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器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及电器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电器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及电器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685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896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1339755.4
申请日:2017-12-14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春春
合议组组长:徐珍霞
参审员:王璐
国际分类号:H02H3/32,H02J1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两篇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结合的启示,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1339755.4,名称为“用于电器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及电器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12月14日,公开日为2018年06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4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对比文件1(CN104201647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公开了一种电器外壳漏电保护电路。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5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者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CN104155505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公开,权利要求7、8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CN106549358A,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9日)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电器设备,包含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电器外壳漏电保护电路应用于电热水器,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1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7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6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电器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气故障检测单元、控制单元、电气保护单元、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其中:
所述电气故障检测单元检测地线、零线、和/或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
当所述电气故障检测单元检测到出现电气故障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电气保护单元关断供电电源、并控制所述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对故障信息进行处理;
所述电气故障检测单元包括地线故障检测电路和/或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
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地线和零线之间,用于检测地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
所述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零线和火线之间,用于检测零线和/或火线上是否出现电气故障。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检测到有零火线出现电气故障且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未检测到地线出现电气故障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电气保护单元切断零和火线,不切断地线;
和/或,
当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检测到地线出现电气故障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出现电气故障电气保护单元切断零线、火线和地线。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包括:
故障信息采集模块,其采集电气故障信息;
和/或,
故障上报模块,其将电气故障信息上报至云端;
和/或,
辅助供电模块,其在电器设备掉电后,维持所述故障处理单元的供电;
和/或,
存储模块,其存储电气故障信息;
和/或,
报警模块,包括语音子模块和/或显示子模块,用于以语音播放和/或可视化显示来提醒电气故障。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故障上报单元包括:
网络连接子模块,其用于连接到网络以上报电气故障信息;
和/或,
数据接收子模块,从云端接收指导信息,以指示用户应对电气故障的办法;
和/或,
向维护人员、用户、消防、供电局发送电气故障通知,或指示所述云端向维护人员、用户、消防、供电局发送电气故障通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故障处理单元具有金属外壳。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包括:
光电耦合器,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一输入端通过第一电阻连接至地线,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入端通过第二电阻连接至零线,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一输出端通过第三电阻连接至第一直流电源,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出端通过第四电阻接地;
所述控制单元的电压信号采集端口与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出端连接,当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出端的电压大于阈值电压时判断为所述地线出现电气故障。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包括:
零序电流互感器,连接到所述控制单元并套设在所述火线及所述零线上,用 于采集所述火线及所述零线上的第一电流信号以生成第一控制信号,
电流互感器,套设在所述火线上,用于采集所述火线的第二电流信号以生成第二控制信号,所述第二控制信号作用在所述零线上,
所述控制单元根据所述第一控制信号判断为所述零线、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出现电气故障。
8. 如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气故障包括漏电故障,电弧故障、过流故障、过压故障、欠压故障、短路故障至少之一。
