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密封耐压定容弹窗口-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简易密封耐压定容弹窗口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214
决定日:2020-01-15
委内编号:1F2717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35468.1
申请日:2016-09-20
复审请求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成春旺
合议组组长:黄振山
参审员:飞竹玲
国际分类号:F16J15/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一项权利要求虽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不需要克服技术困难,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35468.1,名称为“一种简易密封耐压定容弹窗口”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9月20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段(第1-4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第1页);2018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104330263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简易密封耐压定容弹窗口,其特征在于:包括环状密封盖板、石英玻璃窗、柔性耐高温垫片和双头螺栓,所述环状密封盖板为中心开有圆孔的板状结构,且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设置有密封凹槽,石英玻璃窗一侧放在定容弹本体上的安装槽内、另一侧设置在密封凹槽内,所述柔性耐高温垫片有两个且分别设置在石英玻璃与环状密封盖板之间、石英玻璃与定容弹本体之间,所述双头螺栓的一端与定容弹本体上设置的内螺纹孔连接,双头螺栓的另一端穿过环状密封盖板上设置的通孔且其端部通过螺母锁紧,且双头螺栓的中间段为非螺纹段;所述双头螺栓的两端的螺纹的旋向相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密封耐压定容弹窗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双头螺栓有六个,对应的环状密封盖板上的通孔、定容弹本体上设置的内螺纹孔也有六个。”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金属垫圈为柔性耐高温垫片,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设置有放置石英玻璃窗的密封凹槽,双头螺栓两端的螺纹旋向相反。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常规设置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1)对比文件2可以很好的缓冲冲击力及保证定容弹的密封,解决了整个装置的密封问题,因此与本申请的目的相同。(2)将金属垫圈及密封圈的组合方式更换为柔性耐高温垫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的;同时为了方便容纳石英玻璃窗,在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开设有密封凹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3)对比文件2在第一、第二金属垫圈与玻璃窗的接触面涂有硅胶,在玻璃窗的环形棱边与第一、第二金属垫圈之间的间隙处也涂有硅胶,其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系统的密封性能,不采用上述的密封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通过利用柔性耐高温垫片的厚度及压紧后的几何形变与定容弹本体凹槽和环状密封盖板上凹槽之间几何尺寸的深度配合来进行密封,充分保证整个装置的高效简易密封;而对比文件2采用金属垫圈、密封圈等以消除传统定容弹玻璃窗的受力不均,保证定容弹在受到冲击时,可以有很好的缓冲力。(2)本申请的柔性耐高温垫片根据弹体内压力变化自行调整密封间隙,充分保证整个装置的密封性;对比文件2中垫片和密封圈数目过多,容易使得各个垫片和密封圈的变形不均匀,影响密封。(3)本申请结构设计简单、密封件数量少、便于反复拆卸,安装过程简单;对比文件2中组件数量多,多级密封更是使安装过程更为复杂,同时,采用硅胶密封使得整个装置不易拆卸,且高温环境下容易导致硅胶融化致使密封环境遭到破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不仅解决了缓冲力的技术问题,还保证了整个装置的密封性,与本申请的目的相同;且对比文件2也通过定容弹本体凹槽和环状密封盖板的凸起之间几何尺寸的深度配合来进行密封,而在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开设密封凹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2)本申请未提及柔性耐高温垫片可以根据弹体内压力变化自行调整密封间隙,以充分保证整个装置密封性;同时,对比文件2中密封圈或垫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必然发生相应的弹性变形,而将对比文件2中金属垫圈和密封圈的密封形式更换为柔性耐高温垫片的密封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3)对比文件2设置硅胶以提供更好的密封和对玻璃窗的保护,对整个装置的密封性能起到了辅助加强的作用,具体采不采用上述辅助密封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的。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10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密封垫圈或密封圈为柔性耐高温垫片,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设置有放置石英玻璃窗的密封凹槽,双头螺栓两端的螺纹旋向相反。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核电厂通用机械设备概述》,田传久编,原子能出版社,2011年05月)阐明法兰连接中密封面结构中凹凸面结构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也具有本申请所述的良好密封效果;对比文件2中附图2所示也是通过定容弹本体凹槽和环状密封盖板的凸起之间几何尺寸的深度配合来进行密封,在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开设密封凹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2)本申请未记载柔性耐高温垫片可以根据弹体内压力变化自行调整密封间隙;同时,对比文件2中密封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为了保证整体的密封性能,必然发生相应的弹性变形,而将对比文件2中金属垫圈和密封圈的密封形式更换为柔性耐高温垫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3)对比文件2的硅胶对整个装置的密封性能起到了辅助加强的作用,硅胶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尤其是有机硅胶的热稳定性高,高温下分子的化学键不断裂,不分解,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定容弹视窗,其自然需满足定容弹高温高压实验环境的要求,因此并不能由设置的硅胶就认定对比文件2中的定容弹视窗不符合对于高温高压实验环境的要求;同时,对比文件2中不仅公开了对玻璃的密封,还公开了环状压板8与定容弹本体1之间的密封,属于二级密封,在多一级密封的前提下,相应地比本申请多些密封件,而并非如复审请求人所述采用的设计组件数量异常之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1 