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深山含笑种子的贮藏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深山含笑种子的贮藏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945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615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734845.9
申请日:2013-12-27
复审请求人:湖南省南岳树木园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四珍
合议组组长:王翠平
参审员:徐秋香
国际分类号:A01C1/00(2006.01),A01F2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且其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734845.9,名称为“一种深山含笑种子的贮藏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湖南省南岳树木园。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27日,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9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段(第1-2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2018年01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深山含笑的特性及种子繁育技术”,徐圣旺等,《现代农业科技》,第2期,第228-229页,2010年01月31日;
对比文件2:“科学采集、贮运木兰科植物种子”,罗仲春,《花木盆景》,第12页,2003年07月3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深山含笑种子的贮藏方法,其特征是它由种子采摘(1)、种子外种皮处理(2)、种子干燥处理(3)、种子贮藏(4)、管理(5)五个步骤完成其贮藏;
种子采摘(1):11月上旬,将成熟的深山含笑的蓇葖果采摘下来后,堆放在通风阴凉的地上,待果壳张开后,用木棍敲打果实,种子会自然掉下;
种子外种皮处理(2):把种子收集放入桶中,加水,种子用水浸泡3天,然后将种子捞出,滤水,将浸泡过的种子堆成一堆,沤2天,50kg的种子加入1.5kg的黄沙穿套鞋轻踩;用50%的肥皂水洗除种子上的外种皮,待种子上的外种皮去除干净后,再用清水洗刷种子上的肥皂水,用清水冲洗2-3次就可以彻底去除种子表皮上附着的肥皂水;
种子干燥处理(3):将洗干净的深山含笑种子摊在阴凉的地上,待种子表面上无水迹,而看上去还比较润的时候就不要再晾了;
种子贮藏(4):将已晾干的种子进行沙藏,用干净新鲜的细沙,放入适量的水,使沙子用手握能成团,轻摔一下能撒开,这时按沙和种子3∶2的量进行沙藏;
管理(5):以后一星期翻动一次,沙子太干则要加适量水,如果种子有发霉的情况,则是水份过多,要将沙子种子用5%的高锰酸钾消毒,并晒沙或加入干净的干沙,使沙子的湿度降低;沙藏的种子要不时察看外,还要注意防鼠。”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的种子处理以及贮藏方法与对比文件1略有不同。基于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贮藏深山含笑种子。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种子的采摘步骤;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浸泡、轻踩和肥皂水冲洗等技术特征,且去除外种皮的过程,种子与黄沙的重量需要经过大量的实验才能获得,过程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技术启示;沙和种子储藏的比例经过大量的实验才能获得;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加水、消毒晒沙和防鼠等区别技术特征,且没有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公开了蓇葖果成熟后取出种子、摊晾浸泡后去除外种皮、喷洒多菌灵防止霉变和沙藏及其操作步骤等技术手段,但是其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仍得不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首先,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存在的区别是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经过简单的实验获得的,或者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已知常规的保藏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保藏对象,当时的气候等因素,经过调节获得的。第二,说明书中并未给出本申请技术方案能产生何种有益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看出本申请的贮藏方法能否对深山含笑种子有效贮藏。第三,复审请求人虽然声称其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这些并未对现有技术构成实质性贡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 月 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1)种子采摘时,本申请是将成熟的深山含笑的蓇葖果采摘下来后,堆放在通风阴凉的地上,待果壳张开后,用木棍敲打果实,种子会自然掉下;(2)在种子外种皮处理时,本申请是把收集的种子放入桶中,加水,种子用水浸泡3天,然后将种子捞出,滤水,再将浸泡过的种子堆成一堆,沤2天,50kg的种子加入1.5kg的黄沙穿套鞋轻踩;用50%的肥皂水洗除种子上的外种皮,待种子上的外种皮去除干净后,再用清水洗刷种子上的肥皂水,用清水冲洗2-3次彻底去除种子表皮上附着的肥皂水;(3)在种子晾干时,本申请是将洗干净的深山含笑种子摊在阴凉的地上,待种子表面上无水迹,而看上去还比较润的时候就不要再晾了;(4)在种子沙藏时,本申请是采用干净新鲜的细沙,放入适量的水,使沙子用手握能成团,轻摔一下能撒开,这时按沙和种子3∶2的量进行沙藏;(5)在管理时,本申请是一星期翻动一次,如果种子有发霉的情况则是水份过多,要将沙子种子用5%的高锰酸钾消毒,并晒沙或加入干净的干沙,使沙子的湿度降低;沙藏的种子要不时察看外,还要注意防鼠。