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促进计算系统的消息传递的动态实时定制的机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745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301342
优先权日:2012-06-29
申请(专利)号:201380028144.1
申请日:2013-06-06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彦欣
合议组组长:白坦
参审员:曹玉华
国际分类号:H04W4/16,H04W4/12,H04W88/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整体上并未给出将其中的部分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上述区别特征的运用能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28144.1,名称为“用于促进计算系统的消息传递的动态实时定制的机制”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6月06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6月2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为2014年11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5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2014年11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72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415066A,公开日:2012年04月11日。
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所述订阅允许公开了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2)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然而上述区别特征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12对应于权利要求1-6执行的方法,权利要求13-18对应于权利要求1-6对应的装置,因此权利要求7-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包括多个指令的至少一个机器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多个指令响应于在计算设备上执行而使得所述计算设备执行按照包括以下步骤的一个或多个操作的方法:
由第二计算设备通过网络打出在第一计算设备处的呼叫,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其中在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处错过所述呼叫;
实时接收与所述错过的呼叫有关的通知,其中所述通知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的定制通知;和
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其中所述订阅允许公开了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可读介质,其中访问进一步包括访问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涉及第一计算设备的历史运转和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的历史活动的历史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可读介质,其中访问进一步包括访问第三数据,所述第三数据包括涉及第一计算设备或用户的杂项数据,其中杂项数据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
服务提供者和第一计算设备之间的服务订约的详情、第一计算设备的服务区域的详情、涉及
第一计算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读数和涉及用户活动的约定日历条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选择或不选择订阅所述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消息定制服务由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供应商通过网络提供,所述网络包括云网络或因特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器可读介质,其中将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状态活动有关的实时数据提供给所述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当前状态基于所述状态活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可读介质,其中所述当前状态包括以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电池电力,覆盖区域,到覆盖区域的预期返回,行进速度,日历条目,GPS位置,飞行模式,与行进目的地相关的预测,到达或离开时间,与用户或相关联于第二计算设备的呼叫者相关的用户模式或历史,与第一计算设备或第二计算设备相关的设备模式或历史,以及包括低隐私控制,中等隐私控制和高隐私控制中的一项或多项的隐私控制。
7.一种方法,包括:
由第二计算设备通过网络打出在第一计算设备处的呼叫,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其中在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处错过所述呼叫;
实时接收与所述错过的呼叫有关的通知,其中所述通知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的定制通知;和
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其中所述订阅允许公开了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访问进一步包括访问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涉及第一计算设备的历史运转和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的历史活动的历史数据。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访问进一步包括访问第三数据,所述第三数据包括涉及第一计算设备或用户的杂项数据,其中杂项数据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和第一计算设备之间的服务订约的详情、第一计算设备的服务区域的详情、涉及第一计算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读数和涉及用户活动的约定日历条目。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选择或不选择订阅所述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消息定制服务由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供应商通过网络提供,所述网络包括云网络或因特网。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将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状态活动有关的实时数据提供给所述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当前状态基于所述状态活动。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当前状态包括以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电池电力,覆盖区域,到覆盖区域的预期返回,行进速度,日历条目,GPS位置,飞行模式,与行进目的地相关的预测,到达或离开时间,与用户或相关联于第二计算设备的呼叫者相关的用户模式或历史,与第一计算设备或第二计算设备相关的设备模式或历史,以及包括低隐私控制,中等隐私控制和高隐私控制中的一项或多项的隐私控制。
13.一种装置,包括:
消息定制机制,其具有第一逻辑,用于由第二计算设备通过网络打出在第一计算设备处的呼叫,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呼叫在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处被错过;
