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保护膜和制造保护膜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812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50138
优先权日:2014-03-21
申请(专利)号:201510124570.6
申请日:2015-03-20
复审请求人:康宁精密素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新力
合议组组长:王扬
参审员:刘歆洁
国际分类号:B29D7/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在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可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认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24570.6,名称为“保护膜和制造保护膜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康宁精密素材株式会社,申请日为2015年3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3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相对于对比文件1(KR20080044403A,公开日为2008年5月21日)和对比文件2(US5141685A,公开日为1992年8月25日)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60]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11和摘要附图,2017年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制造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的保护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下述步骤来制造非粘附层:
通过聚合来制备微珠;
将微珠混合到合成树脂中;以及
将包括微珠和合成树脂的混合物转换为层状结构,
其中,制备微珠的步骤包括:通过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亲水性官能团或疏水性官能团,
其中,转换混合物的步骤包括:通过使层状结构的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聚合包括悬浮聚合。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将微珠混合到合成树脂中的步骤包括:挤压出包括微珠和合成树脂的混合物,然后制成母料,
转换混合物的步骤包括通过挤压将母料成型为层状结构。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微珠的熔点比合成树脂的熔点高。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将包括用于非粘附层的微珠和合成树脂以及用于粘附层的原材料的混合物共挤出来使多层结构成型,然后冷却所述多层结构,从而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保护膜包括层压在彼此上的两个或更多个层,所述两个或更多个层包括非粘附层和粘附层。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保护膜包括用于保护玻璃板的玻璃保护膜,其中,粘附层附贴到玻璃板。
8. 一种保护膜,所述保护膜包括:
粘附层,包括第一合成树脂;以及
非粘附层,包括第二合成树脂和由聚合物制成的微珠,微珠分布在第二合成树脂中,
其中,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
其中,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亲水性官能团或疏水性官能团,
其中,非粘附层具有围绕微珠的孔,
其中,围绕微珠的孔通过使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保护膜,其中,聚合物包括悬浮聚合物。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保护膜,其中,微珠的熔点比第二合成树脂的熔点高。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保护膜,所述保护膜用于保护玻璃板,其中,粘附层附贴到玻璃板。”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微珠用于容易控制膜表面的粗糙度,从而使膜容易与其它层分离,并且形成在膜内部的孔能够增强对于诸如在装载玻璃期间产生的机械力的缓冲效果,从而减轻应变和划伤,而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微珠是用于空穴化以更有效的产生较高的空隙率,从而获得不透明性,因此本申请的微珠与对比文件2中的微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将具有亲水性官能团的微珠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启示,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制造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的保护膜的方法,其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对于“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疏水性官能团”这一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的区别特征是:(1)通过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疏水性官能团,(2)通过使层状结构的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对于“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亲水性官能团”这一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的区别特征是:(1)通过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亲水性官能团,(2)通过使层状结构的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然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保护膜,其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对于“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疏水性官能团”这一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的区别特征是:非粘附层具有围绕微珠的孔,围绕微珠的孔通过使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对于“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亲水性官能团”这一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的区别特征是: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亲水性官能团,非粘附层具有围绕微珠的孔,围绕微珠的孔通过使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然而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2-7、9-11的附加技术特征同样或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2中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形成的微孔能够提高膜的缓冲能力,但是其在薄膜中形成气泡结构从而增强其抗机械应力的能力、即增加其缓冲性能,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使包含微珠的薄膜具有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提高缓冲性能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去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能够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其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结合,通过拉伸使具有微珠的薄膜形成孔隙(即气泡结构),从而获得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这样的结合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结晶非粘附层后拉伸,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成型工艺和成型产品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结晶和拉伸工序的具体顺序,而且聚合物结晶后由于粘性降低,与微珠的亲和力减小,更利于孔隙的形成,这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据此将拉伸时机选择为结晶非粘附层之后。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和8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将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亲水性官能团或疏水性官能团”修改为“制备疏水性微珠或通过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疏水性官能团”,将权利要求8中的“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亲水性官能团或疏水性官能团”修改为“微珠包括疏水性微珠,或者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疏水性官能团”;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8具体如下:
“1. 一种制造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的保护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下述步骤来制造非粘附层:
