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应用程序列表推送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636
决定日:2020-01-15
委内编号:1F2894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33606.5
申请日:2015-12-14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向莉
合议组组长:冯晓明
参审员:田珊
国际分类号: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一份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那么,在一份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另一份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33606.5,名称为“应用程序列表推送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和8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9-16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8的产品权利要求。驳回决定引用2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 103677899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26日;对比文件2:CN 104298526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申请日2015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5段(即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程序列表推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
根据所述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配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适于所述终端设备安装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其中,不同等级对应于不同的配置信息;
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并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中包含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
若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若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
若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根据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以及预置的分级规则,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若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人数以及下载次数;
根据获取的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人数以及下载次数,调整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评论信息;
对所述评论信息进行语义分析;
若所述评论信息中包含预置语义,则降低一级所述评论信息对应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包括:
获取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根据所述描述信息生成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硬件配置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描述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标识信息和下载地址信息。
9. 一种应用程序列表推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配置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
等级确定模块,关于根据所述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配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适于所述终端设备安装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其中,不同等级对应于不同的配置信息;
列表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
列表推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中包含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 序的描述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
第一等级划分模块,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所述第一等级划分模块,还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模块,还用于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等级划分模块,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根据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以及预置的分级规则,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所述第二等级划分模块,还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人数以及下载次数; 第一等级调整模块,用于根据获取的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 人数以及下载次数,调整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评论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评论信息;分析模块,用于对所述评论信息进行语义分析;第二等级调整模块,用于若所述评论信息中包含预置语义,则降低一级所述评论信息对应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14. 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列表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根据所述描述信息生成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硬件配置信息。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描述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标识信息和下载地址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16项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9中增加了以下特征“所述终端设备中安装有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所述等级对应了所述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至少需要达到的要求”和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并将所述目标引用程序列表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的“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并对从属权利要求2、3、10的相应表述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A1/A2/A3/A5仅仅表示同一应用程序的一组不同版本,而本申请所述等级对应了所述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至少需要达到的要求,不同等级对应于终端设备不同的配置信息。(2)对比文件1中是推送应用程序的安装信息,本申请是推送目标应用程序列表,并不是推送安装信息。(3)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软件更新方法,其中的优先级代表的是软件版本与手机配置的匹配环境和在该手机配置下的运行稳定性,优先级越高该版本软件与该型号手机越匹配,越是优先推荐。本申请的等级代表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至少需要达到的要求,与软件运行的稳定性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3、9、10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程序列表推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所述终端设备中安装有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