第二逻辑,用于实时接收与所述错过的呼叫有关的通知,其中所述通知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的定制通知;和
第三逻辑,用于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其中所述订阅允许公开了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三逻辑进一步用于访问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涉及第一计算设备的历史运转和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的历史活动的历史数据。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三逻辑进一步用于访问第三数据,所述第三数据包括涉及第一计算设备或用户的杂项数据,其中杂项数据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和第一计算设备之间的服务订约的详情、第一计算设备的服务区域的详情、涉及第一计算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读数和涉及用户活动的约定日历条目。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选择或不选择订阅所述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消息定制服务由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供应商通过网络提供,所述网络包括云网络或因特网。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将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状态活动有关的实时数据提供给所述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当前状态基于所述状态活动。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当前状态包括以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电池电力,覆盖区域,到覆盖区域的预期返回,行进速度,日历条目,GPS位置,飞行模式,与行进目的地相关的预测,到达或离开时间,与用户或相关联于第二计算设备的呼叫者相关的用户模式或历史,与第一计算设备或第二计算设备相关的设备模式或历史,以及包括低隐私控制,中等隐私控制和高隐私控制中的一项或多项的隐私控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9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在权利要求1、7、13中分别增加了特征“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包括订阅应用,用于使得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其将被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并且可用于定制机制以便生成所述定制通知以及向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实时传送所述定制通知”。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不涉及先将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可用于定制机制以便生成所述定制通知以及向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实时传送所述定制通知。并且对比文件1的回复信息基于从与设备相关的输入所获得的上下文信息,例如传感器输入等。即,在对比文件1中,在很多情形下,当被呼叫的设备不能联系,例如在飞机模式、不在覆盖区域等,被呼叫的设备不能提供关于该设备的情形的实时信息。而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基于修改的特征,订阅应用使得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将被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进而可用于定制机制以便生成所述定制通知以及向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实时传送所述定制通知。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7、13的内容如下:
“1.包括多个指令的至少一个机器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多个指令响应于在计算设备上执行而使得所述计算设备执行按照包括以下步骤的一个或多个操作的方法:
由第二计算设备通过网络打出在第一计算设备处的呼叫,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其中在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处错过所述呼叫;
实时接收与所述错过的呼叫有关的通知,其中所述通知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的定制通知;和
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其中所述订阅允许公开了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包括订阅应用,用于使得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其将被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并且可用于定制机制以便生成所述定制通知以及向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实时传送所述定制通知。”
“7.一种方法,包括:
由第二计算设备通过网络打出在第一计算设备处的呼叫,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其中在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处错过所述呼叫;
实时接收与所述错过的呼叫有关的通知,其中所述通知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的定制通知;和
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其中所述订阅允许公开了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包括订阅应用,用于使得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其将被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并且可用于定制机制以便生成所述定制通知以及向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实时传送所述定制通知。”
“13.一种装置,包括:
消息定制机制,其具有第一逻辑,用于由第二计算设备通过网络打出在第一计算设备处的呼叫,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其中所述呼叫在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处被错过;
第二逻辑,用于实时接收与所述错过的呼叫有关的通知,其中所述通知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的定制通知;和
第三逻辑,用于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其中所述订阅允许公开了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包括订阅应用,用于使得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其将被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并且可用于定制机制以便生成所述定制通知以及向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实时传送所述定制通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9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权利要求中并未体现第一计算设备如何错过呼叫,申请人提出的飞机模式、不在覆盖区域等情形,无法在权利要求中体现。