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空调及其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和装置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891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6831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77156.8
申请日:2015-10-15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杜轶
合议组组长:吴士芬
参审员:詹芊芊
国际分类号:G06F9/445,H04L29/08,F24F11/00,G05B19/4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文字记载,而且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也不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所做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77156.8,名称为“空调及其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和装置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5和11与对比文件1(CN 101527867A,公开日为2009年09月09日)的区别在于:1)将上述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应用在空调;2)将升级数据分成多个数据段;3)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然而上述区别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显而易见的,区别特征2)和3)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6的附加特征或者是在对比文件2(CN 101894030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8是与权利要求1-2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7和8,由于将对比文件1中对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的远程升级方法应用在空调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或8中的数据传输装置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是与权利要求5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0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空调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
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所述空调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包括:
所述空调解析所述升级数据,得到程序数据和对所述程序数据进行加密的加密数据,其中,所述程序数据为所述升级程序的数据,所述加密数据用于对所述程序数据进行加密;
所述空调从所述升级数据中提取出所述程序数据;以及
所述空调根据所述程序数据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调通过GPRS通信单元接收所述升级数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所述空调的控制器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或者
所述空调对应的智能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5.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
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包括:
获取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的数据,得到程序数据;以及
通过加密数据对所述程序数据进行加密,得到所述升级数据,其中,在所述程序数据前增加所述加密数据。
7.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
解密单元,用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升级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解密单元包括:
解析模块,用于解析所述升级数据,得到程序数据和对所述程序数据进行加密的加密数据,其中,所述程序数据为所述升级程序的数据,所述加密数据用于对所述程序数据进行加密;
提取模块,用于从所述升级数据中提取出所述程序数据;以及
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程序数据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9. 一种空调,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数据传输装置。
10.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加密单元,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
所述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1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升级服务器,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其中,所述升级数据由多个数据段组成;以及
所述空调,用于接收并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5中增加特征“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在独立权利要求7、10、11中增加特征“所述装置(权利要求11中为“所述系统”)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将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应用在空调;2)将升级数据分成多个数据段;3)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4)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没有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相关技术中空调远程升级程序过程中程序易泄密”,这些技术特征起到的作用是“提高了空调远程升级程序的安全性”,对比文件1和2的上述技术特征是起不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这些技术特征的作用的,因此,上述技术特征在解决问题时所起到的作用与对比文件1和2也不相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7,10和11如下:
“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空调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
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所述空调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5.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
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7.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
解密单元,用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升级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装置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10.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加密单元,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
所述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装置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1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升级服务器,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其中,所述升级数据由多个数据段组成;以及
所述空调,用于接收并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系统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其理由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如下区别特征:a.将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应用在空调;b、将升级数据分成多个数据段;c、升级数据为将升级程序转换成16进制数据,并在16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d、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1)针对区别特征a,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对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进行远程升级方法,属于智能家居领域,而众所周知,空调是常用的家居设备,也属于智能家居领域。将上述对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的远程升级方法应用在空调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上述区别特征b和c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利用电视节目传输网络对监控设备(如电视)中的应用软件等进行升级的方法,且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保密性考虑,在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升级文件时,还对升级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后,即对该升级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在获得解密后的升级文件后,即可根据该解密后的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5段)。故,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对升级文件进行加密的技术方案。