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微流体感测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081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6183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80076240.3
申请日:2013-04-30
复审请求人:惠普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妍妍
合议组组长:高虹
参审员:张小丽
国际分类号:G01N33/48;G01N35/08;G01N2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某一部分,现有技术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76240.3,名称为“微流体感测装置和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惠普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4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10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2012/0149021A1,公开日期为2012年06月1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包括:
基底;
储液器;
电气接口;和
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并且与电气接口电气连通的微流体结构,所述微流体结构包括:具有开口端和封闭端的通道,所述开口端具有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设置在所述入口的过滤器;电气传感器;以及设置在所述通道内靠近所述封闭端的泵致动器以引起流体通过电气传感器流动到通道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其中所述电气传感器是阻抗传感器,用于在流体中的颗粒流动通过通道时检测阻抗改变。
3. 根据权利要求1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其中所述泵致动器通过从通道喷射流体来在通道中引起流体流动。
4. 根据权利要求1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其中所述泵致动器通过将流体再循环回到储液器来在通道中引起流体流动。
5. 根据权利要求1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其中所述通道包括主通道和副通道,所述副通道与主通道流体连通。
6. 一种用于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包括:
传感器模块,包括储液器;
处于所述储液器外部的微流体装置;以及
电气接口,
所述微流体装置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并且与电气接口电气连通,
其中,所述微流体装置包括:具有均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和出口的通道;设置在靠近所述入口处或靠近所述出口处的传感器;以及泵致动器,设置在所述通道内,远离所述传感器,以引起流体通过传感器流动到通道内;以及
电子控制器模块,可拆卸地耦合到所述传感器模块,所述电子控制器模块包括电子控制器,电子控制器通过电气接口与微流体装置电气连通。
7. 根据权利要求6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器包括到主控装置的接口。
8. 根据权利要求6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其中所述微流体装置包括通道、设置在通道内的阻抗传感器和设置在通道内的泵致动器,泵致动器用来引起流体流动到通道内。
9. 根据权利要求8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其中所述通道包括主通道和副通道,所述副通道与主通道流体连通。”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微流体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①通道具有封闭端;②过滤器设置在入口处,泵致动器设置在所述通道内靠近所述封闭端;③所述微流体传感器装置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微流体传感装置的结构。区别技术特征①、②、③均是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微流体系统。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①泵致动器设置在所述通道内,远离传感器,传感器靠近出口处或出口处;②电子控制器模块可拆卸地耦合到传感器装置模块;③所述微流体传感器装置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微流体传感装置的结构。区别技术特征①、②、③均是常规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7-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惯用技术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记载的“设置在所述入口的过滤器”修改为“设置在所述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网眼过滤器”,在权利要求6中增加“设置在所述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过滤器”。复审请求人认为:微流体结构作为整体提供了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审查员分开评述微流体结构中的过滤器、泵致动器、传感器,完全忽略了它们在通道内的相对位置关系,未从方案整体评述,对特征孤立评述而忽略特征之间的连接关系,提供的现有技术均未公开该相对位置关系;对比文件1的过滤装置在微流体装置出口端用于去除磁性结合的目标成分(在收集流体返回收集流体源之前),其位置与作用均与本申请过滤器不同,无动机对其改进获得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6如下:
1. 一种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包括:
基底;
储液器;
电气接口;和
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并且与电气接口电气连通的微流体结构,所述微流体结构包括:具有开口端和封闭端的通道,所述开口端具有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设置在所述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网眼过滤器;电气传感器;以及设置在所述通道内靠近所述封闭端的泵致动器以引起流体通过电气传感器流动到通道内。
6. 一种用于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包括:
传感器模块,包括储液器;
处于所述储液器外部的微流体装置;以及
电气接口,
所述微流体装置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并且与电气接口电气连通,
