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改良型多媒体音箱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387
决定日:2020-01-15
委内编号:1F25008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114005.7
申请日:2014-03-25
复审请求人:宁波柏人艾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牛晓佳
合议组组长:王国纲
参审员:蒋莉
国际分类号:H04R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14005.7,名称为“改良型多媒体音箱”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宁波柏人艾电子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25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3页;2017年9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对比文件1:CN203039845U,公开日为2013年07月03日;对比文件2:CN202772321U,公开日为2013年03月06日;对比文件3:CN101572851A,公开日为2009年11月04日。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发明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包括外壳,外壳由底壳和扣合在底壳上的面罩壳组成,其特征在于,在面罩壳上设有若干通风孔,在面罩壳上还具有向底壳一侧凹陷的凹陷部,所述的凹陷部底部设有通孔,在底壳的两侧具有向内凹陷的内凹部,在底壳外壁设有设置在其中一个内凹部外侧的提手,在底壳靠近面罩壳的一端具有环形定位凸起,在面罩壳上设有用于供所述的环形定位凸起插入的环形定位槽,在底壳的外壁的若干第一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一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一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在面罩壳的外侧壁设有若干第二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二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二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所述的第一定向凸体与第二定向凸体一一对应且相互对接,所述的底壳底部中心具有向内延伸且与底壳内部连通的筒状部,所述的筒状部与底壳连为一体式,在筒状部远离底壳的一端具有散热板,在散热板外侧面设有若干散热筋且相邻的两个散热筋之间形成散热通道,所述面罩壳的材料为镁合金材料,所述面罩壳的表面还涂覆有钢琴烤漆层;
其中,所述镁合金成分为:Al:8.2-8.8%,Zn:0.45-0.75%,Mn:0.15-0.3%,RE:0.1-4.5%,Si≤0.02%,Ni≤0.001%,Fe≤0.003%,余量为Mg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状部远离底壳的一端具有向内延伸的环形定位部,所述的散热板设置在环形定位部上且其周向抵靠在筒状部内壁,所述的筒状部与环形定位部连为一体式。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壳底部外侧壁上设有若干柔性定位脚,所述的柔性定位脚通过插接结构固定在底壳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罩壳上设有环形台阶和设于环形台阶上的片状保护网,在环形台阶上设有若干圆周均匀分布的筒状立柱且至少一个筒状立柱的内径与其余的筒状立柱内径不同,在片状保护网上穿设有若干定位件且至少一个定位件的外径与其余的定位件外径不同,所述的筒状立柱与定位件一一对应且定位件插于筒状立柱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壳内设有若干第一加强立柱,在面罩壳内设有与所述的第一加强立柱一一对应的第二加强立柱,所述的第一加强立柱与第二加强立柱之间通过可拆卸结构相连。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罩壳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先将预热炉加热到130-160℃,再将镁合金放入预热炉中保温0.5-3h,然后将镁合金转入熔化炉中,加热至650-700℃使镁合金熔化,然后压入稀土元素RE,熔化后搅拌静置5-10min;
S2:调整溶液中各元素的含量,然后通过输送装置输送到压铸机压射室进行压铸,制得面罩壳坯件;
S3:将上述制得的面罩壳坯件表面进行打磨,然后进行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制得面罩壳。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所述熔化过程中还加入了覆盖剂,所述覆盖剂为RJ-2、RJ-5中的一种。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所述压铸压力为70-80MPa,模具温度为180-220℃。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包括喷涂3-5次底漆,2-5次面漆,每上一次漆,都要在50-65℃条件下烘烤3-8h,然后用300-350目砂纸打磨;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后的钢琴烤漆层的厚度为0.3-1.5mm,所述底漆为丙烯酸底漆,所述面漆为不饱和聚酯钢琴漆。”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是:将权利要求6和9加入权利要求1中,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为1-7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的音箱不存在接缝,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了音箱箱体由镁合金材料组成,但是由于本申请的音箱结构存在接缝,只有本申请的具有特定组成成分的镁合金材料才可以避免因接缝存在而可能产生的谐振缺陷。