同时,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段至第10页第2段):在本实施例中,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传输安全性的考虑,还对升级文件附加了校验码,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的远程升级请求中,包括有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的校验方式,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后,根据远程升级请求中的校验方式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判断计算所得的校验码是否与附加于升级文件的校验码相一致,若一致,则该升级文件未被篡改,可以根据该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若不一致,则可以将该升级文件予以丢弃,并重新向监控服务器发起接收文件请求。其中,上述校验方式,可以是CRC校验、奇偶校验等校验方式,也可以是采用其他的校验方式。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监控设备接收到的升级数据,校验不成功时,则会要求服务器重新发送直至校验成功接收为止。而众所周知,升级文件的校验码也属于对升级文件的加密方式的一种,都是为了防止升级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错。且为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错,对数据进行加密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王春莲等编著于2014年8月出版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案例教程》一书中第193页中记载了“消息发送方计算消息的校验和并将其随消息一起发送,接收方重新计算校验和并将其与收到的校验和相比较,如果两者不同,接收方就认为消息在传送过程中受损,并要求发送方重新发送”。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均公开了对升级文件进行加密以保证升级文件安全性的技术方案,故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可以解决本申请的背景技术中声称的升级程序容易泄密的问题。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经充分阅卷并合议,于2019年05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评述了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的方案是用于电视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上,便于维修人员对整个电视网络的维护和监控,同时可以在需要对监控设备的应用软件等进行升级时,可以实现对监控设备的自动更新升级,但是其技术方案客观上同样解决了防止升级时的程序泄密,保证安全性的问题,该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看到该方案时可以预料得到的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公开的自动更新升级方法用于物联网的其他设备上,例如智能家电领域,如空调,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此外,虽然在判断某个技术特征是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应当从技术方案整体上考虑,但是不同的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不同的,应当基于该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予以考虑,从而做出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5,10和11中加入特征“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和“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在独立权利要求7中加入特征“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和“其中,所述解密单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通过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且删除了权利要求4中的部分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2)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1)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通过监控设备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的技术内容,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对数据进行解密可以通过终端(非隶属于空调的设备)实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知晓,上述的终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终端或脱离了空调本身结构的外置终端,例如手机、PC端等。所以本申请的解密升级程序的过程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实现,这大大地减少空调系统在升级程序过程中的系统负担,这是对比文件1所达不到的技术效果,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2)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对接收方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的过程,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服务器对接收方进行合法化验证,可以大大增加升级程序传输的安全性,通过对接收方合法与否的验证,可以增加升级程序的安全可靠性,避免升级文件泄露等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和惯用技术手段不容易想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5,7,10和11为:
“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空调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
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所述空调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还包括:
所述空调的控制器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5.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
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7.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
解密单元,用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升级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装置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解密单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10.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加密单元,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
所述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装置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1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升级服务器,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其中,所述升级数据由多个数据段组成;以及
所述空调,用于接收并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系统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指出权利要求1、5、7、10和1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5、10和1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且基于假设修改的权利要求指出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将独立权利要求1,7,10和11中的“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修改为“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空调或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在独立权利要求5中增加特征“如果所述升级数据的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空调或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并且删除了权利要求1、10和11中“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中“终端”之前的“所述”。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通过监控设备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的技术内容,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对数据进行解密可以通过终端(非隶属于空调的设备)实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知晓,上述的终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终端或脱离了空调本身结构的外置终端,例如手机、PC端等。所以本申请的解密升级程序的过程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实现,这大大地减少空调系统在升级程序过程中的系统负担,这是对比文件1所达不到的技术效果,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7,10和11如下:
“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空调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空调或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
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所述空调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5.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所述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
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所述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如果所述升级数据的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空调或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