其中,所述微流体装置包括:具有均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和出口的通道;设置在靠近所述入口处或靠近所述出口处的传感器;设置在所述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过滤器;以及泵致动器,设置在所述通道内,远离所述传感器,以引起流体通过传感器流动到通道内;以及
电子控制器模块,可拆卸地耦合到所述传感器模块,所述电子控制器模块包括电子控制器,电子控制器通过电气接口与微流体装置电气连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1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记载的“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网眼过滤器”修改为“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的过滤器”,删除权利要求4,将权利要求6记载的“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过滤器”修改为“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的过滤器”,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包括:
基底;
储液器;
电气接口;和
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并且与电气接口电气连通的微流体结构,所述微流体结构包括:具有开口端和封闭端的通道,所述开口端具有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
设置在所述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的过滤器;
电气传感器;以及设置在所述通道内靠近所述封闭端的泵致动器以引起流体通过电气传感器流动到通道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其中所述电气传感器是阻抗传感器,用于在流体中的颗粒流动通过通道时检测阻抗改变。
3. 根据权利要求1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其中所述泵致动器通过从通道喷射流体来在通道中引起流体流动。
4. 根据权利要求1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其中所述通道包括主通道和副通道,所述副通道与主通道流体连通。
5. 一种用于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包括:
传感器模块,包括储液器;
处于所述储液器外部的微流体装置;以及
电气接口,
所述微流体装置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并且与电气接口电气连通,
其中,所述微流体装置包括:具有均与所述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和出口的通道;设置在靠近所述入口处或靠近所述出口处的传感器;设置在所述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的过滤器;以及泵致动器,设置在所述通道内,远离所述传感器,以引起流体通过传感器流动到通道内;以及
电子控制器模块,可拆卸地耦合到所述传感器模块,所述电子控制器模块包括电子控制器,电子控制器通过电气接口与微流体装置电气连通。
6. 根据权利要求5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器包括到主控装置的接口。
7. 根据权利要求5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其中所述微流体装置包括通道、设置在通道内的阻抗传感器和设置在通道内的泵致动器,泵致动器用来引起流体流动到通道内。
8. 根据权利要求7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其中所述通道包括主通道和副通道,所述副通道与 主通道流体连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16 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 年09 月16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2.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修改后的内容能够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记载的“设置在所述入口的过滤器”修改为“设置在所述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网眼过滤器”,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4限定了技术特征“所述泵致动器通过将流体再循环回到储液器来在通道中引起流体流动”,与权利要求4引用的权利要求1属于不同的实施方式,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无法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因而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16 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记载的“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网眼过滤器”修改为“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的过滤器”,删除权利要求4,将权利要求6记载的“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过滤器”修改为“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的过滤器”,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本申请说明书第[0015]段记载了“入口 408 为通道 402 提供开口以接收流体。过滤器 410 被设置在入口 408 内。过滤器 410 阻止流体中具有特定尺寸 ( 取决于过滤器 410 的尺寸 ) 的颗粒进入通道 402”、第[0018]段记载了“过滤器 502 可以形成在入口 504 内,并且过滤器 508 可以设置在出口 506 内,以便过滤预期尺寸 ( 基于过滤器尺寸 ) 的颗粒”。由该记载可知:通道入口处的过滤器能够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
因此,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16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5能够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克服了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某一部分,现有技术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的微流体传感器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系统100,该系统100包括流体源104(相当于储液器)、混合器109、微流体装置102、泵106、源流体的收集器108、控制器118、磁铁116,还包括收集流体的收集器114、收集流体源110、可选用的泵112(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9]段、图1);采用聚硅氧烷片(相当于基底)制成微流体装置102(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控制器118(隐含存在电气接口)与微流体装置102(相当于与电气接口连通的微流体结构)中的不同传感器(相当于电气传感器)连接(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
