测开关将从常态转换为非常态,所述滑杆呈中空结构且所述滑杆的上端形成封闭端、下端形成敞开端,所述检测开关间隔布置在所述滑杆内,且所述检测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下伸出所述滑杆,所述电阻设在所述滑杆内,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检测开关邻近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中位于上面的一个,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的尺寸不大于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间距的一半。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本申请的液位检测装置的上端连接在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盒体的底壁,液位检测装置在盒体内的设置位置为固定的,不会随液体的流动而活动,即液面检测装置固定得更稳定、牢固。对比文件2中的热敏电阻的固定方式与本申请的液位检测装置的固定方式不相同,并且对比文件2中的采用热敏电阻测液面高度的工作原理与本申请的采用液位检测装置检测液面高度的工作原理也不相同。其次,对比文件1中的开关设在主体内,而电阻设在主体外,而本申请中的检测开关和电阻均设在滑杆内。最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产生对比文件1、2不具有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包括;
盒体;
液位检测装置,所述液位检测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设在所述盒体内且上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所述盒体的底壁,所述液位检测装置包括:
滑杆;
检测电路,所述检测电路包括多个检测开关,多个所述检测开关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
用于触发或释放所述检测开关的滑块,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可滑动地设在所述滑杆上且随液面移动,且当所述滑块在触发所述检测开关时,所述检测开关将从常态转换为非常态,
所述滑杆呈中空结构且所述滑杆的上端形成封闭端、下端形成敞开端,所述检测开关间隔布置在所述滑杆内,且所述检测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下伸出所述滑杆,所述电阻设在所述滑杆内,所述滑杆上设有多个限位件,多个所述限位件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每两个相邻的所述限位件之间均设有检测开关和滑块,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检测开关邻近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中位于上面的一个,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的尺寸不大于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间距的一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检测开关相互并联,且多个所述检测开关中的任一个均与至少一个电阻串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检测开关相互串联,且多个所述检测开关中的任一个均与至少一个电阻并联。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为设在所述滑杆的外周面上的凸缘,且所述滑块为套设在所述滑杆外周的环状。
5.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开关为干簧管,所述滑块为磁环或所述滑块上设有磁性件。
6. 一种洗衣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剂盒。”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本进行了修改,经核实,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 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8段(第1-7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8(第1-8页);2019年1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洗涤剂盒,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洗衣机,进一步公开了一种洗涤剂盒,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9]-[0034]段及附图1、2):包括收纳液体洗涤剂41的容器40(相当于盒体),由热敏电阻44、检测回路45组成的液位检测装置46,其用于检测容器40内部的液位,液位检测装置46至少一部分设在容器40内。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液位检测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设在所述盒体内且上端连接在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盒体的底壁,液位检测装置包括:滑杆; 检测电路,所述检测电路包括多个检测开关,多个所述检测开关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 用于触发或释放所述检测开关的滑块,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可滑动地设在所述滑杆上且随液面移动,且当所述滑块在触发所述检测开关时,所述检测开关将从常态转换为非常态, 所述滑杆呈中空结构且所述滑杆的上端形成封闭端、下端形成敞开端,所述检测开关间隔布置在所述滑杆内,且所述检测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下伸出所述滑杆,所述电阻设在所述滑杆内,所述滑杆上设有多个限位件,多个所述限位件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每两个相邻的所述限位件之间均设有检测开关和滑块,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检测开关邻近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中位于上面的一个,相邻的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所述滑块沿所述滑杆的延伸方向的尺寸不大于这两个所述限位件之间的间距的一半。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洗涤剂盒内的洗涤剂进行高精度、低成本的液位检测。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位传感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1段至第4页第1段,附图8、9):如图8所示的液位检测装置,包括内部呈中空结构的筒状的主体1(相当于滑杆);检测电路,检测电路包括多个检测开关S1、S2、S3、S4,多个检测开关S1、S2、S3、S4沿主体1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用于触发或释放检测开关S1、S2、S3、S4的浮板3(相当于滑块),浮板3沿主体1的延伸方向可滑动地设在主体1上且随液面移动,且当主体1在触发检测开关S1、S2、S3、S4时,检测开关将从“关”到“开”之间的状态进行转换,即公开了从常态转换为非常态;主体1呈中空结构,检测开关S1、S2、S3、S4间隔布置在主体1内,检测电路S1、S2、S3、S4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上伸出主体1;主体1上设有多个挡板4(相当于限位件),多个挡板4沿主体1的延伸方向间隔布置,每两个相邻的挡板4之间均设有检测开关和浮板3,相邻的两个挡板4之间的检测开关邻近这两个挡板4中位于上面的一个。
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特征,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多个检测开关与多个滑块相配合,实现液面的高精度、低成本的检测,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结合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护电路不被液体腐蚀,根据装置的整体结构做出适应性调整,使得液位检测装置上端连接在盒体的顶壁、下端连接在盒体的底壁,滑杆的上端形成封闭端、下端形成敞开端,检测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向下伸出滑杆,电阻设在滑杆内,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至于相邻的两个限位件之间的滑块沿滑杆的延伸方向的尺寸,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检测精确度、成本等进行的常规调节,具体地将其设置为不大于两个限位件之间的间距的一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常规设置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个检测开关S1、S2、S3、S4相互串联,且多个检测开关S1~S4中的任意一个分别与一个电阻R1~R4并联(相当于公开了多个检测开关相互串联,且多个检测开关中的任一个均与至少一个电阻并联),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以利用多个检测开关与电阻配合,根据检测电路中加入的电阻值的变化检测液位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关于检测电路的连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常规调整,具体将其设置为多个检测开关相互并联且多个检测开关中的任一个均与至少一个电阻串联,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从属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挡板4为设在主体1的外周面上的凸缘,浮板3为套设在主体外周的环状物(相当于公开了滑块为套设在滑杆外周的环状)。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对于从属权利要求5,当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滑块上设有磁性件”时,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浮板3的内周面设置有环形的磁体3a(相当于滑块上设置有磁性件),关于检测开关的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常规选择,具体地选择为干簧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当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滑块为磁环”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磁性件进行检测开关的控制的基础上,滑块设置为磁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关于检测开关的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常规选择。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洗衣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洗衣机,并公开了洗衣机具有洗涤剂盒,因此,当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洗涤剂盒不具备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意见如下:
(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洗涤盒的液位检测装置,与本申请相比,存在检测精度低、成本高的技术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进行改进,并在现有技术中寻找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检测精度高、成本低并且结构与本申请极为相近的液位检测装置,即给出了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对比文件1中的液位检测装置对对比文件2中的洗涤剂盒进行改进,至于液位检测装置的安装形式,为了便于检测装置的固定,以及根据需求检测上下限位值,及时提示液位尤其是警戒液位,将其设置为上、下端分别连接盒体的顶壁和底壁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
(2)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本申请相同的线路连接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对线路上各部件的位置进行调整,本领域公知的是,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外可以有效地减小检测装置的体积,但会造成外部导线较长,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内可以减短连接电阻的导线,但会一定程度上造成滑杆体积的过大,二者各有利弊,但无论是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内或外,其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预期的,而将电路部件与液体隔开以避免腐蚀,从而延长部件的使用寿命,是本领域的普遍需求,具体的将电阻设置在滑杆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设置(参见证据:《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王俊杰,第359-360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4月,其证明了将检测开关和电阻设置在滑杆内为液面检测装置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5 月09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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