“7.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远程发送的多个数据段,其中,所述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空调或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
解密单元,用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以及
升级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装置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 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解密单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10.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加密单元,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空调或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
所述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还用于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以便所述空调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其中,所述空调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装置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11. 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升级服务器,用于对空调的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空调或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将所述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以及将所述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至所述空调,其中,所述升级数据由多个数据段组成;以及
所述空调,用于接收并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
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
所述系统还用于在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
其中,所述空调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包括:
通过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均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0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0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2、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文字记载,而且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也不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所做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时对独立权利要求5进行了修改,在其中加入特征“对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用于判断所述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然而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并未记载该特征,在本申请的方案中并不涉及判断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根据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阐明的修改依据:说明书第32段,其中仅记载了对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目的是为了使得非法接收方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从而保障升级程序文件的通信安全,而并未记载如何利用对升级程序进行加密的过程对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否合法进行判断,而且即使升级程序的接收方是非法的,其同样可以接收到加密数据,只是不能对该数据进行解密,因此对升级数据进行加密并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可以对升级数据的接收方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可见,增加的上述技术特征既未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并且复审请求人在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未对该特征进行修改,因此,复审请求人在答复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5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1527867A,公开日为2009年09月09日,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CN 101894030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
(3-1)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视网络监控系统及其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3段、第8页第6段至第9页第3段、图2和3):在实施例一中,在进行升级时,监控设备根据监控服务器发送的远程升级请求从监控服务器接收、获得升级文件,并根据该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实施例二中,与上述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本实施例中的电视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202还包括:连接于第二数据收发模块2020与升级模块2024之间的解密模块2025,用于对加密的升级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在本实施例中,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保密性的考虑,在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升级文件时,还对升级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相当于接收远程发送的升级数据,其中,所述升级数据为对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后得到的数据,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设备,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后,即对该升级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在获得解密后的升级文件后,即可根据该解密后的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相当于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以及根据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可见,上述内容公开了“一种用于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并且由于对升级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隐含公开了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用于对空调进行远程升级;②接收的是多个数据段,由多个数据段组成升级数据,由GPRS模块分段发送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③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④通过空调对应的智能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该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升级方法用于其它电子设备、如何加密和发送升级数据,如何应对解密不成功的情况以及如何降低升级设备的系统负担。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的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是用在电视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上,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加入到物联网中,这些设备同样存在需要更新升级的问题,而空调作为智能家电的一种,也存在远程升级的客观需求,本领域在面对如何对空调进行远程升级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使用在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的远程升级方法用于空调上,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特征②,由GPRS模块将数据分段发送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李泉溪编著、于2009年08月出版的《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实例仿真》一书中第329-331页记载了“GPRS技术具有分组传输的特征,所谓的分组传输是将一份数据分割成若干定长数据段,然后在网内传播,数据传至远端节点后,又还原成原始数据,如图10.16所示”。因此,将升级数据分成多个数据段发送的做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可将升级程序加密后传输到待升级设备,而且,根据实际需要,将要传输的数据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待传输的数据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陈明编著、于2008年05月出版的《计算机网络协议教程(第二版)》一书的第71页中记载了“两台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交换,如图4-4所示,一台计算机的‘Hello’被编码成十六进制数据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周志敏等编著的、于2015年01月出版的《西门子PLC与变频器网络通信及工程应用实例》的一书的第187页同样记载了“MMV通信所有数据报文都有14字节组成,用十六进制数表示”;同时,韩景倜等编著的、于2015年01月出版的《云经纪基础知识》一书的第57-58页记载了“IPv6数据报由一个IPv6的基本头、多个扩展头和一个高层协议数据单元组成。扩展头中可以有加密头以用于对分组内容进行加密”。