根据所述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配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适于所述终端设备安装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其中,所述等级对应了所述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至少需要达到的要求,不同等级对应于不同的配置信息;
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并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的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中包含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
若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若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
若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根据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以及预置的分级规则,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若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 置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9. 一种应用程序列表推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配置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所述终端设备中安装有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
等级确定模块,关于根据所述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配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适于所述终端设备安装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其中,所述等级对应了所述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至少需要达到的要求,不同等级对应于不同的配置信息;
列表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
列表推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的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中包含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
第一等级划分模块,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所述第一等级划分模块,还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6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申请日2015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和8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9-16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8的产品权利要求。同时,该复审通知书还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意见进行了答复,合议组认为:对于第(1)点意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手机的属性信息确定对应的一组应用程序是A1、A2及A3。通过扫描手机获取到手机中已经安装应用程序A5,该应用程序A5与应用程序A1、A2及A3为同一应用程序的不同版本,且应用程序A5的版本高于应用程序A1、A2及A3的版本。根据手机的属性信息中的操作系统信息以及型号信息,确定手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处理器的类型是AA,分辨率是1280*720,处理速度是1.6GHz。根据该性能参数,判断手机支持的应用程序的版本比应用程序A5的版本低,即手机中已经安装的应用程序A5不是最适合手机性能的版本,满足升级版本的条件”。因此,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判断手机支持的应用程序版本时要考虑手机的性能参数,也就是配置信息。对比文件1中的A5和A1/A2/A3分别对应本申请中的两个应用程序等级,这两个等级分别匹配不同的终端性能,这与本申请中的“应用程序等级”概念相同。对于第(2)点意见,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是预先判断适用于终端设备的应用程序级别,然后获得相应的程序列表并推送给终端设备用于升级。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如果检测到具有匹配的应用程序,则向终端设备推送匹配的应用程序的安装信息。检测到预先存储的应用程序中具有与手机属性信息匹配的应用程序是A2及A3为例,则向手机推送检测到的预先存储的应用程序中与手机属性信息匹配的应用程序A2及A3的安装信息(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94]段)”。而且,在推送应用程序的安装版本给手机时,提前推送应用程序安装版本相关信息以询问手机是否进行下载,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将该询问过程采用推送应用程序列表的方式进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对于第(3)点意见,对比文件2中的优先级涉及运行稳定性,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应用程序的运行稳定性是与应用程序和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有关的,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对应用程序的支持越好、越兼容,则运行越稳定,也就是说其优先级是和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相关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2日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14项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9中分别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2和10的附加特征,删除了权利要求2和10,对权利要求书重新编号为1-14。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A1/A2/A3/A5仅仅表示同一应用程序的一组不同版本,版本代表应用程序所处的不同开发阶段,只与应用程序自身性能相关;而本申请所述等级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一个等级与终端设备的一种配置信息具有唯一对应关系。(2)本申请是向终端设备的应用商店的客户端推送与终端配置信息匹配的应用程序,从源头避免应用程序不能匹配该终端设备的情况;而对比文件1没有考虑应用商店的客户端。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程序列表推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所述终端设备中安装有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
根据所述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配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适于所述终端设备安装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其中,所述等级对应了所述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至少需要达到的要求,不同等级对应于不同的配置信息;
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并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的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中包含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
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
若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若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
若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根据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以及预置的分级规则,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若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 置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人数以及下载次数;