9. 一种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地线和零线之间,用于检测地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2)所述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零线和火线之间,用于检测零线和/或火线上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中的R1、U1、D1虽然连接在地线和零线之间,但三者并不能检测地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故障的检出是由连接在U1集电极的主控制器CPU完成,而主控制器CPU并未连接在地线和零线之间;同样,R2、U2、D2不能检测零线和/或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另外,对比文件1中检测方法中需要依赖高低电平信号触发,CPU接口端电平值匹配等,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不需要。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本申请所能实现的电器带电运行过程中的实时性、持续性的电气故障检测,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电气故障检测单元可以仅给出代表故障发生的检测信号值,因此限流电阻、光耦及整流二极管构成的就是电气故障检测单元,其实现了电气故障检测功能;至于检测故障的具体方式,由于权利要求1中没有限定,因此不能作为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对比文件1采用I01、I02、I03三组电平区分具体的故障类型,而权利要求1并未对故障类型进行限定,因此即使对比文件1采用了三组电平判断故障类型也不能作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地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地线和零线之间,用于检测地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2)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零线和火线之间,用于检测零线和/或火线上是否出现电气故障。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电器设备,包含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电器外壳漏电保护电路应用于电热水器,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地线带电检测装置的电路构成与本申请具体实施方式中关于地线故障检测电路的电路构成相同,工作原理相同,也是设置在零线和地线之间,并能检测地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因此关于地线故障检测电路的连接以及作用被对比文件2公开;类似地,关于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的连接以及作用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分别提高了地线故障检测效率和零火线故障检测效率,并简化了控制单元结构。因此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相应的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而关于故障检测的具体方法在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并未限定,因此不能构成其具备创造性的依据;另外,当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结合到对比文件1时,根据地线故障检测电路和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的工作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必然会将控制器中对故障判断的策略做出调整从而适应检测电路的功能,因此,即使复审请求人将本申请的具体检测方法限定至权利要求中,也不能使得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8项权利要求),修改涉及:将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删除原权利要求3,并适应性地修改权利要求的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不能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1实现漏电检测功能的前提是三组电阻、光耦、二极管及一个主控制器CPU缺一不可。如果把对比文件2公开的地线故障检测的方案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只能将对比文件2额外增加到对比文件1的方案之外,而不能简单替换对比文件1中R1、U1、D1,因此即便把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也不能解决简化控制单元结构的目的,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不能结合;同理,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也不能结合。(2)故障信息采集模块、辅助供电电源、存储模块等模块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2019年11月12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电器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气故障检测单元、控制单元、电气保护单元、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其中:
所述电气故障检测单元检测地线、零线、和/或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
当所述电气故障检测单元检测到出现电气故障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电气保护单元关断供电电源、并控制所述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对故障信息进行处理;
所述电气故障检测单元包括地线故障检测电路和/或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
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地线和零线之间,用于检测地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
所述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零线和火线之间,用于检测零线和/或火线上是否出现电气故障;
所述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包括:
故障信息采集模块,其采集电气故障信息;
和/或,
故障上报模块,其将电气故障信息上报至云端;
和/或,
辅助供电模块,其在电器设备掉电后,维持所述故障处理单元的供电;
和/或,
存储模块,其存储电气故障信息;
和/或,
报警模块,包括语音子模块和/或显示子模块,用于以语音播放和/或可视化显示来提醒电气故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检测到有零火线出现电气故障且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未检测到地线出现电气故障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电气保护单元切断零和火线,不切断地线;
和/或,
当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检测到地线出现电气故障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出现电气故障电气保护单元切断零线、火线和地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故障上报单元包括:
网络连接子模块,其用于连接到网络以上报电气故障信息;
和/或,
数据接收子模块,从云端接收指导信息,以指示用户应对电气故障的办法;
和/或,
向维护人员、用户、消防、供电局发送电气故障通知,或指示所述云端向维护人员、用户、消防、供电局发送电气故障通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故障处理单元具有金属外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线故障检测电路包括:
