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锁且减震的地砖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互锁且减震的地砖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507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84196
优先权日:2013-04-14
申请(专利)号:201480021146.2
申请日:2014-04-14
复审请求人:康比泰奥私人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轶
合议组组长:肖震
参审员:倪建民
国际分类号:E01C13/04;E04F15/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时,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非显而易见。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1146.2,名称为“互锁且减震的地砖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康比泰奥私人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4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4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0月14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说明书第1-89段(第1-10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2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5619832A,公开日为1997年4月15日;
对比文件5:CN101595266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2日;
对比文件4:GB2479390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2日;
对比文件2:US7900416B1,公告日为2011年3月8日。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地砖连接方式,其同样是由第一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一地砖的第一重复阵列,第一地砖和第一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一空间;由第二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二地砖的第二重复阵列,第二地砖和第二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二空间;第二地砖容纳在第一空间中,第一地砖容纳在第二空间中,由附图1-5、7可以直接看到这一结构。且作用同样是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地砖的拼接方式。虽然对比文件5的地板运用于底层,但均属于地板领域,将底层地板的拼接方式运用到上层地板即罩盖没有技术上的障碍,因此,在对比文件5的教导下,在面对位于地砖上面的罩盖互连、拼接不便捷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将对比文件5公开的地砖的连接方式运用到地砖上面的罩盖上去。对比文件5虽然没有公开各地砖容纳在空间中是与空间互锁的,但另外,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地砖,其第一地砖和第二地砖带有相应的互补配合部分,该互补配合部分用于配合第一地砖与第二地砖。地砖的互补配合部分为互补斜切以使得第一地砖与第二地砖卡扣配合在一起。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地砖的连接、互锁,在对比文件5已经公开了第二地砖容纳在第一空间中,第一地砖容纳在第二空间中,为了使地砖之间的拼接效果更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常规技术手段使第二地砖与第一空间互锁,第一地砖与第二空间互锁,以使第一重复阵列与第二重复阵列互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减震地面罩盖,包括:
多个互连的减震地砖,每个减震地砖包括具有用于承载负荷的上侧的平板,以及与所述平板一体成型并自所述平板的下侧下垂的多个冲击吸收组件;以及
由所述互连的减震地砖的上表面支承的罩盖,该罩盖包括:
由第一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一地砖的第一重复阵列,其中,所述第一地砖和所述第一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一空间;以及
由第二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二地砖的第二重复阵列,其中,所述第二地砖和所述第二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二空间;
其中,所述第二地砖与所述第一空间互锁,以及所述第一地砖与所述第二空间互锁,以使第一重复阵列与第二重复阵列互锁;
据此,所述地面罩盖具有一用于在其上行走的重量承载表面,并且所述互连的减震地砖在所述罩盖之下提供缓冲。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第一桥接部分从与所述第一地砖的上表面齐平处下垂至该第一地砖的上下表面之间的某一水平;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桥接部分从与所述第二地砖的下表面齐平处向上延伸至该第二地砖的上下表面之间的某一水平。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第一地砖和所述第二地砖带有相应的互补配合部分,该互补配合部分用于配合所述第一地砖与所述第二地砖。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互补配合部分包括互补斜切或“拔模”的边缘以使得所述第一地砖与所述第二地砖卡扣配合在一起。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罩盖,包括介于所述减震地砖的上侧与所述罩盖之间的防植物网。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网被固定到所述减震地砖上。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互锁地砖组件由聚烯烃类材料中的聚合物形成。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罩盖,该地砖被形成为合成材料单件。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冲击吸收组件中的每个在形成于所述平板中的相应孔附近自下侧延伸。
