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湿润显示面板及其控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湿润显示面板及其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08
决定日:2020-01-15
委内编号:1F27536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29139.9
申请日:2016-08-26
复审请求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艳
合议组组长:张瑜
参审员:肖远
国际分类号:G02B26/00,G09G3/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29139.9,名称为“电湿润显示面板及其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11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5334624A,公开日期为 2016年02月17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6年08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7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权利要求第1-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湿润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润湿显示面板包括多个像素单元,每个像素单元包括多个子像素单元,该子像素单元包括:
至少两个液体层;
至少一个电极层,
其中,
每个液体层与每个电极层交替地层叠设置,
每个液体层包括液体、第一绝缘层、第二绝缘层和侧壁,所述液体被容纳在由所述第一绝缘层、所述第二绝缘层以及所述侧壁包围的空间内,所述液体包括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和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所述液体层中与所述电极层相邻的绝缘层是疏水性绝缘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至少两个电极层,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或底层是液体层。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液体层、第一电极层、第二液体层、第二电极层、第三液体层。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和第三液体层中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分别是是红色、绿色、蓝色中的一种,且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和第三液体层中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彼此不同。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至少三个电极层,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底层都是电极层。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至少两个液体层所包括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彼此不同。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为带颜色的油墨。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电极层包括多个彼此间隔设置的电极。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多个所述电极为多个彼此平行设置的条状电极。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多个所述电极为多个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
11. 一种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控制对所述电润湿显示面板的所述子像素单元中的所述电极层施加的电压,从而使所述子像素单元中的所述液体层内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和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的状态发生变化。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未对所述电极层施加电压时,所述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所述疏水性绝缘层上。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所述电极层施加电压时,所述亲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所述疏水性绝缘层上。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液体层、第一电极层、第二液体层、第二电极层、第三液体层,并且每个电极层包括条状的第一电极、第二电极、第三电极,第一电极、第二电极、第三电极彼此间隔设置,第一电极、第三电极分别位于两个相对的侧壁处,第二电极介于第一电极与第三电极之间。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未对第一电极层、第二电极层施加电压时,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三电极施加电压时,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一电 极侧的侧壁处,介于第一电极层与第二电极层之间的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两个相对的侧壁之间的中间位置处。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施加电压时,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并且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二液体层、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
18.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施加电压时,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并且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
19.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二电极、第三电极施加电压时,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一电极侧的侧壁处,介于第一电极层与第二电极层之间的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在两个相对的侧壁之间处于拉伸状态。”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液体层上下两侧的挡层均为绝缘层。然而该区别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由于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的驱动方法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而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2-1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为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删除从属权利要求5,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序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湿润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润湿显示面板包括多个像素单元,每个像素单元包括多个子像素单元,该子像素单元包括:
至少两个液体层;
至少两个电极层,
其中,
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或底层是液体层,
每个液体层与每个电极层交替地层叠设置,
每个液体层包括液体、第一绝缘层、第二绝缘层和侧壁,所述液体被容纳在由所述第一绝缘层、所述第二绝缘层以及所述侧壁包围的空间内,所述液体包括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和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所述液体层中与所述电极层相邻的绝缘层是疏水性绝缘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液体层、第一电极层、第二液体层、第二电极层、第三液体层。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和第三液体层中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分别是是红色、绿色、蓝色中的一种,且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和第三液体层中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彼此不同。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至少两个液体层所包括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彼此不同。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为带颜色的油墨。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电极层包括多个彼此间隔设置的电极。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多个所述电极为多个彼此平行设置的条状电极。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多个所述电极为多个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