(2)对比文件3直接在镁合金材料上涂覆钢琴漆,而本申请先在面罩壳坯件表面喷涂3-5次丙烯酸底漆,再喷涂2-5次不饱和聚酯钢琴漆,形成复合涂层,由此有效降低因面罩壳与底部扣合形成接缝而导致的谐振缺陷。直接喷涂钢琴漆会因面漆与基材之间较差的附着力而导致面漆脱落,影响美观,因此本申请在面漆和底漆之间先喷涂几次丙烯酸底漆,且每上一次漆,都要在50-65℃条件下烘烤3-8h,使漆膜固化,然后用 300-350 目砂纸打磨,使得漆层平滑,经过底漆喷涂、烘烤固化、打磨平滑,增加漆层之间的附着力,增加面罩壳美观性和耐腐蚀性。上述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3公开,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发明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包括外壳,外壳由底壳和扣合在底壳上的面罩壳组成,其特征在于,在面罩壳上设有若干通风孔,在面罩壳上还具有向底壳一侧凹陷的凹陷部,所述的凹陷部底部设有通孔,在底壳的两侧具有向内凹陷的内凹部,在底壳外壁设有设置在其中一个内凹部外侧的提手,在底壳靠近面罩壳的一端具有环形定位凸起,在面罩壳上设有用于供所述的环形定位凸起插入的环形定位槽,在底壳的外壁的若干第一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一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一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在面罩壳的外侧壁设有若干第二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二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二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所述的第一定向凸体与第二定向凸体一一对应且相互对接,所述的底壳底部中心具有向内延伸且与底壳内部连通的筒状部,所述的筒状部与底壳连为一体式,在筒状部远离底壳的一端具有散热板,在散热板外侧面设有若干散热筋且相邻的两个散热筋之间形成散热通道,所述面罩壳的材料为镁合金材料,所述面罩壳的表面还涂覆有钢琴烤漆层;
其中,所述镁合金成分为:Al:8.2-8.8%,Zn:0.45-0.75%,Mn:0.15-0.3%,RE:0.1-4.5%,Si≤0.02%,Ni≤0.001%,Fe≤0.003%,余量为Mg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所述面罩壳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先将预热炉加热到130-160℃,再将镁合金放入预热炉中保温0.5-3h,然后将镁合金转入熔化炉中,加热至650-700℃使镁合金熔化,然后压入稀土元素RE,熔化后搅拌静置5-10min;
S2:调整溶液中各元素的含量,然后通过输送装置输送到压铸机压射室进行压铸,制得面罩壳坯件;
S3:将上述制得的面罩壳坯件表面进行打磨,然后进行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制得面罩壳;
步骤S3中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包括喷涂3-5次底漆,2-5次面漆,每上一次漆,都要在50-65℃条件下烘烤3-8h,然后用300-350目砂纸打磨;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后的钢琴烤漆层的厚度为0.3-1.5mm,所述底漆为丙烯酸底漆,所述面漆为不饱和聚酯钢琴漆。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状部远离底壳的一端具有向内延伸的环形定位部,所述的散热板设置在环形定位部上且其周向抵靠在筒状部内壁,所述的筒状部与环形定位部连为一体式。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壳底部外侧壁上设有若干柔性定位脚,所述的柔性定位脚通过插接结构固定在底壳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罩壳上设有环形台阶和设于环形台阶上的片状保护网,在环形台阶上设有若干圆周均匀分布的筒状立柱且至少一个筒状立柱的内径与其余的筒状立柱内径不同,在片状保护网上穿设有若干定位件且至少一个定位件的外径与其余的定位件外径不同,所述的筒状立柱与定位件一一对应且定位件插于筒状立柱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壳内设有若干第一加强立柱,在面罩壳内设有与所述的第一加强立柱一一对应的第二加强立柱,所述的第一加强立柱与第二加强立柱之间通过可拆卸结构相连。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所述熔化过程中还加入了覆盖剂,所述覆盖剂为RJ-2、RJ-5中的一种。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所述压铸压力为70-80MPa,模具温度为180-220℃。”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但由于代理机构的数字证书有误而未收到该复审通知书。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4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这两次复审通知书的内容相同。本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时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3。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针对性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是:将权利要求6-7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限定稀土元素为La,含量为1-1.3%,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为1-5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音箱的面罩壳材质不同于对比文件1;(2)本申请面罩壳的表面还涂覆有钢琴烤漆层。