10.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地面罩盖,包括沿每个所述减震地砖的外边缘形成的接合构造。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接合构造包括:沿每个所述减震地砖的一个边缘形成的插口,以及沿每个所述减震地砖的另一边缘形成的互补插头以使得多个所述减震地砖可被互连。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所述接合构造包括:沿每个所述减震地砖的一个边缘形成的多个挂钩,以及沿每个所述减震地砖的相对边缘设置的多个互补接合构件。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罩盖,其中,每一个冲击吸收组件包括多个弹性构件,所述弹性构件自下侧下垂并与所述弹性构件的远端相接合。”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5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驳回针对权利要求1和5,以及说明书中的特征“罩盖”修改为“覆盖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互锁在一起的重复阵列的间隔开的第一地砖和第二地砖,也就是本发明的第二部件—覆盖件。对比文件1仅仅教导了一种放置在预制的表面(例如地下室的粗糙混凝土表面)上的保护膜,并将地板铺设在保护膜上;(2)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毛地板组件以及将地板附接到毛地板的机构。如对比文件5的图9所示,舌榫地板42通过将其钉或粘到上钉条37,从而位于毛地板平板30的顶部上方。对比文件5既和本发明无关,又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时,没有动机从对比文件5出发去找到一种有互锁的重复阵列的间隔开的地砖和从平板下垂的多个冲击吸收组件来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地板;(3)对比文件1-5都没有公开或教导包括两个阵列的间隔开的地砖的覆盖件,其中第一地砖与第二空间互锁、第二地砖与第一空间互锁,以形成覆盖件,也没有公开或教导多个互连的减震地砖,每个减震地砖包括自所述平板的下侧下垂的多个冲击吸收组件。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5如下:
“1. 一种减震地面罩盖,包括:
多个互连的减震地砖,每个减震地砖包括具有用于承载负荷的上侧的平板,以及与所述平板一体成型并自所述平板的下侧下垂的多个冲击吸收组件;以及
由所述互连的减震地砖的上表面支承的覆盖件,该覆盖件包括:
由第一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一地砖的第一重复阵列,其中,所述第一地砖和所述第一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一空间;以及
由第二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二地砖的第二重复阵列,其中,所述第二地砖和所述第二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二空间;
其中,所述第二地砖与所述第一空间互锁,以及所述第一地砖与所述第二空间互锁,以使第一重复阵列与第二重复阵列互锁;
据此,所述地面罩盖具有一用于在其上行走的重量承载表面,并且所述互连的减震地砖在所述罩盖之下提供缓冲。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罩盖,包括介于所述减震地砖的上侧与所述覆盖件之间的防植物网。”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5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在铺设时(参见附图1-5、7)同样包括有两个重复阵列,每个重复阵列由间隔开的地砖通过桥接部分互连形成,同样限定有第一和第二空间,第二地砖位于第一空间内,第一地砖位于第二空间内,其和本申请均属于地砖领域,都能在地砖拼接、组合时还能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5以改进对比文件1。另外,对比文件5没有公开地砖在空间内需要被锁定,但是对比文件4公开的地砖公开了地砖在拼合时可以进行互锁。由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也并未记载其具体如何互锁,因此,为了使得第一重复陈列与第二重复陈列的连接更紧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各地砖上设置锁件,实现第一重复序列的地砖和第二重复序列的地砖之间的互锁。且本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记载了第一地砖和第二地砖是通过互补配合,例如互补斜切或“拔模”的边缘实现卡扣配合,即互锁。对比文件4的地砖也是通过互补斜切来实现互补配合的。其次,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5公开了各地砖通过第一或第二桥接部分互连,为了保证连接后的覆盖件上表面是平面,当需要将桥接处搭接时,将位于下方的桥接部分设置为与下表面齐平处向上延伸、将位于上方的桥接部分设置为与上表面齐平处下垂,以实现互补配合是本领域的常规做法。最后,采用防植物网是本领域常见的户外防止植物生长的做法,具体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私家庭院造景设计”,日本靓丽社编;陈默译,第42页,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9月30日)第42页:木台阶的平板下铺着碎花岗石砾,石砾的下面铺了防草布。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0月14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提复审时,说明书有修改替换)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说明书第1-11页。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时,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非显而易见。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减震地面罩面,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地面罩面,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7-8段、第7栏第1-2、6段、第8栏第3-4段,附图9-12):一种地砖,包括平板203,其具有用于承载负荷的上侧,以及自平板的下侧下垂的多个受力时可以屈服的支撑组件202A(相当于冲击吸收组件),结合附图9-12可知,每一个支撑组件与平板一体成形。地砖上表面支撑地板212(相当于覆盖件),地砖在铺筑后还可以检查接缝(由此可知,该地砖在使用时包括多个地砖,结合附图9-12可知,支撑地板212具有一用于在其上行走的重量承载表面,地砖受到荷载作用时,其主要部分和支撑组件受力屈服,形成弹性区,荷载从支撑地板212上移走之后,弹性区恢复。