9. 一种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控制对所述电润湿显示面板的所述子像素单元中的所述电极层施加的电压,从而使所述子像素单元中的所述液体层内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和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的状态发生变化。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未对所述电极层施加电压时,所述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所述疏水性绝缘层上。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所述电极层施加电压时,所述亲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所述疏水性绝缘层上。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液体层、第一电极层、第二液体层、第二电极层、第三液体层,并且每个电极层包括条状的第一电极、第二电极、第三电极,第一电极、第二电极、第三电极彼此间隔设置,第一电极、第三电极分别位于两个相对的侧壁处,第二电极介于第一电极与第三电极之间。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未对第一电极层、第二电极层施加电压时,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三电极施加电压时,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一电极侧的侧壁处,介于第一电极层与第二电极层之间的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两个相对的侧壁之间的中间位置处。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二电极层 中的第一电极施加电压时,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并且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二液体层、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施加电压时,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并且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二电极、第三电极施加电压时,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一电极侧的侧壁处,介于第一电极层与第二电极层之间的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在两个相对的侧壁之间处于拉伸状态。”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显示面板的顶层和底层是电极层而非液体层,对比文件1的第一液体层的两侧都设置电极层,从而能够分别控制两种颜色的极性油墨,因此不可避免的至少一个电极层位于顶层或底层;(2)本申请中每个电极层的两侧分别与两个液体层中的疏水绝缘层相邻,对比文件1的电极都是一侧与疏水层相邻而另一侧与基板相邻;对比文件1中通过两个电极层控制一个液体层或者通过一个电极层控制一个液体层,而本申请中每个电极可以控制两个液体层;(3)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对比文件1中的基板210设置为疏水性绝缘层。本申请中每个电极层的两侧均通过疏水性绝缘层分别与两个液体层相邻,使得每个电极层能够控制两个液体层,从而能够在单个子像素单元中实现彩色显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7仍然不具备创造性的规定,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3不具备创造性,复审通知书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或底层是液体层;每个液体层上下两侧的挡层均为绝缘层,而对比文件1中液体层上下挡层分别是疏水层和基板。然而该区别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的驱动方法的方法步骤的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于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因而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为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或底层是液体层”修改为“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底层是液体层”,并且将权利要求6和8中的技术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同时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6-8,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序号和引用关系。答复复通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湿润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润湿显示面板包括多个像素单元,每个像素单元包括多个子像素单元,该子像素单元包括:
至少两个液体层;
至少两个电极层,
其中,
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底层是液体层,
每个液体层与每个电极层交替地层叠设置,
每个液体层包括液体、第一绝缘层、第二绝缘层和侧壁,所述液体被容纳在由所述第一绝缘层、所述第二绝缘层以及所述侧壁包围的空间内,所述液体包括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和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所述液体层中与所述电极层相邻的绝缘层是疏水性绝缘层,
所述电极层包括多个彼此间隔设置的电极,多个所述电极为多个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液体层、第一电极层、第二液体层、第二电极层、第三液体层。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和第三液体层中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分别是是红色、绿色、蓝色中的一种,且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和第三液体层中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彼此不同。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至少两个液体层所包括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彼此不同。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为带颜色的油墨。
6. 一种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的驱动 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控制对所述电润湿显示面板的所述子像素单元中的所述电极层施加的电压,从而使所述子像素单元中的所述液体层内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和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的状态发生变化。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未对所述电极层施加电压时,所述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所述疏水性绝缘层上。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所述电极层施加电压时,所述亲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所述疏水性绝缘层上。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像素单元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液体层、第一电极层、第二液体层、第二电极层、第三液体层,并且每个电极层包括条状的第一电极、第二电极、第三电极,第一电极、第二电极、第三电极彼此间隔设置,第一电极、第三电极分别位于两个相对的侧壁处,第二电极介于第一电极与第三电极之间。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未对第一电极层、第二电极层施加电压时,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三电极施加电压时,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一电极侧的侧壁处,介于第一电极层与第二电极层之间的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两个相对的侧壁之间的中间位置处。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施加电压时,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并且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二液体层、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 中的第一电极施加电压时,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并且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