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11月上旬进行采种,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含笑的蓇葖果裂开取出种子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深山含笑的特性,得到技术启示,也会将深山含笑的蓇葖果采摘下来,使得其果壳张开进行取种,而用木棍敲打是本领域中常规的取裂开的果壳种子的方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沤置洗去外种皮的方式,同时也公开了加入细沙搓洗增大摩擦力去除蜡质层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浸泡种子去除外种皮的方式,其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外种皮的特性等实际情况选择沙子摩擦的应用时机,容易想到将沙子摩擦的时机放在沤置之后,肥皂水是本领域中常规的杀菌消毒剂,沙子的用量能够根据实际进行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了砂藏,对比文件2公开了沙藏中沙子的状态和沙子与种子的比例,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沙子与种子二者的比例;对比文件1公开了定期检查,对比文件2公开了合适的沙的状态,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管理手段如加水、消毒晒沙和防鼠等,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所给的技术启示为蓇葖果裂开进行取种的方式、以及有关沙子的合适状态等的技术启示,其能够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0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将成熟的深山含笑的蓇葖果采摘下来后并没有直接处理外种皮,而是将其堆放在通风阴凉的地上,待果壳自动张开后,用木棍敲打果实使种子掉下,这样方便种子的获取,省时省力。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种子采摘步骤,且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将乐昌含笑和长蕊含笑采回后置日光下晾晒使蓇葖果裂开从而取出种子,但是它们和深山含笑在形态特征、生长分布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异,它们的蓇葖形状、种子形状以及产地均有所不同,种子处理的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直接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添加到对比文件1以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申请还包括加水浸泡的步骤,以及用肥皂水洗去外种皮的步骤,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入细沙搓洗揉去蜡质层的技术方案,但是本申请具体限定了种子和黄沙的用量,黄沙的用量是长期试验的结果,能够更快速高效地去除外种皮;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浸泡种子去除外种皮,但是本申请具体限定了浸泡时间为3天,浸泡时间的选择是长期试验的结果;(3)对比文件1公开了贮藏时先在容器底铺一层10cm的清水砂,然后在砂的上面铺一层种子盖一层砂,如此循环,最后在种子上面露盖一层5-6cm的清水砂,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沙藏方式不同;本申请限定了沙子加水后的状态为用手握能成团、轻摔一下能撒开,说明了沙子不能太干燥也不能太湿润,太干燥不利于种子的存活,太湿润会导致种子发霉,还具体限定了沙和种子的用量比例为3:2,该比例是经过大量的实验才获得的,其过程需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劳动;(4)对比文件1公开了种子贮藏以后一般1个月检查1次,主要检查砂的湿度和种子的种质情况,本申请具体限定了翻动频率为一星期,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加水、消毒晒沙和防鼠等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技术启示。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不曾使用过也没有记载的技术手段,并且没有教科书或工具书证明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公知常识,且本申请深山含笑种子贮藏方法贮藏方便,既不耗费人力时间,也不闲置土地,种子贮藏一年后,到第三年的早春播种即可,非常方便,省时省力,因此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阶段复审请求人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段(第1-2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2018年01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深山含笑种子的贮藏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深山含笑的种子繁育技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28页“2.1 采种”和“2.2 贮藏”):它是由种子采摘(1)、种子外种皮处理(2)、种子干燥处理(3)、种子贮藏(4)、管理(5)五个步骤完成其贮藏;