对于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段至第10页第1段):在本实施例中,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传输安全性的考虑,还对升级文件附加了校验码,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的远程升级请求中,包括有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的校验方式,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后,根据远程升级请求中的校验方式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判断计算所得的校验码是否与附加于升级文件的校验码相一致,若一致,则该升级文件未被篡改,可以根据该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若不一致,则可以将该升级文件予以丢弃,并重新向监控服务器发起接收文件请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当升级文件存在问题,不能用于升级时,则重新请求升级文件的技术启示。而解密不成功也属于升级文件存在问题的一种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想到,当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升级数据时,则发送其他升级数据,并由空调控制器重新接收该升级数据。
对于区别特征④,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的技术内容。根据家电物联网的常识可知,智能家电通常与智能终端相连接,可以从智能终端获得控制指令,智能家电可以通过嵌入式控制器来执行数据处理,或者,为了减轻智能家电的系统负担,智能家电可以通过所连接的智能终端来进行数据处理,再由智能终端将处理后的数据传输给智能家电,这均属于家电物联网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需要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处理时,通过空调设备对应的智能终端来执行解密,并且当接收方为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时可以解密该升级数据,从而减少解密操作对空调设备造成的系统负担。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5-0041段):步骤301:按照头部信息记载的数据长度信息对升级文件数据进行分割,形成数据块;步骤302:根据每个数据块的头部信息中数据标识信息将数据块提取出来,并进行循环冗余校验;步骤303:采用对称加密算法对循环冗余校验后的每个数据块进行解密;步骤304:对解密后的每个数据块进行解压缩,形成原始大小的数据块;步骤305:对解压后的数据块按照顺序拼接成电视机顶盒的数据升级用的可执行文件。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升级数据中提取出程序数据,并根据程序数据得到升级程序的技术启示。而在程序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以对数据进行加密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理由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解密是加密的逆过程,在解密的过程中需要从接收到的升级数据中解析获得程序数据和对程序数据进行加密的加密数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获得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GPRS是本领域公知的一种无线通信方式,用其传输升级数据的做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参见李泉溪编著、于2009年08月出版的《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实例仿真》一书中第329-331页的记载)。因此,在该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的技术内容。根据家电物联网的常识可知,智能家电可以具有嵌入式控制器来执行数据处理,这属于家电物联网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空调设备接收到加密的升级数据时,通过其本身的控制器来执行解密。因此,在该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2)利要求7-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8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其分别是与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方法权利要求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基于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同样理由,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创造性。
(3-3)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空调。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对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进行远程升级方法。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加入到物联网中,这些设备同样存在需要更新升级的问题,而空调作为智能家电的一种,也存在远程升级的客观需求,本领域在面对如何对空调进行远程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使用在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的远程升级方法用于空调上,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由于权利要求7或8中的数据传输装置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3-4)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视网络监控系统及其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3段、第8页第6段至第9页第3段、图2和3):在实施例一中,在进行升级时,监控设备根据监控服务器发送的远程升级请求从监控服务器接收、获得升级文件,并根据该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在实施例二中,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本实施例中的电视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202还包括:连接于第二数据收发模块2020与升级模块2024之间的解密模块2025,用于对加密的升级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在本实施例中,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保密性的考虑,在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升级文件时,还对升级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相当于对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设备,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相当于将所述升级数据远程发送至待升级设备以便所述设备通过所述升级数据进行升级)后,即对该升级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在获得解密后的升级文件后,即可根据该解密后的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相当于在接收到所述升级数据之后,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可见,上述内容公开了“一种用于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并且由于对升级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隐含公开了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进行远程升级的是空调;②将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的是多个数据段,由GPRS模块分段发送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③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④通过空调对应的智能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该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升级方法用于其它电子设备、如何加密和发送升级数据,如何应对解密不成功的情况以及如何降低升级设备的系统负担。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的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是用在电视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上,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加入到物联网中,这些设备同样存在需要更新升级的问题,而空调作为智能家电的一种,也存在远程升级的客观需求,本领域在面对如何对空调进行远程升级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使用在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的远程升级方法用于空调上,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特征②,由GPRS模块将数据分段发送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李泉溪编著、于2009年08月出版的《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实例仿真》一书中第329-331页记载了“GPRS技术具有分组传输的特征,所谓的分组传输是将一份数据分割成若干定长数据段,然后在网内传播,数据传至远端节点后,又还原成原始数据,如图10.16所示”。因此,将升级数据分成多个数据段发送的做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可将升级程序加密后传输到待升级设备,而且,根据实际需要,将要传输的数据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待传输的数据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陈明编著、于2008年05月出版的《计算机网络协议教程(第二版)》一书的第71页中记载了“两台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交换,如图4-4所示,一台计算机的‘Hello’被编码成十六进制数据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周志敏等编著的、于2015年01月出版的《西门子PLC与变频器网络通信及工程应用实例》的一书的第187页同样记载了“MMV通信所有数据报文都有14字节组成,用十六进制数表示”;同时,韩景倜等编著的、于2015年01月出版的《云经纪基础知识》一书的第57-58页记载了“IPv6数据报由一个IPv6的基本头、多个扩展头和一个高层协议数据单元组成。扩展头中可以有加密头以用于对分组内容进行加密”。