微流体装置102与流体源104连通(参见图1);微流体装置102包括在入口230(相当于开口端,开口端具有与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和出口232之间的一个或多个源通道224、一个或多个转移通道214、在入口206和出口208之间的一个或多个收集通道210,其中一个或多个源通道224通过一个或多个转移通道214与一个或多个收集通道210连接,用于从源流体中分离出目标组分,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在磁场作用下从源通道224进入转移通道214,继而进入收集通道210,被收集流体冲刷出微流体装置102(参见说明书第[0030]-[0034]段)。
其中,在源流体进入微流体装置102之前,源流体通过混合器109与磁性颗粒混合,磁性颗粒键合源流体中的目标组分(参见说明书第[0024]段);泵106与微流体装置102连接,使流体流过微流体装置102,泵106可设在微流体装置下游、也可设在微流体装置上游(参见说明书第[0025]段);收集流体的收集器114与微流体装置102连接,在收集流体进入收集流体源110之前,通过过滤或磁分离技术将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去除(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微流体传感器装置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微流体结构的通道具有封闭端;泵致动器设置在所述通道内靠近所述封闭端,(2)过滤器设置在通道的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测量含颗粒流体。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是本领域微流体传感器装置的常规使用方式;使通道一端封闭以及将泵致动器设置在通道内靠近封闭端是本领域控制流体在通道内流动的常规手段。在实现各自功能方面,过滤器、泵致动器、传感器是相互独立的,其中一方所处的位置不受制于另一方的位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的过滤器设置在微流体装置之后,用于滤除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虽然根据过滤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微流体传感器装置或诊断传感器系统的适当位置加设过滤器,但是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没有在通道入口处进行过滤的需要,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在对比文件1微流体装置的通道入口设置过滤器,这是因为:在对比文件1中,源流体在进入微流体装置之前,先通过混合器与磁性颗粒混合,使得磁性颗粒与源流体中的目标组分键合,形成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含有该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相当于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源流体进入微流体装置,然后施加磁场,含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由微流体装置的源通道进入转移通道,继而进入收集通道,再被收集流体冲刷出微流体装置,从而将目标组分从源流体中分离出来。其中,磁性颗粒是为了从源流体中分离出目标组分而特意加入源流体中的特定颗粒,磁性颗粒上键合有目标组分,在未通过微流体装置将含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从源流体中分离出来之前,本领域技术人员没动机将刚加入源流体的颗粒过滤除去,如果在通道入口设置过滤颗粒的过滤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将无法实施。
而本申请在微流体结构通道的入口处设过滤器,是为了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特定尺寸颗粒,使得过滤后含颗粒流体进入通道,并由传感器感测流体中的颗粒。可见,虽然两者的过滤器本身都是实现过滤的功能,但是前者是为了获得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用于后续测量目标组分,而后者是为了滤除特定尺寸颗粒,从而通过微流体装置测量源流体中余下的颗粒,过滤器在两者中的过滤目的不同,这使得过滤器在两者中的设置位置不同,从而达到了不同的测量目的。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4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2-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的诊断传感器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系统100,该系统100包括流体源104(相当于储液器)、混合器109、微流体装置102、泵106、源流体的收集器108、控制器118、磁铁116,还包括收集流体的收集器114、收集流体源110、可选用的泵112(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9]段、图1);采用聚硅氧烷片(相当于基底)制成微流体装置102(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控制器118(隐含存在电气接口)与微流体装置102(相当于与电气接口电气连通)中的不同传感器(相当于电气传感器)连接(相当于电子控制器模块,耦合到所述传感器模块,所述电子控制器模块包括电子控制器,电子控制器通过电气接口与微流体装置电气连通,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
微流体装置102与流体源104连通(相当于微流体装置处于储液器外部,参见图1);微流体装置102包括在入口230和出口232之间的一个或多个源通道224(相当于具有与储液器流体连通的入口和出口的通道)、一个或多个转移通道214、在入口206和出口208之间的一个或多个收集通道210,其中一个或多个源通道224通过一个或多个转移通道214与一个或多个收集通道210连接,用于从源流体中分离出目标组分,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在磁场作用下从源通道224进入转移通道214,继而进入收集通道210,被收集流体冲刷出微流体装置102,源流体经泵回流至流体源(参见说明书第[0030]-[0034]段)。