其次,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提供用户状态的基础上,将用户设备的状态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上,通过订阅应用从云或者第三方网络获取定制的状态信息的通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2014年11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2]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415066A,公开日:2012年04月11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多个指令的至少一个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于语境的消息接发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50,说明书第[0002]、[0003]、[0023]-[0098]段,图1-9):图2为说明执行本发明的技术以基于WCD 20的一个或一个以上输入的状态而选择话音邮件问候的WCD 20的一实例的方框图,根据本发明,一个或一个以上输入33可用以向呼叫者提供基于语境的消息,输入33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传感器34、系统公用程序36、软件应用程序38等相关联以接收输入信息(信号或数据);在一个实例中,对输入33的所有分析和对消息数据的所有选择由WCD 20经由驻留于WCD 20内的VMS 18执行,举例来说,当呼叫者对WCD 20的用户进行呼叫时,系统10将呼叫转发到用户,WCD 20接收呼叫,且如果用户不接听(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由第二计算设备通过网络打出在第一计算设备处的呼叫,其中在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处错过所述呼叫),则处理器24分析经由输入接口单元30从输入33接收的输入信息以确定WCD 20的语境,例如,装置的操作、环境、使用或位置状态;语境可关于WCD 20或WCD 20的组件的操作状态、用户对WCD 20的使用状态、WCD 20或用户的位置状态和/或WCD 20或用户的环境状态,输入信息可包括从WCD 20外、WCD 20内或两者获得的信号或数据;在每一情况下,输入信息可通常指代指示语境的任何信息;通过分析输入信息,WCD 20的处理器24可确定或识别WCD 20的一个或一个以上语境,如果识别出一个或一个以上语境,则WCD 20的处理器24可存取VMS 18的选择数据46以便基于语境而选择消息数据;处理器24可接着存取VMS 18的话音邮件消息数据42和/或电子邮件、文本和图形消息数据44且检索与先前选择的消息选择数据相关联的话音邮件、电子邮件、文本和/或图形消息数据;以此方式,产生到呼叫者的回复消息,所述回复消息可接着由发射器作为回复消息发射到呼叫者(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实时接收与所述错过的呼叫有关的通知,其中所述通知包括基于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的定制通知);如图6所示,其描绘响应于呼叫者呼叫WCD 20而产生的若干实例性的基于语境的消息54A-I,消息54A:“杰克,巴巴克不能马上拿起电话。看起来他正在以65英里/小时的速度驾驶,且他的蓝牙耳机未启用”,消息54B:“杰克,巴巴克不能马上拿起电话。看起来他正在玩游戏Tetris。他通常再玩5分钟后停止玩,但他的分数和剩余的生命指示游戏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消息54E:“杰克,巴巴克不能马上拿起电话。他所在地的时间为凌晨4点且他此时有可能睡着了”(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实时状态的粒度响应被发送回到所述第二计算设备),上述方法可实施于硬件、软件、固件或其任何组合中,具体来说,可实施于硬件装置中,例如无线通信装置或网络装置,其中的任一者可包括支持所述实施方案的软件和/或固件;对于在软件中实施的部分,所述技术可部分由包含含有指令的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读媒体实现,所述指令在执行时执行上述方法中的一者或一者以上(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包括多个指令的至少一个机器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多个指令响应于在计算设备上执行而使得所述计算设备执行包括一个或多个操作的方法)。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区别在于:(1)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基于所述订阅向第二计算设备发送定制通知;(2)实时访问与第一计算设备的当前状态有关的第一数据,其中所述第一数据根据当前状态中的变化而被修改;其中所述第一计算设备包括订阅应用,用于使得所述第一计算设备的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其将被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并且可用于定制机制以便生成所述定制通知以及向所述第二计算设备实时传送所述定制通知。基于该区别特征可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以何种形式实现对呼叫方通知的发送以及如何使在被呼叫方设备不能访问的情况下获取其状态信息以便向呼叫方发送通知。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通过订阅的形式来获取某种特定的通知服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以何种形式实现对呼叫方通知的发送的技术问题时,在上述惯用手段的启示下,有动机采用第一计算设备订阅消息定制服务从而基于所述订阅向第二计算设备发送定制通知的形式来实现通知的发送。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本申请中,通过将用户供应设备状态更新保存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以用于定制机制生成定制通知向呼叫方发送,使得在第二计算设备(即被呼叫方设备)没电不能访问的情况下也能获取其最近的状态信息从而向呼叫方发送基于被呼叫方设备状态信息的反馈通知。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在被呼叫用户未接听呼叫时,通过传感器、被呼叫方设备上的系统公用程序和软件应用程序等实时地获取被呼叫方设备的当前状态并提供给VMS系统进行分析以便向呼叫方发送通知。可见,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的目的是向呼叫方反馈被叫方当前的实时状态信息,而预先将设备的状态信息进行存储则势必影响状态信息的实时性,即对比文件1不存在将设备的状态信息预先存储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采用预先将用户供应设备状态信息存储在云或者第三方网络并且基于存储的信息向呼叫方传送定制通知的操作来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并且,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区别特征(2)在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合议组基于对该领域现有技术的认知,认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且采用了上述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确保在被呼叫方设备在掉电等不能被访问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取设备状态信息从而向呼叫方发送基于被呼叫方设备状态的反馈通知,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类似的理由,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7和装置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6均直接或间接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8-12均直接或间接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7,从属权利要求14-18均直接或间接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13,在独立权利要求1、7和13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6、8-12和14-18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1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2]段、说明书附图图1-4;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1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1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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