根据获取的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人数以及下载次数,调整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评论信息;
对所述评论信息进行语义分析;
若所述评论信息中包含预置语义,则降低一级所述评论信息对应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包括:
获取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根据所述描述信息生成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硬件配置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描述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标识信息和下载地址信息。
8. 一种应用程序列表推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配置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所述终端设备中安装有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
等级确定模块,关于根据所述配置信息以及预先设置的配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适于所述终端设备安装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其中,所述等级对应了所述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至少需要达到的要求,不同等级对应于不同的配置信息;
列表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目标应用程序列表;
列表推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的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中包含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
所述装置还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的应用程序;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
第一等级划分模块,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所述第一等级划分模块,还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模块,还用于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等级划分模块,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根据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以及预置的分级规则,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所述第二等级划分模块,还用于若所述检测模块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人数以及下载次数;
第一等级调整模块,用于根据获取的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用户评分值、用户人数以及下载次数,调整各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评论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定期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评论信息;
分析模块,用于对所述评论信息进行语义分析;
第二等级调整模块,用于若所述评论信息中包含预置语义,则降低一级所述评论信息对应的应用程序的等级。
12. 根据权利要求8至11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列表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根据所述描述信息生成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列表。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硬件配置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描述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标识信息和下载地址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2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2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申请日2015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 103677899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2:CN 104298526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程序列表推送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安装应用程序的方法及设备,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7]-[0103]段):该安装应用程序的方法包括:在步骤S301中,网络侧设备获取通讯连接的终端设备的属性信息;在步骤S302中,网络侧设备根据终端设备的属性信息,检测预先存储的应用程序中是否具有与终端设备的属性信息匹配的应用程序;其中,终端设备的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终端设备的处理器类型、分辨率以及处理速度等。升级版本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安装的应用程序不是最新版本,以及不是最适合终端设备性能的版本。仍以获取到的手机的属性信息包括:手机的操作系统是安卓系统,手机的型号为A,且预先存储的与该属性信息对应的一组应用程序是A1、A2 及A3为例,则根据手机的属性信息确定对应的一组应用程序是A1、A2及A3(相当于预先设置的配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扫描手机获取到手机中已经安装应用程序A5,该应用程序A5与应用程序A1、A2及A3为同一应用程序的不同版本,且应用程序A5的版本高于应用程序A1、A2及A3的版本。根据手机的属性信息中的操作系统信息以及型号信息,确定手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处理器的类型是AA,分辨率是1280*720,处理速度是1.6GHz。根据该性能参数,判断手机支持的应用程序的版本比应用程序A5的版本低,即手机中已经安装的应用程序A5不是最适合手机性能的版本,满足升级版本的条件。由于满足升级版本的条件,则在确定的一组应用程序A1、A2及A3中查找与手机的性能参数相匹配的应用程序是A1、A2及A3(相当于获取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根据所述配置信息确定适于所述终端设备安装的应用程序的等级,也就是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等级对应了所述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时终端设备的配置条件的最低要求);进而说明检测到预先存储的应用程序中具有与手机的属性信息匹配的应用程序A1、A2 及A3(应用程序的不同等级的不同版本相当于对应不同的配置信息),具体选择将哪个匹配的应用程序推送给手机,可通过后续步骤进一步确定。在步骤S303中,如果检测到具有匹配的应用程序,则向终端设备推送匹配的应用程序的安装信息;若匹配的应用程序有多个,且每个匹配的应用程序在终端设备上均未被安装,则可将多个匹配的应用程序的安装信息全部推送给终端设备。在步骤S304中,终端设备与网络侧设备进行通讯连接后,接收网络侧设备根据终端设备的属性信息推送的匹配的应用程序的安装信息(相当于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推送给所述终端设备)。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在于:(1)终端设备中安装有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推送以列表的形式推送到终端设备中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推送的目标应用程序列表中包含所述等级以及所述等级以下各等级对应的所有应用程序的描述信息。(2)接收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的应用程序;检测所述终端设备是否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若所述终端设备上传了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若所述终端设备未上传所述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客户端程序具体如何进行推送和更新,以及如何获取应用程序的等级。