对于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段至第10页第1段):在本实施例中,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传输安全性的考虑,还对升级文件附加了校验码,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的远程升级请求中,包括有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的校验方式,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后,根据远程升级请求中的校验方式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判断计算所得的校验码是否与附加于升级文件的校验码相一致,若一致,则该升级文件未被篡改,可以根据该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若不一致,则可以将该升级文件予以丢弃,并重新向监控服务器发起接收文件请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当升级文件存在问题,不能用于升级时,则重新请求升级文件的技术启示。而解密不成功也属于升级文件存在问题的一种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想到,当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升级数据时,则发送其他升级数据,并由空调控制器重新接收该升级数据。
对于区别特征④,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的技术内容。根据家电物联网的常识可知,智能家电通常与智能终端相连接,可以从智能终端获得控制指令,智能家电可以通过嵌入式控制器来执行数据处理,或者,为了减轻智能家电的系统负担,智能家电可以通过所连接的智能终端来进行数据处理,再由智能终端将处理后的数据传输给智能家电,这均属于家电物联网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需要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处理时,通过空调设备对应的智能终端来执行解密,并且当接收方为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时可以解密该升级数据,从而减少解密操作对空调设备造成的系统负担。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3-5)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空调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视网络监控系统及其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3段、第8页第6段至第9页第3段、图2和3):在实施例一中,在进行升级时,监控设备根据监控服务器发送的远程升级请求从监控服务器接收、获得升级文件,并根据该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在实施例二中,与上述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本实施例中的电视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202还包括:连接于第二数据收发模块2020与升级模块2024之间的解密模块2025,用于对加密的升级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在本实施例中,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保密性的考虑,在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升级文件时,还对升级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相当于升级服务器,用于对升级程序进行加密,得到升级数据,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设备,则可以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以及将所述升级数据远程发送至待升级设备)后,即对该升级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在获得解密后的升级文件后,即可根据该解密后的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相当于所述设备,用于接收并解密所述升级数据,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并根据所述升级程序进行升级)。可见,上述内容公开了“一种用于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系统”,并且由于对升级文件进行了加密处理,隐含公开了如果是非法接收方,则不能解密该升级数据。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用于对空调进行远程升级;②将升级数据划分为多个数据段,远程发送的是多个数据段,由GPRS模块分段发送升级数据,所述升级数据为将所述升级程序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所述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的数据;③如果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所述升级数据时,GPRS模块分段发送其他升级数据至所述空调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重新接收所述GPRS模块发送的所述其他升级数据;④通过空调对应的智能终端对所述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所述升级程序,如果接收方是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则可以解密该升级数据得到升级程序。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升级方法用于其它电子设备、如何加密和发送升级数据,如何应对解密不成功的情况以及如何降低升级设备的系统负担。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的远程升级的数据传输方法是用在电视网络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上,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加入到物联网中,这些设备同样存在需要更新升级的问题,而空调作为智能家电的一种,也存在远程升级的客观需求,本领域在面对如何对空调进行远程升级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使用在电视网络中的监控设备的远程升级方法用于空调上,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特征②,由GPRS模块将数据分段发送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李泉溪编著、于2009年08月出版的《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实例仿真》一书中第329-331页记载了“GPRS技术具有分组传输的特征,所谓的分组传输是将一份数据分割成若干定长数据段,然后在网内传播,数据传至远端节点后,又还原成原始数据,如图10.16所示”。因此,将升级数据分成多个数据段发送的做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可将升级程序加密后传输到待升级设备,而且,根据实际需要,将要传输的数据转换为十六进制数据,并在十六进制数据前增加加密数据得到待传输的数据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陈明编著、于2008年05月出版的《计算机网络协议教程(第二版)》一书的第71页中记载了“两台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交换,如图4-4所示,一台计算机的‘Hello’被编码成十六进制数据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周志敏等编著的、于2015年01月出版的《西门子PLC与变频器网络通信及工程应用实例》的一书的第187页同样记载了“MMV通信所有数据报文都有14字节组成,用十六进制数表示”,同时,韩景倜等编著的、于2015年01月出版的《云经纪基础知识》一书的第57-58页记载了“IPv6数据报由一个IPv6的基本头、多个扩展头和一个高层协议数据单元组成。扩展头中可以有加密头以用于对分组内容进行加密”。
对于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段至第10页第1段):在本实施例中,出于对升级文件的传输安全性的考虑,还对升级文件附加了校验码,监控服务器201向监控设备202发送的远程升级请求中,包括有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的校验方式,监控设备202从监控服务器201接收到升级文件后,根据远程升级请求中的校验方式对该升级文件进行校验,判断计算所得的校验码是否与附加于升级文件的校验码相一致,若一致,则该升级文件未被篡改,可以根据该升级文件进行升级更新,若不一致,则可以将该升级文件予以丢弃,并重新向监控服务器发起接收文件请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当升级文件存在问题,不能用于升级时,则重新请求升级文件的技术启示。而解密不成功也属于升级文件存在问题的一种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想到,当空调控制器不能成功解密升级数据时,则发送其他升级数据,并由空调控制器重新接收该升级数据。
对于区别特征④,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的技术内容。根据家电物联网的常识可知,智能家电通常与智能终端相连接,可以从智能终端获得控制指令,智能家电可以通过嵌入式控制器来执行数据处理,或者,为了减轻智能家电的系统负担,智能家电可以通过所连接的智能终端来进行数据处理,再由智能终端将处理后的数据传输给智能家电,这均属于家电物联网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需要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处理时,通过空调设备对应的智能终端来执行解密,并且当接收方为升级程序对应的智能终端时可以解密该升级数据,从而减少解密操作对空调设备造成的系统负担。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4、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所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是通过监控设备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得到升级程序的,但是其并不排除可以由外置终端进行升级程序的解密处理。根据家电物联网的常识可知,智能家电通常与智能终端相连接,可以从智能终端获得控制指令,为了减轻智能家电的系统负担,智能家电可以通过所连接的智能终端来进行数据处理,再由智能终端将处理后的数据传输给智能家电,这属于家电物联网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需要对升级数据进行解密处理时,通过空调设备对应的智能终端来执行解密,从而减少解密操作对空调设备造成的系统负担。
所以,对于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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