通过聚合来制备微珠;
将微珠混合到合成树脂中;以及
将包括微珠和合成树脂的混合物转换为层状结构,
其中,制备微珠的步骤包括:制备疏水性微珠或通过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疏水性官能团,
其中,转换混合物的步骤包括:通过使层状结构的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
8. 一种保护膜,所述保护膜包括:
粘附层,包括第一合成树脂;以及
非粘附层,包括第二合成树脂和由聚合物制成的微珠,微珠分布在第二合成树脂中,
其中,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
其中,微珠包括疏水性微珠,或者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疏水性官能团,
其中,非粘附层具有围绕微珠的孔,
其中,围绕微珠的孔通过使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结晶化工艺对形成孔的工艺至关重要,对比文件2中未公开与本申请结晶化工艺相比的任何特征,即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转换混合物的步骤;(2)本申请中,形成在膜内部的孔能够增强对于诸如在装载玻璃期间产生的机械力缓冲效果,从而有效减少应变和划伤,而对比文件2中空隙适用于产生不透明性,与本申请中孔的用途不同,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将具有亲水性官能团的微珠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启示;权利要求8也基于类似的理由;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次复审决定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如下:申请日(2015年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60]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11和摘要附图,2019年10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在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可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认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制造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的保护膜的方法,其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
对于“制备疏水性微珠”这一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造玻璃保护膜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该膜包括接触面(相当于粘附层)和层压在其上的非接触面(相当于非粘附层),即公开了一种制造粘附层和非粘附层层压在彼此上的保护膜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下述步骤来制造非接触面(相当于非粘附层),通过聚合来制备合成树脂颗粒(相当于微珠),将合成树脂颗粒混合到基体材料例如聚乙烯(合成树脂的一种)中;将包含合成树脂颗粒和基体材料的混合物转换为层状结构;接触面(相当于粘附层)和非接触面层压在彼此上;合成树脂颗粒可以是聚丙烯(由于聚丙烯是疏水聚合物,因此公开了制备疏水性微珠)。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是:通过使层状结构的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膜的缓冲性能。
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含非粘附层的膜的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2-52行、第4栏第44-49行、第7栏第31-48行、第8栏第37-第9栏第16行、第13栏第12-19行、第13栏第62行-第14栏第5行、第14栏第58行-第15栏第10行):微珠涂覆有“爽滑剂”,从而允许相对于聚合物基质更容易滑动从而形成更多微孔,聚合物可以是聚丙烯(合成树脂的一种);拉伸聚合物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对比文件2中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形成的微孔能够提高膜的缓冲能力,但是其在薄膜中形成气泡结构从而增强其抗机械应力的能力、即增加其缓冲性能,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使包含微珠的薄膜具有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提高缓冲性能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去寻找相应的结构,从而能够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其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结合,通过拉伸使具有微珠的薄膜形成孔隙(即气泡结构),从而获得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这样的结合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此外,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结晶非粘附层后拉伸,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成型工艺和成型产品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结晶和拉伸工序的具体顺序,而且聚合物结晶后由于粘性降低,与微珠的亲和力减小,更利于孔隙的形成,这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据此将拉伸时机选择为结晶非粘附层之后。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疏水性官能团”这一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是:(1)通过对微珠进行表面处理来形成疏水性官能团,(2)通过使层状结构的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膜的缓冲性能。
针对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合成树脂颗粒可以是聚丙烯,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微珠本身由疏水性聚合物制备,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非疏水材料制备微珠时,对其进行表面疏水处理,这无需创造性劳动,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含非粘附层的膜的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2-52行、第4栏第44-49行、第7栏第31-48行、第8栏第37-第9栏第16行、第13栏第12-19行、第13栏第62行-第14栏第5行、第14栏第58行-第15栏第10行):微珠涂覆有“爽滑剂”,从而允许相对于聚合物基质更容易滑动从而形成更多微孔,聚合物可以是聚丙烯(合成树脂的一种);拉伸聚合物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对比文件2中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形成的微孔能够提高膜的缓冲能力,但是其在薄膜中形成气泡结构从而增强其抗机械应力的能力、即增加其缓冲性能,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使包含微珠的薄膜具有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提高缓冲性能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去寻找相应的结构,从而能够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其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结合,通过拉伸使具有微珠的薄膜形成孔隙(即气泡结构),从而获得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这样的结合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此外,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结晶非粘附层后拉伸,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成型工艺和成型产品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结晶和拉伸工序的具体顺序,而且聚合物结晶后由于粘性降低,与微珠的亲和力减小,更利于孔隙的形成,这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据此将拉伸时机选择为结晶非粘附层之后。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聚合包括悬浮聚合”,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31-38行和第15栏第62-第16栏第24行):聚合包括悬浮聚合,且作用相同。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混合过程和形成层状结构的方式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将合成树脂颗粒混合到基体材料中的步骤包括,挤压出包括合成树脂颗粒和基体材料的混合物,然后制成母料,转换混合物的步骤包括通过挤压将母料成型为层状材料,且作用相同。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材料熔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合成树脂颗粒的熔点比基体材料的熔点高。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层状材料制作方法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但是利用共挤出方式形成多层结构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层状材料的结构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玻璃保护膜包括层压在彼此上的两个或三个层(公开了更多个层),所述两个或三个层包括非接触面和接触面,且作用相同。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层状材料应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保护膜用于保护玻璃板,其中接触面附贴到玻璃板。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保护膜,其包含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