月1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给出了多级密封结构,多级密封是采用多个密封圈实现,对比文件2的凹槽是为了连接而设置,其作用为密封连接,本申请摒弃了复杂的机构设计,实现了快速安装,精准观察的要求,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本申请设置了凹槽及单级密封的密封圈,通过环状密封盖板内侧面的密封凹槽、定容弹本体上的安装槽、石英玻璃和柔性耐高温垫片的几何配合来进行密封,实现了整个装置的高效简易密封,这也是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2)本申请的凹槽的作用不仅是为了密封,还可以实现防止弹体的径向窜动,这一技术效果是对比文件中没有的,也即本申请在实现密封的同时还防止了定容弹本体的径向窜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段(第1-4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第1页),2018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简易密封耐压定容弹窗口,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定容弹视窗,其中涉及一种简易密封耐压定容弹窗口,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2-29段,附图1-6):包括环状压板8(相当于密封盖板)、圆形玻璃窗2(相当于石英玻璃窗)、第一橡胶密封垫圈6和O形密封圈3和双头螺柱9,如附图4所示环状压板8为中心开有圆孔的板状结构,且环状压板8的内侧面设置有密封台阶13,圆形玻璃窗2一侧放在定容弹本体1上安装槽内(由说明书附图2可以得到)、另一侧设置在密封台阶13上,第一橡胶密封垫圈6设置在圆形玻璃窗2与环状压板8之间,O形密封圈3设置在圆形玻璃窗2与定容弹本体1之间,双头螺柱9的一端与定容弹本体1上设置的内螺纹孔连接,双头螺柱9的另一端穿过环状压板8上设置的螺栓孔15(相当于通孔)且其端部通过螺母10锁紧,依据双头螺柱的结构可知双头螺柱9两端有螺纹,中间为螺杆,即隐含公开了中间段为非螺纹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密封垫圈或密封圈为柔性耐高温垫片,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设置有放置石英玻璃窗的密封凹槽,双头螺栓两端的螺纹旋向相反。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设置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与石英玻璃窗的连接方式以及密封件的类型。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定容弹视窗,由于定容弹主要模拟活塞在上止点附近发动机的燃烧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其工作时温度较高,因此,容易想到将用于定容弹视窗中起到密封作用的密封件设置为具备耐高温属性以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在定容弹受到压力冲击时,为能够有效缓冲和避免很大的应力集中作用于玻璃窗上,将密封件进一步选为柔性垫片,从而得到柔性耐高温垫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对于环形密封盖板与定容弹本体的连接,其实质上为一种法兰连接,对于法兰连接中的密封面结构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常用的有凸平面、凹凸面、榫槽面三种,其中的凹凸面是由两个互相匹配的凹凸面所组成,具体如所示,垫片在凹面,压紧时凹面外侧的挡台挡住垫片不会压出,安装时也容易对中,故密封性能优于凸平面,适用于压力较高或有毒介质的设备(参见《核电厂通用机械设备概述》,田传久 编,原子能出版社,2011年05月),针对定容弹模拟汽油机高温高压的工作条件,为保证良好的密封效果,选用密封性能更优的凹凸面作为密封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一种常规选择,因此,容易想到在具体的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开设有密封凹槽,以便容纳密封垫和石英玻璃窗;至于双头螺栓两端的螺纹旋向相反,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常规设置。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双头螺栓以及对应的通孔、内螺纹孔的具体数量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的,其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有关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主要公开了对石英玻璃的密封,对比文件2中不仅公开了对玻璃的密封,还公开了环状压板8与定容弹本体1之间的密封,属于二级密封,在多一级密封的前提下,相应地比本申请多些密封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2中针对玻璃本身的密封,在玻璃2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了密封圈3和橡胶垫6,如附图2所示,其也利用定容弹本体上的安装槽、玻璃和密封垫(圈)的几何配合来进行密封;而对于本申请所述的环状密封盖板内侧面的密封凹槽而言,正如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中记载法兰连接中的密封面结构中凹凸面是由两个互相匹配的凹凸面所组成,具体如所示,垫片在凹面,压紧时凹面外侧的挡台挡住垫片不会压出,安装时也容易对中,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开设有密封凹槽,以便容纳密封垫,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到,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对于陈述意见“本申请的凹槽的作用不仅是为了密封,还可以实现防止弹体的径向窜动”,依据本申请的记载可知,本申请请求保护的定容弹窗口安装在定容弹本体上,其实质为定容弹本体上安装一个透明窗,便于定容弹内部的可视化观察,构成该窗口的环形密封盖板依附在定容弹本体上,根据定容弹本体与定容弹窗口的位置关系可知,该环形密封盖板的密封凹槽并不能防止弹体的径向窜动。同时,本申请中的“环状密封盖板的内侧面设置有密封凹槽”如上所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记载的“压紧时凹面外侧的挡台挡住垫片不会压出”表明凹槽不仅是为了密封,还可以防止垫片的径向窜动,其属于本领域公知的范畴;综上,如上评述可知,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上,基于适应定容弹高温高压的工作条件以及法兰密封的常识,对密封进行改进,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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