14.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对第一电极层中的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第二电极层中的第二电极、第三电极施加电压时,通过亲水性流动介质朝着被施加电压的电极移动的方式,使得第一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三电极侧的侧壁处,第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位于第一电极侧的侧壁处,介于第一电极层与第二电极层之间的第二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在两个相对的侧壁之间处于拉伸状态。”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子像素的顶层和底层是液体层,液体层中与电极层相邻的绝缘层是疏水性绝缘层”以及“电极层包括多个彼此间隔设置的电极,多个电极为多个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本申请中,每个电极层的两侧均通过疏水性绝缘层分别与两个液体层相邻,使得每个电极层能够控制两个液体层,从而能够在单个子像素单元中实现彩色显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和2019年11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做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是以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8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7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9年11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为基础作出的。
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就本申请而言,合议组认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湿润显示面板,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湿润显示面板 (参见说明书第[0043]-[0060]段,附图3-5), 该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基板200、第二基板210、第三基板220、第一极性溶液230、第二极性溶液232、第一疏水层204、第二疏水层214、第三疏水层224以及多个亲水挡墙234。极性溶液的材质可为氯化钠。第一基板200位于面板的最下方,第二基板210位于第一基板200的上方,第三基板220位于第二基板210的上方。第一极性溶液230填充在第一基板200与第二基板210之间。第二极性溶液232填充在第二基板210与第三基板220之间。第一疏水层204设置于第一基板200的上方,覆盖间隔分布的多个第一电极202,第二疏水层214设置于第二基板210的下方,用于覆盖间隔分布的多个第二电极212,第三疏水层224设置于第三基板220的下方,用于覆盖间隔分布的多个第三电极222。亲水挡墙234位于第一极性溶液230和第二极性溶液232内,分别设置于相邻的第一电极202之间、相邻的第二电极212之间以及相邻的第三电极222之间,且水平方向上任意相邻的两个亲水挡墙234用以定义一像素区,使得单独的子像素即可构成一个完整像素。还包括蓝色非极性油墨位于第一极性溶液230中,绿色非极性油墨也位于第一极性溶液230中,红色非极性油墨位于第二极性溶液232中。第一极性溶液230和非极性油墨206、216被容纳在疏水层204、214和亲水挡墙234包围的空间内或者第二极性溶液232和非极性油墨226被容纳在疏水层224、第二基板210和亲水挡墙234包围的空间内,即包括两个液体层;两液体层与电极层202、212和222交替地层叠设置(参见附图3);疏水层204、214和224分别覆盖电极层202、212和222,即电极层与疏水层相邻。
经分析比对可知,两个亲水挡墙234定义的一像素区即相当于本申请的一子像素单元;极性溶液相当于本申请的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蓝色、绿色或红色非极性油墨相当于本申请的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极性溶液和非极性油墨整体即相当于本申请的液体;亲水挡墙234相当于本申请的侧壁;电极层202、212和222相当于至少两个电极层;上述液体层和电极层交替地层叠设置(参见附图3);疏水层显然具有绝缘的功能,即相当于本申请的疏水性绝缘层。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所述子像素单元的顶层和底层是液体层;每个液体层上下两侧的挡层均为绝缘层,而对比文件1中液体层上下挡层分别是疏水层和基板;电极层包括多个彼此间隔设置的电极,多个电极为多个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问题为:液体层的位置设置和如何提高显示的性能。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最左侧的第三电极222施加正极性电压时,红色非极性油墨226收缩在像素区的边缘(参见说明书第0048段)。可见公开了通过一个电极层控制液体层中的一种非极性油墨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当采用电极层控制液体层时,对于具有多个液体层和相应电极层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容易想到可以调节液体层和控制其的电极层的交替层叠顺序,例如采用顶层和底层都是液体层的设置。当本领域技术人员交替层叠电极层控制液体层时,对于将顶层和底层均设置为液体层的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需要在顶层和底层液体层的内侧设置电极层控制相对应的液体层,此时就会出现两液体层中存在两相邻电极层控制各自对应的液体层的结构,而为实现结构和控制电路的简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两液体层可共用中间的电极层,而在电润湿显示的结构中,中间电极层想要实现同时控制相邻的上下液体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就会想到液体层上下两侧的挡层均为疏水性绝缘层而无需基板的设置。可见,顶层和底层都是液体层的方案例如两个电极层和三个液体层交替层叠的结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容易想到的。而上述结构想要实现显示,在同一个子像素里设置彼此间隔且平行的多个电极即在单个子像素内采用多个电极进行控制液体层中的极性溶液的移动方向为本领域常规设置,没有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且设置为多个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均为本领域常规设计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子像素的顶层和底层是液体层,液体层中与电极层相邻的绝缘层是疏水性绝缘层”以及“电极层包括多个彼此间隔设置的电极,多个电极为多个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然而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容易想到可以调节液体层和控制其的电极层的交替层叠顺序,子像素的顶层和底层是液体层的方案也是能够想到的,此时为了实现结构的简化,会想到可通过中间的电极层同时控制相邻的两液体层,即每个电极可以控制两个液体层而每个电极层的两侧均通过疏水性绝缘层分别与两个液体层相邻而无需基板的设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没有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且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也能够在单个子像素单元中实现彩色显示。且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一个电极可以控制两个液体层的方案时,在单个子像素内采用多个电极例如呈矩阵状排列的块状电极进行控制液体层中的极性溶液的移动方向为本领域常规设置,同样没有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前述评述,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叠加单电极控制单溶液时,就会想到两液体层可共用中间的电极层而实现结构的简化,即可实现顶层和底层均是液体层,具体的子像素单元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液体层、第一电极层、第二液体层、第二电极层、第三液体层也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3]-[0060]段,附图3-5)公开了非极性油墨分别具有红、绿、蓝色,而层叠的三层液体层分别包括红、绿、蓝的疏水性流动介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3]-[0060]段,附图3-5)公开了两个液体层所包括的疏水性流动介质的颜色不同,且是带颜色的油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湿润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48]-[0050]段),具备包括通过控制对子像素单元的电极层施加电压,从而使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和透明的亲水性流动介质的状态发生变化从而驱动显示面板显示的驱动方法。在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湿润显示面板均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8对权利要求6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3]-[0060]段,附图3-5)公开了未对电极层施加电压时,红、绿或蓝色非极性油墨(即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疏水层上,而当施加电压时,亲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疏水层上,疏水层设置为疏水绝缘层也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7或8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两个电极层和三个液体层层叠的结构是显而易见的,而当采用两个电极层和三个液体层层叠的结构时,为了达到实现一个子像素单元彩色显示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会想到通过每个电极层包括多个电极来控制相邻的液体层,具体的每个电极层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第三电极,且三电极彼此间隔设置,其中第一电极、第三电极分别位于两侧壁处,第二电极介于第一电极与第三电极之间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9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3]-[0060]段,附图3-5)公开了未对电极层施加电压时,红、绿或蓝色非极性油墨(即带颜色的疏水性流动介质)覆盖在疏水层上,而为使溶液与电极层绝缘将疏水层设置为疏水绝缘层也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应用于上述两个电极层和三个液体层层叠的结构中,未对第一、二电极层施加电压时,三液体层中的疏水性流动介质显然均匀覆盖疏水性绝缘层。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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