其中,在源流体进入微流体装置102之前,源流体通过混合器109与磁性颗粒混合,磁性颗粒键合源流体中的目标组分(参见说明书第[0024]段);泵106与微流体装置102连接,使流体流过微流体装置102,泵106可设在微流体装置下游、也可设在微流体装置上游(参见说明书第[0025]段);收集流体的收集器114与微流体装置102连接,在收集流体进入收集流体源110之前,通过过滤或磁分离技术将磁键合的目标组分去除(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诊断传感器系统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传感器设置在靠近入口处或出口处;泵致动器设置在所述通道内,远离所述传感器;电子控制器模块与传感器模块可拆卸地耦合,(2)过滤器设置在通道的入口中用于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的特定尺寸颗粒。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测量含颗粒流体。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供可配置且移动的平台使用是本领域诊断传感器系统的常规使用方式;将传感器设置在靠近入口处或出口处是基于感测需要的常规设置;将泵致动器设置在通道内、远离传感器是本领域控制流体在通道内流动的常规手段;电子控制器模块与传感器模块可拆卸地耦合是本领域电连接各电子元器件的常规手段。在实现各自功能方面,过滤器、泵致动器、传感器是相互独立的,其中一方所处的位置不受制于另一方的位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的过滤器设置在微流体装置之后,用于滤除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虽然根据过滤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微流体传感器装置或诊断传感器系统的适当位置加设过滤器,但是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没有在通道入口处进行过滤的需要,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在对比文件1微流体装置的通道入口设置过滤器,这是因为:在对比文件1中,源流体在进入微流体装置之前,先通过混合器与磁性颗粒混合,使得磁性颗粒与源流体中的目标组分键合,形成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含有该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相当于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源流体进入微流体装置,然后施加磁场,含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由微流体装置的源通道进入转移通道,继而进入收集通道,再被收集流体冲刷出微流体装置,从而将目标组分从源流体中分离出来。其中,磁性颗粒是为了从源流体中分离出目标组分而特意加入源流体中的特定颗粒,磁性颗粒上键合有目标组分,在未通过微流体装置将含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从源流体中分离出来之前,本领域技术人员没动机将刚加入源流体的颗粒过滤除去,如果在通道入口设置过滤颗粒的过滤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将无法实施。
而本申请在微流体结构通道的入口处设过滤器,是为了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特定尺寸颗粒,使得过滤后含颗粒流体进入通道,并由传感器感测流体中的颗粒。可见,虽然两者的过滤器本身都是实现过滤的功能,但是前者是为了获得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用于后续测量目标组分,而后者是为了滤除特定尺寸颗粒,从而通过微流体装置测量源流体中余下的颗粒,过滤器在两者中的过滤目的不同,这使得过滤器在两者中的设置位置不同,从而达到了不同的测量目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6-7分别引用权利要求5,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针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的回应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指出: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微流体传感装置的结构。区别技术特征是惯用技术手段。过滤器的位置根据需要(如过滤成分)设置,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且作用可预期。对比文件1的过滤器虽与本申请的过滤器作用不同,但对比文件1教导了设置过滤器进行针对性过滤的步骤,可根据过滤目的选择合适过滤器及放置位置。
对此,合议组认为:
驳回决定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或调整获得的技术方案不应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在工作原理上相悖,否则对比文件1不能称之为本申请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不能作为改进的基础获得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虽然根据过滤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微流体传感器装置或诊断传感器系统的适当位置加设过滤器,但是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没有在通道入口处进行过滤的需要,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在对比文件1微流体装置的通道入口设置过滤器,这是因为:在对比文件1中,源流体在进入微流体装置之前,先通过混合器与磁性颗粒混合,使得磁性颗粒与源流体中的目标组分键合,形成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含有该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相当于所施加的流体样品的颗粒)的源流体进入微流体装置,然后施加磁场,含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由微流体装置的源通道进入转移通道,继而进入收集通道,再被收集流体冲刷出微流体装置,从而将目标组分从源流体中分离出来。其中,磁性颗粒是为了从源流体中分离出目标组分而特意加入源流体中的特定颗粒,磁性颗粒上键合有目标组分,在未通过微流体装置将含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从源流体中分离出来之前,本领域技术人员没动机将刚加入源流体的颗粒过滤除去,如果在通道入口设置过滤颗粒的过滤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将无法实施。
而本申请在微流体结构通道的入口处设过滤器,是为了过滤所施加的流体样品中特定尺寸颗粒,使得过滤后含颗粒流体进入通道,并由传感器感测流体中的颗粒。虽然两者的过滤器本身都是实现过滤的功能,但是前者是为了获得键合有目标组分的磁性颗粒用于后续测量目标组分,而后者是为了滤除特定尺寸颗粒,从而通过微流体装置测量源流体中余下的颗粒,过滤器在两者中的过滤目的不同,这使得过滤器在两者中的设置位置不同,从而达到了不同的测量目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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