种子采摘(1):深山含笑种子在霜降后第2周(霜降后第2周即是11月上旬)采种;
种子外种皮处理(2):采收后的果实沤置4-6d(必然有收集),洗去外种皮,加入细沙,反复搓洗,揉去蜡质层,用0.3%的高锰酸钾浸种消毒0.5h;
种子干燥处理(3):晾干表水;
种子贮藏(4):贮藏时先在容器底铺1层10cm的清水砂(砂的湿度以手捏可成团为好),然后在砂的上面铺一层种子盖一层砂(种子厚度1-2cm、盖砂的厚度3-5cm),如此循环,最后在种子面上露盖一层厚5-6cm清水砂(即公开了将已晾干的种子进行砂藏);
管理(5):一般1个月检查1次,主要检查砂的湿度和种子的种质情况。检查时将种子从砂中筛出,如发现干燥及时淋水或喷水补湿(即太干则加适量水)。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深山含笑种子的贮藏方法,其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二者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各步骤的具体方式与对比文件1有所区别,体现在:
(1)种子采摘时,本申请是将成熟的深山含笑的蓇葖果采摘下来后,堆放在通风阴凉的地上,待果壳张开后,用木棍敲打果实,种子会自然掉下;
(2)在种子外种皮处理时,本申请是把收集的种子放入桶中,加水,种子用水浸泡3天,然后将种子捞出,滤水,再将浸泡过的种子堆成一堆,沤2天,50kg的种子加入1.5kg的黄沙穿套鞋轻踩;用50%的肥皂水洗除种子上的外种皮,待种子上的外种皮去除干净后,再用清水洗刷种子上的肥皂水,用清水冲洗2-3次彻底去除种子表皮上附着的肥皂水;
(3)在种子晾干时,本申请是将洗干净的深山含笑种子摊在阴凉的地上,待种子表面上无水迹,而看上去还比较润的时候就不要再晾了;
(4)在种子沙藏时,本申请是采用干净新鲜的细沙,放入适量的水,使沙子用手握能成团,轻摔一下能撒开,这时按沙和种子3∶2的量进行沙藏;
(5)在管理时,本申请是一星期翻动一次,如果种子有发霉的情况则是水份过多,要将沙子种子用5%的高锰酸钾消毒,并晒沙或加入干净的干沙,使沙子的湿度降低;沙藏的种子要不时察看外,还要注意防鼠。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贮藏深山含笑种子。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木兰科采种、贮藏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乐昌含笑,长蕊含笑成熟较迟;果实必须充分成熟,才具有良好的发芽率;同一株树或同一个果序的果实,有的先熟,有的后熟,采种时不便分开采摘,这时应首先将采回的果摊于通风的室内,厚约20厘米,每天翻动1-2次,让其后熟2-3天,再置日光下晒,使蓇葖果裂开,取出种子。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含笑的蓇葖果采摘下来后堆放在通风的地方处理,使得其果壳张开即成熟后,进行取种。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使得果实成熟后再取种,这样取种方便,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至于本申请限定的“堆放在通风阴凉的地上”、“用木棍敲打果实”,是在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的前提下对果壳张开晾干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及为了省时省力而将张开的果壳中的果实取出来的常规取种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沤置洗去外种皮,细沙搓洗揉去蜡质层的技术教导,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种子置清水中浸泡24小时,搓去外种皮”,即对比文件2中的浸泡种子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也是为了增多种子的水分,便于后续的外力作用例如“搓”等方式进行外种皮的去除,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外种皮的特性等实际情况,也使用浸泡的方式先使得种子达到一定的含水量之后再进行后续的处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把收集的种子放入桶中加水进行浸泡,之后捞出滤水再进行沤置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浸泡和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收集的种子沤置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沤置之后加入黄沙穿套鞋轻踩处理也是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加入细沙,反复搓洗,揉去蜡质层的内容的基础上,借助于沙的摩擦作用力破坏掉种子外部组织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不同种子的种皮和蜡质层的不同的结构特点,可以选择沤置种子后用水冲洗和用沙子进行摩擦的先后关系。至于用水浸泡时间、沤置时间和种子与沙的比例也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常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至于区别技术特征“用50%的肥皂水洗除种子上的外种皮,待种子上的外种皮去除干净后,再用清水洗刷种子上的肥皂水,用清水冲洗2-3次彻底去除种子表皮上附着的肥皂水”,肥皂水作为本领域常用的消毒剂,用合适浓度的肥皂水冲洗既能进行消毒又能将外种皮清洗掉,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容易想到最后用清水洗刷种子上的肥皂水,用清水冲洗2-3次彻底去除种子表皮上附着的肥皂水保证了最后种子的清洁,便于后续的储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基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晾干表水的基础,“将洗干净的深山含笑种子摊在阴凉的地上,待种子表面上无水迹,而看上去还比较润的时候就不要再晾了”是对种子进行晾干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去除外种皮后晾干的种子进行砂藏的方式,且公开了砂的湿度也是以手捏可成团为好,且在对比文件2中也公开了:将去掉外种皮之后的种子摊开晾干1-2天,降低种子含水量,再进行沙藏,贮种用的沙子应该是洁净的河沙,以中、细沙为好,过米筛,再放适量的清水,用手充分拌匀;“润”的标准是“手握稍成团,手松即散开”;原则是“宜润勿湿”。