上述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1-3公开,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发明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包括外壳,外壳由底壳和扣合在底壳上的面罩壳组成,其特征在于,在面罩壳上设有若干通风孔,在面罩壳上还具有向底壳一侧凹陷的凹陷部,所述的凹陷部底部设有通孔,在底壳的两侧具有向内凹陷的内凹部,在底壳外壁设有设置在其中一个内凹部外侧的提手,在底壳靠近面罩壳的一端具有环形定位凸起,在面罩壳上设有用于供所述的环形定位凸起插入的环形定位槽,在底壳的外壁的若干第一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一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一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在面罩壳的外侧壁设有若干第二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二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二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所述的第一定向凸体与第二定向凸体一一对应且相互对接,所述的底壳底部中心具有向内延伸且与底壳内部连通的筒状部,所述的筒状部与底壳连为一体式,在筒状部远离底壳的一端具有散热板,在散热板外侧面设有若干散热筋且相邻的两个散热筋之间形成散热通道,所述面罩壳的材料为镁合金材料,所述面罩壳的表面还涂覆有钢琴烤漆层;
其中,所述镁合金成分为:Al:8.2-8.8%,Zn:0.45-0.75%,Mn:0.15-0.3%,La:1-1.3%,Si≤0.02%,Ni≤0.001%,Fe≤0.003%,余量为Mg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所述面罩壳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先将预热炉加热到130-160℃,再将镁合金放入预热炉中保温0.5-3h,然后将镁合金转入熔化炉中,加热至650-700℃使镁合金熔化,然后压入稀土元素RE,熔化后搅拌静置5-10min;
S2:调整溶液中各元素的含量,然后通过输送装置输送到压铸机压射室进行压铸,制得面罩壳坯件;
S3:将上述制得的面罩壳坯件表面进行打磨,然后进行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制得面罩壳;
步骤S3中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包括喷涂3-5次底漆,2-5次面漆,每上一次漆,都要在50-65℃条件下烘烤3-8h,然后用300-350目砂纸打磨;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后的钢琴烤漆层的厚度为0.3-1.5mm,所述底漆为丙烯酸底漆,所述面漆为不饱和聚酯钢琴漆;
步骤S1中所述熔化过程中还加入了覆盖剂,所述覆盖剂为RJ-2、RJ-5中的一种;所述步骤S2中所述压铸压力为70-80MPa,模具温度为180-220℃。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状部远离底壳的一端具有向内延伸的环形定位部,所述的散热板设置在环形定位部上且其周向抵靠在筒状部内壁,所述的筒状部与环形定位部连为一体式。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壳底部外侧壁上设有若干柔性定位脚,所述的柔性定位脚通过插接结构固定在底壳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罩壳上设有环形台阶和设于环形台阶上的片状保护网,在环形台阶上设有若干圆周均匀分布的筒状立柱且至少一个筒状立柱的内径与其余的筒状立柱内径不同,在片状保护网上穿设有若干定位件且至少一个定位件的外径与其余的定位件外径不同,所述的筒状立柱与定位件一一对应且定位件插于筒状立柱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易组装型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壳内设有若干第一加强立柱,在面罩壳内设有与所述的第一加强立柱一一对应的第二加强立柱,所述的第一加强立柱与第二加强立柱之间通过可拆卸结构相连。”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本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1-3与前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3相同。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合议组还在复审通知书中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给予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面罩壳材质,可推知对比文件1的面罩壳材质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塑料、树脂或木材等制成,这些材料存在共振及混响对扬声器及整个音箱的发声效果造成影响,且耐用性不够。而本申请的面罩壳由镁合金材料组成,该镁合金材料为Al:8.2-8.8%,Zn:0.45-0.75%,Mn:0.15-0.3%,La:1-1.3%,Si≤0.02%,Ni≤0.001%,Fe≤0.003%,余量为Mg。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了音箱箱体由镁合金材料组成,但是对比文件3的镁合金材料与本申请的不相同。对比文件3的描述,该Mg-X系列合金实际上暗含了无数配方组合,本申请用于制备音箱面罩壳的镁合金材料的配方只是其无数配方组合中的一种,而如何选出如本申请中镁合金材料的配比在对比文件3中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在面罩壳的表面涂覆有钢琴烤漆层,而本申请在面罩壳的表面还涂覆有钢琴烤漆层,先在面罩壳坯件表面喷涂3-5次丙烯酸底漆,再喷涂2-5次不饱和聚酯钢琴漆;镁合金面罩壳坯体表面存在不平整的缺陷,直接喷涂钢琴漆会因面漆与基材之间较差的附着力而导致面漆脱落,影响美观,因此本申请在面漆和底漆之间先喷涂几次丙烯酸底漆,且每上一次漆,都要在50-65℃条件下烘烤3-8h,使漆膜固化,然后用300-350 目砂纸打磨,使得漆层平滑,经过底漆喷涂、烘烤固化、打磨平滑,增加漆层之间的附着力。