对于“微珠包括疏水性微珠”这一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造玻璃保护膜的方法,同时公开了相应的保护膜,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玻璃保护膜10,包括自粘性的接触面11(相当于粘附层)和非接触面12(相当于非粘附层),接触面11和非接触面12层压在彼此上;接触面11可以使用聚合体,聚合单体包括聚烯烃基的聚合物或者EVA、EAA、EMAA(公开了第一合成树脂);非接触面12包括,基体材料例如聚乙烯(相当于第二合成树脂)和合成树脂颗粒14(合成树脂为聚合物的一种,公开了由聚合物制成的微珠),合成树脂颗粒14分布在基材材料中;合成树脂颗粒14可以是聚丙烯(聚丙烯属于疏水聚合物,即公开了微珠包括疏水性微珠);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是:非粘附层具有围绕微珠的孔,围绕微珠的孔通过使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膜的缓冲性能。
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含非粘附层的膜的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2-52行、第4栏第44-49行、第7栏第31-48行、第8栏第37-第9栏第16行、第13栏第12-19行、第13栏第62行-第14栏第5行、第14栏第58行-第15栏第10行):微珠涂覆有“爽滑剂”,从而允许相对于聚合物基质更容易滑动从而形成更多微孔,聚合物可以是聚丙烯(合成树脂的一种);聚合物(相当于非粘附层),例如聚丙烯,具有围绕微珠的孔;围绕微珠的孔通过拉伸聚合物来形成;对比文件2中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形成的微孔能够提高膜的缓冲能力,但是其在薄膜中形成气泡结构从而增强其抗机械应力的能力、即增加其缓冲性能,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使包含微珠的薄膜具有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提高缓冲性能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去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能够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其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结合,通过拉伸使具有微珠的薄膜形成孔隙(即气泡结构),从而获得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这样的结合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结晶非粘附层后拉伸,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成型工艺和成型产品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结晶和拉伸工序的具体顺序,而且聚合物结晶后由于粘性降低,与微珠的亲和力减小,更利于孔隙的形成,这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据此将拉伸时机选择为结晶非粘附层之后。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疏水性官能团”这一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造玻璃保护膜的方法,同时公开了相应的保护膜,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玻璃保护膜10,包括自粘性的接触面11(相当于粘附层)和非接触面12(相当于非粘附层),接触面11和非接触面12层压在彼此上;接触面11可以使用聚合体,聚合单体包括聚烯烃基的聚合物或者EVA、EAA、EMAA(公开了第一合成树脂);非接触面12包括,基体材料例如聚乙烯(相当于第二合成树脂)和合成树脂颗粒14(合成树脂为聚合物的一种,公开了由聚合物制成的微珠),合成树脂颗粒14分布在基材材料中;合成树脂颗粒14可以是聚丙烯(聚丙烯是疏水性聚合物,由其构成的微珠,表面必然具有疏水性官能团,即公开了微珠的至少一个表面具有疏水性官能团);
因此这一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是:非粘附层具有围绕微珠的孔,围绕微珠的孔通过使非粘附层结晶并随后拉伸结晶的非粘附层来形成。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膜的缓冲性能。
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含非粘附层的膜的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2-52行、第4栏第44-49行、第7栏第31-48行、第8栏第37-第9栏第16行、第13栏第12-19行、第13栏第62行-第14栏第5行、第14栏第58行-第15栏第10行):微珠涂覆有“爽滑剂”,从而允许相对于聚合物基质更容易滑动从而形成更多微孔,聚合物可以是聚丙烯(合成树脂的一种);聚合物(相当于非粘附层),例如聚丙烯,具有围绕微珠的孔;围绕微珠的孔通过拉伸聚合物来形成;对比文件2中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形成的微孔能够提高膜的缓冲能力,但是其在薄膜中形成气泡结构从而增强其抗机械应力的能力、即增加其缓冲性能,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使包含微珠的薄膜具有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提高缓冲性能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去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能够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其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结合,通过拉伸使具有微珠的薄膜形成孔隙(即气泡结构),从而获得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这样的结合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结晶非粘附层后拉伸,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成型工艺和成型产品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结晶和拉伸工序的具体顺序,而且聚合物结晶后由于粘性降低,与微珠的亲和力减小,更利于孔隙的形成,这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据此将拉伸时机选择为结晶非粘附层之后。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这一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聚合包括悬浮聚合”,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31-38行和第15栏第62-第16栏第24行):聚合包括悬浮聚合,且作用相同。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对材料熔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合成树脂颗粒的熔点比基体材料的熔点高。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对保护膜的应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33]段及图1):保护膜用于保护玻璃板,其中接触面附贴到玻璃板。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评述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1)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将包含合成树脂颗粒和基体材料的混合物转换为层状结构;接触面(相当于粘附层)和非接触面层压在彼此上(参见附图1-2),至于结晶工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成型工艺和成型产品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结晶和拉伸工序的具体顺序,而且聚合物结晶后由于粘性降低,与微珠的亲和力减小,更利于孔隙的形成,这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据此将拉伸时机选择为结晶非粘附层之后;(2)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拉伸聚合物来形成围绕微珠的孔;其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形成的微孔能够提高膜的缓冲能力,但是其在薄膜中形成气泡结构从而增强其抗机械应力的能力、即增加其缓冲性能,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使包含微珠的薄膜具有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提高缓冲性能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去寻找相应的结构,从而能够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其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结合,通过拉伸使具有微珠的薄膜形成孔隙(即气泡结构),从而获得更好的抗机械应力能力,这样的结合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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