光电耦合器,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一输入端通过第一电阻连接至地线,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入端通过第二电阻连接至零线,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一输出端通过第三电阻连接至第一直流电源,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出端通过第四电阻接地;
所述控制单元的电压信号采集端口与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出端连接,当所述光电耦合器的第二输出端的电压大于阈值电压时判断为所述地线出现电气故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包括:
零序电流互感器,连接到所述控制单元并套设在所述火线及所述零线上,用 于采集所述火线及所述零线上的第一电流信号以生成第一控制信号,
电流互感器,套设在所述火线上,用于采集所述火线的第二电流信号以生成第二控制信号,所述第二控制信号作用在所述零线上,
所述控制单元根据所述第一控制信号判断为所述零线、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出现电气故障。
7. 如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气故障包括漏电故障,电弧故障、过流故障、过压故障、欠压故障、短路故障至少之一。
8. 一种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包含8项权利要求,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7年1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6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两篇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结合的启示,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201647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04155505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
对比文件3:CN106549358A,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9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电器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器外壳漏电保护电路,包括(参见说明书第19-29段及说明书附图1-3):输入零线N-in、输入火线L-in、接地保护线PE、工作零线N-out、工作火线L-out、主控制器CPU以及用于导通主回路的主控开关K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电气保护单元),主控开关K1的控制端与主控制器CPU相连,输入零线N-in、输入火线L-in、接地保护线PE三者两两之间分别经过限流电阻、光耦的信号发送端及整流二极管相连,三路光耦的信号接收端分别作为信号采集端与主控制器CPU输入端相连;主控制器CPU根据三路采集信号情况是否正常以启停主控开关K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当检测到出现电气故障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电气保护单元关断供电电源),主控制器CPU还连接有在三路采集信号与预设表单中正常值不相符时启动的报警装置;当检测到异常时,控制器内可以增加无线发射装置(报警装置及无线发射装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向外发射故障信息,电器的插座或用户手机能接收到此故障信息,电器插座或插头内根据故障信息指令,切断火、零线及地线,用户手机收集到此故障信息后,及时对电器漏电情况进行排查维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当检测到出现电气故障时,控制单元控制故障信息处理单元对故障信息进行处理);由预设表单可知,三路采集信号可以表示地线是否带电、是否缺失,零线是否缺失、是否带电,火线是否缺失、是否缺电,火零线是否短路等故障,也即根据三路光耦可以检测地线、零线和/或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因此必然包含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电气故障检测单元的功能模块;另外由于该功能模块可以检测地线、零线和/或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因此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电气故障检测单元的功能模块必然包括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地线故障检测电路的功能模块和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的功能模块。电器外壳漏电保护电路还包括在三路采集信号与预设表单中正常值不相符时启动的报警装置,对故障进行声音报警;以及无线发射装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故障上报模块),用于检测到异常时向外发射故障信息。另外,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保护电路可以向外发射故障信息,因此,必然包括用于采集电气故障信息的故障信息采集模块。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地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地线和零线之间,用于检测地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2)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连接在零线和火线之间,用于检测零线和/或火线上是否出现电气故障。(3)故障信息处理单元还包括:辅助供电模块,其在电器设备掉电后,维持所述故障处理单元的供电;和/或,存储模块,其存储电气故障信息;故障上报模块将电气故障信息上报至云端;报警模块包括语音子模块和/或显示子模块,用于以语音播放和/或可视化显示来提醒电气故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高故障检测的效率,简化控制单元结构;便于远程监测和处理故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地线带电检测装置,包括(参见说明书第41-51段及图1):连接在零线N与地线PE之间的光电耦合器U1,光电耦合器U1的第一输入端通过第一电阻R1连接至地线PE,光电耦合器U1的第二输入端通过第二电阻R2连接至零线N,光电耦合器U1的第一输出端通过第三电阻R3连接至直流电源Vcc1,光电耦合器U1的第二输出端通过第四电阻R4接地。若地线PE带电,在地线PE和零线N之间存在电压差,从而驱动光电耦合器U1的发光器发光,光电耦合器U1输出电流。当光电耦合器U1的第二输出端的电压大于阈值电压时,控制器生成报警信号;即检测出地线出现电气故障。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提高地线故障检测的效率,简化了控制单元结构;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路故障的检测控制装置,包括(参见说明书第25-29段及图1):连接在零线N和火线L之间的漏电保护电路101及故障电弧检测电路102;故障电弧检测电路102包括电流互感器CT2 及电弧检测模块U2,电流互感器CT2与电弧检测模块U2连接,电流互感器CT2套设在火线L上,用于采集火线L的第二电流信号,电弧检测模块U2用于根据第二电流信号生成第二控制信号,并将第二控制信号作用在零线N上;当第二电流信号异常时,火线L和零线N的电流矢量和不平衡,产生第一电流信号,零序电流互感器CT1采集第一电流信号并生成第一控制信号,控制器U1在第一控制信号达到故障电弧阈值时,控制脱扣机构M1断开,从而在发生故障电弧时及时切断电路,即检测零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提高零火线故障检测的效率,简化控制单元结构。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远程监测和处理故障,将电气故障信息上报至云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同时,为了便于故障处理单元在主电路断电时仍然能够将故障信息传输出去,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设置辅助供电电源,以便于在电器设备掉电后,维持故障处理单元的供电;为了便于故障信息的查阅及维修人员快速处理故障,设置存储模块存储电气故障信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另外,设置语音模块或显示模块用于以语音播放和/或可视化显示来提醒电气故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将语音模块和/或显示模块设置于报警模块中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7