审查员阁下引用的对比文件3,其仅仅公开了“刷涂各种颜色钢琴漆使音箱美观”,并没有喷涂钢琴烤漆层的具体工艺,可知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在壳体表面喷涂钢琴烤漆,但是具体钢琴烤漆如何涂覆,对比文件3并没有公开。因此,很明显,本申请的“先在面罩壳坯件表面喷涂3-5次丙烯酸底漆,再喷涂2-5次不饱和聚酯钢琴漆”获得钢琴烤漆层,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3所公开,更不属于公知常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4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历次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3039845U,公开日为2013年07月03日;
对比文件2:CN202772321U,公开日为2013年03月06日;
对比文件3:CN101572851A,公开日为2009年11月04日。
1、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改良型多媒体音箱,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功能音乐播放音箱,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8]-[0034]段,图1,3):该多功能音乐播放音箱包括上壳体1(即面罩壳)、下壳体2(即底壳)、扬声器、控制电路板、接口单元;下壳体2的内部设有容置槽21和容置槽22;上壳体1上,在与容置槽21相对应的位置开设有放音孔11。上壳体1与下壳体2盖合后通过螺丝紧固连接,组装形成航母的外形。如图1所示,上壳体1的边缘部位向下弯折,用以包裹下壳体2的边缘,这种盖合方式提高了壳体的安全性,不易刮伤手指,而且更加美观(即外壳由底壳和扣合在底壳上的面罩壳组成)。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在面罩壳上设有若干通风孔,在面罩壳上还具有向底壳一侧凹陷的凹陷部,所述的凹陷部底部设有通孔,在底壳的两侧具有向内凹陷的内凹部,在底壳外壁设有设置在其中一个内凹部外侧的提手,在底壳靠近面罩壳的一端具有环形定位凸起,在面罩壳上设有用于供所述的环形定位凸起插入的环形定位槽;所述的底壳底部中心具有向内延伸且与底壳内部连通的筒状部,所述的筒状部与底壳连为一体式,在筒状部远离底壳的一端具有散热板,在散热板外侧面设有若干散热筋且相邻的两个散热筋之间形成散热通道。2)在底壳的外壁的若干第一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一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一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在面罩壳的外侧壁设有若干第二定向凸体且至少一个第二定向凸体的横向截面面积与其余的第二定向凸体横向截面面积不同,所述的第一定向凸体与第二定向凸体一一对应且相互对接。3)面罩壳的材料为镁合金材料,所述面罩壳的表面还涂覆有钢琴烤漆层,镁合金成分为:Al:8.2-8.8%,Zn:0.45-0.75%,Mn:0.15-0.3%,La:1-1.3%,Si≤0.02%,Ni≤0.001%,Fe≤0.003%,余量为Mg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4)面罩壳的具体制备步骤包括:S1:先将预热炉加热到130-160℃,再将镁合金放入预热炉中保温0.5-3h,然后将镁合金转入熔化炉中,加热至650-700℃使镁合金熔化,然后压入稀土元素RE,熔化后搅拌静置5-10min;S2:调整溶液中各元素的含量,然后通过输送装置输送到压铸机压射室进行压铸,制得面罩壳坯件;S3:将上述制得的面罩壳坯件表面进行打磨,然后进行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制得面罩壳。步骤S3中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包括喷涂3-5次底漆,2-5次面漆,每上一次漆,都要在50-65℃条件下烘烤3-8h,然后用300-350目砂纸打磨;所述钢琴烤漆工艺处理后的钢琴烤漆层的厚度为0.3-1.5mm,所述底漆为丙烯酸底漆,所述面漆为不饱和聚酯钢琴漆。步骤S1中所述熔化过程中还加入了覆盖剂,所述覆盖剂为RJ-2、RJ-5中的一种;所述步骤S2中所述压铸压力为70-80MPa,模具温度为180-220℃。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设计音箱的面罩壳以便于携带及定位音箱的上下壳和提高散热效果;如何确定音箱上下壳的对应位置关系以避免安装错误;选择怎样的面罩材料以及制备工艺来保证音箱的音质。
对于区别1),在本领域,在面罩壳上设计通风孔和凹陷部,在底壳上设计内凹部及提手以方便携带音箱,使用定位凸起和对应的定位槽来定位上下壳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设计扣合式的音箱上下壳的惯用手段。在音箱底壳上设计连接底壳的筒状部,散热板,散热筋均是本领域设计音箱散热功能,提高散热效果的惯用手段。即,区别1)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连接器,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2],[0053]段,图2):连接器100凭借绝缘本体1的第一主体11一侧面向外凸设的固定柱,第二主体12一侧面向内凹设有与固定柱相结合的固定孔,且固定孔的孔径形状不同于固定柱的外形,使第一本体11与第二本体12紧致地结合,从而第一主体11与第二主体12组装时配合一致性良好,外观上无错位现象。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利用固定柱和固定孔相配合的方式使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在组装时避免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技术启示,为了方便组装扣合式音箱的上下壳,避免安装错误,在上下壳上设计能够区分上下壳的对应位置关系的定位标记如截面积不同的定位凸体,这种应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3公开一种镁合金整体铸造音箱及其制造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1、4,说明书第2页第1-3段、第3页第5段、第4页最后1段):音箱体为镁合金整体铸造结构,在音箱表面涂刷各种颜色的钢琴漆使音箱美观。