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7]-[0103]段):可以选择出低于应用程序A5版本的A1,A2,A3,并公开了“当匹配的程序有多个时,且每个匹配的应用程序在终端设备上均未被安装,则可将多个匹配的应用程序的安装信息全部推送给终端设备”,因此,在上述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选择出来的符合配置信息对应的等级的软件的描述信息均推送到终端设备;而终端设备上安装应用程序的客户端程序、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推送的信息等也是本领域常见的应用程序安装方式和信息展现方式,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软件更新方法和装置,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33-67段):步骤101,接收来自客户端的软件运行配置信息,所述软件运行配置信息包括:客户端配置标识、软件版本(相当于接收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使用异常信息。步骤102,按照所述软件运行配置信息确定软件发布配置表中软件版本的使用优先级(相当于检测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软件发布配置表中预先按照不同型号手机的环境参数设置不同版本软件的使用优先级,其示例内容如表1所示。表1在具体实施时,服务器可从对应的多个手机客户端实时接收运行配置信息,然后对表1中对应的使用优先级进行更新,使用优先级越高表示该版本软件对于该型号手机和操作系统版本是系统推荐的版本(相当于按照所述等级信息划分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终端上传与配置需求对应的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以将该信息告知服务器,使得服务器据此向终端推荐适合的版本,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对于“若终端设备未上传应用程序的等级信息,则将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的特征来说,在上传的应用程序没有设置等级的、或者等级无法判断的,设置默认等级为最低等级,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应用程序等均是本领域常见的参数初始化方式和应用程序处理方式,其实现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软件更新方法和装置,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33-67段):步骤101,接收来自客户端的软件运行配置信息,所述软件运行配置信息包括:客户端配置标识、软件版本(相当于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使用异常信息。步骤102,按照所述软件运行配置信息确定软件发布配置表中软件版本的使用优先级。软件发布配置表中预先按照不同型号手机的环境参数设置不同版本软件的使用优先级,其示例内容如表1所示。表1在具体实施时,服务器可从对应的多个手机客户端实时接收运行配置信息,然后对表1中对应的使用优先级进行更新,使用优先级越高表示该版本软件对于该型号手机和操作系统版本是系统推荐的版本。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中使用手机型号、操作系统版本作为客户端配置标识仅为优选地方式,为了进一步体现手机客户端运行环境之间的差异,在本发明的另一实现方式中,所述客户端配置标识具体可包括:手机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处理器、基带版本、内核版本,以及其他软硬件信息(相当于检测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在具体实施时,客户端配置标识包含的信息越多,其对手机配置环境的区分越精确,可以大大提高手机配置与对应软件版本之间匹配的精确度,进一步提高软件使用时的稳定性。采用何种信息确定客户端配置标识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施需求自行决定,本发明对此不作具体限制(相当于根据所述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以及预置的分级规则,划分所述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终端上传应用程序和硬件配置信息以将上述信息告知服务器,服务器据此划分终端上传的应用程序等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对于“若终端设备未上传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应用程序所需的硬件配置信息,则将终端设备上传的应用程序的等级划分为最低等级”的特征来说,在上传的应用程序,没有设置等级的,或者等级无法判断的,设置默认等级为最低等级,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上传应用程序等均是本领域常见的参数初始化方式和应用程序处理方式,其实现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同上):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又一实现方式中,为了进一步提高软件发布配置表中使用优先级对该版本软件的作用,使其能够准确反映该版本软件的稳定程度,服务器根据用户的反馈对该版本软件的使用优先级进行调整,具体而言,所述方法还包括: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使用反馈信息,所述使用反馈信息包括:客户端配置标识、软件版本、评价信息;判断所述评价信息是否为好评,若为好评,则提高软件发布配置表中对应软件版本的使用优先级,若为差评,则降低软件发布配置表中对应软件版本的使用优先级(相当于获取各所述应用程序的评论信息,若所述评论信息中包含预置语义,则降低一级所述评论信息对应的应用程序的等级)。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根据用户反馈以调整程序的等级信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用户评分、下载次数、用户人数等都是本领域常见的评论展示方式,其实现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此外,通过语义分析的方式提取评论信息中的特定语义以及定期获取与评论相关的信息也是本领域惯用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见的程序推荐列表生成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终端设备的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终端设备的处理器类型、分辨率以及处理速度等(相当于所述终端设备的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硬件配置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见的软件描述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14是与权利要求1-7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并且对方法步骤设置具体的模块来实现,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上文中评述权利要求1-7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答复如下:
对于上述第(1)点意见,合议组认为:如上文所述,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已经公开了“根据手机的属性信息确定对应的一组应用程序是A1、A2及A3。通过扫描手机获取到手机中已经安装应用程序A5,该应用程序A5与应用程序A1、A2及A3为同一应用程序的不同版本,且应用程序A5的版本高于应用程序A1、A2及A3的版本。根据手机的属性信息中的操作系统信息以及型号信息,确定手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处理器的类型是AA,分辨率是1280*720,处理速度是1.6GHz。根据该性能参数,判断手机支持的应用程序的版本比应用程序A5的版本低,即手机中已经安装的应用程序A5不是最适合手机性能的版本,满足升级版本的条件”。因此,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判断手机支持的应用程序版本时要考虑手机的性能参数,也就是配置信息。对比文件1中的A5和A1/A2/A3分别对应本申请中的两个应用程序等级,这两个等级分别匹配不同的终端性能,这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应用程序等级”概念相同。对比文件2(参见同上)中也公开了表1在具体实施时,服务器可从对应的多个手机客户端实时接收运行配置信息,然后对表1中对应的使用优先级进行更新,使用优先级越高表示该版本软件对于该型号手机和操作系统版本是系统推荐的版本。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中使用手机型号、操作系统版本作为客户端配置标识仅为优选地方式,为了进一步体现手机客户端运行环境之间的差异,在本发明的另一实现方式中,所述客户端配置标识具体可包括:手机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处理器、基带版本、内核版本,以及其他软硬件信息。那么对比文件2中也公开了根据程序运行的配置需求设置程序的等级信息。
对于上述第(2)点意见,终端设备通过应用商店的客户端程序安装应用程序、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推送的信息等是本领域常见的应用程序安装方式和信息展现方式。在终端设备管理应用程序时,包括下载更新等,采用应用程序的应用商店的客户端下载更新,或者直接上网下载更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非常熟知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某种应用程序更新方式,例如为了便于批量更新应用程序而选择使用应用商店下载更新。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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