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由第一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一地砖的第一重复阵列,其中,所述第一地砖和所述第一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一空间;以及由第二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二地砖的第二重复阵列,其中,所述第二地砖和所述第二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二空间;其中,所述第二地砖与所述第一空间互锁,以及所述第一地砖与所述第二空间互锁,以使第一重复阵列与第二重复阵列互锁;2)地砖之间互连。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覆盖件方便拼接。
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用于运动地板系统的底层地板组件,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1段、第5页倒数第1段,附图1-5、7):该底层地板面板30优选由合适的合成材料构成,尽管底层地板面板30被示出为具有优选的八边形形状,但是将理解的是,如图12所示,能够为底层地板面板提供几乎无限的替代形状,同时仍保持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底层地板面板30包括上表面部31和布置在该上表面部31中间的中央钉钉板32。中央钉钉板32优选制造成1/16”至1/8”厚度的薄尺寸并放置在低于上表面部 31的高度处以及高于底层地板面板30的下表面的高度处,从而形成钉钉部能置于其中的相对沟槽。中央钉钉板32包括放置的孔穴33。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地砖,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7-8):第一地砖和第二地砖带有相应的互补配合部分,该互补配合部分用于配合第一地砖与第二地砖。地砖的互补配合部分为互补斜切以使得第一地砖与第二地砖卡扣配合在一起。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减震地砖,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5栏第2、6段,说明书第8栏第3段,附图1、2A-2B):一种减震地砖10,包括支撑组件14,支撑组件中的每一个包括构件14a,14b,14c,支撑组件是弹性构件,另外,该地砖的支撑组件还可以是呈弓形的14d,14e,14f和14g,该弹性的支撑原件使得在减震地砖上面活动或运动十分安全,且从高处落到该减震地砖上会产生良好的保护。沿减震地砖10的一个边缘形成的插口40a,沿另一边缘形成的互补插头40b以使得多个地砖可被互连。
驳回以及前置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地砖连接方式,其同样是由第一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一地砖的第一重复阵列,第一地砖和第一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一空间;由第二桥接部分互连的间隔开的第二地砖的第二重复阵列,第二地砖和第二桥接部分之间限定了第二空间;第二地砖容纳在第一空间中,第一地砖容纳在第二空间中,由附图1-5、7可以直接看到这一结构。且作用同样是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地砖的拼接方式。虽然对比文件5的地板运用于底层,但均属于地板领域,将底层地板的拼接方式运用到上层地板即罩盖没有技术上的障碍,因此,在对比文件5的教导下,在面对位于地砖上面的罩盖互连、拼接不便捷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将对比文件5公开的地砖的连接方式运用到地砖上面的罩盖上去。对比文件5虽然没有公开各地砖容纳在空间中是与空间互锁的,但另外,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地砖,其第一地砖和第二地砖带有相应的互补配合部分,该互补配合部分用于配合第一地砖与第二地砖。地砖的互补配合部分为互补斜切以使得第一地砖与第二地砖卡扣配合在一起。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地砖的连接、互锁,在对比文件5已经公开了第二地砖容纳在第一空间中,第一地砖容纳在第二空间中,为了使地砖之间的拼接效果更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常规技术手段使第二地砖与第一空间互锁,第一地砖与第二空间互锁,以使第一重复阵列与第二重复阵列互锁。
合议组经过讨论后认为:(1)从对比文件5公开的内容来看,如果把不同的底层地板面板30相当于第一和第二地砖,把不同的中央钉钉板32相当于第一和第二桥接部分,那么其仅公开了第一地砖、第一桥接部分、第二地砖和第二桥接部分,对比文件5并没有公开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其中不同的孔穴33并不相当于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因为其不是由第一地砖和第一桥接部分之间、或者第二地砖和第二桥接部分之间限定,因此,特征“第二地砖与第一空间互锁,以及第一地砖与第二空间互锁,以使第一重复阵列与第二重复阵列互锁”也没有被对比文件5公开;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中底层地板面板30的连接方式与本申请的不同地砖间的连接方式不同。(2)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并没有被对比文件5公开,并且对比文件5已经提供了部件“上钉条37”和“下钉条38”这两个外部构件用于将不同的地砖进行连接,因此,从整体来看,对比文件5不需要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互锁的方式将不同的地砖进行连接,对比文件4虽然提供了第一地砖和第二地砖互补配合的结合方式,但是对比文件4只公开了第一地砖组成第一空间以及第一重复的阵列,第二地砖设置在第一空间中,但是没有公开第二空间、第二桥接件、第二重复阵列,以及第一重复阵列与第二重复阵列互锁,也没有提供与对比文件5结合的技术启示,从而在对比文件5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实现“第二地砖与第一空间互锁,第一地砖与第二空间互锁”,(3)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驳回决定以及前置意见中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同理,权利要求2-13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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