将2-3份沙与1份种子充分拌匀,堆放在贮种处。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细沙放入适量的水,湿度合适,沙和种子比例合适,便于对去掉外种皮的种子进行沙藏。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中“干净新鲜的细沙,放入适量的水,使沙子用手握能成团,轻摔一下能撒开”是显而易见的,“这时按沙和种子3∶2的量进行沙藏”也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沙与种子比例的基础上的常规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管理的步骤,公开了检查种子的频率即一个月检查一次和观看种子质量的方式(将种子从砂中筛出),且也是根据种子的湿度情况进行管理,进而为了保持好种子的湿度和种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检查种子的频率,例如是一星期翻动一次检查种子状况,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沙子是“宜润勿湿”,因此在水分过多不合适时,必然是要将其湿度调整到合适。即“如果种子有发霉的情况则是水份过多;晒沙或加入干净的干沙,使沙子的湿度降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将沙子种子用5%的高锰酸钾消毒”,也是本领域中进行消毒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沙藏的种子要不时察看外,还要注意防鼠”,是为了对种子进行有效管理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避免老鼠对种子的破坏。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的意见如下:
(1)对比文件2公开了乐昌含笑,长蕊含笑等有的先熟,有的后熟,将采回的果摊于通风的室内,让其后熟2-3天,再置日光下晒,使蓇葖果裂开,取出种子。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含笑类的蓇葖果裂开取出种子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深山含笑的特性,受到技术启示,也会将深山含笑的蓇葖果采摘下来,使得其果壳张开再进行取种,至于张开的方式是“将其堆放在通风阴凉的地上,待果壳自动张开”还是置日光下晾晒使其张开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含笑类的蓇葖果种类对果壳裂开方式常规技术手段进行的常规选择,因为它们生长时的具体的形态特征、生长分布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蓇葖果形状和性状等存在不同导致其裂开方式必然有所差异,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进行选择裂开的处理方式,而用木棍敲打是本领域中常规的取裂开的果壳种子的方式,方便获取且省时省力。
(2)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入细沙搓洗增大摩擦力进行去除蜡质层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在沙和种子混合搓洗去皮的时候,沙的用量太少搓洗不充分,去皮不彻底,沙的用量过多,摩擦力大且操作起来难度增大,还会对果实造成一定的损伤,因此需要合适的沙子和种子的量,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有限次的试验得到二者合适的量,另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浸泡种子除去外种皮的方式,说明浸泡种子增多了种子的水分,更便于外力的作用,因此也便于沤置后外种皮的去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对比文件1中,至于具体的浸泡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作出选择。肥皂水是本领域常规的杀菌消毒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清洗外种皮,之后再用清水冲洗,达到种子干净清洁便于贮藏的目的。。
(3)对比文件1公开了砂藏储藏种子的方式,且公开了砂的湿度以手捏可成团为好,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砂藏的技术教导,同时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沙子的状态和沙子与种子的比例(2:1时)与本申请(1.5:1)大致相似,便于对去掉外种皮的种子进行有效地贮藏,在此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本申请中,选择二者合适的比例,并不需要经过大量的实验才能获得,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4)对比文件1公开了定期检查,并且也公开了砂的湿度和种质情况,干燥时要及时补湿。对比文件2公开了适合的沙的状态。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定期进行检查,并保持沙子的合适湿度,太干时加水保持沙子的润湿度,种子发霉则水分过多,沙子里面也会发霉,使用常规的消毒剂如高锰酸钾进行消毒,且晒沙或加入干净的沙子以将其湿度降低,至于种植贮藏期间需要注意鼠类的危害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加水、消毒晒沙和防鼠等技术手段,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04 月09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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