2.1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当零火线出现故障但地线未出现故障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设置成切断零线和火线但不切断地线,即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地线出现故障时,若电器外壳漏电则会危及人身安全,为避免人身触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成切断零线、火线和地线,且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向云端上报故障信息必然需要通过网络进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网络连接子模块用于连接到网络以上报电气故障信息;对电气故障的处理需要在本地进行,因此云端和本地之间需要信息传递,设置数据接收子模块从云端接收指导信息以指示用户应对电气故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向谁发送电气故障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的,维护人员、用户、消防、供电局都是与电气故障有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向他们发送电气故障通知或者指示云端向他们发送电气故障通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为故障处理单元设置金属外壳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元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1-51段及图1):地线带电检测装置,包括连接在零线N与地线PE之间的光电耦合器U1,光电耦合器U1的第一输入端通过第一电阻R1连接至地线PE,光电耦合器U1的第二输入端通过第二电阻R2连接至零线N,光电耦合器U1的第一输出端通过第三电阻R3连接至直流电源Vcc1,光电耦合器U1的第二输出端通过第四电阻R4接地。控制器1的电压信号采集端口与光电耦合器U1的第二输出端连接。当光电耦合器U1的第二输出端的电压大于阈值电压时,控制器判断为地线出现电气故障,生成报警信号。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5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5-29段及图1):电路故障的检测控制装置包括,零序电流互感器CT1,连接到控制器U1,并套设在火线L及零线N上,用于采集火线L及零线N上的第一电流信号,并基于第一电流信号生成第一控制信号;电流互感器CT2套设在火线L上,用于采集火线L的第二电流信号,电弧检测模块U2用于根据第二电流信号生成第二控制信号,并将第二控制信号作用在零线N上;当第二电流信号异常时,火线L和零线N的电流矢量和不平衡,产生第一电流信号,零序电流互感器CT1采集第一电流信号并生成第一控制信号,控制器U1在第一控制信号达到故障电弧阈值时,控制脱扣机构M1断开,从而在发生故障电弧时及时切断电路,即检测零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即权利要求6中的控制单元根据第一控制信号判断所述零线、火线是否出现电气故障)。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6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5-53段):电气故障包括漏电故障、电弧故障、过流故障、过压故障、欠压故障和短路故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电器设备,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电气保护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器外壳漏电保护电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9-29段及说明书附图1-3):该漏电保护电路可以用于电热水器。因此,权利要求1-6所请求保护的电气保护装置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电器设备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对于地线故障以及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具体是依赖于输入零线、输入火线、接地保护线三者两两之间的限流电阻、光耦、整流二极管以及主控制器的逻辑判断来实现的,但是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检测地线是否存在电气故障的方式来避免供电电网的地线接地电阻不理想而在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漏电时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或安全隐患的电器外壳漏电保护电路及方法,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不仅可以检测地线是否存在电气故障,也可以检测零火线是否存在电气故障,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发明构思,至于具体的地线故障检测电路以及零火线故障检测电路的实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现有技术中寻求解决方案。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取了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分别公开的实现地线故障检测和零火线故障检测的具体实施电路的技术方案时,由于其实现地线故障检测以及零火线故障检测的方法可以提高检测的效率、简化控制单元的结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的具体实施电路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来替代对比文件1中由限流电阻、光耦、整流二极管以及主控制器的通过逻辑判断检测地线和零火线故障的方式;换句话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中获得了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漏电保护电路及方法需要分别检测地线是否存在电气故障以及检测零火线是否存在电气故障以进一步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的技术启示,具体如何实现地线故障的检测以及零火线故障的检测可以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来实现,而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分别公开了地线故障检测的方案以及零火线故障检测的方案,那么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以实现进一步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则是显而易见的。(2)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保护电路可以向外发射故障信息,因此,必然包括用于采集电气故障信息的故障信息采集模块。至于辅助供电模块、存储模块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故障信息传输的可靠性以及便于故障信息的查阅及维修人员快速处理故障所使用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理由请参见上述第(二)部分意见1)。
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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