镁合金:Mg-X系列合金,X=Ni,Zr,Al,Cu,Li,Mn,Si,Ca,Ti,V,Be,Fe,Zn,Cr,Nb,Hf,Ce,Co,La,B,C,N,Sc,Ga,Ge,Sr,Mo,Ag,Au,In,Sn,Bi,稀土元素Re,以及其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元素与Mg组合,组成二元、三元或多元镁合金,每种合金元素的含量均可在0.001~99%(重量百分比)的范围内变动。镁合金具有良好的阻尼减振效果,使得镁合金成为理想的音箱箱体材料。可见,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镁合金材料,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采用某种成分含量的镁合金材料做音箱壳体。获取具体的镁合金成分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降低音箱谐振,提高音质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4),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2页第3段):在空气中或保护气氛下,将镁合金在熔炼炉中熔化,通过压力铸造工艺铸造成整体音箱箱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获得技术启示,设置制作过程的具体参数采用步骤S1,S2的方式制得面罩壳坯件。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3页第5段)对铸造获得的制品进行表面抛光处理,可对外表面进行打磨或打腻子,涂刷各种颜色的钢琴漆使音箱美观(相当于将面罩壳坯件表面进行打磨,然后进行钢琴烤漆工艺处理)。音箱铸造过程中可产生细小的铸造缺陷,可对外表进行打腻子然后涂刷各种颜色的钢琴漆。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利用多层刷涂提高漆层附着力增加耐腐蚀性的技术启示,因此,钢琴烤漆工艺包括数次底漆和面漆的多层喷涂、设计合理的烘烤条件在每次上漆后进行烘烤以及打磨处理获得一定厚度的钢琴烤漆层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底漆和面漆的具体成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熔化过程中加入覆盖剂RJ-2,RJ-5之一,压铸压力为70-80MPa,模具温度为180-220摄氏度均为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筒状部的设计及其与散热板的连接方式是本领域设计散热方式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6页第1段,图2):音箱底面上可铸出4个倒梯形台阶作为音箱脚,用于与地面接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获得启示,在底壳底部外侧安装通过插接方式固定在底壳上的柔性定位脚。这种应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在面罩壳上设计环形台阶及片状保护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2],[0053]段,图2):连接器100凭借绝缘本体1的第一主体11一侧面向外凸设的固定柱,第二主体12一侧面向内凹设有与固定柱相结合的固定孔,且固定孔的孔径形状不同于固定柱的外形,使第一本体11与第二本体12紧致地结合,从而第一主体11与第二主体12组装时配合一致性良好,外观上无错位现象。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技术启示,通过设计不同大小的立柱和定位件来确定保护网与环形台阶的对应位置关系,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6]段):壳体1的前端设置了支撑柱13(即第二加强立柱),下壳体2上设有螺丝柱26(即第一加强立柱),支撑柱13与螺丝柱26相适配。在组装时,通过螺丝将支撑柱13和螺丝柱26紧固,以实现支撑作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针对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陈述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陈述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音箱箱体由镁合金材料组成,具体成分为Mg与多种元素的组合,包括Mg与Al、Zn、Mn、Si、Ni、Fe元素以及稀土元素La。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优化音箱的力学性能,能够根据各元素的物理特性通过有限次实验合理调节多种元素含量的比例,从而获得力学性能最佳并且具备良好谐振性能以及良好音质的特定的镁合金成分,其为本领域惯用手段。
(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3页第5段):音箱铸造过程中可产生细小的铸造缺陷,可对外表进行打腻子然后涂刷各种颜色的钢琴漆。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利用多层刷涂提高漆层附着力增加耐腐蚀性的技术启示。因此,进行多次底漆和面漆的喷涂,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烘烤固化、打磨均为增加漆层之间的附着力,增加面罩壳美观性和耐腐蚀性的惯用钢琴烤漆工艺,属于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具体的底漆和面漆的成份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 月1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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